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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洛克的小說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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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情報

迷上勞倫斯.卜洛克與他的那群反英雄人物

2014/03/07 一九三八年六月廿四日,勞倫斯.卜洛克生日。推動新政的羅斯福總統在對全國人民廣播中聲稱,這是華府「有史以來最溫暖的夜晚之一」,或許當這位推動新政的總統大談工時上限、工資下限、保護童工時,這名剛誕生的嬰孩也聽到了什麼,要不他筆下的人物怎能生就一雙看見底層的眼、傾聽苦勞的耳。不過卜洛克並非誕生在溫暖的城市,他出生在氣候嚴寒出名的水牛城,此處距離他日後的創作基地──紐約市,約有八小時車程。 在這個昔日的工業城中,卜洛克早早靠著寫作闖出了名聲,不但作文比賽拿了獎,還得到前往華府參訪的機會,進入中學後甚至冠上了「學生詩人」的名號。是這些早年的成功經驗立下他一生寫作的根基?是這些獎項頭銜預示了他日後將會橫掃各大推理獎項,甚至有愛倫坡獎肯定其終身成就的大師獎至高光環?或許有,或許有沒有也都好,因為不論起步如何,他的寫作恰如他在馬拉松、競走比賽的體驗一樣,邁開一步就開啟了後面長長的路途。至於獎什麼的,都是路上風景,美好或不美好的都是這一路的陪伴。 事實上,卜洛克除了剛離開校園,當過幾年編輯的上班經驗之外,幾乎一直在寫作,在家、在旅館;在婚姻中、在離婚後;在醒時、在醉中。他也並非一下子就獲得出版機會,甚至出版了也未必馬上要風有雨的。只不過他仍舊是寫,不停的寫,什麼都寫,筆名換了好幾個,用了女的用男的,只要能寫,只要靈感來,故事之神上身,寫就是了。 真是幸好他什麼都寫,否則他筆下幾個主角怎能個個情趣各異,且都風采迷人:冷硬派的無牌戒酒偵探史卡德、風雅幽默的盜賊羅登拔、患了失眠症的苦悶間諜譚納,以及熱愛集郵的殺手凱勒。雖說都是推理懸疑故事,可是每一個系列都別具風味,每位主角也各有擁護者──當然,也要大大稱讚卜洛克相當體貼照顧各位粉絲,隔些時日送上新書,安排該有的角色進展,解了大家的牽掛與想念,就好比今年雅賊羅登拔就帶著湯匙回來了(註:眼看雅賊系列最新作品The Burglar Who Counted the Spoons登場,卻只能集氣苦盼譯者飆速,出版社快快生出中文版)。 記得上回卜洛克訪台有位記者曾問,難道史卡德沒有辦過哪個案件,發現裡頭有個神神祕祕的盜賊行跡?或是發現哪個死者是遭到俐落殺手謀殺?對此,卜洛克的答案很明確、很直接,他說這些角色或許都在紐約活動,但他們生存的地方是平行世界的紐約市,譚納不會在街角轉身碰上凱勒,史卡德也不會在餐廳裡坐在羅登拔隔壁。為什麼呢?要是這些角色碰了面,大亂鬥一番,豈不有趣?不,作家很明白的說,他們所在的是不同的紐約。 不過就我側面觀察與打探發現,即便卜洛克筆下人物各有強大後援會,但好些讀者還是慣稱他史卡德先生,甚至請他簽書時簽上史卡德,而這位愛讀者愛到手發痠也不忍停筆的作家,竟然也笑笑簽下史卡德,甚至還寫了點鼓勵的話──只是不確定他寫的是不是「別急!一天戒一次就好」。 史卡德對卜洛克來說,應該是有些特別的。要不他不會愈寫愈把自己寫進去,那些喝過的酒、聽過的歌,甚至結交的朋友、泡過的酒吧,每一筆都像是用生命體驗過的,至於裡面的嘆息、背叛、無奈與告別,就讓人有點不忍去想到底是不是真的了。或許就是這麼誠懇,才打動了這麼多讀者,至於他們是不是文青、看不看推理,界線、類型什麼的,都跨過去了,跨過這一杯與下一杯之間橫亙的綿長距離了。 *文中勞倫斯.卜洛克照片,由臉譜文化提供。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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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角色開不了口?情節步履沉重?好點子到底打哪兒來?小說家勞倫斯‧卜洛克在《作者文摘》最叫座的專欄,集結成為這本非看不可的作品,深入觀察創作脈絡,告訴你小說如何是一門專業,如何發揮書寫技藝。他的建議,都是身經百戰的經驗之談,讓寫作者可以在創作遊戲中,避開陷阱,悠遊自在。從分析市場開始,到如何自我要求、「創意拖延」,再到處理退稿的失望落寞,《卜洛克的小說學堂》是一本無價的實戰寶典,提供紮實可行的寫作守則,讓讀者與作家都能掌握小說寫作的關鍵所在。

★本書獻給:
●想提筆寫作但不知從何下手的你──這是一本專業寫作指南
●想汲取小說家暢銷成名祕訣的你──這是一門越洋函授課程
●想一窺出版業界甘苦真實面的你──內含八卦色彩的文壇花絮
●想了解卜洛克如何構思敘事的你──真誠深刻的自我作品剖析

幽默風趣的敘事口吻,閱讀輕鬆無負擔
易懂實用的概念技巧,提筆寫作非難事
大師親授的寫作班,開課囉!

