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故事 /書的故事
2013.05.23
因為我們不這樣做不行──費迪南.馮.席拉赫談寫作
文/費迪南.馮.席拉赫
文稿透過文學經紀人送到一家出版社。幾天之後,出版社寄了封電子郵件給我:「我們願意出版這本書。」我把這封電郵印出來,貼在牆上,心想現在一切都解決了,心裡很高興──我根本毫無概念。
一個月後,我跟出版社的人見面。他帶我參觀出版社大樓,對我而言那是個全然陌生的世界。某個房間的地板上堆著幾百份寄到出版社來的文稿,而編輯群真的全都讀過。午餐時我們談起印刷數量、市場定位、新聞宣傳,也談到代理商會議。這種會議一年在出版社舉行兩次,代理商會看看那些新書,討論封面、折頁文字、書名,討論整個程序。這是重要的日子,之後這些代理商會把書介紹給書商,書商熟悉他們的讀者群,而沒有哪個書商能在購買之前把所有的書讀完。可是一本書的成敗就決定於此。事情很簡單:如果書店裡沒有那本書,自然也就不會有人買。寫書是一回事,把書出版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在開始寫作之前就已經認識我的審稿編輯,我們是大學同學。她把稿子寄回來給我,裡面做了大約兩百個註記。我覺得看起來很糟。我們幾乎討論了每一個句子,我很佩服她的耐心。審稿之後是校對,檢查拼字、標點,然後是校樣,最後決定封面。我記不得我們討論過多少封面,相關電郵超過一百五十封。看到為了做出一本像樣的書,有多少人在辛苦工作,這實在令人感動。我們會討論用紙、版面、就連精裝書裡的書籤絲帶顏色也得挑選。過了好幾個月,第一本書才印出來。等到書印出來了,我把書揣在身上整整三天,走到哪裡都帶著。
我的第一場朗誦會在布蘭登堡的一家書店舉行,大約有五十名聽眾來參加,大多數在六十歲以上,他們很有禮貌,而且很感興趣。我平時在法庭上也要面對公眾,但是朗誦會的情況不一樣。也許是我沒有把握。聽眾提出我幾乎無法回答的問題:你為什麼寫作?為什麼你現在才開始寫作?為什麼你用這種方式寫作?當然還沒有人讀過那本書,那本書才剛上市一個禮拜。
接下來有另外幾場朗誦會、訪問、人物特寫和談話性節目:德國幾乎每一州都有自己的書籍介紹節目。那段時間我常搭火車,睡在奇怪的旅館裡,有時候我覺得我的生活似乎是由出版社的宣傳部門在安排。那本書在八月出版,大家都說到了聖誕節,情況就會平靜一點。事情並非如此。在那段期間,出版社的版權部門把版權賣到了國外,合約以英文寫成,我最多只能讀懂一半。出版社人員幾乎替我扛下了全部的工作,去進行所有的交涉,令我相當佩服。儘管如此,我有時仍不免要跟譯者、各出版社和編輯討論。我走訪了幾個國家,不去不行。在那些國家也是由出版社安排一切,從訂旅館到安排口譯人員,乃至於協調跟記者見面的時間,有時候一天會接連有十幾個訪問。這些事當中沒有一件是我自己做得來的。
第二本書《罪咎》,我在夜裡只能寫一部分。我還是睡不好,但那時我夜裡也在處理訴訟案件。刑事辯護律師休假從來不會超過十四天,因為不能撇下當事人,把他獨自留在監獄裡太久。為了那本書,十八年來我頭一次休了整整一個月的假。我想要寫作,而且就只是寫作。五月裡,我去到威尼斯,租下一間屋子,把自己關在裡面,把第二本書寫完。我沒做別的事,白天寫作,夜裡就在空蕩蕩的市區散步。我只在白天把電話開機一個小時,不回覆電子郵件。寫作突然又順利起來。書在八月出版,從那時起直到聖誕節,一切都跟頭一本書出版時一樣。
寫第三本書《誰無罪》時,我必須閱讀舊的官司檔案,去檔案室查閱資料,跟倖存者交談。寫作變得更嚴肅。律師事務所的工作還是跟以前一樣多,每一次我的祕書打電話來,我就會生氣,因為我又得重頭開始。審理案件一整天之後,我越來越難再回到我的稿子上。
然後,事情發生了。某一場朗誦會後,我在一家飯店的大廳暈倒。就這樣暈倒了。我的頭撞到櫃臺的大理石板,人滑到地板上,有幾分鐘的時間我失去知覺。我在柏林跟一位醫生談起這件事,她很坦白地說,我必須做出決定,同時過兩種生活是不行的。寫作,或是去律師事務所工作,兩者只能擇一。就是這麼簡單。
