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內容簡介
本部前曾於93年至105年間,編纂蒐集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至103年12月31日為止,14年內適用本法所作成之相關裁判要旨彙編共計11輯,包括法條文字之解釋及涵攝於該當案件事實中之結論,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依法行政。上開各輯彙編自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本部爰續編輯各級行政法院於104年度適用本法所作成之裁判,而成「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以下簡稱本彙編),俾落實本法目的。 二、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以下簡稱「上開年度」)所作成之裁判,約計有最高行政法院696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7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45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319則,合計共2,407則裁判。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前10輯彙編相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最後總計選錄最高行政法院78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4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6則,合計共108則裁判。至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