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實務最前線行政法(6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快速瀏覽近年實務見解,大幅節省考生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預先演練爭點寫作,避免臨場慌亂
考場上即便看出爭點,在時間壓力下也不容易熟練鋪陳爭點及作答。因此,建議考生事先製作罐頭擬答,此時本書就能派上用場啦~
課文中的「前導概念」用在答題第一段,也就是闡述題目相關法律概念的大前提;「相關爭點的Q&A」就是第二段鋪陳爭點及作答的最好素材!
《精選實務》
原民傳統領域限縮公有地案、HPV疫苗救濟群體實證排斥案、教師考核互控訴訟未迴避案、備查函行政指導信賴基礎案、計程車牌照遞補信賴保護案、航空公司代收機場服務費天價利息案、新冠疫苗接種計畫未登公報無效案、食品管制系統準則等比重罰怠惰案、偽基地臺發釣魚簡訊刑罰優先案、跟騷法書面告誡審判權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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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行政法總論
(一)法律保留原則
Q1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下稱內政部97年令)就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之解釋,是否增加戶籍法第21條所未規定之義務,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且違反比例原則?
Q2 環保署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令(下稱105年3月11日令釋)發布:「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與第2項所定稀釋行為,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污染附近水體品質之行為。」於個案事實查明確有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時,是否即合致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構成要件,而屬情節重大? 【113座談會提案7】
Q3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允許中央主管機關就「為加強資源保育而辦理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或檢討變更」之核定事項,委辦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是否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或法律優位原則?
Q4 認定土地為「現有巷道」涉及限制人民財產權,是否應嚴格遵守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僅能以「自治條例」定之,而不得由「自治規則」自行創設態樣?行政機關若僅依據自治規則(如本案之作業辦法)所定要件認定現有巷道, 卻未審認該土地是否符合位階較高之自治條例所列之法定態樣,其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Q5 行政機關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劃設辦法,能否以行政命令將「傳統領域土地」限縮於「公有土地」,進而排除私有土地上原住民之諮商同意權?
(二)明確性原則
Q1 交通部觀光局命八仙樂園全區停止營業處分,關於處分書主旨所載「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之內容及範圍,違反明確性?
(三)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Q1 行政法院對於下列爭議案件之審查密度?
Q2 如委員會之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足之資訊而作成,有無判斷出於恣意濫用之違法?
Q3 行政法院對於具高度屬人性及教育專業性之教師考核獎懲處分,在尊重學校判斷餘地之餘,對於「程序合法性」與「組織合法性」之審查密度為何?考核委員與受考教師之間若存在互控刑事訴訟、檢舉等事實,是否構成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所稱「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之法定迴避事由?
Q4 行政機關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2項規定,單憑「以人口群體為研究基礎之醫學實證(流行病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即作為排除個案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關聯性之「唯一」審查要件,是否牴觸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設立特別犧牲救濟制度之立法本旨及憲法平等原則,而構成判斷濫用?審議小組於具體個案中,對受害人發病時點之基礎事實認定存在矛盾,且逕行援引他種疫苗(如MMR疫苗)之潛伏期文獻作為本件HPV疫苗「合理期間」之判斷標準,復未就排斥有利於受害人醫學文獻之理由予以充分說明,是否屬未經綜合研判所有相關因素之判斷瑕疵,致原處分違法而應予撤銷?
(四)行政裁量
Q1 某甲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仍收取費用後,駕駛自用小貨車,至某處收受廢棄物後將之棄置於他處空地,經某政府環境保護局到場稽查,乃查獲某甲並依法告發移送偵辦,嗣經刑事判決認定某甲「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確定。原處分機關乃以某甲為汽車駕駛人,有「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某甲吊銷駕駛執照(註明:終身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法院得否認定原處分未考量某甲犯罪情節輕重程度即逕予吊銷其駕駛執照,而有裁量之瑕疵?【114座談會提案12】
(五)平等原則
Q1 就警察考試規定體格合格標準,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6】
Q2 原確定判決送達日期為110年7月16日,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自確定判決送達之翌日即110年7月17日起算30日,再審原告於110年8月19日始向本院提起再審之訴,因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均不在本院所在地,且訴訟代理人有特別代理權,再審期間所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究以當事人之住居所為據,或以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為據?【111大2】
Q3 就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得)採取不同之處理方式,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7】
Q4 釋字第760號解釋(下稱釋760)作成後,安排警察乙等(三等)特考及格、未具警大學歷之現職人員至警大完成必要之訓練,使之取得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是否已屬除去因考試訓練機構訓練上之不利差別待遇?