或許你第一次接觸卜洛克,是從小說《八百萬種死法》開始。

或許你第一次認識卜洛克,是因為三年前(2005)的訪台旋風。

或許你第一次對卜洛克感到好奇,是因為梁朝偉、王家衛、侯孝賢、唐諾、朱天心、馮光遠、楊照、駱以軍等人都是他的忠實讀者。

唔,或許這是你第一次聽聞「勞倫斯.卜洛克」的大名,那也沒關係。

這肯定是台灣讀者第一次,看卜洛克用一貫的戲謔卻又沉著的文字,談寫作這件事。

名人推薦

--名家推薦--
聯合副刊主編 宇文正
作家 成英姝
作家 朱天文
小說家 陳雪
文學評論家 傅博
PC home Online董事長 詹宏志
網路作家 蔡智恆
推理作家 藍霄
實踐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顏忠賢

在這本書裡,勞倫斯‧卜洛克很精確的凸顯了創意寫作的方法與道理,功力甚至超過拉和斯‧恩格里(Lajos Egri)的《戲劇寫作的藝術》(The Art of Dramatic Writing)。
──布萊恩‧加菲爾(Brian Garfield)
勞倫斯‧卜洛克是作家的好朋友。他聰明、風趣,實話實說,硬是幫得上你的忙。如果你的朋友無能為力,你的媽媽愛莫能助,就讀這本書吧。
──馬丁‧克魯茲‧史密斯(Martin Cruz Smith) 《高爾基公園》作者
卜洛克在這本書裡所說的話都是「對」的,你可以放心的聽,放心的相信,放心的記得它。方法可能錯誤可能誤導,但技藝沒有成敗,只有進展的遠近程度問題。這也就是說,當你完完全全讀懂了它,也就是你可以丟開它的時候了。
──唐諾

一直很喜歡卜洛克冷硬且幽默的文字和思考模式,這讓他的推理小說獨樹一格。當卜洛克談起寫作這件事時,這種文字和思考更是發揮得淋漓盡致。這本書並沒有鼓勵寫作的勵志性質,也就是說他並不是告訴讀者只要孝順父母、遵守交通規則、天天牽老婆婆的手過馬路,總有一天會有神仙來到你床前給你一項寶物讓你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卜洛克只是用他的文字告訴你,寫作是怎麼一回事,也順手點破很多人對寫作的迷思。如果你在寫作的世界中尋找寶藏,或許你常會發現一些藏寶圖,這本書也是。但這張藏寶圖裡沒有讓人困惑的圖案與文字,只有明確的藏寶地點座標,和用白話文寫成的「寶藏就在這,直接去拿即可」。
——蔡智恆 網路作家

開玩笑,寫小說是可以教的嗎?但卜洛克的書名原文是《Telling Lies for Fun and Profits》,看清楚了,他說小說是說謊騙人,為了好玩跟收益。卜洛克迷們,你覺得怎麼樣?

我讀了。我覺得是,有一天馬修.史卡德不幹私家偵探,換跑道來寫小說了。就像他探案,他開始告訴我們做為一個靠寫小說養活自己的人,他怎麼著手一件命案,呃,一篇(一部)小說。是的,沒有馬修破不了的案子。而現在,他正在講他怎麼寫小說的。
——朱天文 作家

老實說,寫小說或想寫小說或想懂小說的人,與其看那些形而上高深莫測一本正經理論華美的寫作書,倒不如看看這一本,至少學到幽默感,讓你知道乏味的人不適合寫小說。小說家的第一課不是別的,是懂得自嘲。
——成英姝 作家

「卜洛克就是比較好」,在這本小說學堂中的他,還不是寫出《八百萬種死法》的他,但已經可以想見或看出不久後他就會寫出那些我們最喜歡的作品。他以如此耐性、不說教、不嚇壞你恐嚇你,但嚴格地讓你知道規律與紀律的重要的語調一關一關帶你走過,他會在適當時刻變身成逗趣的幽默言語(這不是神偷兼愛書人伯尼嗎?)處理著寫作裡嚴肅而艱難的問題,他有時又那麼馬修史卡德(小說家馬修?)地告訴你別急別慌,出去走走看看,說不定會有線索。他以各種方式將新近者帶入(或攔住)在這通往寫作的入口處,並且告訴你接下來該怎麼做,我知道「我們可以相信卜洛克」。
——陳雪 小說家

