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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戰爭

福斯特向美國政府傳達了卡索雷4 月10 日的長信,信中有一段說明了英國的報復原則:

英國始終宣稱,一旦法國無條件撤銷其法令,便也準備撤銷其命令。即使法國偏袒美國,執法時將美國排除在外,英國也從未承諾廢除僅影響美國的命令,使其對別國仍然有效。英國不可能這樣做,如此會對其盟友與其他中立國家極為不公。如果法國明確給予有利於美國的特殊例外,而美國迄今為止早已默默接受這種特殊待遇,大英帝國更不可能如此行事,因為這將徹底破壞英國最重要且不容質疑的海洋權利。

許久之後,麥迪遜曾反駁外界對戰爭的普遍說法,認為這些說法甚少考慮福斯特向他傳達這封正式信函中的「更直接的動機」。該通知使美國除了選擇戰爭或承受屈辱之外,別無選擇。他認為這封信函讓雙方無法進一步商談。麥迪遜也許反應過激,因為福斯特根據其他的指示,做出了一項新的重要讓步,亦即英國將完全放棄與歐洲大陸的貿易許可證制度,改而嚴格實施封鎖;然而,任何提議只要原則上不承認美國具備與每個歐洲國家往來貿易的權利,麥迪遜和門羅都不願意聽。因此,在最後一刻,爭議似乎縮小到交戰方封鎖海岸的單一權利(belligerent right)這一點上。麥迪遜總統認為,卡索雷4 月10 日的指示是英國政府打算發出的最後一次正式照會,因此立即採取行動,準備發布建議立即宣戰的咨文。咨文於6 月1 日發送至國會,兩院隨即召開祕密會議,並在會中宣讀了內容。麥迪遜長篇大論講述英格蘭的暴行,字字鏗鏘有力,句句擲地有聲,無人能夠提出質疑。五年以來,尋找和平理由比提出宣戰理由更為困難;話雖如此,有人仍看重政府的措施安排,也聽進許多美國人的抱怨,認為民眾抱怨有其理由,仍須加以考量。
麥迪遜顛倒了先前指控的順序,首先指控英國巡洋艦「在各國的交通要道持續侵犯美國國旗,同時扣押並帶走在此要道航行的人員」。這項指控獲得充分證實,未遭到否認,並且據此有理由發動戰爭;然而,這是美國政府首度聲稱強徵入伍是其主要的不滿之點,或者向英國或美國民眾宣布打算爭取賠償,但英國卻可以反駁,指出先前未曾從美國收到任何根據此點要宣戰的照會。第二項指控聲稱,英國巡洋艦在海岸破壞和平,並且騷擾進出的商船。這項指控同樣屬實,也同樣足以構成開戰理由,但仍可根據上述的說法來加以反駁。總統採取強制措施的第三項不滿是「(英國)假裝封鎖,欠缺足夠武力,有時甚至不可能封鎖」,而這種手段讓美國的商船在各個海域慘遭掠奪,此舉發展到極致,便促成總統的第四項不滿,亦即號稱「樞密令」的全面封鎖制度。這四項主要的不滿造成諸多令人惱火的後果。總統除了暗示印第安人可能因為鄰近加拿大而敵視美國,並未單獨提出其他的指控。
提出這四大不滿,美國人應該都會認同。然而,迄今為止,提出這些不滿一向被視為權宜之計,而非訴諸戰爭的理由。反對派仍然抱持傑佛遜堅守的立場,認為無論發動這場戰爭的理由多麼冠冕堂皇,皆是不恰當的。如果總統希望人人都能對戰爭政策看法一致,便必須證明宣戰乃是權宜之計,而非提出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從他本人的角度來看,必須重新化解兩項對戰爭是權宜之計的質疑。英國首度明顯表現出讓步跡象,反觀法國卻執意不放棄自己的法令,甚至打算征服俄羅斯。眼見這兩種趨勢發展,要說與英國開戰乃權宜之計,絕對會比以往更令人懷疑。總統若希望安撫人心,就必須消除這些疑慮。然而,總統並未這樣做,卡索雷的急信遲遲未到之際,他卻妄加暗示其意涵。更值得注意的是,總統隻字未提與法國的約定,但他從1810 年11 月以來都是據此對英國採取一切強制措施。其實,此一約定不僅被忽視,而且根據總統對法國的暗示,它最終在理論上也被正式拋棄了。

我先前已經提出對美國與大英帝國的看法以及相關鄭重替代方案,爾後我接著指出,上次針對我們與法國的關係向國會發出的書信已經表明,自法方礙於侵犯了美國的中立權利而撤銷其法令以來,法國政府卻授權其私掠船和公共船隻非法劫掠,我們的船隻與公民也遭受了其他暴行。另外,有人根據法國政府粗暴與溯及既往的命令,在法國管轄範圍內大規模掠奪我國公民的財產,事後既沒有提供任何賠償,也並未提出讓人滿意的承諾。對於法國,我此時暫不建議國會採取具體措施加以處理。

