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刑事司法罪、沒收制度、洗錢、亮票與假結婚,這幾個問題,看似南轅北轍、風馬牛不相及,其實都與國家的司法權與行政權有效運作所要追求的國家利益有關。本書透過構成要件所欲保護法益內涵的深入分析,有效地凸顯這些問題對國家司法權和行政權有效運作的影響,也讓讀者深刻感受到這些問題在法益保護上面的共通性。按照各別問題理論的發掘以及與現行規定的模型進行比較的討論結構,讓問題獲得了聚焦分析,照亮現行規定操作上面的應有取向,開啟刑事政策上有效解決這興問題的新視野。
檢察官是平行於法院的司法機關,負責全程對應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由於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不論有利不利被告都要實行許多的權力與義務,因此被投以保持客觀性的期待,也要與法官一樣負有客觀性的義務。為了保障這個義務的實現,刑事訴訟法遂有了檢察官迴避的相關規定。在檢察官迴避機制的正確適用之下,或者,透過正確的規範,真正客觀的檢察官方能夠或是繼續參與程序。 本書的重點集中在檢察官的偏頗性,偏頗檢察官迴避的程序、偏頗檢察官違反禁止參與的法效果等三大部分,嘗試為檢察官迴避機制的討論建構一個體系性研究的框架平台,藉此指出未來對於問題深入探索的著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