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要在下課後:臺大法醫所教授的十堂真實案件思辨課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真實案件×證據思辨
每篇以「案件背景」快速掌握事件脈絡,再跟著翁德怡所長進入法醫鑑定與案件現場,看證據如何被發現、解讀與檢驗。
★思考導引
每篇篇末設有「課後討論」,從案件延伸關鍵提問,引導讀者跳脫事件結果,進一步思考證據、偏誤、因果與責任。
3000人搶108個名額的熱門課堂,這次不用搶!
臺大最受歡迎的通識課堂,首度走向一般讀者!
十個真實案件,十堂證據的思辨課
Ruby盧春如(犯罪紀實作家、《上帝的黑名單》系列作者)
Tyler何星冉(《案件回聲》真實犯罪節目主持人)
老Z(老Z調查線主持人)
既晴(推理作家)
郭憲鴻 小冬瓜(單程旅行社社長)
喬齊安(台灣犯罪作家聯會理事
楊惠君(《報導者》編輯部顧問、《少年報導者》總監)
戴伸峰(犯罪心理學家、「犯罪浮世繪」主持人)
***** 一致強推 *****
一具從水中撈起、身上帶著多處傷痕的屍體,真的就是死於暴力?
死者體內驗出某種毒藥物,就能證明死亡是由它造成?
一份看似與鑑定結果完全吻合的自白,為什麼反而可能漏掉了最重要的一段?
每天打開新聞,我們都在看案件,也在不知不覺中做出判斷: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誰應該負責?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但我們看到的,究竟是證據,還是一個已經被說好的故事?
長年站在醫學與司法交界的翁德怡,從實林茶室食安事件、核二廠浮屍案,到毒駕死亡事故與多起重大司法案件,帶你走進醫學鑑定與司法科學的現場,重新審視那些我們以為早已有答案的案件。面對傷勢、毒物、自白與鑑定結果,她不急著帶你下結論,而是一步步追問:
這些證據證明了什麼?
有哪些結論其實並沒有被證明,只是我們的推論?
而在接受一個解釋以前,我們是否已經把其他可能性都納入考慮?
十堂課,從十個案件開始
每一堂,都帶著讀者練習問一個更好的問題:
我們為什麼容易相信一個完整的故事?
醫學能回答什麼,又不能回答什麼?
證據如何被發現,又該如何被解讀?
法律責任與科學因果,為什麼不能畫上等號?
面對證據不足,科學如何誠實地保留未知?
理解一個人,是否等於替他的行為開脫?
你真正要帶走的,不是十個案件的答案,而是十種思考方式。
從確認偏誤、證據判讀、醫學因果,到法律責任與人性理解,《推理要在下課後》不只帶你看懂案件,更帶你練習一種在這個資訊混亂、情緒先行的時代尤其重要的能力:
不讓故事取代證據,不讓推理超過科學能證明的界線。
每篇以「案件背景」快速掌握事件脈絡,再跟著翁德怡所長進入法醫鑑定與案件現場,看證據如何被發現、解讀與檢驗。
★思考導引
每篇篇末設有「課後討論」,從案件延伸關鍵提問,引導讀者跳脫事件結果,進一步思考證據、偏誤、因果與責任。
3000人搶108個名額的熱門課堂,這次不用搶!
臺大最受歡迎的通識課堂,首度走向一般讀者!
十個真實案件,十堂證據的思辨課
Ruby盧春如(犯罪紀實作家、《上帝的黑名單》系列作者)
Tyler何星冉(《案件回聲》真實犯罪節目主持人)
老Z(老Z調查線主持人)
既晴(推理作家)
郭憲鴻 小冬瓜(單程旅行社社長)
喬齊安(台灣犯罪作家聯會理事
楊惠君(《報導者》編輯部顧問、《少年報導者》總監)
戴伸峰(犯罪心理學家、「犯罪浮世繪」主持人)
***** 一致強推 *****
一具從水中撈起、身上帶著多處傷痕的屍體,真的就是死於暴力?
死者體內驗出某種毒藥物,就能證明死亡是由它造成?
一份看似與鑑定結果完全吻合的自白,為什麼反而可能漏掉了最重要的一段?
每天打開新聞,我們都在看案件,也在不知不覺中做出判斷: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誰應該負責?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但我們看到的,究竟是證據,還是一個已經被說好的故事?
長年站在醫學與司法交界的翁德怡,從實林茶室食安事件、核二廠浮屍案,到毒駕死亡事故與多起重大司法案件,帶你走進醫學鑑定與司法科學的現場,重新審視那些我們以為早已有答案的案件。面對傷勢、毒物、自白與鑑定結果,她不急著帶你下結論,而是一步步追問:
這些證據證明了什麼?
有哪些結論其實並沒有被證明,只是我們的推論?
而在接受一個解釋以前,我們是否已經把其他可能性都納入考慮?
十堂課,從十個案件開始
每一堂,都帶著讀者練習問一個更好的問題:
我們為什麼容易相信一個完整的故事?
醫學能回答什麼,又不能回答什麼?
證據如何被發現,又該如何被解讀?
法律責任與科學因果,為什麼不能畫上等號?
面對證據不足,科學如何誠實地保留未知?
理解一個人,是否等於替他的行為開脫?
你真正要帶走的,不是十個案件的答案,而是十種思考方式。
從確認偏誤、證據判讀、醫學因果,到法律責任與人性理解,《推理要在下課後》不只帶你看懂案件,更帶你練習一種在這個資訊混亂、情緒先行的時代尤其重要的能力:
不讓故事取代證據,不讓推理超過科學能證明的界線。
目錄
目錄
【上課前】為什麼推理要在下課後
前言:在結論抵達以前,先看見證據的邊界
第一部 學會像鑑定人一樣思考
第一堂:確認偏誤:人為什麼會太快相信故事
我也曾相信那個故事
案件:暴力後死亡案件
主題:探討鑑定人如何從一個看似完整的因果故事中辨認確認偏誤,並重新回到證據本身。
第二堂:醫學能回答什麼?
太快完成的故事:一個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AHT、毒品與行為人認定之間的距離
案件: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
主題:探討AHT醫學判斷與刑事責任認定之間的界線,以及醫學證據、毒物、受傷時間與行為人認定,為何必須分開判斷。
第三堂:證據如何被找到?
證據不會自己發光:寶林茶室案,與那些差點消失的線索
案件:2024年台北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品中毒事件。
主題:探討公共衛生事件中,科學如何從零散線索找到關鍵證據、辨識未知毒物,並釐清中毒原因。
第四堂:證據如何修正故事?