1812 年的戰爭之所以引人注目,主要是因為從始至終都有許多公民奮力抵制和阻撓。這些公民自認自己是國家中最受尊敬、最聰明、最愛國的人士,外界普遍也是這樣認為。這場戰爭與其他戰爭一樣,師出有名和有所必要,這點對後代美國人而言似乎是顯而易見的。現代讀者唯有以同理心看待,方能理解當時為何有眾多令人尊敬的社群強烈反抗,而這些反對聲浪不僅導致政府破產,也幾乎讓美國四分五裂。然而,美國歷史研究者若能耐心記住麥迪遜總統在決定開戰前所糾纏的外交談判線索,便能稍微理解不願被牽扯到麥迪遜戰爭的公民其心中的感受。在1812 年6 月時,對英宣戰的理由雖然充分,但與1808 年6 月或1809 年1 月相較,仍稍顯薄弱一些。在此期間,英國政府放棄了先前坎寧從事外交斡旋時傲慢和挑釁的態度,更大幅修訂樞密令,爾後又進一步修訂內容,並且為切薩皮克號事件做出補償以平息眾怒。在1807 年時,英國會想要與美國戰爭;到了1812年,英國卻渴望和平,為此勞心勞力。1808 年時,美國上下同心齊力,政府運作仍然有效率,而且錢銀充足,不太可能因為戰爭而傷筋動骨;時至1812 年,百姓嚴重分裂,政府疲弱,國庫空虛。加勒廷1809 年時堅定支持戰爭,而到了1812 年,人們認為連他也希望、並認為可以避免戰爭。約有五分之四的美國人抱持同樣的觀點。不僅各種層面的情況都變得更糟,全國上下也憤怒不平,國家的道德信念也因聲稱與拿破崙達成了一項無人相信的協議而受到冒犯,藉此強迫信教且追求和平的公民替法國服務。
6 月1 日的宣戰咨文不但沒有消除反對聲浪,反而使之更為增強。總統只提出一個原因,聲稱為何要在當時而非其他時刻開戰;然而,過了數年之後,他卻堅持認為卡索雷的指示是阻止進一步談判的直接原因,也坦承自己犯下了錯誤,更推測若國會當時知道英國的情勢,便會暫停宣戰,也會重啟談判。如此一連串的錯誤,幾乎是一步錯步步錯,不禁讓人感覺麥迪遜就是刻意偏袒拿破崙,故意敵視英國。
眾議院立即召開祕密會議。咨文已轉交外交關係委員會,兩天後,亦即6 月3 日,卡宏提交了一份報告,建議立即訴諸武力。他的報告風格清晰、條理明確,令人讚賞,相較之下總統的咨文顯得遜色。然而,若作為戰爭迫在眉睫的必要論據,卡宏的報告便和總統的咨文如出一轍,只簡單提出了主張。「美國必須宣揚國格,維持自身在全球各國之中的地位,否則將會遭人貶抑,飽受恥辱。」卡宏提出論點時通常邏輯縝密,不會信誓旦旦、雄辯滔滔。然而,在此情況之下,他和他的追隨者似乎都對自己的推理缺乏信心。
6 月3 日,眾議院在祕密會議上聽取了這份報告之後,昆西提議辯論應該公開。這個要求似乎很合理,初步辯論確實該祕密進行,但祕密宣布與任何強國開戰絕非明智之舉──尤其是英國;而撇開政策問題,如此祕密行事,根本不符合執政黨的風格。在美國開國百年的歷史之中,或許沒有一件事比1812 年民主共和黨拒絕讓社會享有對英國宣戰的權利或特權更不尊重個人權利和政黨一致性。克雷及其友人並非希望透過保密來獲取軍事優勢,而是厭倦了辯論,並害怕辯論失敗。就在數日之前,亦即5 月29 日,克雷逼藍道夫下台,而他採取的做法不容更深入的討論。祕密會議讓這位議長享有絕對的權力,輕而易舉便可消滅反對派。眾議院以76 票對46 票否決了昆西的動議,藍道夫提出的類似議案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
這項要求遭到拒絕之後,少數派拒絕進一步討論。他們表示,此舉公然濫用權力,絕不會帶來任何好處,更會創下一項可能招致禍害的先例。此後,他們著眼於投票。當卡宏提出對英宣戰的法案時,同一日二讀時反對票增加至45票。民主共和黨占多數,約有105 名成員,但只有76 人確定不會跑票。6 月4 日,三讀以78 票對45 票通過,同日法案也以79 票對49 票通過。
眾所周知,戰爭一開始總會廣受歡迎。尤其是在代議制政府中(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戰爭的宣布通常會得到部分反對派的支持。但在1812 年的戰爭中,執政黨不但沒有因為宣戰而壯大聲勢,反而喪失了大約四分之一的選票,而反對派其實攫取了政府將近五分之一的席次。執政黨在參議院敗得更慘。參議院也祕密討論了總統的咨文,但整體過程非常審慎。以田納西州參議員安德森為首的特別委員會負責討論咨文,並花了一週鑽研。6 月8 日,委員會報告了眾議院法案的修正案。6 月11 日,參議院以17 比13 的投票結果將該法案退回委員會去進一步修改。6 月12 日,委員會按照指示報告了修正案。參議院對此進行了討論,正反意見分歧,不相上下,從而否決了自己的修正案。6 月15日,參議院對眾議院法案進行了三讀,投票結果是19 票對13 票。6 月16 日,在參議員巴亞德措詞強烈呼籲推遲審議之後,參議院沒有任何議決便再度休會;經過兩週的祕密討論,到了6 月18 日,該法案才通過。19 名參議員投了贊成票,13 人反對。最公開反對麥迪遜的三位民主共和黨參議員山繆爾.史密斯、吉爾斯和萊伯投下了占多數的贊成票。除了賓夕法尼亞州之外,沒有一個北方州的全部代表宣布支持戰爭。除了肯塔基州之外,波多馬克河以南的每個州和俄亥俄州都投票支持宣戰。宣戰不僅是政黨的措施,也深受派系支持。以前占多數的民主共和黨現在竟然淪為要依賴史密斯、吉爾斯和萊伯等派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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