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重生寶典-看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內文的自救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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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97年4月開始實施,據評估約有20~40萬的卡債族將適用這個條款,但是面對銀行眾多法務的強勢催收以及素質參差不齊的代辦公司,你該怎麼辦?
書中三位專業律師以簡單清晰的文字及圖表,解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教卡債族如何把債清光光!!!
卡債族重生的三大程序:
程序1.銀行協商
程序2.更生程序
程序3.清算程序
我該選用更生程序還是清算程序?
那一種對我比較有利?
手續該如何進行?
更生與清算有哪些限制?
何時可以重新生活?
本書將為你一一解答!
書中三位專業律師以簡單清晰的文字及圖表,解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教卡債族如何把債清光光!!!
卡債族重生的三大程序:
程序1.銀行協商
程序2.更生程序
程序3.清算程序
我該選用更生程序還是清算程序?
那一種對我比較有利?
手續該如何進行?
更生與清算有哪些限制?
何時可以重新生活?
本書將為你一一解答!
名人推薦
債清法案推動人 徐中雄委員
前泛紫聯盟召集人、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推動人 簡錫(土皆)
前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李鳳翱
前泛紫聯盟召集人、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推動人 簡錫(土皆)
前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李鳳翱
目錄
PART 1真的可以欠錢不用還嗎?
一、你「清債」了沒?---淺談債務清理意義和債清條例立法目的
二、你可以清理債務嗎?!---先看看你是不是債清條例的消費者和適用條 件
三、先來做個人財務體檢表吧!
四、你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理程序?---要選擇協商、更生還是清算程序
五、哪一個政府單位主管?---債務清理事件之管轄及相關費用之繳納
六、你想偷偷脫產嗎?STOP!---談保全處分及撤銷權制度
PART 2大家先坐下來談談吧!---協商程序如何進行
一、你該怎麼進行協商?---談協商的請求和對象
二、很好,談成了!---協商成立的效力
三、不願談或是談不成要怎麼辦?---協商未進行或協商不成立之效力
四、令人苦惱的毀諾條款
PART 3如何重建你的經濟生活---更生程序的進行
一、 更生程序的開始
1.你的債務有超過1200萬嗎?---聲請更生必要條件
2.你該如何寫聲請文件?---讓法院同意開始更生的必要文件
3.法院的調查權利—盡量滿足法院的疑問
4.你不能,他也不能---談法院裁定開始程序後之效力
二、更生程序之進行→更生方案之磋商
1.開始暖身喔!--談更生方案磋商前的準備動作
2.大家來喬一喬吧!---如何進行更生方案之磋商
三、更生程序之結束
1.阿B條款---更生方案認可後對債務人之效力
2.執行方案與責任免除---更生方案之履行與免責
3.請別欺騙及私相收受---談更生方案之撤銷
PART 4沒能力還錢,再也不用還---清算程序的進行
一、清算程序的開始
1.你可以聲請清算嗎---清算的要件
2.你如何著手清算程序---聲請清算的必備文件
3.法院准不准
二、清算程序的進行
1.你必須付出的代價---權利的限制
2.你只要拿什麼來還錢---清算財團、債權人會議、分配
3.清算程序中你不可以做的事---刑責、拘提與管收
三、清算程序之結束
1.清算何時結束
2.債務一筆勾消,再也不用還---免除債務
3.終於可以過正常人的生活---生活限制之結束及復權
PART 5補充資料
1.銀行消債前置協商作業簡介
2.債清條例重要條款標示
3.專欄文章
一、你「清債」了沒?---淺談債務清理意義和債清條例立法目的
二、你可以清理債務嗎?!---先看看你是不是債清條例的消費者和適用條 件
三、先來做個人財務體檢表吧!