證據不會自己說話:核二廠浮屍案,與一段被毒物揭開缺口的自白
案件:核二廠浮屍案
主題:探討法醫證據如何揭露供述中的缺口,並透過客觀證據與供述的相互檢驗,修正原有的案件故事。
第五堂:死亡證明書之外
尾聲:死亡旁邊,還有沒有說完的家事
案件:核二廠浮屍案(阿奇死亡案)延伸人物:至然(頂罪者)。
主題:探討死亡原因之外,法醫鑑定與死亡證明書無法涵蓋的死者人生、家事與人性。
第二部 學會像司法一樣思考
第六堂:故事如何影響證據判斷
當故事太完整了(上):故事如何先於證據抵達
案件: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
主題:探討故事如何先於證據形成,以及情節證據如何影響我們理解案件。
第七堂:證據的界線
當故事太完整了(下):證據究竟能回答到哪裡
案件: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
主題:探討科學證據可以確認哪些事實、無法回答哪些問題,以及面對證據留下的空缺時,如何避免用故事補上答案。
第八堂:法律責任與醫學因果
那天,他沒有立刻叫救護車:毒品、祕密與後見之明
案件:同志甲基安非他命
主題:探討毒品、既有疾病與延誤送醫如何共同影響死亡判斷,並釐清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與醫學上的死亡因果,為何不能混為一談。
第九堂:法律判斷與科學因果
驗出毒品之後,真相才真正開始:新興毒品、快篩與司法制度
案件:重大毒駕死亡事故
主題:探討快篩、尿液與血液檢驗、新興或未知毒品及檢體保存,如何影響毒駕認定;並區分「驗出毒品」與「證明毒品造成事故」兩件事。
第十堂:理解加害者與責任歸屬
面無表情的被告:當一個人一再犯錯,我們還願意理解她如何走到這裡嗎?
案件:L所長執勤死亡案(量刑鑑定)
主題:探討量刑鑑定如何理解加害者的生命歷程與再犯脈絡,以及理解與究責之間應如何維持界線。
【下課後】
終曲: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
【上課前】為什麼推理要在下課後
前言:在結論抵達以前,先看見證據的邊界
第一部 學會像鑑定人一樣思考
第一堂:確認偏誤:人為什麼會太快相信故事
我也曾相信那個故事
案件:暴力後死亡案件
主題:探討鑑定人如何從一個看似完整的因果故事中辨認確認偏誤,並重新回到證據本身。
第二堂:醫學能回答什麼?
太快完成的故事:一個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AHT、毒品與行為人認定之間的距離
案件:未起訴的女嬰死亡案
主題:探討AHT醫學判斷與刑事責任認定之間的界線,以及醫學證據、毒物、受傷時間與行為人認定,為何必須分開判斷。
第三堂:證據如何被找到?
證據不會自己發光:寶林茶室案,與那些差點消失的線索
案件:2024年台北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品中毒事件。
主題:探討公共衛生事件中,科學如何從零散線索找到關鍵證據、辨識未知毒物,並釐清中毒原因。
第四堂:證據如何修正故事?
證據不會自己說話:核二廠浮屍案,與一段被毒物揭開缺口的自白
案件:核二廠浮屍案
主題:探討法醫證據如何揭露供述中的缺口,並透過客觀證據與供述的相互檢驗,修正原有的案件故事。
第五堂:死亡證明書之外
尾聲:死亡旁邊,還有沒有說完的家事
案件:核二廠浮屍案(阿奇死亡案)延伸人物:至然(頂罪者)。
主題:探討死亡原因之外,法醫鑑定與死亡證明書無法涵蓋的死者人生、家事與人性。
第二部 學會像司法一樣思考
第六堂:故事如何影響證據判斷
當故事太完整了(上):故事如何先於證據抵達
案件: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
主題:探討故事如何先於證據形成,以及情節證據如何影響我們理解案件。
第七堂:證據的界線
當故事太完整了(下):證據究竟能回答到哪裡
案件:Dibucaine成分藥物祕密投毒
主題:探討科學證據可以確認哪些事實、無法回答哪些問題,以及面對證據留下的空缺時,如何避免用故事補上答案。
第八堂:法律責任與醫學因果
那天,他沒有立刻叫救護車:毒品、祕密與後見之明
案件:同志甲基安非他命
主題:探討毒品、既有疾病與延誤送醫如何共同影響死亡判斷,並釐清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與醫學上的死亡因果,為何不能混為一談。
第九堂:法律判斷與科學因果
驗出毒品之後,真相才真正開始:新興毒品、快篩與司法制度
案件:重大毒駕死亡事故
主題:探討快篩、尿液與血液檢驗、新興或未知毒品及檢體保存,如何影響毒駕認定;並區分「驗出毒品」與「證明毒品造成事故」兩件事。
第十堂:理解加害者與責任歸屬
面無表情的被告:當一個人一再犯錯,我們還願意理解她如何走到這裡嗎?
案件:L所長執勤死亡案(量刑鑑定)
主題:探討量刑鑑定如何理解加害者的生命歷程與再犯脈絡,以及理解與究責之間應如何維持界線。
【下課後】
終曲: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
序/導讀
前言:在結論抵達以前,先看見證據的邊界
多年來,我在幾個看似彼此不相關的地方工作。
在急診,我面對的是仍在呼吸,卻可能已經無法說出究竟發生過什麼事的人。在實驗室裡,我面對的是血液、尿液、胃內容物,以及儀器螢幕上一串沒有表情的數字。在卷宗裡,我面對的是散落在病歷、影像、證詞與鑑定報告中的片段。它們來自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也以不同方式記錄著同一件事。而在法庭上,我面對的,則是所有人對答案的期待。
家屬想知道親人為什麼離開;檢察官與辯護人從不同位置追問證據能否支持各自主張;法官與國民法官則必須在有限時間裡,決定哪些事情可以相信,哪些仍然不能確定。
很多人以為,鑑定人的工作就是「提供答案」。彷彿只要攤開一份檢驗報告、一張影像或一項病理發現,再經過專家的說明,原本混亂的案件便會逐漸清楚:死因可以被找出,經過可以被重建,責任也終究能被放到正確的人身上。
然而,現實並不是這樣。
醫學與科學能夠回答的問題,有時比人們期待的少。
我們可以確認某種物質是否存在,可以判斷一道傷勢是否符合特定形成機轉,也可以比較一段臨床病程是否與已知疾病或中毒表現相符。可是,科學往往不能告訴我們是誰造成了這一切,不能完整重現當時的情境,也不能替法律決定每一項疑點最後應被賦予什麼意義。
科學可以提供證據,卻不能取代審判。
同樣地,審判也不能要求科學說出它無法證明的事情。
我寫這本書,不是為了證明鑑定人比法院更接近真相,也不是為了重新評斷每一個案件的結果。法律與科學有各自必須完成的工作。法院必須依照訴訟制度、證據法則與整體資料作出決定;鑑定人的責任,則是說明專業證據究竟能支持到哪裡,又必須在哪裡停下來。
我投入鑑定工作,不是因為相信每一個被告都無辜,也不是因為認為創傷、弱勢或成癮可以取消責任。我相信,一個人做過的事,就應該負責;但他沒有做過的事,也不能因為他吸毒、有前科、貧窮,或者不討人喜歡,而一併算在他的身上。
死者的死因是否值得被仔細調查,不應取決於他是否討人喜歡;被告的生命軌跡是否值得被理解,也不應取決於他是否仍能獲得同情。科學與鑑定不應按照一個人的身分,決定自己要多認真。
然而,這個「停下來」,往往並不受歡迎。
法庭希望得到明確的回答,社會也期待每一件事情都有可以理解的結局。相較之下,「目前無法確定」、「證據仍然不足以」或「不能僅憑這項結果作出推論」,聽起來總是不夠有力,有時甚至像是一種退縮。但科學的誠實,往往就藏在這些不完整的句子裡。
鑑定人並不是因為知道所有答案,才具有專業。真正的專業,有時只是清楚知道一項檢驗回答了什麼,又沒有辦法回答什麼;知道一個醫學機轉在理論上可能成立,但其他科學證據,卻可能不符合眼前的這個案件。
鑑定人必須不斷提醒自己,自己能說什麼,也知道再向前一步,可能就已經跨越了證據的界線。
鑑定人也從來不站在偏誤之外。
我們會受到病史的影響,會被最先聽見的說法牽引,也可能因為一條推論看起來很合理,便太快把零散資料放進同一個解釋之中。專業不能保證一個人永遠不犯錯;專業要求鑑定人的是,鑑定報告必須願意被追問、被打斷、被重新檢查,也願意被修正。
本書裡的案件,有些來自急診,有些來自實驗室與卷宗,也有些曾經走進法庭。
這不是一本鑑定之神破解謎團的故事。鑑定人不是英雄,往往也不能像推理小說中的偵探一樣,在最後一頁替每一個謎團找到答案。
有些案件裡,科學確實讓原本模糊的事物逐漸顯影;有些案件裡,鑑定反而是指出,看似完整的推論仍留有裂縫;也有些時候,即使走過所有檢查、讀完所有資料,最誠實的答案依然是不確定。
這樣的答案也許令人失望。它沒有驚人的反轉,沒有突然被照亮的真相,也沒有一條可以毫無停頓地走到底的路。
但鑑定的價值,常常不是在證明某件事情確實發生。有時候,它更重要的作用,是指出哪些事情尚未被證明,哪些看似自然的連結仍缺少中間的證據。
這些案件真正共同的問題,不是誰比較聰明,也不是哪一方的故事比較動人,而是: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所相信的,究竟是來自證據呈現的資料,還是來自觀看者對證據所作的解讀?
