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來慚愧,在讀這本短篇集前,我從來沒有聽過或看過傑佛瑞迪佛的作品,一直到看了本書跑去查才知道,台灣已經出過不少他的書了(他還來過台灣,可見我多孤陋寡聞),其中一個系列主角「林肯萊姆」的故事還被拍成電影過,不過因為是丹佐華盛頓跟安潔莉娜裘莉演的,所以我本來一整個就是沒興趣(揍)──因為丹佐的片,我都覺得不歡樂很正經八百,我不喜,結果隔壁有在追迪佛作品的里安好心告知,原作的萊姆形象跟丹佐其實相差甚遠,而且還有個叫湯瑪斯的萌男看護隨侍在側,引起了我的興趣(請不要每次都被這種東西釣起來好嗎),然後我看一看又突然發現,其實這本短篇集裡就有一篇林肯萊姆的故事(人家作者序裡就有說了你是在眼殘啥),正好可以先試吃看看(啥),然後看完那篇後,我的狀態大致如下:
媽啊湯瑪斯怎麼會那麼萌,怎麼可以那麼犯規那麼賢慧怎麼可以(以下略),套句里安的說法──難道湯瑪斯你就不能跟萊姆正常地對話嗎?沒錯,讀了這篇短篇後,我也衷心地對此感同身受,他身為一名男性配角,在短篇中與男主角有意無意亂放言語閃光的程度比女主角還多,這樣對嗎?害我整篇看完都不知道艾米莉亞跟萊姆才是一對,湯瑪斯你不要太過份!
雖然據說這系列的設定上,湯瑪斯本身是已經另外有官方配對了就是,而且他的配對,還真的是男的!?這是怎樣!?你是針對我你現在是針對我就對了是不是。作者你是何居心啊!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好,總之萊姆系列我追定了,謝謝大家。
撇開我對湯瑪斯與萊姆之間的花癡遐想,回到這本短篇集本身,其實要來闡述他敘述上的巧妙性,卻不提及本書各篇故事的關鍵謎底,是一件有點困難的事情,大致上,大家只要知道,他每篇都會把乍看好人的人寫成壞人,或乍看壞人的人寫成好人就對了,而且基本上都不會讓人在看完故事後覺得「買尬,你怎麼可以這樣寫!你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雖然他每篇的結局都會讓人感到非常意料之外,但帶給讀者的感受卻是很「驚喜」的,不是那種「噢不怎麼會這樣?沒想到結局會是這樣,不啊啊啊──」的意料之外,而是這種「可惡你居然這樣寫!好樣的真是沒想到!再多來幾篇吧YAY!」的意料之外。所以,一再地發現這個作者始終都能讓人驚喜連連,當然這在閱讀過程中,就是場很讓人享受,也很過癮的一種體驗。
書蟲悅讀 /部落客推薦
2009.12.21
閃去冥王星
文/冥王星男爵
他說自己以前曾當過配音員,不過配音經歷沒有很長,但在學配音之前,一直都有持續在部落格上發表作品,「我本來專攻的是漫畫,後來才轉成寫作為主,除了配音之外,當漫畫家也是我從小就有的一個夢想。」所以,他從國中的時候就開始投稿自己畫的漫畫給出版社,目前他的職業可以算是個「同人作者」,同人在日文中的意思就是「同好」,「我會在部落格上發表圖文,並把這些創作彙集成書,而跟我買書的就是我部落格的讀者,雖然收入很低,但至少能確定我的作品都是交到真的喜歡我的作品的讀者手上,美編、排版、插畫、行銷都是自己包辦,算是一人出版社。」他說不知道這個工作可以持續多久,但會努力耕耘。
小時候,冥王星男爵除了看書跟畫畫,可說幾乎沒有任何別的嗜好,「我從小就是個很靜的人,不太擅長團體活動,靜到我小學一年級的導師以為我是自閉兒。而且小時候老媽會去租書店租些羅曼史小說,我通常都會跟去,以前看過瓊瑤的《梅花三弄》,後來我的興趣就轉向漫畫方面了,蔡志忠、朱德庸的漫畫是我一開始看的,後來就比較常看日本漫畫,像高橋留美子的作品就影響我不少,會想當漫畫家就是這個時候開始的。」
近來他的閱讀類型主要以推理小說和恐怖小說為主,但大都偏英美,日系推理會看,但幾乎沒有喜歡的。後來因緣際會參加試讀活動,第一次看的試讀書是史蒂芬‧金的《一袋白骨》(遠流),他覺得參加試讀活動最大的收穫,是可以因此認識很多他原本可能一輩子也不會注意到的作品,「有時候看了試讀本,發現這個作者寫的故事完全是我的菜,這種時候就會很開心,覺得挖到寶了,以後就會持續去找他的作品來看,別人看了我寫的感想,可能也會去找來看,然後說不定就變成我的同好,這也是很棒的事。」
閱讀之外,他偶爾會跟網友出去Cosplay外拍,不過出不了服裝太貴的角色,都是自己幾個人拍好玩的,「當初第一次跟網友出去外拍時是cos《好預兆》的克羅里和阿茲拉斐爾,因為我們都很喜歡那本小說,所以就約個大家有空的時候,找個比較沒有閒雜人等的場地去拍照,Cosplay活動算是一種次文化,就是穿成自己喜歡的角色的造型去拍照,因為一般大眾對這種活動還不是很全盤的理解和接納,所以在這方面我們的態度比較低調,大部份這些照片其實不太願意外流。」不過,這次冥王星男爵提供的個人照片,就是他Cosplay時的外拍照,可說機會難得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