Q5 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明定曾受特定疾病(如精神或身心病症)診斷確定者,或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免役體位者不具報考資格,此等應考資格之限制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
(六)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Q1 民國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下稱新法)關於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之規定,對於新法施行前性平會調查小組已完成調查報告,學校並據以作成之解聘處分,是否溯及適用?【109大5裁】
Q2 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111憲判14】
Q3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2憲判3】
Q4 行政法院組織法刪除第16條並增設大法庭制度後,原有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是否仍具備統一見解之法律效力?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法律文義所作統一見解(如108年4 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其效力應自「決議作成日」起算,還是應溯及自「法律施行日」起生效?
(七)信賴保護原則
Q1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12憲判3】
Q2 行政機關基於職權提供之「行政指導」(如本件之備查函) ,是否得作為信賴保護原則中之「信賴基礎」?當事人在明知上位規範(交通部函示)或新法規(遞補作業準則)已變更原行政指導之標準後,遲至一年半才提出申請,是否仍具備「信賴基礎」與「信賴表現」?
Q3 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指導」(如於備查函中具體加註牌照遞補期限之說明),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8條所定信賴保護原則中「行政行為」之信賴基礎,而得產生信賴利益?於相關法規對期限起算日規範不明確之情形下,相對人信賴行政機關公函所載之期限而為具體行為,法院得否僅以相對人「經常辦理該項業務」為由,逕行推論其應知悉正確之法規適用,進而認定其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八)正當法律程序
Q1 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執行取締,是否因該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上開100公尺至300公尺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違反行為時即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而不得予以裁罰?【112大1裁】
Q2大學行政單位(如人事室、系所辦公室)於辦理教師升等申請之「形式檢核」時,得否逕自實質認定申請人具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不予升等之事由並予以否准?抑或該等涉及「事實認定與規範涵攝」之實體審查事項,依大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必須專屬交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實質審議,否則即構成正當行政程序之違反?
(九)其他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Q1 公法上債權相互間、或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相互間,得否為抵銷?若得,行政訴訟被告欲以私法債權主張訴訟上抵銷,或提出以私法債權為訴訟外抵銷之抗辯,有無相關限制?
.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之要件
Q1 以下爭議案件中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
Q2 公務員考績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被告?【107年9月決議】
Q3 準備行為之爭議案例?
Q4 行政機關函請溢領款項之當事人限期返還,若該給付並非基於先前的授益處分,該函文究屬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抑或僅屬催告履行之「觀念通知」?行政機關欲追還溢領之優惠存款利息時,得否以處分命其返還?若法律依據不足,是否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乙種國民兵與臺灣銀行間因優存利息所生之爭議,性質上屬於公法法律關係還是私法契約關係?
(二)行政處分之附款
Q1 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何?未記載於書面行政處分中之切結書內容是否可認為是行政處分之附款?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所規定之5款廢止授益處分之事由,是屬於列舉或例示規定?是否容許行政機關以受益人未履行準負擔為由廢止行政處分?
Q2 行政處分中關於標的物規格、品名之要求,究屬處分本身之「主要規制內容與限制」,抑或屬於行政程序法第93條所定之「負擔」(附款)?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及相關徵用補償辦法作成之徵用處分與後續補償核給,兩者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上的獨立性?當受徵用人交付之物資不符規格時,主管機關得否以「受益人未履行負擔」為由,廢止原補償處分?
(三)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與效力
Q1 有關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5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此項規定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其2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111座談會提案7】
Q2 主管機關廢止授益處分之決定,若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4條所定之2年除斥期間,是否屬重大明顯瑕疵而使該廢止處分無效?