只要經過「人」的觀看與詮釋,就不可能完全不留下觀看者主觀的判斷。我們帶著知識、經驗與直覺走近證據,也帶著曾經聽過的故事、已經形成的疑問,以及對正義的想像,試圖理解眼前的一切。
這並不表示所有的解讀都不可靠,也不表示人永遠無法接近事實。它只是提醒我們:所謂客觀,不是主張自己毫無偏頗,而是知道自己不可能在毫無預設地觀看下,仍願意反覆檢查,結論裡的線條究竟是證據留下的,還是我們自以為在理解解讀它時親手畫上的。
因此,「符合」、「可能」、「不能排除」與「目前不足以確認」,從來不是可以彼此替換的說法。它們承載不同的證據重量,也決定不確定性是否被保留下來。
我希望這本書讓讀者看見的,不只是案件最後抵達的地方,而是結論形成以前,那些經常被省略的路:一份檢體所代表的意義,一個數值如何被解讀,一條因果關係需要經過哪些證據,又如何在不同專業的檢查、詰問與挑戰中逐漸形成。也包括鑑定人如何在別人的追問中停下來,重新檢查自己原先相信的解釋;又如何在發現證據不足時,忍住替空白補上答案的衝動。
當我們已經擁有一個看似合理的結論時,是否仍願意回過頭來確認:證據真的走到了那裡嗎?
我沒有上帝之眼。
任何鑑定人都沒有。
我看不見已經消失的現場,無法回到事情發生的那一刻,也不能從一具身體、一份報告或一疊卷宗裡,讀出所有人的動作與心念。我所能做的,只是在每一個案件裡,盡可能把已知與未知分開,把證據與推論分開,把可以確認的部分與仍須保留的不確定性分開。
這樣的工作並不一定能帶來完整答案。但它至少可以讓我們知道,腳下的路有多少是證據鋪成的,又有多少只是因為遠方看起來像有一條路,我們便以為自己可以走到那裡。
然後,鑑定人的工作就是誠實地告訴法庭,也告訴讀者: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再往前,是它尚未照亮的地方。
而我不能替它補上想像中的風景。
多年來,我在幾個看似彼此不相關的地方工作。
在急診,我面對的是仍在呼吸,卻可能已經無法說出究竟發生過什麼事的人。在實驗室裡,我面對的是血液、尿液、胃內容物,以及儀器螢幕上一串沒有表情的數字。在卷宗裡,我面對的是散落在病歷、影像、證詞與鑑定報告中的片段。它們來自不同的人、不同的時間,也以不同方式記錄著同一件事。而在法庭上,我面對的,則是所有人對答案的期待。
家屬想知道親人為什麼離開;檢察官與辯護人從不同位置追問證據能否支持各自主張;法官與國民法官則必須在有限時間裡,決定哪些事情可以相信,哪些仍然不能確定。
很多人以為,鑑定人的工作就是「提供答案」。彷彿只要攤開一份檢驗報告、一張影像或一項病理發現,再經過專家的說明,原本混亂的案件便會逐漸清楚:死因可以被找出,經過可以被重建,責任也終究能被放到正確的人身上。
然而,現實並不是這樣。
醫學與科學能夠回答的問題,有時比人們期待的少。
我們可以確認某種物質是否存在,可以判斷一道傷勢是否符合特定形成機轉,也可以比較一段臨床病程是否與已知疾病或中毒表現相符。可是,科學往往不能告訴我們是誰造成了這一切,不能完整重現當時的情境,也不能替法律決定每一項疑點最後應被賦予什麼意義。
科學可以提供證據,卻不能取代審判。
同樣地,審判也不能要求科學說出它無法證明的事情。
我寫這本書,不是為了證明鑑定人比法院更接近真相,也不是為了重新評斷每一個案件的結果。法律與科學有各自必須完成的工作。法院必須依照訴訟制度、證據法則與整體資料作出決定;鑑定人的責任,則是說明專業證據究竟能支持到哪裡,又必須在哪裡停下來。
我投入鑑定工作,不是因為相信每一個被告都無辜,也不是因為認為創傷、弱勢或成癮可以取消責任。我相信,一個人做過的事,就應該負責;但他沒有做過的事,也不能因為他吸毒、有前科、貧窮,或者不討人喜歡,而一併算在他的身上。
死者的死因是否值得被仔細調查,不應取決於他是否討人喜歡;被告的生命軌跡是否值得被理解,也不應取決於他是否仍能獲得同情。科學與鑑定不應按照一個人的身分,決定自己要多認真。
然而,這個「停下來」,往往並不受歡迎。
法庭希望得到明確的回答,社會也期待每一件事情都有可以理解的結局。相較之下,「目前無法確定」、「證據仍然不足以」或「不能僅憑這項結果作出推論」,聽起來總是不夠有力,有時甚至像是一種退縮。但科學的誠實,往往就藏在這些不完整的句子裡。
鑑定人並不是因為知道所有答案,才具有專業。真正的專業,有時只是清楚知道一項檢驗回答了什麼,又沒有辦法回答什麼;知道一個醫學機轉在理論上可能成立,但其他科學證據,卻可能不符合眼前的這個案件。
鑑定人必須不斷提醒自己,自己能說什麼,也知道再向前一步,可能就已經跨越了證據的界線。
鑑定人也從來不站在偏誤之外。
我們會受到病史的影響,會被最先聽見的說法牽引,也可能因為一條推論看起來很合理,便太快把零散資料放進同一個解釋之中。專業不能保證一個人永遠不犯錯;專業要求鑑定人的是,鑑定報告必須願意被追問、被打斷、被重新檢查,也願意被修正。
本書裡的案件,有些來自急診,有些來自實驗室與卷宗,也有些曾經走進法庭。
這不是一本鑑定之神破解謎團的故事。鑑定人不是英雄,往往也不能像推理小說中的偵探一樣,在最後一頁替每一個謎團找到答案。
有些案件裡,科學確實讓原本模糊的事物逐漸顯影;有些案件裡,鑑定反而是指出,看似完整的推論仍留有裂縫;也有些時候,即使走過所有檢查、讀完所有資料,最誠實的答案依然是不確定。
這樣的答案也許令人失望。它沒有驚人的反轉,沒有突然被照亮的真相,也沒有一條可以毫無停頓地走到底的路。
但鑑定的價值,常常不是在證明某件事情確實發生。有時候,它更重要的作用,是指出哪些事情尚未被證明,哪些看似自然的連結仍缺少中間的證據。
這些案件真正共同的問題,不是誰比較聰明,也不是哪一方的故事比較動人,而是: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所相信的,究竟是來自證據呈現的資料,還是來自觀看者對證據所作的解讀?
