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翻開覆蓋的「爭點地圖」,開啟你的上榜時代!讀得懂卻寫不出來?缺乏有力本文見解?你需要一本「能夠直接輸出」的實戰型工具書!✔爭點打卡地圖:視覺化的「要件審查架構圖」,建立宏觀的爭點體系✔必讀星星指數:通曉各個爭點的重要程度,精準複習、對症下藥✔爭點一網打盡:詳細臚列所有具「考相」的爭點,有效預防突襲✔實戰爭點模板:可以直接轉化為考試文字的「答題模板」與「本文見解」地毯式考前高效複習?全方位強化論述深度?你需要一本「適合各種學習、備考階段」的實戰型工具書!✔入門初學:搭配傳統教科書一起服用,消化、吸收背後的法理脈絡✔具備基礎:著重於「輸出」訓練,透過關鍵字記憶、爭點地圖重繪,自我檢視對相關要件的掌握程度✔考前衝刺:藉由「爭點打卡地圖」進行腦力激盪,模擬考場實戰作答,達到最高效率的重點掃描、查缺補漏報考「司法官」、「律師」;「高普考」、「各類特考三四等」;「法研所」、「法律系轉學考」千萬別錯過《刑法爭點地圖》!
【本書特色】✦本書導讀 翻開覆蓋的「爭點地圖」,開啟你的上榜時代! 實務、學說見解併陳,豐富答題素材!肯定、否定、折衷說,充實個人見解! ✔主題式「爭點」:全方位收錄「經典」、「熱門」、「新興」爭議!✔一起讀「專題」:進階議題討論,一起挑戰更深層的思考!✔一起練「考題」:消化、吸收完爭點,馬上練習如何輸出! 報考「司法官」、「律師」;「法研所」;「高考三級」、「各類特考三等」千萬別錯過《財產法爭點地圖》! ✦改版重點|新增篇幅將近100頁! ✧法人負民法第184條之故意侵權責任可能性?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6號判決 ✧河川浮覆地土地及日治時期已登記但逾我國土地總登記期限而未依我國法令登記土地之時效?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呂大法官太郎提出,詹大法官森林、謝大法官銘洋、楊大法官惠欽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5號判決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746號判決(要約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2號判決(要約引誘說)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69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 ✧定型化契約條款衝突應如何處理?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陳聰富,〈論契約上之承諾〉 ✧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成立之贈與契約,撤銷後得否請求返還?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判決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王澤鑑,《不當得利》 ✧民法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解釋?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2342號判決 .林更盛,〈基於不法原因給付之不當得利〉 ✧詐欺使他人訂立契約,侵害他人之意思決定自由,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6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王澤鑑,《損害賠償》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 .向明恩,〈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之肯認 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楊佳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證券公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是否屬於執行職務?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97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2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號判決 ✧工作物所有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175號裁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4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34號判決 ✧違約金得否酌減至零?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判決 .吳從周,〈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 ✧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2922號判決先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4號判決 ✧違約金酌減後應返還部分之性質為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吳從周,〈202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以民事大法庭關於民事實體法之裁定為中心〉 .顏佑紘,〈論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價金全部沒收充為違約金之法律關係——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民事裁定〉 ✧基於相鄰關係而對不動產所加之法律上限制,是否構成權利瑕疵?