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全志卷十三人物志‧政治與經濟篇
內容簡介
                        
本篇旨在將民國34年至民國89年的臺灣,有卓然貢獻者予以立傳,俾傳諸久遠,引為價值垂範,選傳人物排除曾任總統、副總統及五院正副院長,其政務勛績,皆屬中央政府立傳權責,不列入本志載錄。且凡已收入《重修臺灣省通志.人物志》之傳主,原則不再重複予以立傳,惟有新發現之重要史實與突顯趨勢意義者,不受此限,再依照行政部門、民意機關、軍事、外交、農業、工業、商業予以分類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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