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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之初,以為《鄰家女孩》是本寫殘酷凌虐女性的驚悚小說,實際上這本小說是在寫「罪惡感」。小說用最淺的筆觸來控訴那些知道而不說、不聞不問的沉默者、那些接近暴力卻不敢起身對抗的人們,這裡的對抗並不是要那些人反擊暴力本身,而是打幾通電話、讓更多人知道,而不是將家暴當成門關起來的家務事。
因為作者寫作的用意是在勾起「罪惡感」,所以暴力的過程並不如想像中的暴露。作者刻意的簡化虐待過程,除了小說的主述者是12歲的男孩外,也因這是改編自真實事件的小說,既是小說所以多了許多虛構與想像,但是作者的虛構與想像毫無減損真實事件背後的喪心病狂。《鄰家女孩》是作者根據1965年震驚美國的真實事件所改編的小說,一位名為格特魯德‧巴尼澤夫斯基(Gertrude Baniszewski)的婦女被控告監禁、虐待、殺害未成年女孩希維亞‧林肯斯(Sylvia Likens),這件關起房門的嚴重暴力事件震驚當時的美國社會。
回到今日,未成年青少年與兒童往往是家暴受害者中最無辜的對象,這種暴力事件在2010年的現代社會不再是單一事件,卻常常變成統計數據中的案例,這些被害者變成了暴力下平凡無奇的數字,對他們卻是永遠、孤獨無解的痛與恨。對於被害者個人的傷痛,作者採取了一種表面的寫法,寫她虛弱的反擊與身體的創傷,彷彿作者並不是聲援這個或那些無力反擊的受害者,實際上作者是以男孩那雙還無法確切描述的心智來寫這樁事件。
男孩的立場站在模糊地帶,一方面他「並未」動手,只是個「知道」的「旁觀者」;另一方面他也是個「並未傷害她」的「加害者」。由於男孩是這樁暴力事件的關鍵人物,作者也寫成年後的男孩回顧幼年時暴力事件在他身上產生的影響,這個知而不報的罪惡事件變成了隱形的枷鎖,且這個枷鎖會束縛到他死去。成年的他已深知他在法律上絕對無罪,但是他在責任上是共犯,而且他永遠無法原諒自己、甚至也判了自己罪行。
小說筆下的男孩(或男性)帶到身為讀者的人們,懷著好奇心偷窺受害者、對受害者產生了性的好奇、觀看受害者遭受暴力對待、試圖救援卻無法下定決心,在這過程中作者寫到了男孩的後悔與無助,卻獨獨避開了當男孩前幾次看到女孩被虐時的心態描寫。如果男孩「當時」就對虐待過程深感不悅,他會離開而非選擇當沉默的觀看者,因為「知道而未觀看」與「知道且參與觀看」的罪惡感性質又有所區別。這個「殘酷」的未盡之語,?明了男孩的罪惡感不只是來自於知而未報的罪惡感,還有一種明知他當時也沉浸在享受、好奇這些虐待畫面中所產生的自我厭惡感。
《鄰家女孩》並未大書特書許多讀者想看的虐待場面,許多過程與動作都被縮減成簡單的敘述句,對於深愛「異色」、「變態」的讀者可能會深感不解、失望,認為既是改編小說何必遮住原色,或是質疑作者不誇張、不寫實如何勾起廣大讀者對於此事件的關心,對於小說的簡化,作者已用最沉痛的用句來告訴讀者,甚至是寫作者本身的盲點,因為作者與讀者都無法理解這種「痛」,作者與讀者想像的「痛」反而變成了一種隱性的被虐或虐待心態,這種想像對作者與讀者只是一閃而過、不痛不癢的字句,對當事人以及其他受害者卻是每分鐘、每秒所受的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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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閱讀與怪獸
文/pig
小時候,她家附近只有一家書量少、書況差的圖書館,和一家連鎖租書店,而且小時候讀書常常是不停的重複與躲藏。「由於父母小時候管的嚴,不是很贊同我看武俠小說、科幻小說與羅曼史小說,特別是羅曼史小說的風花雪月。於是我就利用小學中午放學後的空檔去租書店租羅曼史小說,再到圖書館借了金庸小說、倪匡科幻小說,用厚厚的武俠小說內夾科幻小說、羅曼史小說,就這樣偷偷摸摸看完了數百本小說。」當時的她,對於閱讀寫作並沒有太大的想像,純粹只是喜歡「看書」這件事,卻沒想到小時候種下的閱讀因緣到現今還持續著。
這一、兩年來,pig也斷斷續續參加了大約15次的試讀活動,但她還是最喜歡到書店、圖書館實踐突如其來的閱讀衝動,「因為自己是標準的雜食性閱讀動物,也是書封外貌協會的成員,常常是因為封面吸引了我,進而鑽進書本的世界。」最近她正在閱讀《鵠奔亭》(馥林文化)與《迷霧之子首部曲-最後帝國》(奇幻基地),《鵠奔亭》是叨叨絮絮的偽歷史小說,在歷史之後則有如野史的傳說色彩;《迷霧之子首部曲》則是奇幻色彩濃厚的冒險故事,故事的渾厚力量令她相當期待二部曲及第三部曲。
目前她從事出版業相關工作,下班後的生活,除了逛書店就是練習攝影技巧、看電影。她認為「閱讀和看電影有一部份是相通的,閱讀是化為文字,電影則是化為畫面,而攝影則是迷上國外自助旅行後的一項記錄工具。」自助旅行同樣有暫離塵世的功用,至今她已去了八個國家自助旅行,而且從不會忘記在背包或行李箱裡多塞上一、二本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