只要經過「人」的觀看與詮釋,就不可能完全不留下觀看者主觀的判斷。我們帶著知識、經驗與直覺走近證據,也帶著曾經聽過的故事、已經形成的疑問,以及對正義的想像,試圖理解眼前的一切。
這並不表示所有的解讀都不可靠,也不表示人永遠無法接近事實。它只是提醒我們:所謂客觀,不是主張自己毫無偏頗,而是知道自己不可能在毫無預設地觀看下,仍願意反覆檢查,結論裡的線條究竟是證據留下的,還是我們自以為在理解解讀它時親手畫上的。
因此,「符合」、「可能」、「不能排除」與「目前不足以確認」,從來不是可以彼此替換的說法。它們承載不同的證據重量,也決定不確定性是否被保留下來。
我希望這本書讓讀者看見的,不只是案件最後抵達的地方,而是結論形成以前,那些經常被省略的路:一份檢體所代表的意義,一個數值如何被解讀,一條因果關係需要經過哪些證據,又如何在不同專業的檢查、詰問與挑戰中逐漸形成。也包括鑑定人如何在別人的追問中停下來,重新檢查自己原先相信的解釋;又如何在發現證據不足時,忍住替空白補上答案的衝動。
當我們已經擁有一個看似合理的結論時,是否仍願意回過頭來確認:證據真的走到了那裡嗎?
我沒有上帝之眼。
任何鑑定人都沒有。
我看不見已經消失的現場,無法回到事情發生的那一刻,也不能從一具身體、一份報告或一疊卷宗裡,讀出所有人的動作與心念。我所能做的,只是在每一個案件裡,盡可能把已知與未知分開,把證據與推論分開,把可以確認的部分與仍須保留的不確定性分開。
這樣的工作並不一定能帶來完整答案。但它至少可以讓我們知道,腳下的路有多少是證據鋪成的,又有多少只是因為遠方看起來像有一條路,我們便以為自己可以走到那裡。
然後,鑑定人的工作就是誠實地告訴法庭,也告訴讀者:證據只能陪我們走到這裡。再往前,是它尚未照亮的地方。
而我不能替它補上想像中的風景。
試閱
第一部 學會像鑑定人一樣思考
第一堂:確認偏誤:人為什麼會太快相信故事
我也曾經相信那個故事
案件背景:
本案起因於一場街頭衝突。一名七十歲老翁遭一名四十多歲男子推倒、毆打,過程被監視器完整拍下。數日後,老翁因敗血性休克死亡。生前電腦斷層顯示腰大肌疑似血腫,死後解剖則發現腰大肌膿瘍,血液培養出 A 群鏈球菌。於是,一個看似合理的因果故事很快形成:外傷造成血腫,血腫受到細菌感染,最終引發敗血症死亡。然而,當醫學證據被逐一拆開檢驗後,真正的答案,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
一個看似理所當然的故事
一開始,我也相信那個故事。
那是一位七十歲的老翁。因為一場糾紛,他被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打倒在地。監視器完整拍下了過程。那不是一段模糊、難以辨認的影像,也不是只能依靠證人回憶拼湊的情節。畫面就在那裡:推倒、壓制、毆打,動作明確,也相當猛烈。
後來,老翁持續背痛。
死亡前一天下午,他因持續背痛到急診就醫。到了半夜,病情迅速惡化,出現敗血性休克,隔天早上死亡。死亡前約九小時的電腦斷層,在腰大肌的位置看見一處被判讀為血腫的病灶,卻沒有明顯膿瘍。
死後解剖時,體表沒有看見明顯傷口;腰大肌的病灶甚至不是肉眼即可辨認,而是在顯微鏡下才被確認為膿瘍。
生前抽取的血液培養出A群鏈球菌。這種細菌可能在很短時間內造成侵襲性感染、嚴重敗血症,甚至死亡。
把這些事情依照時間排列,很容易形成一個完整的故事。
死者遭受外力,腰大肌因而出血,形成血腫。即使皮膚表面沒有明顯傷口,也可能存在肉眼看不見的微小破損。細菌從破損處進入人體,血腫成為細菌繁殖的溫床,感染逐漸惡化,最後形成腰大肌膿瘍,引發敗血性休克,造成死亡。
外傷、血腫、感染、膿瘍、敗血症。
每一個字都是真的。
當它們被排在一起時,幾乎就像一條已經鋪好的路。只要沿著它走下去,死亡原因、行為責任與案件結局,似乎都可以得到解答。
這個故事看起來十分完整。
外傷後形成的血腫確實可能受到感染;細菌也可能由皮膚傷口進入人體,引發感染。當一個人遭到猛烈毆打,幾天後死亡,體內又同時出現疑似血腫、細菌與膿瘍,把這些發現連在一起並不荒謬。
更何況,監視器已經拍到他遭受暴力。
影像一旦映入我們眼中,就很難再把它從後來的死亡中分開。
鑑定人也不例外。
真正的鑑定,是檢驗每一個環節
一開始,我也幾乎沿著這條路走下去。
那個故事實在太合理了。它有清楚的時間順序、有容易理解的醫學機轉,也有令人無法忽視的監視器畫面。死者在暴力事件後持續背痛(之前有沒有背痛不知道)、就醫,最後死亡。
「他就是被打死的。」
這個結論幾乎不需要再被鑑定。它已經存在於影像、時間與情感共同形成的直覺裡。
然而,鑑定人的工作不能停在「幾乎」。
我必須重新問一次:這條因果鏈裡的每一個環節,真的都有證據支持嗎?
