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採樣與分析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公告之「廢棄物檢測方法彙編」、「廢棄物土壤共通檢測方法彙編」進行編寫。內容配合「廢棄物處理」之授課,期使學生能藉由實驗之實作,驗證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之相關知識,培養對廢棄物(垃圾)採樣與分析之觀察、推理、判斷、記錄能力,並學習廢棄物(垃圾)採樣與分析之基本器材(藥品)使用、操作技術及撰寫實驗報告之能力。
                        
					目錄
	自序
	學校實驗室廢棄物(廢液)之清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實驗廢液處理(教育部)
	第1章:廢棄物分類及定義
	第2章:廢棄物(採樣)檢測方法
	第3章:一般廢棄物(垃圾)採樣方法
	第4章:一般廢棄物(垃圾)檢測方法總則
	第5章:事業廢棄物採樣方法
	第6章:事業廢棄物檢測方法總則
	第7章:廢棄物焚化灰渣採樣方法
	第8章:一般廢棄物(垃圾)單位容積重測定方法-外觀密度測定法
	第9章:廢棄物單位容積重測定方法-外觀密度測定法
	第10章:一般廢棄物(垃圾)水分測定方法-間接測定法
	第11章:事業廢棄物水分測定方法-間接測定法
	第12章:垃圾物理組成分類
	第13章:廢棄物中灰分、可燃分測定方法
	第14章:廢棄物中碳、氫元素含量檢測方法-燃燒管法
	第15章:廢棄物中凱氏氮含量檢測方法
	第16章:硫、氯元素含量檢測方法-燃燒管法
	第17章:焚化灰渣之灼燒減量檢測方法
	第18章:廢棄物熱值檢測方法-燃燒彈熱卡計法
	第19章:廢棄物閃火點測定方法-潘-馬氏密閉式測定法
	第20章:廢棄物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測定方法-電極法
	第21章:汚泥廢棄物中總固體、固定性及揮發性固體含量檢測方法
	第22章:廢棄物中總銅檢測方法-火焰式原子吸收光譜法
	第23章:乾電池鉛含量檢測方法
	第24章: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1)半/非揮發性(無機)成分之萃取
	第25章: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2)揮發性(有機)成分之萃取
	參考文獻
					序/導讀
	【序言】
	「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分類為:「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與「放射性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係以「廢棄物產生源」作為區分;其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者是為「一般廢棄物」;其由「事業」所產生者是為「事業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又區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汚染環境者是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則是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另有「放射性廢棄物」,有關游離輻射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令之規定。
	欲藉由廢棄物分類,判定廢棄物究屬何類?進行適當且正確之廢棄物「採樣」與「檢測分析」則顯重要。圖1所示為廢棄物分類判定流程。
	由表1及圖1之廢棄物分類可知,判定廢棄物究屬何類?至為重要。蓋因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中,於「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率皆有不同之適用法規(或法條);諸如:「廢棄物清理法」中第二章為一般廢棄物之清理,第三章為事業廢棄物之清理,第四章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及廢棄物檢驗測定;其他另有「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等。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