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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蟲悅讀 /部落客推薦

2011.12.30

我想說的是…

文/小苗
從高三寫部落格至今,我的部落格內容很雜,有我的喜怒哀樂心情記事、有我的記遊記旅記食、有我的血拼成果、也有我的閱讀與學習心得筆記等等。書寫常常是寂寞的,而偏偏身為一個自由譯者,我的工作性質也很寂寞。因此,「我想說的是…」之所以存在,是受到我對於記錄自己,以及部分地暴露自己的欲望驅使。很多事情,不寫下來,過一陣子就忘了;很多情緒與體認,不與人分享,就得不到適當的衝擊與回饋。

看書是我不變的熱愛。我是個興趣廣泛,又很容易三分鐘熱度的人;但唯有書,隨著我從台灣到英國再回台灣,隨著我從小學一路念到大學畢業,再到現在出社會工作,始終沒有變過。我愛書,尤其是紙本書,我愛書的味道、我愛翻書的聲音與手感、我愛鉛版字印刷在紙張上的墨色。因為家庭的因素,我家的書佔滿了一面又一面的牆壁,從很小很小我就在書堆裡游泳、吃飯、作夢。看書這件事情造就、形塑了我;沒有閱讀,我不會是現在的我。

啊,喜歡的作家,這個問題常常被問到。我愛珍?奧斯汀也愛曹雪芹,對張愛玲有無法克制的迷戀,看過幾乎全套的克莉絲蒂偵探小說(並且極度喜愛白羅),小時候的白馬王子是整套黃色書皮裡面優雅犯罪著的亞森羅蘋。如果李白也算作家,那我也是他的頭號粉絲。近期的話,寫出《黑暗元素三部曲》的菲利普?普曼是我的偶像(書裡的熊王Iorek也是),以出產質量均驚人著稱的布蘭德.山德森也以《迷霧之子》三部曲擄獲了我的心。我是個雜食性的讀者,幾乎什麼都看,而純文學、偵探、與部分的奇幻小說是我的真愛。噢,差點忘了,我愛武俠小說,金庸、古龍是伴我長大的重要伙伴之一,謝謝你們!

字數又超過了,我的話真多。閱讀以外,我愛書寫、我愛美食、我愛古典樂、我愛看犯罪影集、我愛展覽與博物館、我愛一個人搭火車去看海、我愛待在家,窩進被子裡什麼都不做,發呆一個早上。

  • 都嘛是怪腔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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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里遜.歐波庫是個11歲的黑人小男孩,剛與媽媽和姊姊麗迪亞一同從迦納搬到英國,而父親、奶奶、小妹則仍留在故鄉。這個背景讓我深有所感,我也曾在小時候跟我媽還有我弟一起搬到英國,靠近倫敦的近郊;我爸和其他的親戚仍在台灣。所以,還能說什麼呢?這本書我非看不可。 作者的靈感來源,『千禧年的倫敦發生了一樁震驚社會的青少年兇殺案。來自非洲尼日的十一歲男孩泰勒和姊姊為了治療癲癇來到英國倫敦。沒想到幾個月後,泰勒被發現倒在倫敦派克漢區空屋的血泊中,兩名兇手竟是十三、十四歲的青少年。這樁犯罪引發英國社會空前輿論,也引發作家凱爾曼寫作小說《都嘛是怪腔男孩》的種子。』(引述自中國時報)。知道了這樣的背景以後,這本小說讀來步步驚心。

    這本書寫盡了在移民社會與近代發展下,各種衝突、碰撞、適應與無法適應。透過孩子的眼光,永遠是最真實的;孩子的社會往往最殘酷,孩子的想法也時常最一針見血。世俗的看法總是認為全世界大家的發展都應該是往同一個方向走的:已開發國家的方向(說到底,是誰給誰的權力,能說哪些國家「已開發」,哪些國家「未開發」呢?) 但這本書委婉地點出:真的有哪一種選擇,一定是比較好的嗎?

