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因此本書透過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民事訴訟法,使法律「平民化」;並運用較為充足的篇幅,以及輯錄至民國110年最新修正之法規,對於民事訴訟法及其重要理論、制度進行完整闡述,以供欲進一步研習的讀者入門之用。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42年6月6日公布施行以後,除98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第3、20條條文外,於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全文63條,公布日後一年施行,迄今多年實務上累積若干案例可供回顧檢視。近年來我國人與外國人、事、物、地往來頻繁,儼然已經是個融為一體的地球村概念,舉凡商業交流;婚姻之結婚、離婚;混血兒親子關係及監護問題,屢屢發生,大家不太可能終其一生不出國門或不跟外國人或外國事務產生交集,尤以跨國婚姻、爭子女扶養權及監護權;民事勞資糾紛、履約糾紛;一般侵權行為;外資法人事務;智慧財產侵權,最為大宗。本書擬以淺顯的撰寫方式,編寫許多與時事有關的詼諧案例,期使讀者有些基本盤的認識,以最新修正後的法條內容,帶領讀者回顧近年來最高法院暨地方法院相關實務見解,並介紹若干判決改編案例之分析。
很多公法初學者,常一念相關書類就昏了頭。因行政本無法,我國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不在同部法典內規範,常令初學者暈頭轉向。行政程序結束後,國家賠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最後一道程序,使國家各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故意過失,可以在金錢補償上被法院充分評價。因此國家賠償法剛好是公法與私法的交錯,本質上是一種國家負起各種侵權責任的態樣,本質上相當於民法的特殊侵權行為,所以才會由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處理此類型案件。例如兩部車在馬路上互撞了,除了雙方的侵權責任以外,國家在當地設置或未設置交通號誌與相關器材設備,有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過失,因此衍生出國家賠償責任。也都是應該由民事法院一併審酌的事由,以利紛爭一次解決!本書希望使初學者從若干基礎案例,佐以立法理由與相關經典函令解釋,嘗試用一些生活例子解釋進入國家賠償的協議甚至訴訟階段時,當事人可能會遇到的事。如果您看完本書還是擔心遇到國家賠償責任求助無門時,請掃一下作者簡介中的QR Code。期待各位讀者可以藉由本書對國家賠償法從陌生到熟悉,奮力前進吧!
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均富」理想,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為解決各該問題,有必要為土地立法:˙ 管理問題:土地為立國的根本,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 分配問題:若分配不均,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 利用問題:土地的生產力,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進而實現其「均富」的理想。土地立法九原則,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 民國89年:修正刪除四條條文。為配合「精省」後的行政體制,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 民國90年:修正增訂第34條之2條文,刪除四條條文,並修正九條條文。˙ 民國94年:修正第14條條文。˙ 民國95年:修正第69條條文。˙ 民國100年:修正第34條之1及第172條條文,並刪除三條條文。
很多公法初學者,常一念書就昏了頭。因行政本無法,我國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不在同部法典內規範。行政程序結束後,行政爭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最後一道防線,入口就是本書現在要討論的訴願法。近年大法官解釋陸續破除過去的特別權力關係,學生、受刑人與公務員身上鐐銬一一脫落,可以提起行政爭訟救濟的行政行為類型愈來愈多。本書所收錄案例故事,也隨著行政爭訟大門不斷放寬,變得更多采多姿。只要對當事人權利有一定程度影響,或會令人感到痛苦的公權力行使,現在多半會被寬認解釋為行政處分,可提起訴願以救濟。故未來我國訴願案將會有增無減,使得原本聊備一格的訴願制度會日益重要。本書希望使初學者從若干基礎案例,佐以立法理由與解釋,嘗試用一些生活例子解釋進入訴願階段時,當事人可能會遇到的事。以期在有基礎觀念後,不管要充實個人法律知識的,或準備考試有一些基礎行政法觀念,都可使用本書減少撞牆後感到的沮喪。訴願法之旅,頂風前進吧!
少年為社會的礎石、民族的幼苗,其身心的健全與否、人格的優劣、學識是否豐富,直接影響民族的盛衰,以及國家的前途,因此在少年成長過程中,積極關懷、培植和保護少年,是我們亟需加強的重點。而少年事件處理法,其立法目的,乃係為保護少年,並矯正少年不良行為,配合實施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的處理,以期寓懲罰於教化,促使少年更生,增進其安全福祉。此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明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所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僅可以直接矯正、保護少年,更可間接達到維護人權與防衛社會的目標,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及研究。
多數情況下政府機關與人民間的行政法問題,在公法上往往是一種民法特別思考的模式。人民與公部門間成立的關係,有時也會使用到私法上的一些原則。由於行政本無法,我國的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都不在同一部法典內規範,常使初學者十分頭痛。本書希望初學者不至於因行政法感到困難而放棄,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並從一些基礎的案子佐以立法理由與解釋。也嘗試用生活的例子,讓讀者瞭解進入行政法這個領域時,可能會發生的事情。除了建立基礎概念以外,本書不管是對於個人法律知識的充實,或是準備考試前的一些行政法觀念之釐清,皆有所助益。與本書一版上市時相比,至2019年11月為止,行政程序法的本文並無多大變化。但2017年法務部公告了篇幅不小的修正條文,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十一節送達的部分、第二章行政處分涉及送達的條文、與本法施行前常見的職權命令。此份草案現在正在立法院審議中,隨時有可能突然通過。囿於本書出版時程,請讀者注意掌握修法進度,自行補充。
將土地登記規則此一法規,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其意義,並輔以實例說明,以利讀者盡快了解相關法條內容。 現行土地登記規則雖然一共只有157個條文,而且用語尚稱簡潔,但是對於不熟悉土地法規的讀者而言,常常有雲深不知處的感覺,本書為協助讀者快速充分了解土地登記規則的立法意旨及法條想要達成的目標,特別將157個條文依序加以探討,每個條文都先「解說」條文的立法意旨,以使讀者了解條文所要達到的目的,接著針對該條文的「相關法條與重要解釋函令」做一個全面有系統的搜索並加以闡明,以利讀者延伸閱讀,最後再盡可能地針對條文的內含撰寫一個符合條文情境之實例說明,希望透過實例的闡明讓讀者對條文有豁然開朗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