Q3 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112大2裁】
Q4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若係因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而作成,是否得認其信賴不值得保護,而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所定撤銷權之2年除斥期間,其「知有撤銷原因」之起算時點,應以行政機關何時「確實知悉」違法原因為準?原住民保留地於設定耕作權後,申請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時,是否須符合「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5年」之要件;若部分土地實際由他人使用,是否構成違反要件而得撤銷原所有權移轉登記?精省及制度變革後,對於88年7月1日前由臺灣省山胞行政局核定之所有權移轉處分,如發現違法,其撤銷權應由何機關行使?
Q5 書面行政處分若漏未完整記載法令依據及理由,行政機關得否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單純透過向訴願機關提出「訴願答辯書」補充敘明的方式(而非直接對相對人另發書面),即生補正效力,進而治癒原處分未記明理由之形式瑕疵?
Q6 主管機關前已作成核定建築竣工期限之行政處分,起造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爭訟致該處分確定而生「存續力」後,得否於後續另行申請展延工期遭否准之訴訟中,主張前處分違法而適用「違法性承繼理論」?
Q7 公務人員經機關核准其指定未來特定日期辭職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復審)之法定期間起算時點,應以「處分送達日(外部效力發生時)」或「指定辭職生效日(內部效力發生時)」為準?公務人員於辭職核准處分送達並發生形式存續力後,始提出撤回辭職之意思表示,是否生撤回之效力?上開意思表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95條第1項規定?
Q8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申請案件作成「否准處分」時,該處分是否該當「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而應依法於作成處分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Q1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解釋?
(五)公法上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
Q1 各別法律無明文消滅時效規定者,有無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之適用?【109大4裁】
Q2 主管機關進行空污費查核之行為,若類推適用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視為公法上請求權之「請求」,惟未能於請求後6個月內作成實現該權利之行政處分,類推適用民法第130條規定,其時效中斷之效力是否即視為不中斷?主管機關命補繳空污費之原行政處分遭訴願決定撤銷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2條規定,原已中斷之5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前處分溯及失效時起視為不中斷,抑或自訴願決定撤銷之日起算?
Q3 投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及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後,若採購機關之不予開標處分嗣後遭撤銷而負有發還義務,機關初始受領該押標金是否構成「無法律上原因」?投標廠商就該押標金之返還,應依「公法上不當得利」抑或「公法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為請求?
Q4 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第1項僅概括授權訂定機場服務費之收取作業辦法,主管機關逕於「機場服務費收費辦法」明定代收之航空公司逾期解繳時,應按日加收5‰遲延利息(換算年息達182.5%),是否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主管機關針對特定期間欠繳之機場服務費所發布之「催繳函」,是否屬發生規制效力之行政處分?相對人若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訟,得否就該催繳函涵蓋之遲延利息主張公法上不當得利?就行政處分規制效力範圍外之遲延利息,主管機關超收逾民法法定利率(週年利率5%)部分是否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人民請求返還該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時,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181條、第182條第2項規定請求附加利息?
.行政契約
(一)行政契約之定性
Q1 行政契約定性之爭議案例?
(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1 以下爭議案例,行政機關於行政契約中,得否併用行政處分?
Q2 教師解聘之有無溯及效力?
(三)「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Q1 行政執行法第18條之擔保書係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所稱「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行政命令
(一)法規命令
Q1 衛生福利部為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其依法定程序成立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否自居傳染病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之地位,逕以自己名義發布預防接種政策?「新冠接種計畫」及「系爭接種方案」等關於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及期程之規範,其法律性質屬法規命令或對人一般處分?其發布程序若僅透過記者會口頭發布、發函轉知或刊登於網站,未登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否發生規範效力?醫療機構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上述不符法定發布程序所公告之接種方案,地方主管機關得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及第65條第3款之規定予以裁罰?
(二)行政規則
Q1 解釋性行政規則未登載於政府公報,影響其效力?
.行政罰
(一)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裁罰性之認定
Q1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為行政罰?