    迦納情勢混亂,於是哈利一家籌了錢,讓媽媽、姊姊、與哈利能夠到英國生活。為此他們一家分隔兩地,爸爸媽媽都必須整天工作,互相思念。作者在這邊把這家人彼此的想念用電話的對話來表達,非常非常感人,話筒兩頭靠著小貝比愛格妮絲尚不知人事的牙牙學語串連著眼淚與希望。

    從書中能夠感覺到,哈利的媽媽非常積極地想給孩子更好的環境。她對哈利交了壞朋友和說髒話反應極大,她應該是很希望小孩能夠融入英國這個進步的社會。但哈利所看到的英國是什麼樣子呢?到處都有監視器;不管在哪裡都有一大堆規矩要遵守;『小孩子不應該被殺,但在倫敦這裡似乎不是』。問題並不是只在英國、只在倫敦。最先進的美國、歐洲強國、日本、乃至於我們台灣,社會問題都層出不窮;青少年聚眾欺侮老人、處處皆是的校園霸凌、雛妓與未成年性犯罪…,一張A4可能都列不完。

    究竟社會生了什麼病?孩子是我們社會的未來的主要枝幹,這句話很老梗;但我要說,孩子也是我們社會現況的鏡子。他們學的快又不懂得掩飾,想法直接,行為更加直接。這麼多青少年、孩童罪犯的現在,大人們是否應該要多加反思?

    照理來說,哈利的結局並不難預料,畢竟作者已經說在前頭:他所參照的事件中,小男孩可是死掉的啊。但我傻傻地以為,死掉的男孩在故事開頭已經出現了。所以,在看到最後結局時,我竟然止不住大顆的眼淚。哈利死亡的短短幾頁的篇幅非常殘忍卻也寫得非常美。而貫串全篇的鴿子在這裡也出現做出收尾:「我抬頭看,你站在欄杆上看著我,你的粉紅色眼睛裡沒有死亡,而是充滿了愛,像電池一樣。」呼應著故事剛開始,哈利看見的:「連鴿子也在難過,看得出來他的眼睛粉紅粉紅的,而且有死亡。」

    作者精緻的安排並不僅止於此。我印象很深刻的地方在於故事前段,哈利看見有人在垃圾箱底下翻出刀子,丟棄後迅速逃逸,他說:「他跑得很好笑,像女生,手肘伸的很開,扭啊扭的。」而結尾兇手揭曉時,有一段是:「等他(殺手)走到馬路,他拔腿就跑,手肘擺得好像女生喔。」這梗鋪了好久!

    這是作者的處女作,但成熟得不可思議。流水帳般的孩童碎念背後,處處隱藏著前後呼應的情節與用句;而在通篇俚語俗話髒字底下,深埋的是哈利美麗單純的一顆童心,以及他那年幼而獨到的,看世界的視野。

    哈利以一個孩子的角度觀看世界,語句雖粗淺但往往非常動人。

    哈利觀察孩子死亡後母親的哀痛:「死掉的男生的媽媽在看守那灘血。她不肯讓血流走,看得出來。天上像要下雨,把血沖走,可是她不准。她都沒有哭,全身硬梆梆的,眼睛兇巴巴的,好像她的責任就是要把雨嚇回天上去。」我很少碰見寫悲傷寫得這麼直白而深刻的文筆,光是看這段文字就好像有一幅會動的影像浮現在我眼前,陰鬱的天空、空洞而悲傷的母親。不需要寫『她很悲傷』,卻把悲傷用力刻印在所有看過這段文字的人的心裡。

    哈利看顏色也很美。「色彩理論教你說不同的顏色代表著不同的心情,訴說的也是不同的故事。色彩會告訴別人你心裡的感覺。用不著畫什麼圖案,只有顏色就夠了。也不必要像什麼東西。」我回想起過去國中曾上過的美術課,回想著課本中色彩學、色彩理論這些東西。當初的我們,就是把理論背起來、應付考試而已。為什麼哈利能夠把它看得這麼美?是不是因為他來自的地方誘惑、教條、考試太少了,少得讓他們被認為是不進步的國家,卻少到讓他們的孩子看世界看得更純粹?

    這本書頗厚,再加上俚語髒話非常多,其實閱讀起來是滿辛苦的。但是,我還是很推薦它。給我的反思很多,給我的感動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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