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商貿縱觀:歷代商業與市場經濟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古今中外最成功的風險投資家.呂不韋:成功投出一位皇帝來!
.中國史上最慘高利貸.孟嘗君:借據被人放火燒了!
.最懂得急流勇退的商聖.范蠡:搬家三次都能東山再起!
.天下儒商之祖.子貢:自掏腰包贖回戰俘!
周滅商後,商王朝人失去了貴族權,能活下來的,就外出做生意去了。做「生意」的原意是「求生」,即另謀生路去了。但商人貴族後代又不甘於種田織布那種下人的苦力活,於是就全做起買賣來了。因為商王朝雖滅,但他們尚有較雄厚的資金。以後,凡是做生意做買賣的,統稱為「商人」。
自古以來,商人在中國被列為四民之末,儘管如此,從先秦時期起,仍舊源源不斷地有富商巨賈崛起:齊國有孟嘗君放高利貸、後又有號稱陶朱公的商聖范蠡。追隨孔子的子貢,不但位列七十二賢人,更是天下儒商的鼻祖。到了戰國末期,更出現了懂得「奇貨可居」、以致終於手掌天下大權的呂不韋。
綜觀這數千年的歷史,從春秋戰國貨幣興起、到秦始皇統一貨幣、兩漢與隋唐繁榮的外貿,到宋朝盛極一時的經濟發展、明清時期的逐漸規制化,本書詳細地闡述了中國從上古至清朝結束為止的商業歷史。
目錄
序 言 商貿縱觀
上古時期 豪商巨賈
先秦商業的起源與發展
被尊為商聖的范蠡
儒商之鼻祖的子貢
經濟謀略家的白圭
商人政治家的呂不韋
中古時期 商通四海
秦漢時期商業的活動
秦漢時期的市場管理
魏晉南北朝的貿易往來
隋代發達的都市商業
隋代對外貿易的發展
唐代商業城市的變遷
唐代繁榮的對外貿易
近古時期 內外商貿
五代十國的商貿特點
兩宋城鎮商業的繁榮
兩宋時期的邊貿外貿
元代商業的空前發展
近世時期 貿易政策
明代市場經濟的管理
清代前期的內貿政策
清代前期的海外貿易
明清時期的五大商幫
明清時期的會館與公所
序/導讀
序言
商貿縱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
文化是立國之根,最終體現在文化的發展繁榮。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盪中站穩腳跟的根基。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積澱著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代表著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標識,為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展壯大提供了豐厚滋養。我們要認識中華文化的獨特創造、價值理念、鮮明特色,增強文化自信和價值自信。
面對世界各國形形色色的文化現象,面對各種眼花繚亂的現代傳媒,要堅持文化自信,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推陳出新,有鑑別地加以對待,有揚棄地予以繼承,傳承和昇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
浩浩歷史長河,熊熊文明薪火,中華文化源遠流長,滾滾黃河、滔滔長江,是最直接源頭,這兩大文化浪濤經過千百年沖刷洗禮和不斷交流、融合以及沉澱,最終形成了求同存異、兼收並蓄的輝煌燦爛的中華文明,也是世界上唯一綿延不絕而從沒中斷的古老文化,並始終充滿了生機與活力。
中華文化曾是東方文化搖籃,也是推動世界文明不斷前行的動力之一。早在五百年前,中華文化的四大發明催生了歐洲文藝復興運動和地理大發現。中國四大發明先後傳到西方,對於促進西方工業社會發展和形成,曾造成了重要作用。
中華文化的力量,已經深深熔鑄到我們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中,是我們民族的基因。中華民族的精神,也已深深植根於綿延數千年的優秀文化傳統之中,是我們的精神家園。
總之,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是中華各族人民五千年來創造、傳承下來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和,其內容包羅萬象,浩若星漢,具有很強文化縱深,蘊含豐富寶藏。我們要實現中華文化偉大復興,首先要站在傳統文化前沿,薪火相傳,一脈相承,弘揚和發展五千年來優秀的、光明的、先進的、科學的、文明的和自豪的文化現象,融合古今中外一切文化精華,構建具有中華文化特色的現代民族文化,向世界和未來展示中華民族的文化力量、文化價值、文化形態與文化風采。
為此,在有關專家指導下,我們收集整理了大量古今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特別編撰了本套大型書系。主要包括獨具特色的語言文字、浩如煙海的文化典籍、名揚世界的科技工藝、異彩紛呈的文學藝術、充滿智慧的中國哲學、完備而深刻的倫理道德、古風古韻的建築遺存、深具內涵的自然名勝、悠久傳承的歷史文明,還有各具特色又相互交融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充分顯示了中華民族厚重文化底蘊和強大民族凝聚力,具有極強系統性、廣博性和規模性。
本套書系的特點是全景展現,縱橫捭闔,內容採取講故事的方式進行敘述,語言通俗,明白曉暢,圖文並茂,形象直觀,古風古韻,格調高雅,具有很強的可讀性、欣賞性、知識性和延伸性,能夠讓廣大讀者全面觸摸和感受中華文化的豐富內涵。
訂購/退換貨須知
購買須知:
使用金石堂電子書服務即為同意金石堂電子書服務條款。
電子書分為「金石堂(線上閱讀+APP)」及「Readmoo(兌換碼)」兩種:
- 請至會員中心→電子書服務「我的e書櫃」領取複製『兌換碼』至電子書服務商Readmoo進行兌換。
退換貨須知:
- 因版權保護,您在金石堂所購買的電子書僅能以金石堂專屬的閱讀軟體開啟閱讀,無法以其他閱讀器或直接下載檔案。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先使用「試閱」功能後再付款購買。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