(二)行政罰之法律原則
Q1 主管機關依行為時(即112年5月3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對汽機車所有人吊扣其車輛牌照時,是否應以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為同一人之時,始得適用吊扣汽機車牌照之處罰?【113交上統2判】
(三)行政罰之責任
Q1 員警對酒後騎乘機車(下稱系爭機車)之甲執行路檢攔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下稱酒測),於告知甲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時,漏未告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吊扣機車牌照2年部分,經甲表示拒絕接受酒測。試問:裁決機關得否對甲依系爭規定為吊扣機車牌照2年之處分?【113座談會提案3】
Q2 甲公司將所承攬營建工程部分工項轉包於下游廠商乙承作,因疏於管制,任由乙廠商派遣所聘僱之許可已失效外國人進入甲公司管領之工地內從事工作。案經主管機關認定甲公司有過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之情事。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63條第1項前段規定,而未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對甲公司作成裁罰處分,是否適法?【114座談會提案7】
Q3 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行為人主張不知法規是否得免除責任?其但書所稱「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之具體適用標準為何?食品代理授權商於網路刊登廣告宣稱醫療效能,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時,其「不法意識」之期待可能性為何?行為人主張患有憂鬱症致影響認識能力,進而主張依行政罰法第8條減免處罰時,其舉證與時點認定之標準為何?
(四)處罰對象之認定─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處罰對象之認定?
Q2 建築物實際使用人擅自變更使用,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時,於何種條件下得例外不依「處罰實際行為人為原則」,而合法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予以裁罰,且不構成恣意選擇處罰對象之違法?建築物共有人得否以其內部定有分管協議、未實際參與違規營業行為,且對該違規使用無事實上之管理控制能力為由,主張免除建築法上課予所有權人維持建築物合法使用之公法上義務與過失責任?
(五)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
Q1 行政機關適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之裁罰標準裁處罰鍰時,若僅形式上依違反預防性義務之條目(如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按等比級數翻倍計算加權倍數,致最終罰鍰數額遠高於實際違章情形,是否違反法治國之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中,若未考量實際情形,復未審酌其資力與違法所得,逕拒絕適用裁罰標準中所設「其他作為罰鍰裁量之參考加權事實」之衡平機制予以調節,是否構成未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為合義務性審酌之裁量怠惰?
(六)處罰競合與一行為不二罰
Q1 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之多次行為,其行為數之認定?【109大2裁】
Q2 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終局確定前,行政機關得否逕予裁罰?
Q3 以下爭議案例,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七)數行為數罰
Q1 連續處罰之方式?【108年4月決議】
Q2 依廢棄物清理法所為之按日連續處罰,其目的在於督促改善。處分機關是否必須將裁處書「送達」受處分人,始能切斷該行政法上義務違反之「單一性」,進而對後續行為再次裁罰?合併送達之效力:處分機關若採取「一次按日數裁罰、合併送達」之方式,該裁處行為是否因違反按日連續處罰之立法目的而全部違法?送達事實之舉證責任:行政法院窮盡調查後,若對於裁處書「何時合法送達」之事實存否仍屬不明時,應由何方當事人負客觀舉證責任?
Q3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以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人未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而按次連續處罰,是否須以其「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為前提?
Q4 行為人於主管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有排放廢水不符放流水標準之違規情事,應以「罰鍰處分送達時」或「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為基準,作為違規行為數切斷點?
Q5 當鋪業者違反當鋪業法第19條規定質當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同法第22條規定當舖業者須逐一登記每件收當物之行為數認定?
Q6 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使用方向燈,同時有跨越雙白實線或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之紅燈左轉或紅燈右轉等違規行為,就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其他同時違規之行為,是否係屬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情形,而應從一重處罰?或係屬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而應分別處罰之?【114座談會提案8】
Q7 報關業者於同次連線作業中,將多筆未經實際委任之進口貨物單據遞送海關,其違章行為究應評價為「一行為」抑或「數行為」?是否因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允許合併申報,而改變其違章行為數之評價?報關業者長期(如6個月內)多次冒用他人名義報關,分提單號碼均不相同,主管機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及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按「每筆申報單」分別裁罰,是否符合行政罰法第25條分別處罰之規定?
(八)管轄機關
Q1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有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109大2裁】
(九)裁處程序
Q1 如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章(第17條至第22條)為扣押處分,或依行政罰法第36條為扣留處分,物之所有權人對於扣留或扣押處分不服,得否在行政機關作成實體決定前,單獨對扣留或扣押決定及上級機關就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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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留原則
Q1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下稱內政部97年令)就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之解釋,是否增加戶籍法第21條所未規定之義務,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且違反比例原則?
