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重訪、更正了一九七〇年代初期發生在德克薩斯州休士頓(Houston, Texas)的「糖果人」犯罪故事。成年男性狄恩.柯爾(Dean Corll)招來兩名青少年共犯大衛.布魯克斯(David Brooks)和小埃爾莫.韋恩.亨利(Elmer Wayne Henley Jr.),從旁協助並引誘超過二十四名男孩供柯爾強暴、虐待、謀殺。最終,亨利殺了柯爾,然後自首。
此時,亨利提及自己懼怕柯爾與位在達拉斯(Dallas)的性販運集團有所聯繫。布魯克斯一遭扣押,也描述過同一集團。休士頓警方不太認真,沒有努力調查這所謂的關聯,最後直接終止調查。儘管如此,這一個集團確實存在,而存在的證據改變了先前講述過的故事。
紀錄片製作人暨調查記者崔西.烏爾曼花費數十年光陰,調查該集團的販運活動。她聯絡了唯一願意聊聊的共犯亨利,而亨利答應知無不言。我是凱瑟琳.朗斯蘭,半途加入他們的談話,探查亨利作為柯爾共犯的經歷;我是本書的主要作者,和烏爾曼一起合作,烏爾曼從她的調查中描繪出柯爾、布魯克斯、亨利三人故事的輪廓,本記述首次講述這則驚人故事的完整脈絡。亨利沒有要求我們提供今時今日的調查,還同意協助我們更加理解獵食者是如何利用受害目標的弱點,加以剝削的伎倆。
我已經調查逾二十五年,這些年也都和連環殺手保持溝通。其中一名罪犯就在我成長的小鎮殺人,他曾經在我才剛剛搭過便車的地方,騎著摩托車載走一位女孩。我那時還只是個孩子,換作是我,我可能也會願意搭上那一趟便車。那男人叫約翰.諾曼.柯林斯(John Norman Collins),後來被逮捕,因密西根「男女合校凶殺」一案被判有罪,且涉嫌犯下其他凶殺案。之後,我為法庭電視臺(Court TV)《犯罪圖書館》(Crime Library)撰稿時,與柯林斯通訊,接著又聯繫上其他連環殺手。從此,我就成了這些罪犯的專家,寫作、教授大學課程的重心,都放在這些殺手的心理發展。
在拙作《凶手的心》(The Mind of a Murderer,暫譯),我剖析了上一世紀的十二個案件,這些案件都有心理健康專家花費長時間,瞭解特定大屠殺殺手、縱欲殺手、連環殺手的生活和罪行。他們心血換來的詳細素材,提供了我在二〇一〇年到二〇二一年,對堪薩斯州威契托(Kansas, Wichita)BTK連環殺手丹尼斯.雷德(Dennis Rader)的研究奠定基礎。要承擔這般有深度的計畫,我使用了一種我稱為「導引自傳」的格式。也就是說,先安排好問題架構,瞭解雷德走向暴力的軌跡,這些回應對心理學、犯罪學及執法領域皆有裨益。
這過程讓我得以更加理解,雷德那樣的人如何體驗世界。我們討論區隔化(compartmentalization)等心理學概念,也就是獵食者可以看起來像一般市民,卻同時藉由分割生活犯下重案。雷德稱這種能力為在各個生活時段(life frames)「轉動魔術方塊(cubing)」,也就是說,雷德可以視情況所需,轉變外貌以示眾人。
他可以像一位好爸爸、好丈夫,也可以是虔誠的教會長執會主席,甚至是童軍志工,但同時也在跟蹤、偷竊、殺人。所有角色都是他「魔術方塊」的一面,可以任意迅速轉換。因此雷德告訴我,要瞭解他為何可以過著差異巨大的雙面生活,相較於分割角色,「轉動魔術方塊」這概念更富資訊、更容易理解。
「轉動魔術方塊」的概念幫助我思考韋恩.亨利的經歷。雖然亨利十幾歲的時候捅了些小婁子,但要不是遇到柯爾,或許亨利永遠不會犯下暴力罪行。儘管協助柯爾殺人,但當亨利可以選擇的時候,他會轉動魔術方塊變成一般孩子,這時他能喘口氣,不再需要擔心自己幹的好事,同時獲得勇氣,最終得以反抗。亨利是唯一已知殺了性侵犯的共犯,這名性侵犯還誘拐亨利,加入「組隊殺人」的安排。
我們沒有撇除亨利的刑事責任(但他不需要負),只不過,我們和他一起探索共犯關係的心理過程,提供珍貴的教訓給予輔導諮商人員、犯罪學家、父母家長、未來可能的受害者參考。
本書講述一名引誘兩位弱勢孩童進入犯罪組織的性侵犯,他們都來自破碎家庭、處境艱困、資源貧乏,兩位都容易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大衛.布魯克斯已在二〇二〇年過世,無法講述他故事的完整版。亨利還在世,讓我們有機會從受害目標的觀點,研究獵食過程。
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是五十年前。當時我們以為已經知道了案件始末,但當新資訊一出現,我們的認知又會轉變。最近,我們已經看到其他幾十年前早就「解決的」案件都一一被翻盤──藉由新的詮釋解答長久以來的疑問,或更好地處理事實。
舉例來說,我們不該抓著一九七三年的受害人身分辨識不放,當二〇一二年的DNA分析證明了那是錯的(如同本案的情形)。保持彈性與靈活,是坐冤獄的人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方式,是揭發包庇、解決懸案的方式,也是如本案般老舊的案件,可以針對當今情形給予重要觀點的方式。
許多柯爾也採取過的誘拐技巧至今仍有人在使用,因為這些技巧是如此的有效好用。烏爾曼調查一九七〇年代在背後支持柯爾威脅的販運集團,顯示該集團當時在美國國內分布範圍甚廣。有影響力的人「丟失」證據、終止調查、抹除關聯,但依然有足夠的蛛絲馬跡,可以拼湊出大部分的故事。
亨利希望貢獻些什麼,彌補自己的所作所為。亨利接受好幾個小時的訪談,本書都會用到,可能是直接引用,也可能是透過全知視角來陳述他對親眼目睹事件的感受與觀點。一九七三年八月,亨利的警方筆錄也提供了素材,亨利的媽媽以及少數幾位兒時友人也同樣提供素材。此外,我們也使用了相關時期的警方與法庭記錄、解剖報告、新聞文章、電視臺新聞綜合報導。
有時候,我們引用早期詳盡的陳述,但以本案為依據的兩個主要來源,早在共犯審判之前就已出版,兩個來源也都包含了與事實不符的錯誤。即便是地方檢察官的回憶錄,書中談論到這些審判時,也和警方報告及其他記錄有所出入。本書為這則故事增添許多細節,深入挖掘共犯的動態學,為新世代汲取有關獵食者最迫切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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