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0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7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之標的範圍為何?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 .謝哲勝,〈以同一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 .吳珮君,〈基地使用權人優先購買權之行使——以「同樣條件」之探討為中心〉 ✧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 .顏佑紘,〈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 ✧【113司律】 ✧【113台大A卷】 ✧【112台大B卷】 ✧【111台大B卷】 ✧【110東吳C組】
【本書特色】.重點導覽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快速複習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清晰易懂用語淺白,並適時搭配體系圖表,複雜觀念不再混淆。.最新收錄113年增訂「特殊強制處分」專章、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家都在討論的,更不容錯過! 【作者簡介】言頁政大法研所刑事法組應屆律師高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 【序】五版序 算一算,爭點地圖初版到現在已經8年有餘。8年了,我也從應屆上榜的小菜鳥律師aka言頁老師,變成年過30歲,熬夜一天累三天的大叔。時光毫不留情,初版的新法如今已成為舊法,唯一不變的是我還在補教業,還在努力寫書改版,慶幸有您們讀者的一路支持,我才能夠不被時間淘汰。 本書五版新收錄了113年修正的科技偵查相關條文,以及112年修正的聲請准許自訴制度、鑑定新法相關爭點,並補上前次改版後所新增的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更新幅度頗大,若經濟狀況允許,還是建議入手一本作為考前爭點快速複習之用。 謝謝讀享編輯團隊在本書上的用心,除校對有無錯字外,也會確認法條是否更新、判決字號是否正確,甚至引註出處有無錯誤也會一一確認,筆者誠摯感謝,沒有您們的努力,本書無法順意完成。 用序寫日記好像變成一種不成文的習慣。2025沒有世界末日,以伊戰爭、烏俄戰爭還在持續,臺灣仍舊籠罩在中國的文功武嚇下。而我選擇在這一年寫下我人生新的篇章,決定與我妻子偕手白頭。願這世界能多一份體諒、尊重及溫柔,本書獻給所有我愛以及愛我的人。 言頁(許願律師)2025.07 【目錄】目錄CHAPTER 1 法院一、法院之管轄 1-2(一)事務管轄(刑訴§4) 1-3(二)土地管轄(刑訴§5) 1-4(三)競合管轄(刑訴§8) 1-4(四)牽連管轄(刑訴§6) 1-6二、迴避 1-13 CHAPTER 2 被告與犯罪嫌疑人一、基本概念 2-2二、被告之權利 2-4(一)不自證己罪原則 2-4(二)緘默權 2-7三、被告之訊問 2-9(一)訊問之類型 2-9(二)告知義務(刑訴§95) 2-11(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刑訴§100-1) 2-19 CHAPTER 3 辯護人一、基本概念 3-2二、辯護之種類 3-3(一)選任辯護與指定辯護→以辯護人係經由被告抑或法院取得辯護地位為區別標準 3-3(二)任意辯護與強制辯護→以程序之進行是否應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為區別標準 3-3(三)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3-13三、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 3-17(一)閱卷權 3-17(二)交通權 3-24(三)在場權 3-28(四)聲請調查證據權(刑訴§163Ⅰ) 3-34四、實質有效辯護制度 3-35 CHAPTER 4 強制處分一、對人的強制處分 4-2(一)傳喚、通知、拘提、逮捕 4-2(二)羈押 4-11(三)身體檢查 4-20(四)限制出境、出海 4-33(五)暫行安置處分 4-41二、對物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 4-44(一)搜索 4-44(二)扣押 4-66三、特殊偵查手段(含科技偵查) 4-73(一)臨檢、盤查 4-73(二)犯罪挑唆(誘捕偵查) 4-78(三)通訊監察 4-86(四)科技偵查 4-109(五)指認 4-121 CHAPTER 5 證據論一、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5-2(一)自白法則 5-2(二)補強法則 5-15二、傳聞法則 5-27(一)基本概念 5-27(二)傳聞例外 5-33三、證據方法 5-61(一)被告 5-61(二)證人 5-62(三)鑑定 5-82(四)勘驗 5-93(五)文書 5-99四、私人不法取證 5-100五、數位證據 5-105 CHAPTER 6 偵查程序一、訴訟客體──案件 6-2(一)案件單一性(刑訴§267) 6-2(二)案件同一性 6-12二、偵查之開始──告訴 6-31(一)基本概念 6-31(二)代行告訴人(刑訴§236) 6-236(三)告訴期間(刑訴§237Ⅰ) 6-42(四)告訴之效力 6-43(五)告訴之補正 6-45(六)告訴權之喪失 6-51三、偵查之結束──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6-54(一)提起公訴(刑訴§251) 6-54(二)不起訴 6-63(三)緩起訴 6-66 四、不起訴與緩起訴之監督與救濟 6-76(一)內部監督機制──再議(刑訴§§256~258) 6-76(二)外部監督機制──轉軌準提自訴新制6-79 CHAPTER 7 自訴程序一、自訴權人 7-2二、自訴案件不可分原則 7-4(一)基本概念 7-4(二)公訴優先原則 7-6三、自訴之效力 7-9四、自訴之撤回與效力(刑訴§325) 7-10(一)限告訴乃論之罪或請求乃論之罪,且時間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7-10(二)不得再自訴、告訴或請求 