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洗錢防制,傳統上是採取以加強金流辨識,將「黑錢」扼殺於洗錢活動最初「處置階段」(Placement or Initial)的監管策略;然對於以虛擬通貨為媒介的洗錢犯罪,過去著重將洗錢犯罪扼殺於「處置階段」的監管策略,顯然已非有效防範的手段。 本書以介紹區塊鏈技術之特性為開頭,分析FATF、美國及中國之管制策略,探討我國在法制上所面對的挑戰與機遇。  本書特色 以區塊鏈底層技術之運作邏輯為基底, 結合世界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監管架構, 探討有效監管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的可能性。
競爭法執法機關針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濫用問題,過往著重於權利濫用行為發生後,違反「獨占」之末端救濟;然競爭法執法機關亦可以結合管制為手段,對標準必要專利予以頭端事前規制。 本書以微軟/諾基亞結合申報案為起源,分析臺灣、歐盟、中國大陸競爭法執法機關之見解,探討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之結合管制。 本書特色 以微軟/諾基亞結合申報案為導論,探討競爭法執法機關透過結合管制為手段,事前避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濫用的可能性,極具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