行政法概要-行政救濟法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作者
蘇嘉宏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中山大學中學術研究所法學碩士、博士研究
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法學博士
哥倫比亞大學東南研究訪問學者
洪榮彬
現職:弘誠法律事務所兼所長
桃園縣政府法律顧問
商標專利代理人
領航者交流會員
桃園縣台南同鄉會理事
高雄市台南同鄉會理事
學經歷:台大法律系法學組法學士
輔大法研所公法組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第一屆資訊法律論文獎 得主
台灣省八十七年度法律扶助績優律師
著作:資訊時代之資料處理與資料保護
電腦法(與羅明通律師等合著)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