Q2 環保署105年3月11日環署水字第1050017863A號令(下稱105年3月11日令釋)發布:「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與第2項所定稀釋行為,為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污染附近水體品質之行為。」於個案事實查明確有水污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時,是否即合致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之構成要件,而屬情節重大? 【113座談會提案7】
Q3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允許中央主管機關就「為加強資源保育而辦理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或檢討變更」之核定事項,委辦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是否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或法律優位原則?
Q4 認定土地為「現有巷道」涉及限制人民財產權,是否應嚴格遵守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規定,僅能以「自治條例」定之,而不得由「自治規則」自行創設態樣?行政機關若僅依據自治規則(如本案之作業辦法)所定要件認定現有巷道, 卻未審認該土地是否符合位階較高之自治條例所列之法定態樣,其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Q5 行政機關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劃設辦法,能否以行政命令將「傳統領域土地」限縮於「公有土地」,進而排除私有土地上原住民之諮商同意權?
(二)明確性原則
Q1 交通部觀光局命八仙樂園全區停止營業處分,關於處分書主旨所載「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之內容及範圍,違反明確性?
(三)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Q1 行政法院對於下列爭議案件之審查密度?
Q2 如委員會之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足之資訊而作成,有無判斷出於恣意濫用之違法?
Q3 行政法院對於具高度屬人性及教育專業性之教師考核獎懲處分,在尊重學校判斷餘地之餘,對於「程序合法性」與「組織合法性」之審查密度為何?考核委員與受考教師之間若存在互控刑事訴訟、檢舉等事實,是否構成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所稱「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之法定迴避事由?
Q4 行政機關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2項規定,單憑「以人口群體為研究基礎之醫學實證(流行病學實證)」證實無關聯性,即作為排除個案受害情形與預防接種關聯性之「唯一」審查要件,是否牴觸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設立特別犧牲救濟制度之立法本旨及憲法平等原則,而構成判斷濫用?審議小組於具體個案中,對受害人發病時點之基礎事實認定存在矛盾,且逕行援引他種疫苗(如MMR疫苗)之潛伏期文獻作為本件HPV疫苗「合理期間」之判斷標準,復未就排斥有利於受害人醫學文獻之理由予以充分說明,是否屬未經綜合研判所有相關因素之判斷瑕疵,致原處分違法而應予撤銷?
(四)行政裁量
Q1 某甲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仍收取費用後,駕駛自用小貨車,至某處收受廢棄物後將之棄置於他處空地,經某政府環境保護局到場稽查,乃查獲某甲並依法告發移送偵辦,嗣經刑事判決認定某甲「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確定。原處分機關乃以某甲為汽車駕駛人,有「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某甲吊銷駕駛執照(註明:終身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法院得否認定原處分未考量某甲犯罪情節輕重程度即逕予吊銷其駕駛執照,而有裁量之瑕疵?【114座談會提案12】
(五)平等原則
Q1 就警察考試規定體格合格標準,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6】
Q2 原確定判決送達日期為110年7月16日,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自確定判決送達之翌日即110年7月17日起算30日,再審原告於110年8月19日始向本院提起再審之訴,因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均不在本院所在地,且訴訟代理人有特別代理權,再審期間所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究以當事人之住居所為據,或以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為據?【111大2】
Q3 就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得)採取不同之處理方式,有無違反平等原則?【113憲判7】
Q4 釋字第760號解釋(下稱釋760)作成後,安排警察乙等(三等)特考及格、未具警大學歷之現職人員至警大完成必要之訓練,使之取得任用為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之「資格」,是否已屬除去因考試訓練機構訓練上之不利差別待遇?
Q5 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明定曾受特定疾病(如精神或身心病症)診斷確定者,或符合體位區分標準之免役體位者不具報考資格,此等應考資格之限制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
(六)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Q1 民國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下稱新法)關於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之規定,對於新法施行前性平會調查小組已完成調查報告,學校並據以作成之解聘處分,是否溯及適用?【109大5裁】
Q2 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111憲判14】
Q3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12憲判3】
Q4 行政法院組織法刪除第16條並增設大法庭制度後,原有的「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是否仍具備統一見解之法律效力?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法律文義所作統一見解(如108年4 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其效力應自「決議作成日」起算,還是應溯及自「法律施行日」起生效?