這本書替小說家的情緒或心虛或沒有靈感種種怪癖…提供理論基礎、修辭技巧、甚至不在場証明式的強烈辯護。這本書替「寫」小說的困難要入門的苦悶修煉提供一種反而像「看」小說式的開心的可能。這本書更用偵探小說式的既懸疑又嘲弄、既廣泛又繁瑣、既天真又世故的高難度書寫來故佈疑陣,替這些鮮少被如此津津樂道的種種小說的紀律小說的技藝小說的修辭(種種深入情節角色人稱命名的討論的往往枯燥疲累)提供像謀殺的動机那麼專注並值得熱烈談及的好看,還甚至出乎意料地寫出一如<不可能任務>或<CSI犯罪現場式>快速剪接成的唬人與動人。
——顏忠賢 實踐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這是一本有莫名的感染力的好書。
讀著讀著…很自然地
我回身撿拾起抽屜中完成一半的稿件
既使過去不滿意、頗挑剔、看不太順眼、耍脾氣的,還是某個不知名的環節鬆脫了……
通通丟諸腦後,頗受激勵地 往下繼續開始
——藍霄 推理作家

目錄

《卜洛克的小說學堂》精采要目如下:
⊙ 設定你的視野(研究市場)
⊙ 蘿蔔與棒子(自我要求)
⊙ 小說手法(處女作博經驗)
⊙ 面對重擊(如何看待退稿)
⊙ 這是一個框架(為何要寫一個戲中戲)
⊙ 創意拖延法(為什麼可以再混一下)
⊙ 時間到!(文思枯竭的因應對策)
⊙哼幾個小節…我來假裝給你看(研究工作的捷徑)
⊙情節這回事(小說創作的核心關鍵)
⊙唯「我」獨尊(第一人稱的小說)
⊙ 記錄的證據(書信體的小說寫法)
⊙ 修飾情緒變化(有效運用形容詞)
⊙ 閉著眼睛寫作(視覺化的場景塑造)
⊙ 角色塑造(鍛鑄讓人動容的原創人物)
還有,更多更多的寫作與鑑賞秘訣……

序/導讀

一九七五年夏天,我上路了。放棄我在紐約的公寓,賣了或扔了跟了我大半輩子的傢私,剩下的東西打包成隨身行李,扔進行將解體的旅行車後車廂,朝著目的地洛杉磯,殺奔而去。

我整整花了八個月的時間,才開到目的地。我沿著海岸一路來到佛羅里達,然後漂泊往西,覓個住處,盤桓個一兩天或是幾個星期,隨遇而安,隨興而至。有一次,我結帳離開一間汽車旅館,開了五英里,找了另外一家,理由是頭一家的電視收不到我想看的足球比賽。

在這段時間裡,我寫作不輟。坦白說,打從離開大學開始,我好像也沒幹過別的事情。我完成一本小說的初稿,修改了幾次,最後成為《大氣精靈》。我還開了幾個頭,但寫個五六十頁,不是無以為繼,就是無疾而終。每次想到這些胎死腹中的作品,我的腦海裡總是會浮現染色樹旁放的一堆蠟像水果。

我重拾數年之內不彈的舊調,試寫了幾個短篇小說。此外,還寫了一篇名為《點子打哪來?》的文章。這篇文章的草稿是我在北卡羅萊納州威明頓開車西去的路程上,在腦海裡盤算好的,第二天早上在汽車旅館房間裡繕打出來,隔天下午在南卡羅萊納州的格林威爾寄出去。

我完全不知道接下來要幹什麼。

半年之後,我客居好萊塢魔法旅館。有一天,我突然想起寄給《作者文摘》的稿子,不知為何沒了下文。我寫了一封信去問,結果接到《作者文摘》編輯約翰‧布雷迪的一通電話。幾個月前,他就想要刊登這篇文章,但不知道哪個秘書弄錯了我的地址,信不知道寄到哪兒去了。我們討論了幾處他希望我能修改的地方。我跟他說,八月左右,我會開車往東邊去;他則是希望如果我晃到辛辛那提附近,就順道過來跟他打個招呼。

那年的八月前,我決定問問《作者文摘》,能不能讓我開闢一個小說專欄。在回紐約的路上,我真的繞道辛辛那提,在一頓豐盛的午餐之後,啟程東返,並且得到一個隔月發表的小說寫作專欄。寫了五六個月之後,編輯部人事改組,專欄改為每月推出,我也就這麼一路的寫了下來。

回頭想想,我還有些狐疑,不知道當時的我,為什麼會想寫這些有關小說理念的專欄文章,琢磨半晌,只得到兩個原因:我的公司把我的工作交給別的作家,一連好幾個月,在那當口,我覺得很孤單,必須要把心思集中在工作的本質上。還有一件理由是:我在歇筆許久之後,重新開始短篇小說的創作,一個又一個的情節浮現腦海,此起彼落。我覺得這個過程很有意思,值得提筆。

我真的沒想到,也不過是談談點子怎麼跑出來的幾頁小文章,讓我就此我投下大量時間,去寫該怎麼寫作的課題。事情就這麼發生了,除了每個月的支票、開了專欄的小小自得,還有一些超乎其上、無可羈勒的有趣效果。

我不大確定,說「作家是種二十四小時工作的行當」,是不是有些迂腐(請見第十三章「作家的工作時間」),我只知道:除了實際寫作之外,我花了更多的資源經營這個專欄。不管我讀了什麼,它都會變成這個特殊磨坊的粉末。有沒有哪個作家可以用有趣的角度觀察世情,創意信手拈來?嗯。我該不該寫一個專欄討論該有哪些文學能力,才能偵測靈感呢?有沒有什麼可以用來說明的例子呢?萬一,偵測不到靈感又該怎麼辦呢?

