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忘記,把人生理乾淨
參考書115學年度上學期

這個句子屬於誰?:著作權的大歷史,從印刷出版、影音媒體,到社群網站、IP產業與人工智慧的「作品權利歸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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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哈★吉伊卡哇旋風再起,精選周邊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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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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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翻譯研究經典論著《你的耳朵裡是魚嗎?》作者大衛.貝洛斯重磅新作
《紐約時報》書評編輯選書
《紐約客》2024年度好書

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審定

陳榮彬(國立臺灣大學翻譯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劉博文(和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顏擇雅(作家、出版人)──好評推薦

 過去一百年來制定的著作權法規,遠比自文字誕生以來關於謀殺的法條還要多?!
 想遊說立法機關保護創作者的勞動成果,為何反倒要以「作家比大多數人更容易懶惰」為理由?
 二十世紀人口最多的國家、幅員最廣的國家與最強盛的國家,為何都曾拒絕國際智慧財產法的規範?
 提告《哈利波特》和《達文西密碼》抄襲的官司,是譁眾取寵還是有憑有據?
 蒂芬妮的水藍和紅底鞋的紅,是只有專屬品牌能夠使用的商標嗎?
 人工智慧所生成的文字和音樂,是否擁有著作權法所欲保護的「創造力」與「原創性」?

著作權無所不在。你的智慧型手機就是上千項智慧財產權標的物的總和,而當你用手機在某個室內空間拍下照片,其中的家具或海報可能也有錯綜複雜的權利歸屬。除了一般人最常想到的書籍、電影、音樂,如今壁紙花紋、電腦程式、卡通角色也都被視為著作財產,而生成式人工智慧所產出的內容更是引起一場又一場的法律論戰

現今的著作權宛如一座法條迷宮,充滿了多采多姿又令人眼花撩亂的論戰,外行人往往望而生畏。但這並非自古以來的常態──著作權發跡於十八世紀的歐洲,早期立法過程有眾多哲學家、文學家、思想家參與(例如狄更斯、巴爾扎克、狄德羅),但近五十年來的著作權法變革幾乎完全沒有獲得法政界與企業界以外的公眾參與及關注,著作權財產的掌握者從創作者變成大企業。二十世紀末以降,著作權逐漸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印鈔機」,高度影響了全球的財富分配,而世人也愈來愈視之為理所當然。

若要理解著作權的變化,就不可不知它的背景沿革──這是一段交織了理想、貪婪、投機與文字遊戲的糾結歷程;拜它所賜,詩歌、小說乃至於如今的數位音樂能夠擁有如同農地和房屋的法律財產地位,經過無數次的變更和擴張,如今的著作權比過去任何時代都更強大,讓數十年前的作品透過保護年限的一再延長成為企業的搖錢樹,讓引用或諧擬既有內容的創作者擔心自己遊走在觸法邊緣。著作人的權利是否應該節制限縮?又應該止步於什麼程度才合理?究竟該在何處嚴格規範、在何處網開一面,才能真正照顧到創作者以及他們帶給世界的知識與藝術?

這是一本筆調幽默、充滿新知的全球文化史兼法律史,探討「無形物的所有權」之概念如何建立,同時也反思著作權如何在本世紀成為不平等現象的推手。

各界推薦:

「著作權誕生時,是為了限縮書商的掌控;三百年後,它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一台印鈔機。狄更斯、雨果、米老鼠、瑪麗蓮‧夢露和 AI 都在這本書裡出場,而每一場官司背後的問題都一樣:這個句子,到底屬於誰?」──劉博文律師

「貝洛斯和蒙塔古時而煞費苦心,時而詼諧,呈現了將思想轉化為財產的法律、規範和假設。今日版權不再僅僅關乎作者和從其作品中受益的權利,而是關乎大企業,甚至巨型財團,以及它們的利潤。兩位作者強烈呼籲解決全球想像力的私有化問題。」——艾蜜莉‧德拉賓斯基(Emily Drabinski),美國圖書館協會主席

「著作權的故事有許多動人的部分:歷史、文學、經濟、政治、政策和技術。在這個以專業講述的故事中,每個元素都有特寫鏡頭。在一個用數十億字來訓練人工智慧模型的年代,這本引人入勝且具有啟發性的書講述了不同時代和國家如何應對定義文本權利歸屬的挑戰。」
——詹姆斯•T•漢密爾頓(James T. Hamilton),史丹佛大學赫斯特傳播學教授

「在這段從柏拉圖到唐老鴨、從封建歐洲到Facebook 的瘋狂歷史中,大衛•貝洛斯和亞歷山大•蒙塔古對版權的來源以及它為何看起來如此進行了明確的闡述。」
——傑森‧馬松(Jason Mazzone),伊利諾大學法學教授