7-10(三)僅撤回自訴之人受此限制,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告訴者,檢察官仍得偵查起訴 7-10(四)撤回自訴之人縱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項之事由,亦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自訴,若違反,法院應諭知同法第334條不受理判決 7-10(五)自訴撤回之不可分效力 7-10 CHAPTER 8 第一審程序一、準備程序(刑訴§273) 8-2(一)基本概念 8-2(二)準備程序之調查證據 8-4二、審判程序 8-8三、簡易型程序 8-25(一)簡式審判程序(刑訴§273-1) 8-25(二)簡易程序(刑訴§449) 8-29(三)協商程序 8-34 CHAPTER 9 通常救濟途徑一、上訴通則 9-2(一)上訴權人 9-2(二)上訴之範圍(刑訴§348) 9-9二、第二審上訴 9-31(一)審級構造 9-31(二)原審法院之處理(刑訴§§362、363) 9-32(三)第二審法院之審理 9-41(四)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刑訴§370) 9-45(五)不利益變更禁止與罪刑相當原則 9-58(六)不利益之判斷 9-62三、第三審上訴 9-65(一)第三審上訴的限制 9-65(二)第三審法院之審理 9-87(三)第三審法院之判決類型 9-88 CHAPTER 10 特別救濟途徑一、再審 10-2(一)聲請再審的主體 10-2(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0Ⅰ) 10-2(三)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之原因(刑訴§422) 10-20(四)再審之程序與管轄 10-23二、非常上訴 10-33(一)非常上訴之客體(對象) 10-33(二)非常上訴之原因 10-34(三)非常上訴必要性 10-38(四)非常上訴之判決 10-40 CHAPTER 11 沒收一、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1-2(一)程序主體→財產可能沒收之第三人 11-2(二)開啟方式→第三人聲請、法院認為必要時依職權為裁定(刑訴§455-12Ⅰ、Ⅲ) 11-4(三)通知義務→課予檢察官、法院通知第三人之義務,保障其資訊請求權 11-8(四)訴訟經濟 11-9(五)法院之審理程序(刑訴§§455-19~455-24) 11-9(六)判決(刑訴§455-26) 11-10(七)肯認參與人獨立上訴之權利 11-13二、第三人撤銷沒收確定判決程序 11-19(一)概念 11-19(二)要件 11-19(三)效力(刑訴§455-30) 11-19(四)法院之審理 11-19三、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11-21(一)管轄(刑訴§455-34) 11-21(二)法院之審理 11-21 CHAPTER 12 被害人保護與訴訟參與一、一般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12-2(一)偵查中陪同在場之人 12-2(二)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機制 12-3二、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增第7編之3) 12-4(一)訴訟參與案件之範圍 12-4(二)聲請參與之程序 12-4(三)訴訟參與人之程序主體權 12-5
✦本書特色憲法to Go!輕薄短小!方便攜帶!臨陣磨槍!臨時抱佛腳!讀這本就對了!爭點層層相疊自然湧現,地圖一目瞭然盡收眼底!篇幅降至所需最低限度,風馳電掣呈現豐富內容!濃縮相關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院判決後,透過「自問自答法」來檢視對於爭點的熟悉程度,當熟悉程度已掌握七成時,便可進一步透過文字修飾與淬鍊。✦改版重點從上一版107年釋字重點更新收錄至最新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本書按程序的進程為編排,以民事訴訟之各階段程序為縱軸,以各章節所涉爭點為橫軸,透過兩者之比對閱覽突顯民事訴訟法各個章節之觀念,以期在讀者心中建立一鳥瞰之全景圖,避免見樹不見林之憾。 常有人問我,民事訴訟法怎麼念?事實上,你可以在圖書館念、在家裡念、坐在馬桶上念。但首先,你要先把書翻開……
.重點導覽程序法很抽象嗎?本書直接告訴你刑訴重點在哪裡!.快速複習從骨幹(爭點意識)到血肉(學說實務),考前複習更能言之有物。.清晰易懂用語淺白,並適時搭配體系圖表,複雜觀念不再混淆。.最新收錄M化車科技偵查、數位證據、憲判2號……大家都在討論的,更不容錯過!
海商法最新脈動一把抓收錄2022年海商法修正草案,並新增近5年考古題及相關學說、實務見解,提供最新且最齊的整理,務求一本書主義的高效學習。 以爭點出發,建立完整概念針對爭點(問題意識)匯集各家學說見解,從考生角度形成答題意識(管見)與具體結論,融合理論與實務,並透過修正草案整理常見爭議,而不侷限於現行法的望文生義,亦不流於一家之言,期以本書拓展視野,使考生金榜題名。
這本書,是以行政法總論相關的學說與實務的重要爭點或最新發展作編排,以幫助各位考生能快速地將所有的總論重要爭點瀏覽一遍,提高考場上對爭點的敏銳度。
(一)公司法的條文較多、爭點繁雜並且會隨著修法與時事議題不斷的轉變,因此本書將循公司法條文脈絡,擷取與考試密切相關爭點進行說明,並捨棄年紀稍長爭點或過於細碎的討論。(二)相對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考點較為固定,且考試配分比重較低,本書導向為協助讀者準備國家考試,因此是以考試的重要性來整理證券交易法的爭點,而非完整的介紹證券交易法此一科目。(三)本次改版在歷屆考題作法稍有不同,會在各個爭點之後整理相關的考題,並且進行簡單的提示或說明,讀者也可以藉此檢視對於該爭點是否已經能有所掌握。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透過兩百多個爭點的說明,將刑法的重點一網打盡,非常適合讀者考前最後衝刺階段使用。有了本書相伴,您的國考準備之路將不再孤單,因為周易和法夫子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直至您金榜題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