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爭點地圖(5版)
內容簡介
.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改版重點
1.專題討論
.受僱人故意為侵權或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執行職務?
.股票價格會隨市場波動及時間經過而不同,則於盜賣股票之情形,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回復原狀之應有狀態該如何解釋?
.承租人得否以疫情期間營業收入短少為由主張調整租金?民法第227條之2與第442條間又應如何適用?
.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民法第432條、第433條之租賃物毀損、滅失?
2.憲法法庭裁判與大法庭裁定
.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595號裁定【動物被侵害,飼主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故意過失以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解釋?】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已登記之不動產」是否包含日據時期已登記,但未依我國法令辦理登記之土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是否使表意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是否具懲罰之性質?】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裁定【「詐害債權」是否亦保護特定物債權之實現?】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方式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行為效力?】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改版重點
1.專題討論
.受僱人故意為侵權或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執行職務?
.股票價格會隨市場波動及時間經過而不同,則於盜賣股票之情形,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回復原狀之應有狀態該如何解釋?
.承租人得否以疫情期間營業收入短少為由主張調整租金?民法第227條之2與第442條間又應如何適用?
.使房屋成為凶宅是否構成民法第432條、第433條之租賃物毀損、滅失?
2.憲法法庭裁判與大法庭裁定
.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595號裁定【動物被侵害,飼主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故意過失以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解釋?】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已登記之不動產」是否包含日據時期已登記,但未依我國法令辦理登記之土地?】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裁定【郵務機關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是否使表意人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是否具懲罰之性質?】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裁定【「詐害債權」是否亦保護特定物債權之實現?】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非原住民以借名登記方式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行為效力?】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一自然人 1-2
二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27
一意義 1-27
二不動產與動產 1-28
三主物與從物 1-30
四原物與孳息 1-30
三、法律行為 1-32
一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3
二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7
三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38
四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0
五借名登記 1-43
四、意思表示 1-55
一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55
二意思表示之成立 1-60
三意思表示之生效 1-61
四意思表示之撤回 1-65
五意思表示不一致 1-69
六意思表示不自由 1-84
五、行為能力 1-92
一完全行為能力 1-92
二無行為能力 1-92
三限制行為能力 1-92
六、代理 1-104
一代理之構成要件 1-104
二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3
三無權代理 1-114
七、消滅時效 1-131
一消滅時效意義 1-131
二消滅時效體系 1-131
三消滅時效期間 1-133
四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3
五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47
六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2
七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55
Chapter 2 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一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二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1
一要約及承諾 2-21
二懸賞廣告 2-29
三締約上過失 2-31
四預約 2-32
五定型化契約 2-38
三、無因管理 2-43
一緒論 2-43
二真正無因管理 2-44
三不真正無因管理 2-48
四、不當得利 2-52
一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52
二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4
三返還客體 2-72
四返還範圍 2-73
五、侵權責任 2-79
一一般侵權責任 2-79
二特殊侵權責任 2-133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60
四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68
六、債務不履行 2-193
一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193
二給付不能 2-195
三給付遲延 2-205
四受領遲延 2-207
五不完全給付 2-215
七、債之保全 2-218
一緒論 2-218
二代位權 2-218
三撤銷權 2-220
八、契約之效力 2-230
一違約金之約定 2-230
二契約之解除 2-232
三雙務契約之效力 2-244
四涉他契約之效力 2-257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59
一概論 2-259
二連帶債務 2-259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67
一債之移轉 2-267
二債之消滅 2-278
Chapter 3 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三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3
二、租賃契約 3-21
一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1
二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6
三、承攬契約 3-56
一對承攬人之效力 3-56
二對定作人之效力 3-81
Chapter 4 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一物權法定原則 4-2
二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一物上請求權 4-13
二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5
三時效取得 4-55
四相鄰關係 4-57
五區分所有建物 4-65
三、共有 4-72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2
二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86
三共有之外部關係 4-97
四共有物分割 4-98
五公同共有 4-108
四、抵押權 4-121
一抵押權之性質 4-121
二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26
三流抵契約 4-142
四併付拍賣制度 4-145
五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52
六次序調整權 4-157
七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0