同樣的道理,對於別的作家怎麼討論寫作,我也開始有興趣起來:他們會不會討論他們的寫作方法、會不會提供點創作竅門、或是評論這門行當的本質?我總是喜歡把東西夾在一起──但我卻老是把夾子給弄丟了。

《作家文摘》那位能幹的編輯,蘿絲‧阿德金每年免不了寫一兩封哀怨的信,要我告訴她接下來的寫作大綱,期數越多越好。而我每年也都要回個一兩次信,想要讓她明白:要我畫出月球背面的地圖還容易些。經常,而且非常經常,我覺得寫完這篇專欄,就要辭去這份工作,因為我腸枯思竭,再也想不出任何像樣的主題了。但是,接下來的三十天裡,總會有個題目,附帶一個呈現的手法,冒出頭來。我於是相信,這種奇蹟總會發生。

更有意思的是:每個月固定的專欄,其實是建造了一個雙向交流的平台。從這個專欄問世之後,我開始接到流量大致穩定的讀者來信──有的是提供建議,有的是尋找建議,有的是感謝我,還有的是要求我去做一些我曾經提過或是我壓根沒說出口的事情。雪片般飛來的信件,滿載著熱情,讓我相信舞文弄墨這個行當,對我們作家來說,還是很有價值的。不管我們在商業或是藝術上取得怎樣的成就,不管我們是如漆之新,或是如鏽之舊,寫作是作家揮不去的宿命。

讀者的回饋,補充了我逐漸枯竭的專欄內容。更重要的是:透過這批信件,我接觸到了我的讀者、掌握到他們對我作品的看法。我每封信都讀,絕大多數有回,特別是那些附了回郵信封的朋友。忠言寄語智者…

這些信件可以說是這本書的源頭。好些讀者建議我把專欄內容結集成為一本書,公開發行。我沒有花太多功夫去修訂,多半是把「專欄」改為「章節」。從自成段落的專欄改為前後呼應的專著,重複的地方,也趁便刪去。我當然也改正了文法的錯誤或事實上的出入,雖然我心裡清楚,這種修補掛一漏萬,依舊會留下許多未盡之處。

有的時候,我重讀這批文章,不免覺得我不斷在重複同樣的事情。有的時候,我又覺得我的建議,因時勢轉,前後矛盾。但是,最後我還是決定保留這些枝蔓與牴觸的地方,主要是因為我認為由於時空變化、觀點不同,難免會出現推論之間的不一致。

在我創作的過程裡,有幾個人我要特別感謝:《作者文摘》的工作同仁,特別是約翰‧布雷迪、蘿絲‧阿德金、比爾‧布洛賀以及發行人狄克‧羅森瑟,他們從專欄跟讀者打照面開始,始終無怨無悔的支持、幫助我。而少了安伯書屋唐‧范恩的鼓勵,這本書也終究無法問世。在業界,大概沒有比安伯書屋,更熱心支持小說創作的公司了,對於發行這類作品的信心與尊重,更是罕見其匹。

負責編輯大綱與章節安排的是安伯書屋的編輯賈雷德‧凱林。由於他的慧眼獨具,看出這批專欄內在的邏輯,區分為四大領域──小說專業、學科、結構與技藝。我完全贊同他的分類。這樣的分法比我最初研擬的兩大排序法──發表日期與字母先後,對於讀者來說,可要實用得多。

在我寫專欄的時候,我不可能知道這些文字能不能幫上讀者的忙。在我個人看來,這本書的第四部分,是真正派得上用場的實戰手冊。一般來言,越是概括性的內容,越會引來大量的讀者來信。當然,讓人提筆寫信的刺激,未必等同於作家創作的助力就是了。

同樣的道理,我也不知道讀者對這本書作何感想。我只知道,維持這個專欄對我來說有多珍貴,同時謝謝你們撥冗閱覽、謝謝你們給我這個機會。
紐約市,1981年3月9日  
勞倫斯.卜洛克

試閱

〈第四章 小說手法〉
剛進這個荒謬行業的時候,我只寫短篇小說。在我賣出第一篇犯罪小說之後的一年裡,我幾乎把所有時間都投在短篇小說上。每篇兩千字上下,我用一字一美分、兩美分的價碼到處兜售,有好些沒賣出去。