四、你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理程序?---要選擇協商、更生還是清算程序
五、哪一個政府單位主管?---債務清理事件之管轄及相關費用之繳納
六、你想偷偷脫產嗎?STOP!---談保全處分及撤銷權制度
PART 2大家先坐下來談談吧!---協商程序如何進行
一、你該怎麼進行協商?---談協商的請求和對象
二、很好,談成了!---協商成立的效力
三、不願談或是談不成要怎麼辦?---協商未進行或協商不成立之效力
四、令人苦惱的毀諾條款
PART 3如何重建你的經濟生活---更生程序的進行
一、 更生程序的開始
1.你的債務有超過1200萬嗎?---聲請更生必要條件
2.你該如何寫聲請文件?---讓法院同意開始更生的必要文件
3.法院的調查權利—盡量滿足法院的疑問
4.你不能,他也不能---談法院裁定開始程序後之效力
二、更生程序之進行→更生方案之磋商
1.開始暖身喔!--談更生方案磋商前的準備動作
2.大家來喬一喬吧!---如何進行更生方案之磋商
三、更生程序之結束
1.阿B條款---更生方案認可後對債務人之效力
2.執行方案與責任免除---更生方案之履行與免責
3.請別欺騙及私相收受---談更生方案之撤銷
PART 4沒能力還錢,再也不用還---清算程序的進行
一、清算程序的開始
1.你可以聲請清算嗎---清算的要件
2.你如何著手清算程序---聲請清算的必備文件
3.法院准不准
二、清算程序的進行
1.你必須付出的代價---權利的限制
2.你只要拿什麼來還錢---清算財團、債權人會議、分配
3.清算程序中你不可以做的事---刑責、拘提與管收
三、清算程序之結束
1.清算何時結束
2.債務一筆勾消,再也不用還---免除債務
3.終於可以過正常人的生活---生活限制之結束及復權
PART 5補充資料
1.銀行消債前置協商作業簡介
2.債清條例重要條款標示
3.專欄文章
序/導讀
欠債不用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即將開始實施,許多債權銀行對此莫不抱著不安與敵意,認為卡債族多為奢侈消費的族群,消債條例的施行將灌輸社會大眾「欠債不用還」的錯誤觀念,使許多借貸的債務人輕易的放棄還債,進而造成金融體系的信用危機;然前述的觀點,未認清卡債問題的形成原因,將大部分社會弱勢的卡債族污名化,筆者實難認同。
依據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卡債族之負債原因所公佈之問卷調查顯示,有41.9%的卡債族因為「入不敷出」而負債,有30.3%因為「失業」,有27.2%因為「生意資金調度失敗」,有24.7%因為「過度消費」,有23.3%因為「幫忙償還親人之債務」,有16.7%因為「家人或自己的健康問題帶來的龐大支出」,有14.6%因為「購買房子」,有12.7%因為「遭到詐欺」,有12.3%因為「擔任保人導致負債」,有10.9%因為「被倒會」,從這份問卷調查的結果與社會目前所存在經濟不景氣的現象加以分析比對,可以得出以下觀點:
第一、卡債問題是社會結構性的問題:由於經濟不景氣的關係,導致許多資本家必須外移資金、縮小生產規模,「裁員」成了必要的手段,因此「結構性失業」隨即增加;而幸運未遭遇裁員的受僱者,亦必須面對「增加勞動強度」、「減薪」等對待,所以不難想像「失業」、「入不敷出」成了卡債原因排名的第一及第二名。
第二、卡債問題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前述結構性因素導致了卡債問題,可是這些卡債族卻得不到足夠的社會救助,被迫必須向銀行借貸,我們想問的是,為何銀行倒閉,國家會用金融重建基金給予救助,但是消費者倒閉,卻得不到足夠的幫忙。
第三、過度消費銀行必須有所負責:資本家因不景氣而減緩投資,導致銀行的資金過剩,銀行為了處理過多的資金,因此放寬了信用審查,過度的宣揚「消費」是夢想的實現、是自我認同,並未說明欠債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有鑑於此,卡債問題實在有必要長期關注,消債條例的通過雖無法徹底解決卡債問題,但是使此一問題獲得某種程度的減緩,讓卡債族有喘息的機會,卻是可以肯定的,我們認為實有必要將消債程序介紹給需要的人,因此才有本書的誕生,針對卡債族的需求,我們撰寫本書時,有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卡債族與債權銀行之間武器明顯不平等,卡債族在能力上必須有所武裝,使能對抗擁有一堆律師、會計師及催債人員的債權銀行,因此我們特別整理了銀行催債的奧步及因應對策。
第二、我們把生澀的債清條文,透過生動的圖解、清楚的流程、例稿的使用及紅旗條款之整理,教導大家如何一步一步的完成債務清理程序,是一本相當實用的工具書,讓你可以清鬆面對高深莫測的法律程序及法院法官的外星語。
第三、為了撫慰卡債族受壓迫的心情,本書邀請了療傷系插畫家eyesQu為本書作畫,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書的同時,可以沉澱自己的心靈,勇敢的面對人生。