(七)信賴保護原則
Q1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第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二)、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三)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12憲判3】
Q2 行政機關基於職權提供之「行政指導」(如本件之備查函) ,是否得作為信賴保護原則中之「信賴基礎」?當事人在明知上位規範(交通部函示)或新法規(遞補作業準則)已變更原行政指導之標準後,遲至一年半才提出申請,是否仍具備「信賴基礎」與「信賴表現」?
Q3 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指導」(如於備查函中具體加註牌照遞補期限之說明),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8條所定信賴保護原則中「行政行為」之信賴基礎,而得產生信賴利益?於相關法規對期限起算日規範不明確之情形下,相對人信賴行政機關公函所載之期限而為具體行為,法院得否僅以相對人「經常辦理該項業務」為由,逕行推論其應知悉正確之法規適用,進而認定其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八)正當法律程序
Q1 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執行取締,是否因該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上開100公尺至300公尺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違反行為時即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而不得予以裁罰?【112大1裁】
Q2大學行政單位(如人事室、系所辦公室)於辦理教師升等申請之「形式檢核」時,得否逕自實質認定申請人具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不予升等之事由並予以否准?抑或該等涉及「事實認定與規範涵攝」之實體審查事項,依大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必須專屬交由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實質審議,否則即構成正當行政程序之違反?
(九)其他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Q1 公法上債權相互間、或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相互間,得否為抵銷?若得,行政訴訟被告欲以私法債權主張訴訟上抵銷,或提出以私法債權為訴訟外抵銷之抗辯,有無相關限制?
.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之要件
Q1 以下爭議案件中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
Q2 公務員考績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被告?【107年9月決議】
Q3 準備行為之爭議案例?
Q4 行政機關函請溢領款項之當事人限期返還,若該給付並非基於先前的授益處分,該函文究屬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抑或僅屬催告履行之「觀念通知」?行政機關欲追還溢領之優惠存款利息時,得否以處分命其返還?若法律依據不足,是否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乙種國民兵與臺灣銀行間因優存利息所生之爭議,性質上屬於公法法律關係還是私法契約關係?
(二)行政處分之附款
Q1 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何?未記載於書面行政處分中之切結書內容是否可認為是行政處分之附款?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所規定之5款廢止授益處分之事由,是屬於列舉或例示規定?是否容許行政機關以受益人未履行準負擔為由廢止行政處分?
Q2 行政處分中關於標的物規格、品名之要求,究屬處分本身之「主要規制內容與限制」,抑或屬於行政程序法第93條所定之「負擔」(附款)?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4條及相關徵用補償辦法作成之徵用處分與後續補償核給,兩者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上的獨立性?當受徵用人交付之物資不符規格時,主管機關得否以「受益人未履行負擔」為由,廢止原補償處分?
(三)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與效力
Q1 有關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5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此項規定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其2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111座談會提案7】
Q2 主管機關廢止授益處分之決定,若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4條所定之2年除斥期間,是否屬重大明顯瑕疵而使該廢止處分無效?
Q3 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112大2裁】
Q4 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若係因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而作成,是否得認其信賴不值得保護,而得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所定撤銷權之2年除斥期間,其「知有撤銷原因」之起算時點,應以行政機關何時「確實知悉」違法原因為準?原住民保留地於設定耕作權後,申請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時,是否須符合「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5年」之要件;若部分土地實際由他人使用,是否構成違反要件而得撤銷原所有權移轉登記?精省及制度變革後,對於88年7月1日前由臺灣省山胞行政局核定之所有權移轉處分,如發現違法,其撤銷權應由何機關行使?
Q5 書面行政處分若漏未完整記載法令依據及理由,行政機關得否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單純透過向訴願機關提出「訴願答辯書」補充敘明的方式(而非直接對相對人另發書面),即生補正效力,進而治癒原處分未記明理由之形式瑕疵?