如是一年,我終於鼓起勇氣,提筆寫一本長篇小說。我大概花了兩三個禮拜就寫完了,第一家見到這篇小說的出版商當場買了下來,不但讓我信心大增,意氣風發,更給了我兩千塊定金。這麼點小成績當然沒法讓我發大財、暴享大名,但我那時還只是十九歲的小毛頭,一個文壇上默默無聞的菜鳥,如果我真的名利雙收,想來多半難逃「少年得志大不幸」的沈淪下場。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的把這段經歷再交代一遍,是因為這幾乎是新進作家必經的歷程。我們從短篇小說入門,是因為它看起來像是理想的突破點。短篇小說精簡、容易控制,每個人都掌握得了。它短──所以它才叫「短」篇小說嘛──不必耗上一年零一天,才能寫一篇。寫一本長篇小說的時間,說不定可以寫上十來篇短篇小說,學到不少經驗。

這種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卻忽略了幾個基本的事實。其中最重要的是:短篇小說比長篇小說難賣得多了。二十年前,我剛吃這行飯的時候,短篇小說的市場就已經有限了;如今,更是萎縮到看都看不見了。越來越少的雜誌願意刊登短篇小說,卻有越來越多的飽富潛力的作家,投出一篇又一篇的短篇小說。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短篇小說的市場,再往好處說,也只能用「不樂觀」來形容。《希區考克推理雜誌》與《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還是二十年前的稿費,一字一分。懺悔錄式的告白雜誌,稿費還更少,對投來的稿件,也不像以前那麼有興趣。每一年,總有好幾家頂尖的雜誌:(a)退出市場、(b)收掉短篇小說專欄或是(c)僅向名家邀稿,不再接受自發性投稿。

我倒不是逼大家不要寫短篇小說。就拿我來說,我在創作短篇小說的時候,很能自得其樂,所以,這些年來才會不斷有短篇問世。我只是想告訴你們,練習寫作,長篇小說是個更合適的起點。

請等一等。我如脫韁野馬般的想像,看到好多的讀者,手舉得老高。有問題就問吧,看看我能不能回答。

寫長篇小說不是比寫短篇小說難得多?
誰說的?長篇小說並不難寫,它只是比較長而已。
這個答案很簡單,道理卻很真切。許多剛剛提筆的作家,一想到小說的長度,就想打退堂鼓。寫過好些小說的老手,有時也很難面對長篇小說的長度。我是擱下我正在寫的一本長篇小說,來寫這一章的。這篇小說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背景,看來最終會寫個五、六百頁。我的推理小說通常在兩百多頁停筆,想到這本書規模如此龐大,我也很難起筆,總覺得漫無邊際,腦袋空空,沒個著落。

最重要的是你要調整你的態度。寫一部長篇小說,你得心裡有數:故事的來龍去脈,一時之間可能搞不清楚,也別妄想坐在打字機前面,畢其功於一役。寫作過程可能盤據你的生活,長達數星期或是數月──甚至數年──之久。說起來沒邊沒際,但實際做來倒也不難:你每天只要坐在打字機前面一陣子──就當是上班就對了。但是,你在寫小說,不管是短篇還是長篇三部曲,都得這麼幹。如果你每天可以寫三頁、六頁,或是十頁的份量,累積一段時間下來,也頗為可觀的了──不管你寫的是哪種類型的作品都一樣。

我想要寫長篇小說,但不知從哪裡寫起。
也許第一頁就是好地方。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沒人知道長篇小說該怎麼起頭。寫小說沒一定的規矩,每本小說都有自己的寫法。」

有的時候,大綱幫得上忙。我就經常會把大綱列出來,儘管我對這種寫法,愛憎參半。當然,你成竹在胸,知道情節往哪走,會比較放心些,至少不用擔心寫著寫著,把自己逼到無以為繼的死角。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大綱非但沒法涵蓋小說的每個環節,甚至還阻礙小說情節的有機發展。突然冒出來的角色與事件,會讓你的小說方向逆轉、完全變形。如果你死守大綱,情節不可能隨意舒展成長,一路行來,照本宣科,沒有意外,但也沒有驚喜,像是一組編好號碼的畫布。有必要的時候,你當然可以修改大綱,但是,這事說起來容易,做到卻很難。

就算不打大綱,你總得知道小說該往哪裡走吧?
也不見得。我就知道好幾個作家,把稿紙捲進打字機裡,批哩啪啦的就打出好幾本小說出來。

我的朋友唐諾‧魏斯雷克(Donald E. Westlake)就是一個好例子。幾年前,他曾經給我看過一本小說的第一章:一個脾氣很壞的傢伙,叫做派克,走在喬治華盛頓橋上,一個摩托車騎士,問他要不要搭便車,卻招來他的一頓痛罵。唐在寫這一章的時候,也只知道眼前的這些事情。但是,隨著小說逐漸成形,每個角色也找到了自己的生命力。自此之後,唐用李查‧史塔克的筆名,給派克寫了十六本的系列小說。