當一個故事已經足夠合理,再繼續追問,甚至會顯得不近人情。可是,醫學上的「可能」,與個案鑑定中的「足以確認」,從來不是同一件事。
真正使這條因果鏈開始鬆動的,不是我突然靈光一閃,自己對之前的推論感到懷疑,而是鑑定會議中其他專家的追問。有人提醒我:A群鏈球菌雖然可能造成極快速的病程惡化後死亡,但若感染的確由外傷處開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由局部感染迅速進展到劇烈的全身性惡化,臨床或病理上通常應看見嚴重的局部感染,例如壞死性筋膜炎。
在這裡提到的鑑定會議,不是把一份大致完成的報告送上會議桌,再請與會者逐一表示有沒有意見;也不是由資歷最深、職位最高或聲音最大的人先說出結論,其餘人再替那個答案補上理由。臺大法醫所的鑑定會議中,原先主筆做成的鑑定意見常常被挑戰、質疑,甚至被推翻。這不是原先撰寫的鑑定人無能,而是現代醫學是一個高度分工且又需整合的專業。
一個死亡案件可能同時涉及病程、影像、解剖、組織病理、微生物與毒物分析。現代醫學判斷早已複雜到不存在一位能夠掌握所有領域的「鑑定之神」。每個人看見的都只是其中一部分,也都可能因為自己的訓練與經驗,專注在某些證據,卻忽略了另一些證據。
因此,報告撰寫人必須把自己的因果推論完整攤開,讓不同專業逐段檢查。有人提出疑問時,不能只在會議紀錄中留下一句:「經討論仍維持原鑑定。」而必須真正回答:這個問題是否指出了原來推論的缺口?如果是,鑑定報告是否因此需要修改?
會議的價值,不在於坐了多少位專家,也不在於最後是否形成一致意見,而在於不同意見是否有可能改變結論。如果所有質疑都只是被聽見,卻不能影響報告,那麼即使會議室裡坐滿專家,也只是讓一個人的判斷披上不同專家決定的外衣。
本案的時序性於是被重新拆開。
如果腰大肌膿瘍是整場感染的起點,感染理應先在局部形成較明顯的病灶,再向鄰近組織直接侵犯,之後才進一步蔓延全身。若真是如此,死亡前九小時的電腦斷層,理應非常容易看見腰大肌及周邊組織受到感染後產生的變化;死後解剖時,也不應完全沒有肉眼可辨的明顯膿瘍,卻只有顯微鏡下才看得見。
典型的腰大肌膿瘍(psoas muscle abscess) 通常不會在極短時間內突然成為明顯的病灶。由局部感染形成膿瘍,再向外擴散,需要一段時間。本案從遭受外力到死亡不到一週,這樣的時間序列,並不支持一個由腰大肌出發逐步向外蔓延的成熟局部感染。
更重要的是,解剖發現感染性病灶並不只出現在腰大肌。肺部、心臟、心包膜與腎臟等多個並不相連的器官,也都可見感染性病灶。
這種分布不像感染由腰大肌出發,再沿鄰近組織逐步擴散;它比較像細菌先進入血液,再經由血流播散到全身不同部位。腰大肌不是感染的起點,只是眾多被波及的部位之一。
A群鏈球菌最常見是經由口咽進入人體,部分感染途徑是經由皮膚進入人體或其他部位侵入。即使死者確實遭受外力,也不能因為細菌進入人體需要一個入口,就把「可能存在肉眼看不見的傷口」當成已被證實的事實,本案外表並沒有任何傷口。
醫學鑑定不能只問一件事「可不可能」,還必須問:在這個人、這段時間,以及現有影像、病理與微生物結果中,這項可能性是否獲得足夠生理病理學(pathogenesis)機轉的支持。
病史與醫療紀錄可能不完整;影像有解析限制,病理切片只呈現被取樣的位置,微生物檢驗也會受到採檢時間、採檢位置與治療的影響。解剖呈現的是死亡後的身體,並無法重播生前每一個變化的先後順序。
疾病進程確實需要鑑定人的推論。沒有推論,病歷、影像、解剖、病理與微生物結果只是一堆分散資料。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是否仍能分辨哪些拼圖確實存在,哪些只是因為故事需要,才被想像成應該存在。
最容易相信的,往往最危險
確認偏誤最危險之處,在於它通常不是帶著惡意扭曲證據。它更常以一種溫和、合理,甚至令人安心的方式出現:「這樣解釋很合理。」、「這些發現應該有關。」、「如果不是這樣,其他還能怎麼解釋?」於是,我們非常容易看見支持原先故事的資料,卻容易忽略那些不符合原有方向的證據與其他可能的解釋。
當一個故事把散落的資料串成完整因果,人自然有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因為混亂有了方向,矛盾的片段開始形成秩序,我們終於可以說出一段有起點、有過程、有結果的敘述。
正因為故事非常合理,所以它才危險。荒謬的說法容易使人警覺;真正難以察覺的偏誤,往往藏在一個有時間順序、醫學聽起來合理,也符合道德直覺的故事。
一名老人遭受暴力後死亡,我們自然希望暴力與死亡之間存在一條清楚的連結。這不只是推理上的需求,也是一種對正義的期待。
可是,科學證據不會因為某個答案更符合情感需要,就變得更充分。
法官思考的不是抽象的醫學資料,而是監視器中真實發生的暴力、一名已經死亡的老人,以及等待司法說明的家屬。法院也不能像醫學論文一樣,永遠停留在「可能如此,也不能排除其他解釋」;它終究必須作出決定。
但關於醫學致病機轉問題不能只由監視器回答,而必須回到病歷、影像、解剖、組織病理、微生物結果與死亡前後的時間順序。
醫學證據不足以確認外力導致感染致死,不等於否認暴力存在,也不等於替施暴者開脫。法律仍可評價毆打、壓制與傷害行為;但死亡能否歸因於這些行為,不能只因畫面令人憤怒就自動得到答案。
醫學鑑定必須忠於醫學證據。醫學鑑定不是替任何一方尋找最有利的答案,而是檢查每一方提出的答案,看其能不能通過醫學證據的檢驗。
雖然我一直相信鑑定會議很重要,但這不表示我在被質疑時,總能立刻心平氣和地接受。當別人挑戰我的推論時,我的第一個反應往往不是感謝,而是防衛。
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時,我有時還能在心裡告訴自己:提問的人不熟悉醫學,沒有看過完整資料,或者把一個複雜的醫學問題想得過度簡化。這些理由確實存在,也很容易成為保護自己應對尖銳質疑的方式。
鑑定會議卻不一樣。坐在會議桌旁的人,同樣讀過病歷、看過影像,在病理、感染、影像與法醫領域具有自己的專業。當他們問我,如果真的是壓制所致的挫傷血腫導致腰大肌膿瘍,為什麼解剖時肉眼未看嚴重的局部感染?為什麼死亡前九小時的電腦斷層沒有明顯膿瘍?多重器官病灶更像細菌進行血行播散時,我很難只用一句「你們不懂」把問題推回去。
真正使人不舒服的,往往不是別人反對我的結論,而是我知道:他的問題可能是對的。
這時的我會防衛,可能是覺得自己的努力被否定,也需要一點時間才能把情緒和證據分開。尊重同儕的意見,從來不是沒有情緒,而是在情緒過後,仍願意回到問題本身:這個疑問是否真的指出了原有推論的缺口?如果是,我是否願意修改自己的答案?
