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論:文學研究方法論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韋勒克和華倫試圖以最簡括的筆法,將文學理論與價值批判融合於文學史與文學作品的研究中,該書被視為美國文學批評經典之作,先後翻譯成二十多種語言在各國出版,是一本關於文學本質、功能、形式和內容的理論書籍,被譽為「打開經典的經典」。
本書內容分為四大編:
第一編「定義與區別」,除界定文學與文學研究的含意之外,並從文學的本質、功用、文學理論、文學批評、文學史,以及一般文學、比較文學、國別文學,各方面區劃文學研究的範圍。
第二編「預備作業」,是準備進行文學研究所須考慮的種種問題的檢討。
第三編「文學研究的外在方法」,是就文學與傳記、心理、社會、哲學、其他藝術的關係,而討論採用那種種方法的妥當性。
第四編「文學的本質之研究」,是針對文學本身所作的考察,依序討論文學作品的聲律、體裁、比興、描述和作品的形式、評價。
本書內容分為四大編:
第一編「定義與區別」,除界定文學與文學研究的含意之外,並從文學的本質、功用、文學理論、文學批評、文學史,以及一般文學、比較文學、國別文學,各方面區劃文學研究的範圍。
第二編「預備作業」,是準備進行文學研究所須考慮的種種問題的檢討。
第三編「文學研究的外在方法」,是就文學與傳記、心理、社會、哲學、其他藝術的關係,而討論採用那種種方法的妥當性。
第四編「文學的本質之研究」,是針對文學本身所作的考察,依序討論文學作品的聲律、體裁、比興、描述和作品的形式、評價。
目錄
導 讀/陳蒼多
譯者序
著者原序
第二版原序
第三版原序
第一編 定義與區別
第一章 文學與文學研究
第二章 文學的性質
第三章 文學的功能
第四章 文學的理論、批評和歷史
第五章 一般文學、比較文學和國別文學
第二編 預備作業
第六章 資料的整理與確定
第三編 文學研究的外在方法
第七章 文學與傳記
第八章 文學與心理學
第九章 文學與社會
第十章 文學與觀念
第十一章 文學與其他藝術
第四編 文學的本質之研究
序 論
第十二章 藝術的文學作品之分析
第十三章 文學的諧音與韻律
第十四章 文體與文體論
第十五章 意象、隱喻、象徵、神話
第十六章 敘述的小說之本質與樣式
第十七章 文學的類型
第十八章 文學價值之品評
第十九章 文學的歷史
韋勒克年表(一九○三—一九九五)
華倫年表(一八九九—一九八六)
索 引
一、人名索引
二、名詞索引
譯者序
著者原序
第二版原序
第三版原序
第一編 定義與區別
第一章 文學與文學研究
第二章 文學的性質
第三章 文學的功能
第四章 文學的理論、批評和歷史
第五章 一般文學、比較文學和國別文學
第二編 預備作業
第六章 資料的整理與確定
第三編 文學研究的外在方法
第七章 文學與傳記
第八章 文學與心理學
第九章 文學與社會
第十章 文學與觀念
第十一章 文學與其他藝術
第四編 文學的本質之研究
序 論
第十二章 藝術的文學作品之分析
第十三章 文學的諧音與韻律
第十四章 文體與文體論
第十五章 意象、隱喻、象徵、神話
第十六章 敘述的小說之本質與樣式
第十七章 文學的類型
第十八章 文學價值之品評
第十九章 文學的歷史
韋勒克年表(一九○三—一九九五)
華倫年表(一八九九—一九八六)
索 引
一、人名索引
二、名詞索引
序/導讀
(節錄自「導讀/陳蒼多」)
一
首先,我們要了《文學論》兩位作者韋勒克(René Wellek,一九○三—一九九五)和華倫(Austin Warren,一八九九—一九八六)的詳細背景。
韋勒克是出生於奧地利的學者,就讀於布拉格語言學校,曾受過古典文學的訓練,精通多種歐洲語言。他受過的理論訓練包括殷格登(Ingarden)的作品中所使用的胡塞爾(Husserl)現象學(Phenomenology),以及深受心理學影響的布拉爾(Bühler)語言學(Linguistics)。納粹德國於一九三九年占領布拉格後,韋勒克從倫敦──他一直在那兒從事教學工作──逃亡美國,任教於愛荷華大學。因此,研讀胡塞爾的現象學以及布拉爾的語言學,應有助於了解這本《文學論》巨作。
韋勒克在愛荷華大學遇見本書的另一位作者華倫(Austin Warren)。華倫(Austin Warren)自認是一位「老派新批評論者」。他寫了很多文學批評作品,深受白璧德(Babbitt)和莫爾(More)所提倡的「新人文主義者」觀點所影響,只不過他後來發現這種觀點有其侷限。無論如何,研讀白璧德和莫爾的「新人文主義者」觀點也會有助於對這本《文學論》的了解。
韋勒克和華倫(Austin Warren)不久就對於文學的幾個層面有了共同的看法, 於是在一九四○年左右開始考慮合作寫《文學論》。以後的幾年,他們更經由與布魯克斯(Brooks)和華倫(Robert Penn Warren)的討論,以及廣泛閱讀當代歐洲文學,而精進對歐洲與美國文學的了解,為《文學論》一書奠定深厚的基礎。