八共同抵押 4-166
九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1
一、權利主體 1-2
一自然人 1-2
二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27
一意義 1-27
二不動產與動產 1-28
三主物與從物 1-30
四原物與孳息 1-30
三、法律行為 1-32
一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3
二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7
三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38
四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0
五借名登記 1-43
四、意思表示 1-55
一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55
二意思表示之成立 1-60
三意思表示之生效 1-61
四意思表示之撤回 1-65
五意思表示不一致 1-69
六意思表示不自由 1-84
五、行為能力 1-92
一完全行為能力 1-92
二無行為能力 1-92
三限制行為能力 1-92
六、代理 1-104
一代理之構成要件 1-104
二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3
三無權代理 1-114
七、消滅時效 1-131
一消滅時效意義 1-131
二消滅時效體系 1-131
三消滅時效期間 1-133
四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3
五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47
六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2
七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55
Chapter 2 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一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二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1
一要約及承諾 2-21
二懸賞廣告 2-29
三締約上過失 2-31
四預約 2-32
五定型化契約 2-38
三、無因管理 2-43
一緒論 2-43
二真正無因管理 2-44
三不真正無因管理 2-48
四、不當得利 2-52
一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52
二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4
三返還客體 2-72
四返還範圍 2-73
五、侵權責任 2-79
一一般侵權責任 2-79
二特殊侵權責任 2-133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60
四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68
六、債務不履行 2-193
一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193
二給付不能 2-195
三給付遲延 2-205
四受領遲延 2-207
五不完全給付 2-215
七、債之保全 2-218
一緒論 2-218
二代位權 2-218
三撤銷權 2-220
八、契約之效力 2-230
一違約金之約定 2-230
二契約之解除 2-232
三雙務契約之效力 2-244
四涉他契約之效力 2-257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59
一概論 2-259
二連帶債務 2-259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67
一債之移轉 2-267
二債之消滅 2-278
Chapter 3 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三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3
二、租賃契約 3-21
一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1
二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6
三、承攬契約 3-56
一對承攬人之效力 3-56
二對定作人之效力 3-81
Chapter 4 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一物權法定原則 4-2
二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一物上請求權 4-13
二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5
三時效取得 4-55
四相鄰關係 4-57
五區分所有建物 4-65
三、共有 4-72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2
二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86
三共有之外部關係 4-97
四共有物分割 4-98
五公同共有 4-108
四、抵押權 4-121
一抵押權之性質 4-121
二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26
三流抵契約 4-142
四併付拍賣制度 4-145
五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52
六次序調整權 4-157
七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0
八共同抵押 4-166
九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1
序/導讀
五版序
本次改版增加近年實務及學說重要見解,尤其是分析、檢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所處理的幾個爭議問題。感謝過去曾與我討論本書內容的讀者及學生,你們的建議都使本書更為完善。
這一年多來,筆者大致過著平日處理事務所工作,晚上與假日則在出版社或學校授課(如果沒有加班的話),整體的工作和去年相比不減反增,反而是酒精攝取減少了不少(不確定是不是好事)。記得去年在四版序和讀者說要一起在生活上進行取捨練習,現在回過頭來看我這一年做的似乎不是很好。雖然過去一年在執業、教學與寫作的過程中,自己感受到許多成長。但確實必須有所取捨、平衡,往後的路才能長久。也希望讀者們在備考期間也要找到自己平衡生活的方式。
前陣子利用睡前時間零碎地讀了幾本台灣史的小書,深感歷史不只是過去的事,更影響我們的現在、未來。歷史上很多事件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都有它的原因理由,是許多被忽略或不可見的累積,才終於在某一時點促使事件的發生成就。雖然說把這一種體悟套用在個人身上有點老套,但我相信這個道理也是存在,個人的力量雖然有限,但如果持續往相同方向走下去,應該仍然能在未來的某一時點,感受到這些累積所成就的改變。
賴川
2023年1月3日
本次改版增加近年實務及學說重要見解,尤其是分析、檢討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所處理的幾個爭議問題。感謝過去曾與我討論本書內容的讀者及學生,你們的建議都使本書更為完善。
這一年多來,筆者大致過著平日處理事務所工作,晚上與假日則在出版社或學校授課(如果沒有加班的話),整體的工作和去年相比不減反增,反而是酒精攝取減少了不少(不確定是不是好事)。記得去年在四版序和讀者說要一起在生活上進行取捨練習,現在回過頭來看我這一年做的似乎不是很好。雖然過去一年在執業、教學與寫作的過程中,自己感受到許多成長。但確實必須有所取捨、平衡,往後的路才能長久。也希望讀者們在備考期間也要找到自己平衡生活的方式。
前陣子利用睡前時間零碎地讀了幾本台灣史的小書,深感歷史不只是過去的事,更影響我們的現在、未來。歷史上很多事件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都有它的原因理由,是許多被忽略或不可見的累積,才終於在某一時點促使事件的發生成就。雖然說把這一種體悟套用在個人身上有點老套,但我相信這個道理也是存在,個人的力量雖然有限,但如果持續往相同方向走下去,應該仍然能在未來的某一時點,感受到這些累積所成就的改變。
賴川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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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本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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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9574643523
- 分級
- 普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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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
- 736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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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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