Q6 主管機關前已作成核定建築竣工期限之行政處分,起造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爭訟致該處分確定而生「存續力」後,得否於後續另行申請展延工期遭否准之訴訟中,主張前處分違法而適用「違法性承繼理論」?
Q7 公務人員經機關核准其指定未來特定日期辭職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復審)之法定期間起算時點,應以「處分送達日(外部效力發生時)」或「指定辭職生效日(內部效力發生時)」為準?公務人員於辭職核准處分送達並發生形式存續力後,始提出撤回辭職之意思表示,是否生撤回之效力?上開意思表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95條第1項規定?
Q8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申請案件作成「否准處分」時,該處分是否該當「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而應依法於作成處分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Q1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解釋?
(五)公法上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
Q1 各別法律無明文消滅時效規定者,有無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之適用?【109大4裁】
Q2 主管機關進行空污費查核之行為,若類推適用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1款視為公法上請求權之「請求」,惟未能於請求後6個月內作成實現該權利之行政處分,類推適用民法第130條規定,其時效中斷之效力是否即視為不中斷?主管機關命補繳空污費之原行政處分遭訴願決定撤銷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32條規定,原已中斷之5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前處分溯及失效時起視為不中斷,抑或自訴願決定撤銷之日起算?
Q3 投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及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後,若採購機關之不予開標處分嗣後遭撤銷而負有發還義務,機關初始受領該押標金是否構成「無法律上原因」?投標廠商就該押標金之返還,應依「公法上不當得利」抑或「公法上債務不履行」之法律關係為請求?
Q4 發展觀光條例第38條第1項僅概括授權訂定機場服務費之收取作業辦法,主管機關逕於「機場服務費收費辦法」明定代收之航空公司逾期解繳時,應按日加收5‰遲延利息(換算年息達182.5%),是否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主管機關針對特定期間欠繳之機場服務費所發布之「催繳函」,是否屬發生規制效力之行政處分?相對人若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撤銷訴訟,得否就該催繳函涵蓋之遲延利息主張公法上不當得利?就行政處分規制效力範圍外之遲延利息,主管機關超收逾民法法定利率(週年利率5%)部分是否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人民請求返還該一般公法上不當得利時,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181條、第182條第2項規定請求附加利息?
.行政契約
(一)行政契約之定性
Q1 行政契約定性之爭議案例?
(二)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1 以下爭議案例,行政機關於行政契約中,得否併用行政處分?
Q2 教師解聘之有無溯及效力?
(三)「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Q1 行政執行法第18條之擔保書係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所稱「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行政命令
(一)法規命令
Q1 衛生福利部為傳染病防治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其依法定程序成立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否自居傳染病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之地位,逕以自己名義發布預防接種政策?「新冠接種計畫」及「系爭接種方案」等關於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及期程之規範,其法律性質屬法規命令或對人一般處分?其發布程序若僅透過記者會口頭發布、發函轉知或刊登於網站,未登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否發生規範效力?醫療機構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上述不符法定發布程序所公告之接種方案,地方主管機關得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及第65條第3款之規定予以裁罰?
(二)行政規則
Q1 解釋性行政規則未登載於政府公報,影響其效力?
.行政罰
(一)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裁罰性之認定
Q1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為行政罰?
(二)行政罰之法律原則
Q1 主管機關依行為時(即112年5月3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對汽機車所有人吊扣其車輛牌照時,是否應以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人為同一人之時,始得適用吊扣汽機車牌照之處罰?【113交上統2判】
(三)行政罰之責任
Q1 員警對酒後騎乘機車(下稱系爭機車)之甲執行路檢攔查,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下稱酒測),於告知甲拒絕酒測之法律效果時,漏未告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吊扣機車牌照2年部分,經甲表示拒絕接受酒測。試問:裁決機關得否對甲依系爭規定為吊扣機車牌照2年之處分?【113座談會提案3】
Q2 甲公司將所承攬營建工程部分工項轉包於下游廠商乙承作,因疏於管制,任由乙廠商派遣所聘僱之許可已失效外國人進入甲公司管領之工地內從事工作。案經主管機關認定甲公司有過失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之情事。主管機關依據同法第63條第1項前段規定,而未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對甲公司作成裁罰處分,是否適法?【114座談會提案7】
Q3 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行為人主張不知法規是否得免除責任?其但書所稱「得減輕或免除處罰」之具體適用標準為何?食品代理授權商於網路刊登廣告宣稱醫療效能,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時,其「不法意識」之期待可能性為何?行為人主張患有憂鬱症致影響認識能力,進而主張依行政罰法第8條減免處罰時,其舉證與時點認定之標準為何?