二
《文學論》一書可以分成兩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文學是什麼」,也就是「文學的理論」。第二大部分是,「文學研究的方法」,也就是「研究文學的理論」,前者可以說是「本體論」,後者可謂「方法論」。再加上第六章的〈資料的整理與確定〉或可說是「最本體的方法論」),就構成了《文學論》的總體內涵。
一
首先,我們要了《文學論》兩位作者韋勒克(René Wellek,一九○三—一九九五)和華倫(Austin Warren,一八九九—一九八六)的詳細背景。
韋勒克是出生於奧地利的學者,就讀於布拉格語言學校,曾受過古典文學的訓練,精通多種歐洲語言。他受過的理論訓練包括殷格登(Ingarden)的作品中所使用的胡塞爾(Husserl)現象學(Phenomenology),以及深受心理學影響的布拉爾(Bühler)語言學(Linguistics)。納粹德國於一九三九年占領布拉格後,韋勒克從倫敦──他一直在那兒從事教學工作──逃亡美國,任教於愛荷華大學。因此,研讀胡塞爾的現象學以及布拉爾的語言學,應有助於了解這本《文學論》巨作。
韋勒克在愛荷華大學遇見本書的另一位作者華倫(Austin Warren)。華倫(Austin Warren)自認是一位「老派新批評論者」。他寫了很多文學批評作品,深受白璧德(Babbitt)和莫爾(More)所提倡的「新人文主義者」觀點所影響,只不過他後來發現這種觀點有其侷限。無論如何,研讀白璧德和莫爾的「新人文主義者」觀點也會有助於對這本《文學論》的了解。
韋勒克和華倫(Austin Warren)不久就對於文學的幾個層面有了共同的看法, 於是在一九四○年左右開始考慮合作寫《文學論》。以後的幾年,他們更經由與布魯克斯(Brooks)和華倫(Robert Penn Warren)的討論,以及廣泛閱讀當代歐洲文學,而精進對歐洲與美國文學的了解,為《文學論》一書奠定深厚的基礎。
二
《文學論》一書可以分成兩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文學是什麼」,也就是「文學的理論」。第二大部分是,「文學研究的方法」,也就是「研究文學的理論」,前者可以說是「本體論」,後者可謂「方法論」。再加上第六章的〈資料的整理與確定〉或可說是「最本體的方法論」),就構成了《文學論》的總體內涵。
試閱
第一編 定義與區別
第一章 文學與文學研究
首先,我們要把「文學」和「文學研究」區別一下。這是兩種不同的作業:一種是創作的,是藝術;另外一種,如果不完全是一門科學,也可說是知識或學問的一個科目。當然,一定會有人否認這種分別。譬如說,一直就有人主張:除非一個人自己動手去寫作,否則他就不可能懂得文學;沒有親自寫過英雄雙行詩(heroic couplet),便不能夠也不應該去研究波普(Alexander Pope);不曾用無韻詩(blank verse)體寫過劇本,便不應該研究伊莉莎白時代的戲劇。雖然文學創作的經驗對於學者是有用處的,但是一個學者的任務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必須把他自己的文學經驗轉換成學術名詞,然後再融會到一種前後貫聯的方案(scheme)裡去,因為這是一種知識,所以那方案必須合理。可能他所研究的題目是不合理的,再不然至少有相當不合常理的因素存在,但是他不應該被放到任何次於繪畫史家、樂譜學家,或者因為不合理的緣故,而次於社會學家、解剖學家的地位去。
第一章 文學與文學研究
首先,我們要把「文學」和「文學研究」區別一下。這是兩種不同的作業:一種是創作的,是藝術;另外一種,如果不完全是一門科學,也可說是知識或學問的一個科目。當然,一定會有人否認這種分別。譬如說,一直就有人主張:除非一個人自己動手去寫作,否則他就不可能懂得文學;沒有親自寫過英雄雙行詩(heroic couplet),便不能夠也不應該去研究波普(Alexander Pope);不曾用無韻詩(blank verse)體寫過劇本,便不應該研究伊莉莎白時代的戲劇。雖然文學創作的經驗對於學者是有用處的,但是一個學者的任務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必須把他自己的文學經驗轉換成學術名詞,然後再融會到一種前後貫聯的方案(scheme)裡去,因為這是一種知識,所以那方案必須合理。可能他所研究的題目是不合理的,再不然至少有相當不合常理的因素存在,但是他不應該被放到任何次於繪畫史家、樂譜學家,或者因為不合理的緣故,而次於社會學家、解剖學家的地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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