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1912-1937
內容簡介
上海作為近代中國最大的商埠及接受、傳播外來文化的先鋒,在中國律師制度與律師業建立過程中,發揮關鍵性的催生作用。但直到1920年代中葉以後,隨著上海的地方行政位階提升,以及外國律師影響力因租界會審公廨收回而迅速式微,上海才突飛猛進地發展為全中國律師業最發達的城市。本書透過細膩考察1912-1937年間中國律師在上海的發展經驗,探討制度移植過程中,各種不同的政治、社會力量,如何基於不同的考量與期待,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並透過不斷地角力與協商,逐步確立中國律師存在的法理基礎、形塑民國時期律師業的運作軌範。 律師制度與律師業的引進,不只使中國既有的訴訟制度面臨巨大的挑戰,也帶來職業觀的重大改變。一方面,專門知識程度的高低逐漸成為衡量職業地位的判準;另一方面,專門職業者散居各地、以自我聘雇方式就業的工作形態,使他們逐漸被視為自成一格的職業。中國政府為加強對自由職業者的管控,從一開始就強制要求律師組織公會,但律師們則常反過來將政府授權成立的公會當作形塑同業意識、維護同業權益的管道,而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尤為其中之佼佼者。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