(四)處罰對象之認定─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處罰對象之認定?
Q2 建築物實際使用人擅自變更使用,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時,於何種條件下得例外不依「處罰實際行為人為原則」,而合法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予以裁罰,且不構成恣意選擇處罰對象之違法?建築物共有人得否以其內部定有分管協議、未實際參與違規營業行為,且對該違規使用無事實上之管理控制能力為由,主張免除建築法上課予所有權人維持建築物合法使用之公法上義務與過失責任?
(五)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
Q1 行政機關適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之裁罰標準裁處罰鍰時,若僅形式上依違反預防性義務之條目(如違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按等比級數翻倍計算加權倍數,致最終罰鍰數額遠高於實際違章情形,是否違反法治國之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中,若未考量實際情形,復未審酌其資力與違法所得,逕拒絕適用裁罰標準中所設「其他作為罰鍰裁量之參考加權事實」之衡平機制予以調節,是否構成未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為合義務性審酌之裁量怠惰?
(六)處罰競合與一行為不二罰
Q1 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之多次行為,其行為數之認定?【109大2裁】
Q2 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終局確定前,行政機關得否逕予裁罰?
Q3 以下爭議案例,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七)數行為數罰
Q1 連續處罰之方式?【108年4月決議】
Q2 依廢棄物清理法所為之按日連續處罰,其目的在於督促改善。處分機關是否必須將裁處書「送達」受處分人,始能切斷該行政法上義務違反之「單一性」,進而對後續行為再次裁罰?合併送達之效力:處分機關若採取「一次按日數裁罰、合併送達」之方式,該裁處行為是否因違反按日連續處罰之立法目的而全部違法?送達事實之舉證責任:行政法院窮盡調查後,若對於裁處書「何時合法送達」之事實存否仍屬不明時,應由何方當事人負客觀舉證責任?
Q3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以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人未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而按次連續處罰,是否須以其「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為前提?
Q4 行為人於主管機關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有排放廢水不符放流水標準之違規情事,應以「罰鍰處分送達時」或「限期改善之期限屆至」為基準,作為違規行為數切斷點?
Q5 當鋪業者違反當鋪業法第19條規定質當不得預扣利息及費用、同法第22條規定當舖業者須逐一登記每件收當物之行為數認定?
Q6 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使用方向燈,同時有跨越雙白實線或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之紅燈左轉或紅燈右轉等違規行為,就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其他同時違規之行為,是否係屬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情形,而應從一重處罰?或係屬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而應分別處罰之?【114座談會提案8】
Q7 報關業者於同次連線作業中,將多筆未經實際委任之進口貨物單據遞送海關,其違章行為究應評價為「一行為」抑或「數行為」?是否因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允許合併申報,而改變其違章行為數之評價?報關業者長期(如6個月內)多次冒用他人名義報關,分提單號碼均不相同,主管機關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及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按「每筆申報單」分別裁罰,是否符合行政罰法第25條分別處罰之規定?
(八)管轄機關
Q1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有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109大2裁】
(九)裁處程序
Q1 如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章(第17條至第22條)為扣押處分,或依行政罰法第36條為扣留處分,物之所有權人對於扣留或扣押處分不服,得否在行政機關作成實體決定前,單獨對扣留或扣押決定及上級機關就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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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導讀
六版序
感謝讀者及出版社的支持,讓本書得以持續改版。本次改版增加近來較有考相的實務見解(憲法判決、大法庭裁定、最高行政法院與最高法院裁判、座談會等),並刪除較舊、可能過時的內容,以維持本書的輕薄度,方便讀者快速瀏覽近年實務發展,大幅節省自行搜尋及整理的時間。
霸告
2026/4寫於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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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8626775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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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開17*2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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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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