也正因如此,鑑定會議不能只是形式。真正的討論,必須容許別人指出原有推論的缺口,也必須讓報告撰寫人認真回答:這些疑問是否會改變原來的結論?
小說裡通常需要一位最後揭曉真相的鑑定之神;但在真實世界裡,較可靠的答案通常不是某個人靈光一現的成果,而是初步判斷經過不同專業反覆質疑、修正與驗證後,得到一個站得住腳的結論。
關於本案,我最後能說的,不是外力與死亡一定毫無關係,而是依可取得的醫學證據,我無法確認外力與死亡兩者之間已建立足夠明確的因果關係。相較之下,多重器官感染病灶與A群鏈球菌菌血症,更支持一個全身性、血行播散的感染過程。
這個結論不像「外傷形成血腫,血腫感染,最後敗血症死亡」那樣完整,也不容易歸責或向家屬說明。這解釋甚至會令人失望。
可是,鑑定人的責任正是必須誠實地保留這種不完整。法院必須在有限證據中形成心證並決定責任;鑑定人則必須說明醫學證據能支持到哪裡,以及從哪裡開始,已超出醫學可以確認的範圍。
本案法院最後並未採納我的見解。判決在說明為何不採納我的鑑定意見時,另外採用了病危通知單上的一項記載:病人情況危急時,急診醫師曾將腰大肌膿瘍列為敗血性休克的可能原因。
然而,這是整份病歷中唯一一次出現「腰大肌膿瘍」的地方。死亡前的電腦斷層報告、後續醫療紀錄,以及申報健保給付所列的診斷,都未曾出現 腰大肌膿瘍這項診斷。這似乎不是將整份病歷放在一起閱讀後所得出的結論;從判決中也看不出法院曾再函詢原醫院,以釐清病危通知單上的記載,究竟是病況危急時的暫時判斷?還是經後續檢查確認的正式診斷?
同樣身為急診醫師,我知道病危通知單的功能,是在檢查尚未完成、資料仍不齊全時,先向家屬說明病人面臨的危險與當下可能的原因。它記錄的是那一刻的臨床判斷,未必等同於後續確認的正式診斷。病歷中出現的每一個診斷名稱當然都不應被忽略,但它的意義,仍必須與影像、完整病程及病理結果共同判讀。判決可以由多數意見作成,醫學命題卻不會因為兩票對一票而改變。
一個人死亡後,家屬期待答案,社會也期待責任。尤其監視器已拍到明確暴力,若醫學結論卻是:死亡較可能來自入口未明的A群鏈球菌全身性感染,而腰大肌病灶只是血行播散的一部分,並非感染起點,情感上確實很難接受,也可能讓人覺得死者遭受的傷害被忽略。
但是,「給家屬一個交代」和「一定要找到一個人為死亡負責」,仍不是同一件事。對家屬的尊重,也不應建立在把不確定說成確定。
如果為了讓死亡得到較完整、較容易接受的解釋,而要求科學證據說出超過它所知道的答案,我們可能在試圖修補一個傷害時,又製造另一個錯誤。
忠於科學,往往不會讓任何一方滿意:家屬可能覺得答案不夠明確,甚至懷疑鑑定有所偏頗;檢方可能認為鑑定削弱因果關係的強度;被告也未必因此免除其他責任;而法院最終仍須作出一個決定。
鑑定人的工作不是為了提供最能安慰人、最符合直覺或最容易被接受的故事,而是說明哪些已被證明,哪些仍是推論,哪些空白不能跨越。
對我而言,這個案件留下最深刻的提醒,不是法院最後是否採納我的意見,而是我再次看見:鑑定人從來不會站在「確認偏誤」之外。
我們很容易從判決、新聞或別人的鑑定意見中,看見某些人如何先有答案,再選取支持答案的證據,並批評他們落入偏誤的陷阱。但真正困難的,不是指出別人有確認偏誤,而是承認那個有「確認偏誤」的人也可能是自己。
我也會犯錯,也會先相信一個合理的故事,並在監視器畫面、死亡結果與醫學發現之間,自然地畫上一條線。一個好的鑑定人,不在於永遠不會走錯方向,而在於當問題讓原來的解釋站不穩時,是否願意忍住不舒服與立即想要防衛的衝動,把已經拼好的故事拆開,再重新檢查一次。
鑑定人不是全能,鑑定人也無法標榜每一次自己都比別人更客觀。我們同樣會被影像、時間、情感與完整故事吸引;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斷提醒自己不要太快相信自己的推論。
這個案件教導我的是,當我再次看見另一個過於完整、幾乎能讓所有疑問與責任都找到位置的故事時,必須更加警覺。因為真正困難的,往往不是看見證據彼此的連結,而是在故事已經完整到足以讓所有人安心時,仍願意停下來,把它重新拆開。
鑑定結果未必使人釋然,鑑定所揭示的真相,也未必讓正義顯得更加完整。
鑑定人的工作,不是替任何人完成一個令人安心的故事,而是依當時可得的證據,作出符合當代科學原則的推論。鑑定人之所以存在,是為了在每一次證據推理即將越過科學所能支持的界線時,提醒所有人停下來。
課後討論:
為什麼確認偏誤這麼危險
如何分辨故事與證據
法醫如何重新閱讀案件
——更多精彩內文,請參閱《推理要在下課後》⋯⋯
第一堂:確認偏誤:人為什麼會太快相信故事
我也曾經相信那個故事
案件背景:
本案起因於一場街頭衝突。一名七十歲老翁遭一名四十多歲男子推倒、毆打,過程被監視器完整拍下。數日後,老翁因敗血性休克死亡。生前電腦斷層顯示腰大肌疑似血腫,死後解剖則發現腰大肌膿瘍,血液培養出 A 群鏈球菌。於是,一個看似合理的因果故事很快形成:外傷造成血腫,血腫受到細菌感染,最終引發敗血症死亡。然而,當醫學證據被逐一拆開檢驗後,真正的答案,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
一個看似理所當然的故事
一開始,我也相信那個故事。
那是一位七十歲的老翁。因為一場糾紛,他被一名四十多歲的男子打倒在地。監視器完整拍下了過程。那不是一段模糊、難以辨認的影像,也不是只能依靠證人回憶拼湊的情節。畫面就在那裡:推倒、壓制、毆打,動作明確,也相當猛烈。
後來,老翁持續背痛。
死亡前一天下午,他因持續背痛到急診就醫。到了半夜,病情迅速惡化,出現敗血性休克,隔天早上死亡。死亡前約九小時的電腦斷層,在腰大肌的位置看見一處被判讀為血腫的病灶,卻沒有明顯膿瘍。
死後解剖時,體表沒有看見明顯傷口;腰大肌的病灶甚至不是肉眼即可辨認,而是在顯微鏡下才被確認為膿瘍。
生前抽取的血液培養出A群鏈球菌。這種細菌可能在很短時間內造成侵襲性感染、嚴重敗血症,甚至死亡。
把這些事情依照時間排列,很容易形成一個完整的故事。
死者遭受外力,腰大肌因而出血,形成血腫。即使皮膚表面沒有明顯傷口,也可能存在肉眼看不見的微小破損。細菌從破損處進入人體,血腫成為細菌繁殖的溫床,感染逐漸惡化,最後形成腰大肌膿瘍,引發敗血性休克,造成死亡。
外傷、血腫、感染、膿瘍、敗血症。
每一個字都是真的。
當它們被排在一起時,幾乎就像一條已經鋪好的路。只要沿著它走下去,死亡原因、行為責任與案件結局,似乎都可以得到解答。
這個故事看起來十分完整。
外傷後形成的血腫確實可能受到感染;細菌也可能由皮膚傷口進入人體,引發感染。當一個人遭到猛烈毆打,幾天後死亡,體內又同時出現疑似血腫、細菌與膿瘍,把這些發現連在一起並不荒謬。
更何況,監視器已經拍到他遭受暴力。
影像一旦映入我們眼中,就很難再把它從後來的死亡中分開。
鑑定人也不例外。
真正的鑑定,是檢驗每一個環節
一開始,我也幾乎沿著這條路走下去。
那個故事實在太合理了。它有清楚的時間順序、有容易理解的醫學機轉,也有令人無法忽視的監視器畫面。死者在暴力事件後持續背痛(之前有沒有背痛不知道)、就醫,最後死亡。
「他就是被打死的。」
這個結論幾乎不需要再被鑑定。它已經存在於影像、時間與情感共同形成的直覺裡。
然而,鑑定人的工作不能停在「幾乎」。
我必須重新問一次:這條因果鏈裡的每一個環節,真的都有證據支持嗎?
