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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第一民族
台灣原住民族運動自1980年代起,開始組織化的爭取原住民族自我決定權。這個從主張原住民個人權利,邁向強調原住民集體權利的族群運動,也再1990年代台灣第四次憲法改革過程中,無役不與。
「憲法」作為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戰場,其實兼具體制內與體制外的意義。原住民族條款的入憲,可以說是,原住民族在這種以憲法規制現代國家法秩序的結構中,爭得一席受保障的位置。另方面,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矛頭所指向的,也正是這部在族群議題上「色盲」的憲法,因此超越當前的憲法或國家結構變成為原住民運動的必然。
本書即在此種認知下,企圖透過對憲法基本權利理論與政府組織的重新解析,指出「原住民族集體權利」與「原住民族區域自治」理念的可能性極其制度方向。
作者簡介
林淑雅
1971年生,台灣省嘉義市人。國立台大法學碩士、法學是。現就讀於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原住民運動的世界性發展
第三章 原住民運動與「民族權」的論證
第四章 原住民族運動與政府組織架構
第五章 政府組織調整與功能反省
第六章 憲法政策與政府組織架構
第七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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