作者

大衛.貝洛斯 David Bellos
英語世界重要的翻譯家與傳記作者。任教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法文系Meredith Howland Pyne講座教授與比較文學系教授,同時也是該校翻譯與跨文化溝通計畫的負責人。目前已累積超過二十部文學譯作,其中翻譯阿爾巴尼亞最重要小說家之一Ismail Kadare的小說讓他榮獲曼布克國際文學獎,亦曾獲IBM 法文翻譯獎(The IBM-France Translation Prize)與龔固爾傳記獎。他的論著《你的耳朵裡是魚嗎?》是翻譯研究的經典之作,另一著作《世紀的小說》(The Novel of the Century,暫譯)則講述了雨果撰寫《悲慘世界》的歷程,榮獲巴黎的美國圖書館獎。目前他的研究興趣擴及版權史以及版權在形塑現代文學與社會過程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亞歷山大.蒙塔古 Alexandre Montagu
著作權專業律師,蒙塔古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之一,該所專業項目包括智慧財產權、國際廣告交易、新媒體廣告等。

譯者

臺灣高雄人,喜歡為故事服務。譯有《那些書店這些人》、《輸掉時間戰爭的方法》、《沉睡的殺手》、《還在暈?Tinder 幹話解讀指南》、《塔羅指引》等。

試閱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索尼音樂集團宣布收購七十二歲創作歌手布魯斯.史普林斯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據《紐約時報》報導,成交價大約是五億五千萬美元。
莫札特就沒這麼好命了!雷.查爾斯也一樣。為什麼如今一曲庫的詞曲與錄音著作權能賣到堪比一支小型機隊的天價?這正是本書想討論的主題:著作權。
對買家來說,買下史普林斯汀畢生心血的著作權,就等於拿到了未來長達近一世紀的收費權。不論是樂譜出版、翻譯歌詞、舊錄音的播送,或新作品的串流播放,統統得付授權費。索尼既然敢砸這筆錢,當然是預期能賺得更多。這意味著在未來一百年內,索尼打算從全球史普林斯汀迷身上抽取的﹁稅﹂,規模勢必高達數十億。
至於對你我而言,著作權則意味著:現代與當代的大部分文化作品―不光是史普林斯汀或披頭四,還包括電影、漫畫、小說、戲劇、繪畫、芭蕾、電玩、電腦軟體、電話簿,甚至是香蕉造型裝―只要是當今創作者的心血,都要等到我們的孫輩退休之後,才能真正脫離授權費的規範與嚴格的使用限制。
這種能讓作品在三、四個世代之間被人把持並榨取價值的法律,其實歷史並不悠久,只是近幾十年來它的範圍、期限與威力迅速膨脹,才累積出如今這般天文數字般的財富。這就是為什麼今日著作權的意義遠甚以往,也是我們為什麼要弄清楚,著作權究竟是怎麼突然成為現代生活的要角。
這本書要說的,就是著作權的故事:它最初如何萌芽,又如何在幾百年間一路發展、分枝,最後在短短時間內,化身成為史上前所未見的超級印鈔機。
然而,幾乎沒有人注意到,早些年代,著作權的變動總是伴隨著公開而激烈的辯論,所有當時的思想巨人都參與其中。在十七世紀的英格蘭,也就是著作權概念的濫觴,洛克、笛福到亞歷山大.波普,以及後來的華茲華斯、狄更斯和湯瑪斯.麥考萊,全都參與過著作權的制定;十八世紀的法國,劇作家包馬歇、數學家孔多塞,以及主編歷史上第一部大型百科全書的德尼.狄德羅,也都曾公開表明立場;到了十九世紀,巴爾札克、雨果等大文豪更是在著作權法的發展史上深深寫下一筆。
但在過去五十年裡,著作權卻悄無聲息地擴散到全球,幾乎沒有任何哲學家或詩人的介入,也鮮少見到公開辯論。試問,當代的創作者,乃至消費這些作品的普羅大眾,有誰聽過《保護錄音製作人防止非法重製公約》?誰熟悉美國聯邦第十七號法典(著作權法)第一○七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千禧年數位著作權法案》(DMCA)或《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然而,正是這些分別頒布於一九七一年、一九七六年、一九九四年、一九九六年與一九九八年的法案,聯手造就了史普林斯汀曲庫的驚人身價,而這些法案通過的時間點,其實都發生在這位來自紐澤西阿斯伯里公園的歌手拿起吉他好一陣子之後了。
這些美國法律,以及透過國際條約延伸到全世界的效力,徹底改變了個人的權利、企業的特權,以及各領域藝術家的地位、實際報酬與創作自由。這些新法規適用的範圍如此之廣,那麼為什麼我們幾乎沒有聽見哲學家、詩人、音樂家或其他創作者的聲音?如今,這個主宰全球各類創作與發明如何運作、如何變現的框架,彷彿被當成了單純的技術問題在處理,被排除在政治與社會辯論之外。但我們仍然可以追問:這樣的結果,是否真的符合那些消費他人心智結晶的人―也就是我們所有人―的正當利益?
現代著作權的觀念其實是社會的產物,而非自然天成。它曲折的歷史,每一步都是由文字堆砌而成,而且基於判決先例拘束原則(stare decisis),每一步又都疊加在前一步的基礎之上。換句話說,著作權本身就是一部自己的歷史:不把它演變至今的過程講清楚,就無法理解如今這套保護與管制人類心智成果的制度是怎麼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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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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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626315748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84
    • 商品規格
    • 21*14.8*2.40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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