當一個故事已經足夠合理,再繼續追問,甚至會顯得不近人情。可是,醫學上的「可能」,與個案鑑定中的「足以確認」,從來不是同一件事。
真正使這條因果鏈開始鬆動的,不是我突然靈光一閃,自己對之前的推論感到懷疑,而是鑑定會議中其他專家的追問。有人提醒我:A群鏈球菌雖然可能造成極快速的病程惡化後死亡,但若感染的確由外傷處開始,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由局部感染迅速進展到劇烈的全身性惡化,臨床或病理上通常應看見嚴重的局部感染,例如壞死性筋膜炎。
在這裡提到的鑑定會議,不是把一份大致完成的報告送上會議桌,再請與會者逐一表示有沒有意見;也不是由資歷最深、職位最高或聲音最大的人先說出結論,其餘人再替那個答案補上理由。臺大法醫所的鑑定會議中,原先主筆做成的鑑定意見常常被挑戰、質疑,甚至被推翻。這不是原先撰寫的鑑定人無能,而是現代醫學是一個高度分工且又需整合的專業。
一個死亡案件可能同時涉及病程、影像、解剖、組織病理、微生物與毒物分析。現代醫學判斷早已複雜到不存在一位能夠掌握所有領域的「鑑定之神」。每個人看見的都只是其中一部分,也都可能因為自己的訓練與經驗,專注在某些證據,卻忽略了另一些證據。
因此,報告撰寫人必須把自己的因果推論完整攤開,讓不同專業逐段檢查。有人提出疑問時,不能只在會議紀錄中留下一句:「經討論仍維持原鑑定。」而必須真正回答:這個問題是否指出了原來推論的缺口?如果是,鑑定報告是否因此需要修改?
會議的價值,不在於坐了多少位專家,也不在於最後是否形成一致意見,而在於不同意見是否有可能改變結論。如果所有質疑都只是被聽見,卻不能影響報告,那麼即使會議室裡坐滿專家,也只是讓一個人的判斷披上不同專家決定的外衣。
本案的時序性於是被重新拆開。
如果腰大肌膿瘍是整場感染的起點,感染理應先在局部形成較明顯的病灶,再向鄰近組織直接侵犯,之後才進一步蔓延全身。若真是如此,死亡前九小時的電腦斷層,理應非常容易看見腰大肌及周邊組織受到感染後產生的變化;死後解剖時,也不應完全沒有肉眼可辨的明顯膿瘍,卻只有顯微鏡下才看得見。
典型的腰大肌膿瘍(psoas muscle abscess) 通常不會在極短時間內突然成為明顯的病灶。由局部感染形成膿瘍,再向外擴散,需要一段時間。本案從遭受外力到死亡不到一週,這樣的時間序列,並不支持一個由腰大肌出發逐步向外蔓延的成熟局部感染。
更重要的是,解剖發現感染性病灶並不只出現在腰大肌。肺部、心臟、心包膜與腎臟等多個並不相連的器官,也都可見感染性病灶。
這種分布不像感染由腰大肌出發,再沿鄰近組織逐步擴散;它比較像細菌先進入血液,再經由血流播散到全身不同部位。腰大肌不是感染的起點,只是眾多被波及的部位之一。
A群鏈球菌最常見是經由口咽進入人體,部分感染途徑是經由皮膚進入人體或其他部位侵入。即使死者確實遭受外力,也不能因為細菌進入人體需要一個入口,就把「可能存在肉眼看不見的傷口」當成已被證實的事實,本案外表並沒有任何傷口。
醫學鑑定不能只問一件事「可不可能」,還必須問:在這個人、這段時間,以及現有影像、病理與微生物結果中,這項可能性是否獲得足夠生理病理學(pathogenesis)機轉的支持。
病史與醫療紀錄可能不完整;影像有解析限制,病理切片只呈現被取樣的位置,微生物檢驗也會受到採檢時間、採檢位置與治療的影響。解剖呈現的是死亡後的身體,並無法重播生前每一個變化的先後順序。
疾病進程確實需要鑑定人的推論。沒有推論,病歷、影像、解剖、病理與微生物結果只是一堆分散資料。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是否仍能分辨哪些拼圖確實存在,哪些只是因為故事需要,才被想像成應該存在。
最容易相信的,往往最危險
確認偏誤最危險之處,在於它通常不是帶著惡意扭曲證據。它更常以一種溫和、合理,甚至令人安心的方式出現:「這樣解釋很合理。」、「這些發現應該有關。」、「如果不是這樣,其他還能怎麼解釋?」於是,我們非常容易看見支持原先故事的資料,卻容易忽略那些不符合原有方向的證據與其他可能的解釋。
當一個故事把散落的資料串成完整因果,人自然有鬆了一口氣的感覺。因為混亂有了方向,矛盾的片段開始形成秩序,我們終於可以說出一段有起點、有過程、有結果的敘述。
正因為故事非常合理,所以它才危險。荒謬的說法容易使人警覺;真正難以察覺的偏誤,往往藏在一個有時間順序、醫學聽起來合理,也符合道德直覺的故事。
一名老人遭受暴力後死亡,我們自然希望暴力與死亡之間存在一條清楚的連結。這不只是推理上的需求,也是一種對正義的期待。
可是,科學證據不會因為某個答案更符合情感需要,就變得更充分。
法官思考的不是抽象的醫學資料,而是監視器中真實發生的暴力、一名已經死亡的老人,以及等待司法說明的家屬。法院也不能像醫學論文一樣,永遠停留在「可能如此,也不能排除其他解釋」;它終究必須作出決定。
但關於醫學致病機轉問題不能只由監視器回答,而必須回到病歷、影像、解剖、組織病理、微生物結果與死亡前後的時間順序。
醫學證據不足以確認外力導致感染致死,不等於否認暴力存在,也不等於替施暴者開脫。法律仍可評價毆打、壓制與傷害行為;但死亡能否歸因於這些行為,不能只因畫面令人憤怒就自動得到答案。
醫學鑑定必須忠於醫學證據。醫學鑑定不是替任何一方尋找最有利的答案,而是檢查每一方提出的答案,看其能不能通過醫學證據的檢驗。
雖然我一直相信鑑定會議很重要,但這不表示我在被質疑時,總能立刻心平氣和地接受。當別人挑戰我的推論時,我的第一個反應往往不是感謝,而是防衛。
在法庭上受到質疑時,我有時還能在心裡告訴自己:提問的人不熟悉醫學,沒有看過完整資料,或者把一個複雜的醫學問題想得過度簡化。這些理由確實存在,也很容易成為保護自己應對尖銳質疑的方式。
鑑定會議卻不一樣。坐在會議桌旁的人,同樣讀過病歷、看過影像,在病理、感染、影像與法醫領域具有自己的專業。當他們問我,如果真的是壓制所致的挫傷血腫導致腰大肌膿瘍,為什麼解剖時肉眼未看嚴重的局部感染?為什麼死亡前九小時的電腦斷層沒有明顯膿瘍?多重器官病灶更像細菌進行血行播散時,我很難只用一句「你們不懂」把問題推回去。
真正使人不舒服的,往往不是別人反對我的結論,而是我知道:他的問題可能是對的。
這時的我會防衛,可能是覺得自己的努力被否定,也需要一點時間才能把情緒和證據分開。尊重同儕的意見,從來不是沒有情緒,而是在情緒過後,仍願意回到問題本身:這個疑問是否真的指出了原有推論的缺口?如果是,我是否願意修改自己的答案?
