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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新北市市立清水高中  二年一班  縫線甄

法律歸法律?:熱門新聞話題中的法律爭議,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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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收錄了 30 個在台灣造成爭議的熱門新聞事件,利用較淺顯易懂的文
字,去解釋這些事情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也會藉著這些事件去解釋關聯到的
法律的定義,例如在「為什麼不能罵人?」這篇中提到了 2019 年發生的罵人事
件,某大樓主委要求更換管理組長產生爭執,此大樓管理的公司經理前往處理
後,要求警察把現場所有人當現行犯處理,此時在場的住戶說「那不是你認定
的啦」,經理回「你懂個屁啊」,住戶也反嗆「你又懂個屁」,此經理於是回了一
個「白癡」這兩個字也害他被住戶告上法院。像是此事件就提到了妨害名譽罪
而妨害名譽罪又分成抽象謾罵的公然侮辱罪跟具體指摘的誹謗罪。
誹謗罪的具體言論,意思是指這句話現實上有「存在的可能」,可以去檢驗
他是否與事實相符,不符就可能涉及毀謗罪。而公然侮辱是指用粗鄙的言語、
圖畫及動作等方式罵人。 而所謂的「侮辱」必須是用抽象的言語罵人、 嘲笑
或貶低別人的行為,這本書會利用這種方式去解釋不同法律的定義,用通俗易
懂的文字讓我們對於法律更加了解。讀到這本書我才發現,居然有人在討論要
廢除妨害名譽罪,因為他們認為妨害名譽罪是用刑法在抑制言論,侵害言論自
由。曾經有人將誹謗罪送上大法官解釋,請求宣布違憲,但最後大法官給出的
結果是誹謗罪「合憲」的結果。大法官給出的解釋是:「言論自由的目的是實現
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功能得以發揮,國家也應該
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但相對的,在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的保
護,法律並非不能對言論自由做出合理限制。」限制手段要採取刑事處罰或者
是單純的民事賠償,要從各種因素綜合考量。大法官也認為,若是使用民事賠
償會造成「罵人只要賠錢就能解決」的觀念出現,使有錢人就能肆無忌憚的罵
人。誹謗罪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個人在法律上的利益而存在的,並無違憲。在
這個例子裡,就解釋了什麼是妨害名譽罪、誹謗及公然侮辱的差別是什麼。後
面又說到誹謗是否違憲這件事。文章不單是解釋這些事件所提及的法律,他也
會有延伸資料,像是「為什麼不能罵人?」最後更提到《博恩夜夜秀》在探討
公然侮辱問題時故意辱罵 JIM,藉此以像大法官聲請釋憲此事,讓大家能了解
除了本來說的事件以外的事情。在此書中也曾提到《動物保護法》就等於「寵
物保護法」。當你檢視其中的法條,你會發現,雖然第一條規定「為尊重動物生
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此法。」但對於寵物的規範不成比例的
高,有法律學者批評現行的動保法只保護了寵物,對於實驗、經濟動物欠缺相
關動物福利的規範。
這本書中也提到了 鮭魚改名事件、中天換照案、Deepfake 事件及原住民狩
獵遭到判刑這些曾造成爭議的事件拿出來做討論,讓我們更加清楚為什麼這些
事情會發生爭執,是因為哪些法律有問題或者是其他的問題導致這些爭議發
生。這本書讓我們 看懂新聞爭議,提升媒體識讀能力,讓法律不只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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