這是一種很有威力的小說寫作方式──敘事推力法(Narrative Push),換句話說,你並不需要依循什麼公式。我記得希爾德‧史得俊(Theodore Sturgeon)說過這麼一段話:如果讀者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作家當然也不會不知道。

至於我呢,我比較喜歡的寫法是:只要能把開場盤算好,就開始動筆,永遠只多知道一點後續的情節。這些年來,我寫了好幾本小說,寫到七十頁的時候,就再也寫不下去了,七十一頁,始終可望而不可及,怎麼想也想不出來,在這一頁該發生什麼事情。但我真的不需要全知全能,我只想知道這本書要去哪裡,朝哪個方向,我並不需要一張詳細的地圖。

假設我花了一整年,寫了一個長篇,結果賣不出去。我何必浪費那麼多時間呢?──寫短篇小說不是比較安全些嗎?
是嗎?假設你寫一個長篇故事的時間,你可以寫完十二或是二十個短篇小說好了。難道你就因此覺得這批短篇小說比較好賣嗎?為什麼寫一大堆賣不出去的短篇小說不是浪費時間,寫一個長篇就是浪費時間呢?

我想讓絕大多數人望長篇小說而卻步的理由,很簡單──恐懼。恐懼我們會放棄,故事半途而廢。或許,我們更怕的是:寫了半天,最後卻寫出一大堆賣不出去的廢話。儘管這些擔憂也不能說是無的放矢,但就我看來,也未必有什麼道理。

第一本小說賣不出去又怎樣?老天爺啊,絕大多數的小說都賣不出去啊!有什麼理由它們都賣得出去呢?不管每個行業裡,我都沒有聽說過只要努力,就必定能換回等量的專業成就。請問,作家憑什麼覺得自己的作品,非得馬上賣出去不可呢?

寫小說本身,就是一個絕佳的學習機會──強化你處理長篇的能力、讓你有機會嘗試挫折、修正錯誤,最後找到自己的出路。寫一本賣不出去的小說,不能說是失敗,而是一種投資。

幾年前,我讀過賈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第一部小說草稿。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覺得彆扭,絕無出版機會。但是,這個長篇對他來說,是一個極好的寫作練習。他的第二本小說──不出所料,還是沒賣出去──品質卻是好得多。在我寫這篇專欄的時候,他的小說《轉捩》(The Turning)已經是某連鎖書店的熱門排行榜,即將出版的《船隻殺手》(The Ship-killer)更可望擠進暢銷書名單。你真覺得賈斯汀會因為他「浪費」時間,去寫長篇小說,而覺得懊惱嗎?

我是想要寫長篇啦──但是,我好像沒有足夠的點子。
如果你自認點子不多,那麼你最好寫長篇,不要嘗試短篇。
這論調有點怪喔?你可能覺得長篇小說,頁數那麼多,勢必要發展出更複雜的背景,所以會消耗更多的點子。但通常不是這樣。

短篇小說可能用的是老題材,但是在想法上、觀點上一定得推陳出新。一般來說,短篇小說不只是把一個想法細細琢磨、粹煉成一個小品就算了,它還需要一點別的什麼。

我喜歡寫短篇──我從短篇小說的寫作中取得的樂趣,遠遠超過經營一個長篇,唯一遺憾的是報酬少了點。只是每個短篇小說,都得要有一個很強的點子,而且要在數千字之內,把它發揮到淋漓盡致。我寫十本長篇小說,消耗的想法,說真的,還不如幾個短篇,而且思考的深度還更淺些。沒錯,長篇小說需要情節跟角色,但是只要你提筆寫去,這些元素會自然而然的跟著動起來。

愛德華‧霍克(Edward D. Hoch)多年來只寫短篇小說──在小說界,他可能是唯一的特例──他之所以游刃有餘,是因為他有用不完的點子。他就是有本事逮住瞬時消逝的靈感,轉化成為一個又一個動人的短篇故事,帶給他自己無與倫比的滿足。有時我還真嫉妒他,但我有自知之明:我不可能跟他一樣,每個月都能冒出五六個短篇小說的點子。所以,我決定偷點懶,多寫些長篇。
嗯…時間差不多了,我看到好些人還舉著手。先深吸口氣,我們下章再談。

〈第三十章 別再當老好人了〉
一般來說,我很少討論關於希特勒的笑話。下面這個是夜店裡的老笑話了,不時浮現心頭。躲在碉堡裡的元首,在,大概是一九四五年春天吧,日子很難過。壞消息接踵而至,德軍在各個戰線,全面戰敗,丟兵曳甲,潰不成軍。聯軍在西部戰線與蘇聯境內,全面反攻,進逼柏林近郊,只待全面合圍。號稱帝基千年的第三帝國,如今風雨飄搖,岌岌可危。

「好啦,」希特勒咆哮道,「好啦!他們太過份了,從現在開始,不許再當老好人了!」
哈哈。笑話暫且擱在一旁,各位同學,今天的課程主題是動機,就我看來呢──有問題嗎,阿諾?