也正因如此,鑑定會議不能只是形式。真正的討論,必須容許別人指出原有推論的缺口,也必須讓報告撰寫人認真回答:這些疑問是否會改變原來的結論?
小說裡通常需要一位最後揭曉真相的鑑定之神;但在真實世界裡,較可靠的答案通常不是某個人靈光一現的成果,而是初步判斷經過不同專業反覆質疑、修正與驗證後,得到一個站得住腳的結論。
關於本案,我最後能說的,不是外力與死亡一定毫無關係,而是依可取得的醫學證據,我無法確認外力與死亡兩者之間已建立足夠明確的因果關係。相較之下,多重器官感染病灶與A群鏈球菌菌血症,更支持一個全身性、血行播散的感染過程。
這個結論不像「外傷形成血腫,血腫感染,最後敗血症死亡」那樣完整,也不容易歸責或向家屬說明。這解釋甚至會令人失望。
可是,鑑定人的責任正是必須誠實地保留這種不完整。法院必須在有限證據中形成心證並決定責任;鑑定人則必須說明醫學證據能支持到哪裡,以及從哪裡開始,已超出醫學可以確認的範圍。
本案法院最後並未採納我的見解。判決在說明為何不採納我的鑑定意見時,另外採用了病危通知單上的一項記載:病人情況危急時,急診醫師曾將腰大肌膿瘍列為敗血性休克的可能原因。
然而,這是整份病歷中唯一一次出現「腰大肌膿瘍」的地方。死亡前的電腦斷層報告、後續醫療紀錄,以及申報健保給付所列的診斷,都未曾出現 腰大肌膿瘍這項診斷。這似乎不是將整份病歷放在一起閱讀後所得出的結論;從判決中也看不出法院曾再函詢原醫院,以釐清病危通知單上的記載,究竟是病況危急時的暫時判斷?還是經後續檢查確認的正式診斷?
同樣身為急診醫師,我知道病危通知單的功能,是在檢查尚未完成、資料仍不齊全時,先向家屬說明病人面臨的危險與當下可能的原因。它記錄的是那一刻的臨床判斷,未必等同於後續確認的正式診斷。病歷中出現的每一個診斷名稱當然都不應被忽略,但它的意義,仍必須與影像、完整病程及病理結果共同判讀。判決可以由多數意見作成,醫學命題卻不會因為兩票對一票而改變。
一個人死亡後,家屬期待答案,社會也期待責任。尤其監視器已拍到明確暴力,若醫學結論卻是:死亡較可能來自入口未明的A群鏈球菌全身性感染,而腰大肌病灶只是血行播散的一部分,並非感染起點,情感上確實很難接受,也可能讓人覺得死者遭受的傷害被忽略。
但是,「給家屬一個交代」和「一定要找到一個人為死亡負責」,仍不是同一件事。對家屬的尊重,也不應建立在把不確定說成確定。
如果為了讓死亡得到較完整、較容易接受的解釋,而要求科學證據說出超過它所知道的答案,我們可能在試圖修補一個傷害時,又製造另一個錯誤。
忠於科學,往往不會讓任何一方滿意:家屬可能覺得答案不夠明確,甚至懷疑鑑定有所偏頗;檢方可能認為鑑定削弱因果關係的強度;被告也未必因此免除其他責任;而法院最終仍須作出一個決定。
鑑定人的工作不是為了提供最能安慰人、最符合直覺或最容易被接受的故事,而是說明哪些已被證明,哪些仍是推論,哪些空白不能跨越。
對我而言,這個案件留下最深刻的提醒,不是法院最後是否採納我的意見,而是我再次看見:鑑定人從來不會站在「確認偏誤」之外。
我們很容易從判決、新聞或別人的鑑定意見中,看見某些人如何先有答案,再選取支持答案的證據,並批評他們落入偏誤的陷阱。但真正困難的,不是指出別人有確認偏誤,而是承認那個有「確認偏誤」的人也可能是自己。
我也會犯錯,也會先相信一個合理的故事,並在監視器畫面、死亡結果與醫學發現之間,自然地畫上一條線。一個好的鑑定人,不在於永遠不會走錯方向,而在於當問題讓原來的解釋站不穩時,是否願意忍住不舒服與立即想要防衛的衝動,把已經拼好的故事拆開,再重新檢查一次。
鑑定人不是全能,鑑定人也無法標榜每一次自己都比別人更客觀。我們同樣會被影像、時間、情感與完整故事吸引;我們能做的,就是不斷提醒自己不要太快相信自己的推論。
這個案件教導我的是,當我再次看見另一個過於完整、幾乎能讓所有疑問與責任都找到位置的故事時,必須更加警覺。因為真正困難的,往往不是看見證據彼此的連結,而是在故事已經完整到足以讓所有人安心時,仍願意停下來,把它重新拆開。
鑑定結果未必使人釋然,鑑定所揭示的真相,也未必讓正義顯得更加完整。
鑑定人的工作,不是替任何人完成一個令人安心的故事,而是依當時可得的證據,作出符合當代科學原則的推論。鑑定人之所以存在,是為了在每一次證據推理即將越過科學所能支持的界線時,提醒所有人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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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862643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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