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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聖經與處境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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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待道成肉身表示認真看待身體,這表示肯定身體占有空間為啟示和恩典的場所⋯⋯神取了人的身體,也將我們的身體帶到崇拜中,並令我們參與神聖。—James K. A. Smith
那試探者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叫這些石頭變成食物吧。」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3–4,《和合本2010》)
神的話語旨在餵養我們,不是被用來攻擊人︒馬太福音讓我們看到「試探者」利用神的話語,而耶穌則被神的話語餵養︒顯然,試探者自認是主人,把希伯來聖經(比如詩91:11–12)3當作工具,利用經文來做交易︒試探者所做的,顯示神的話語帶有應許︑承諾和能力︒在此,我們看到,我們可以被神的話語形塑,或利用神的話語,為我們的私慾和目的背書︒我們的心胸和眼光,影響我們是利用聖經,還是被神的話語餵養︒若是利用,我們的處境與聖經的對話,就會是單向的︒若是被餵養,聖經與我們的處境,就會有詮釋循環,啟發我們有別於現況的想法和作法︒在時間︑空間︑場所︑文化︑社會制度︑經濟等生活條件下,我們固然無可避免從處境問題和需要,來理解和解釋聖經︒但也因為期待神的話語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119:105),我們與聖經的對話不應該是自言自語,甚至是自說自話的︒就如「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我們期待聖經指引我們的生活和決定︒故此,本書的英文書名(A Lamp unto My Feet, A Light unto Our Paths)不僅強調神的話語對個人(My Feet)和群體(Our Paths)的影響,也突顯其神聖性或他者性(A Light)︒
但聖經如何指引我們︑對我們說話︖在白天,因為有光,所以通常不需要開燈︒但有沒有可能,因為以為看得見,而不開燈呢︖抑或沒意識到身處黑暗,故沒想過需要燈︑需要光︖當然,我們也有可能習慣了黑暗,以致拒絕光,或喜歡人的光過於神的光,猶如耶穌說「約翰是點亮的明燈,你們情願因他的光歡欣一時」(約5:35)︖如何讓個人︑文化和社會意識到我們需要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沒有精準分析問題的根本(root problem)就施藥,再好的藥,也有可能會是毒藥︒所以當啟示錄寫道「那城內不用日月光照,因為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21:23),但願神的榮耀,吸引我們跟隨神的光︒但願我們不自己製造光,然後自我安慰或自欺欺人,把它當作是神的光︒教會作為「地上的鹽」和「世上的光」,需要光的照耀(參太4:16),不斷學習和成長(參太5:13–16)︒但在沒有比較的情況下,我們難以意識到差異,辨認出人的燈如何展現(或沒有展現)神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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