你能夠給動機下個定義嗎,老師?
我想可以吧,阿諾。動機是一種驅使的力量,讓你的小說角色有足夠的合理原因,按照你的計畫,做出某件事情,讓你的小說產生有效的戲劇張力。

動機,可不能隨便找一個,自認理所當然,這跟藍眼珠可不一樣,你說你的主角有一對藍眼珠,他就有一對藍眼珠,沒什麼好爭議的。你用不著跟讀者解釋:他的藍眼珠遺傳自他的母親,而他的母親的故鄉呢,在瑞典的一個小村落,那邊的人都是藍眼珠云云。當然啦,你硬要這麼囉唆,也不會有人反對。基本上,你說你的角色是什麼長相,讀者就覺得他是什麼長相。這點,你說了就算。

但是,你的主角為什麼有那麼強烈的復仇動機、補償過去的罪愆、找份出人頭地的工作、偷一部車,或者其他你要他去做的事情,就不是輕描淡寫上幾句話,讀者就會信服的。他們只會接受最普通的事情──如果你的主角是會計師,咱們這麼說吧,他列上一堆數字,讀者大概不會有什麼質疑吧。如果他跑到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去撲滅森林大火,或是跑到那邊的森林去縱火,那麼,你最好給他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是不是角色在做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才需要一個合理的動機?
嗯。不管大事小事,有個動機總是比較好的。在敘事邏輯上,遇到了一個關鍵,讀者可能會懷疑書中人物為什麼不這樣做、不那樣做,或者根本什麼也不做的時候,能夠有個動機,當然會有很具體的價值。

在我的寫作生涯中,難免會有想不出合理動機的尷尬時刻。有一次,我還記得,我晃蕩了好個月,半個字都寫不出來,主要的原因就是我怎麼也編不出一套道理來,讓書中的角色,有合理的動機,做點有意義的事情。情節丟三落四,個性塑造零零落落,不成樣子。還有一次,我一口氣同時創作好幾本小說,全部胎死腹中,寫到大概六十頁左右,就此思慮枯竭,無以為繼。我怎麼也想出不理由,讓我的角色繼續下去也想不出要他們說什麼、做什麼。

你有什麼問題嗎?

沒什麼啦,我們只是很高興你又恢復正常了,老師。
喔,謝謝你瑞秋,我剛剛講到哪兒?
啊,這不重要啦。我最近讀到一本書,正好可以說明:一個技巧卓越老練的作家,怎麼驅動角色,即便他們做的是驚天動地的大事,讀者也不會覺得入情合理。你們有誰讀過羅伯‧派克(Robert B. Parker)的《荒野》(Wilderness)?讀過的人請舉手。都沒讀過啊?阿諾。

我想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幹嘛去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
我明白了。
那我就向你們介紹一下好了。故事的主角叫做阿倫‧紐曼。他喜歡慢跑舉重,保持身材,二十年來,儘管他的婚姻有些雞肋,但他可是標標準準的好先生,依舊全心全意愛著他的妻子。

有一天,紐曼從健身慢跑回家,目睹了一起謀殺案,兇手是當地的一個惡棍。他是一個很有榮譽心的市民,在乎街坊鄰居的評價,於是他跑去報警,還向警方保證,他願意出庭作證。誰知道等他從警察局回家,卻發現他的妻子赤裸裸的被綁在臥室裡,這是惡棍送來的警告。儘管在心理上跟視覺上,他的妻子受到了侮辱,還好身子沒有給人糟蹋。

他的榮譽心開始動搖了,面對著這樣的情勢,他只得屈服。紐曼強忍著警方的奚落,撤銷了他對兇手的指認。他回到家裡,只想守著老婆,好生的過日子。誰知道見著了他的妻子,遭到綁縛、淒苦無助的樣子,卻讓他產生了奇特的性慾。

更糟糕的是,他無力保護妻子,讓她受到暴徒欺凌,讓他幾乎無地自容,而他的妻子若有似無的冷嘲熱諷,更讓他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有什麼問題嗎,艾娜?

你是想告訴我們他太太很難搞,是嗎?
謝謝妳,艾娜。
接下來,就是派克的功力所在了。他用極具說服力的動機,驅策書中的角色。紐曼夫妻決定展開復仇行動,他們不靠法律,打算尋個機會,把對方殺了,自己把公道討回來。他們的對手的確是殺過人,但畢竟只恐嚇過紐曼夫妻而已,他們的報復力度顯然有些不成比例。

派克先生讓情節自然而然的開展出來、把角色與環境逐一設定完成,最後,按部就班、一點一滴的給予角色行動的理由。追殺這批惡棍的點子,最早是紐曼提出來的,他那時喝得醉醺醺的,為了捍衛自己的男性雄風,說了幾句逞勇鬥狠的話。言者無意,但是紐曼太太聽進耳裡,卻是正中下懷──她早就想要幹掉那批侮辱她的壞人,既然先生開了口,她也就把自己的心思清清楚楚的說出來。酒吧老闆克里斯‧胡德,是紐曼的朋友,聽了這個點子,大感興趣。