她說的沒錯。根本的問題在於寫作的過程,這個過程與我所知道的任何過程都不一樣。一切都在腦子裡形成,想法、氣氛、人物,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整個故事都還很脆弱,既易逝又任性。一不小心,它就會消失無蹤,你必須小心翼翼地對待它。美國作家法蘭岑(Jonathan Franzen)在一個遮光窗簾密掩的房間裡寫作,他的電腦不連網路,他戴著耳機,只聽見一陣沙沙聲,他說那感覺像在大氣層中的太空艙裡。另一位作者在一間閣樓裡寫作,戴著一頂特大號的帽子,帽沿幾乎要碰到電腦螢幕,好讓他看不見其他任何東西。有些作家為了能夠寫作而到日本或印度去。當然,據說海明威就連在戰壕裡都能寫筆記,也有些人在咖啡館裡寫作。不過,所有作家都需要的是寂寞,是他能夠不受打擾地跟一個故事獨處的時間。
這一點我必須學習。處理刑事訴訟所使用的策略不同,它是在檔案以及與法官、同事與當事人的談話中形成。主要的審判程序中,重點往往在於迅速掌握情況,想出該詢問一名證人哪些問題。那是個社會過程。但寫作不是,寫作正好與此相反。
當你寫作的時候,你無法再做別的事。每一件令你分心的事都會讓你進度倒退,每一通電話、每一封電郵、每一個約會都是干擾。可是相對地,你會在寫作中得到另一些東西,某種十分美妙的東西:你在你的腦袋裡旅行,與你筆下的人物相遇,到最後你完全活在自己的書裡。一段時間以後,這會令你如痴如醉,儘管有那一切的辛苦──寫作往往辛苦得要命──你可能會上癮。幾年前我讀到一篇對美國作家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的訪問。他說,當他寫作時他才真正活著。當時我覺得這話有點可笑,如今我想我懂得了他的意思。三個月以來我都在寫作,其他的事我都不再去做。律師事務所我只偶爾去,所有的朗誦會、各式活動和媒體邀約我都取消了,接下來這十二個月,我必須和我的新書獨處。中斷難免會有,但我盡一切努力將之減少。我明白不這樣做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一本書不是順帶形成的。要作家親自去處理對自己作品的運用,這個提議很荒謬。作家負責寫作,他們的書則必須由別人來銷售。就算有人瘋狂到想要自己來嘗試,這在國內也許勉強還能想像,在國外就不堪設想。一個德國作家要如何在日本「出版」他的書?或是在美國,甚至韓國?他要怎麼找到編輯?在國外他要如何約定與媒體見面的行程?要他去跟中國、俄國還是阿根廷的美術設計師討論嗎?還是跟那些國家的書商討論?或是跟一家報社、一家電視台?
電子書令我振奮,Kindle是個很棒的閱覽器,我自己的書桌上則有一台iPad。我每天使用網路,在線上閱覽報紙,我用網路蒐集資料,也有自己的網頁,可是我永遠不想自己來行銷我的書。而且你真要指望年長一輩的作家來做這種事嗎?像是德國作家馬丁.瓦瑟(Martin Walser)或瑞士神學家孔漢思(Hans Kueng)?如果我需要一件襯衫,我會去店裡買,不會自己動手去縫。我們活在一個分工的世界。儘管大家對新科技、對一篇文字的快速傳播感到陶醉,寫作本身自從荷馬以來都不曾改變。寫作沒有捷徑,你還是得一句、一句、一句地寫。
還有,出版一本書要花錢。德國政府要抽百分之七,書商大約拿到零售淨價的一半,另一半分給紙張供應商、印刷廠、排版公司、代理商、出版社員工──從文件遞送員到編輯乃至發行人,每個人都得拿到薪水,最後作者拿到他的酬勞。總帳是個綜合計算:暢銷書支撐了詩集,假如沒有史蒂芬.金,就沒有德國詩人格林拜恩(Durs Gruenbein)。財務風險由出版社承擔。出版社會付給作家一筆預付款,不管他的書將來賣得好不好。大多數的作者很難靠預付款過日子,他們靠著獎助金、替報紙寫稿,或是擔任城市駐市作家來維持生計。就算這話不中聽,我還是要說:假如沒有錢拿,我就不會再寫作。當然,我寫作不是「為了」錢,沒有哪個頭腦清楚的人會這麼做,因為失敗的機率實在太大了。
大多數的作家說,他們寫作是因為他們不能不寫,說寫作是他們的生命。可是他們全都需要錢,來替自己買到寫作所需要的時間。沒有錢,就沒有文學,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德國作家圖霍斯基(Kurt Tucholsky)於一九二○年寫道:「德國作家的處境堪虞。如果他不是運氣好,或是很懂得掌握市場,還是有一份好副業,他就可能會餓死。」在這一點上,過去這九十年來沒有太大的改變。懇請各位想到這一點,倘若你們想從一個「網路交換平台」下載一本書的話。
(本文作者費迪南.馮.席拉赫,著有膾炙人口的短篇小說《罪行》《罪咎》,及長篇小說《誰無罪》;本文原載於SPIEGEL DER 21/2012,姬健梅.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