胡德是關鍵角色。他在打仗的時候殺過人,而且喜歡那種殺戮的快感。退伍之後,他的生活一落千丈。紐曼的復仇計畫,對悶了好些年頭的胡德來說,正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讓他可以再度體會刀頭舐血的刺激。更重要的是:胡德懂得殺人的手段,有了他的助陣,紐曼夫妻的復仇計畫,就變得實際多了。

紐曼夫婦當然希望速戰速決,殺了仇家,就此了結,因此,殺人計畫務求簡單乾脆。相反的,胡德則是希望細吹慢打,儘可能的慢慢折磨對手,主張步步為營,謀定而後動──如果有可能,胡德願意用一輩子的時間籌畫這起謀殺案,仔細的偵察、反覆的排演,道理很簡單:這筆骯髒的勾當幹完了,他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這是派克在佈局時,匠心獨運之處。這種復仇小說通常會有個問題,既然報仇,是主角存在的唯一價值──那麼,當然要盡快動手,拳拳到肉──問題是:如果情節如此直接了當,那麼,寫個兩萬字,大概就會匆匆來到終點;如果作者故弄玄虛,盤馬彎弓,遲遲不肯出手,讀者會覺得角色莫名其妙,不知在磨蹭些什麼。胡德的躊躇,跟哈姆雷特一樣,不是沒有道理,覺得挫折的是紐曼夫婦,並不是讀者。

就在這個時候,派克先生又再下了一劑猛藥。雖然我們都覺得紐曼夫妻的復仇,理所當然,但是,殺人,畢竟只是他們的期盼,並不是他們非幹不可的事情。報仇當然有助於修補夫妻關係,但是,非得殺個陌生人,才能鞏固婚姻,這般離奇的理由,大概在「親愛的阿比」(Dear Abby,譯註:美國著名的感情戀愛專欄)上也讀不到幾次。說真的,我們多多少少會覺得,這批壞人莫名其妙的被當成獵殺的目標,有那麼點兒過頭。

沒問題。就在這個時候,我們發現惡棍更該死的罪狀。他竟然雇用一個殺手,想要殺了紐曼滅口。這個殺手在計畫犯案之際,首度出現在讀者面前,但他正待破門而入的當口,卻被克里斯‧胡德狙殺在門前。胡德是個單身漢,入夜之後,老是在紐曼門前晃蕩,狀似荒謬的舉措,直到此時,才讓讀者驚覺胡德的先見之明。

派克繼續拉高緊張態勢。如今,以經是殺或被殺的選擇了。第一個殺手失手之後,惡棍決定雇用第二個人,繼續追殺紐曼夫婦。這個變局讓紐曼夫婦發現對方是玩真的了,他們必須嚴肅面對。

場景移轉到荒野。帶頭侵犯紐曼太太的黑幫老大,帶著自己的兒子、兩個爪牙,到野外打獵。我們的三人組,尾隨而至。來到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荒郊野外,胡德如魚得水,決定開始他的戰爭遊戲,把他擅長的謀略,逐一施展。他的獵殺技巧當然沒話說,但在這種千鈞一髮的關頭,資產反而變成了負債。好幾個穩當的攻擊機會,卻被他輕輕的放過。胡德就是捨不得這麼快結束這場遊戲。

到了最後,胡德在一場小衝突裡,意外身亡。情勢更加緊張了,因為惡棍認出紐曼夫妻,雙方都沒有退路,非得拼個你死我活不可了。胡德死了,紐曼喪失了攻擊主力,如今只能靠自己了,偏偏,這對夫妻根本不懂得怎麼殺人…

就在這個時候──什麼問題,瑞秋?

請不要毀掉這個故事好嗎?卜洛克老師。
我想,我沒這本事。即便是這本書的梗概,在這裡講了七八分了,卻覺得完全無損這本書的娛樂價值,因為《荒野》並不是單靠劇情的發展,來堆砌緊張氣氛,故事的來龍去脈、角色的行動與反應以及影響他們行事的環境與邏輯,更能引人入勝。

今天的時間差不多了。我希望你們能瞭解作者驅策角色的能力,會左右讀者對這個故事的感覺,不只是維繫緊張的力道於不墜,甚至會讓讀者關心角色的命運。如果有時間,這書裡還有一些元素很值得討論──比如說,殺手跟他女人之間那種奇特的關係,儘管只是寥寥數筆,卻很能跟紐曼夫妻的婚姻作一對比。希望你們能把這本書找來,自己體會一下。

我也希望我同時回答了你們的問題。阿諾?

什麼問題啊,老師?
「為什麼要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呢?」我想你們應該很容易就發現我的動機。我剛巧有一本精裝本的推理小說要上市,每一個賣好書的地方,想來都找得到,希望每個人都能去逛逛,順便買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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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6739446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20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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