這本書是張菀萱律師、林孜俞律師和我三人的共同心血,在此要特別感謝出版社對本書的支持、三位重量級的人士的推薦、蘋果日報司法線資深記者朱慶文先生對於本書所提供之意見,以及遠拓法律事務所債清團隊的協助。
──余文恭 2008年3月5日
它是一本救命的書
法律的不可近性,經常使得弱勢者找不到律法依靠,善良者失去司法保護,甚至讓無辜者陷入法律陷阱。
擔任國會議員第十六個年頭,幾乎每天都會接觸因為不知法律內涵,而徬徨無助的民眾,這其中更不乏知識份子與專業人士。我還記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為債清條例﹞三讀通過的那天晚上,平日專精立法語言的國會記者,湧進我的研究室,所有的人都想問清楚,「到底什麼是更生與清算?」「何謂免責與復權?」「更生不成,為何會進入清算?」「哪些人才可以提出申請?」。台灣社會對於「債清條例」的陌生,可見一斑。
正在憂心「債清條例」的艱澀,恐將使得需要幫助的民眾,望之怯步;抑或居心不良的代辦業者,化身助人者,把簡易程序包裝成昂貴「商品」,使得債務纏身的債務者,還要再花費高價購買服務。欣見本書的出版,它如同債務者的明燈,照亮未知的重生之路。
良法無法被善用,身為立法者,內心充滿為德不卒之遺憾。因此,看見本書之出版,甚為雀躍,對於台灣五十萬以上的債務家庭來說,這可能是一本救命的書。
本書以債務人角度步驟化的解析「債清條例」,把繁複的更生與清算過程,用貼近民眾生活的圖文,深入淺出地說明,並提點債務人在此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當坊間充斥著片斷不全的更生知識的此時,本書的出版,不僅幫助了準備申請更生,追求重生的債務家庭,某種程度更是除去「債清條例」的污名。因為,本書將申請程序與權利義務透明化,將消費金融的退場機制,視為公民應有的權利。
「債清條例」自提案到完成修法,不斷被誤解為「借錢不用還」、「住豪宅卻可以減債」的民粹立法。這個誤解,來自債權方﹝財團銀行﹞的刻意扭曲,以及為資本家幫腔作勢的媒體,長期錯誤建構,讓「債清條例」的意涵和債務者的處境,嚴重的失真。
「債清條例」的完成立法,在台灣面對貧富差距日漸加劇的此刻,具有特殊意義。它不僅創建了自然人的更生與清算制度,肯定了「生存權優於財產權」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它使得台灣的「金融正義」往前邁進一步。用我在修法階段,屢屢拿來說服立委同僚的論述來說,「『債清條例』的價值,在於它以司法程序墊高了債務人的高度,讓債務人能在公平合理的平台上,與強勢銀行進行對話。」在銀行財團肆無忌憚地販賣債務,追求最大的利潤積累的同時,「債清條例」的創制,讓銀行知道何時該踩剎車;而債務人也得以在債台高築的黑洞中,找到出路與生路。
身為「債清條例」的主要推動人,我衷心感謝與肯定,本書作者能以專業法律人的知識專長,為債務家庭作書,諄諄建立正確的法律與金融態度,讓「債清條例」能幫助 ─現在和未來─ 任何一個面臨債務絕境的家庭,功德無量。
──債清法案推動人 徐中雄委員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97年4月即將開始實施,許多債權銀行對此莫不抱著不安與敵意,認為卡債族多為奢侈消費的族群,消債條例的施行將灌輸社會大眾「欠債不用還」的錯誤觀念,使許多借貸的債務人輕易的放棄還債,進而造成金融體系的信用危機;然前述的觀點,未認清卡債問題的形成原因,將大部分社會弱勢的卡債族污名化,筆者實難認同。
依據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卡債族之負債原因所公佈之問卷調查顯示,有41.9%的卡債族因為「入不敷出」而負債,有30.3%因為「失業」,有27.2%因為「生意資金調度失敗」,有24.7%因為「過度消費」,有23.3%因為「幫忙償還親人之債務」,有16.7%因為「家人或自己的健康問題帶來的龐大支出」,有14.6%因為「購買房子」,有12.7%因為「遭到詐欺」,有12.3%因為「擔任保人導致負債」,有10.9%因為「被倒會」,從這份問卷調查的結果與社會目前所存在經濟不景氣的現象加以分析比對,可以得出以下觀點:
第一、卡債問題是社會結構性的問題:由於經濟不景氣的關係,導致許多資本家必須外移資金、縮小生產規模,「裁員」成了必要的手段,因此「結構性失業」隨即增加;而幸運未遭遇裁員的受僱者,亦必須面對「增加勞動強度」、「減薪」等對待,所以不難想像「失業」、「入不敷出」成了卡債原因排名的第一及第二名。
第二、卡債問題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前述結構性因素導致了卡債問題,可是這些卡債族卻得不到足夠的社會救助,被迫必須向銀行借貸,我們想問的是,為何銀行倒閉,國家會用金融重建基金給予救助,但是消費者倒閉,卻得不到足夠的幫忙。
第三、過度消費銀行必須有所負責:資本家因不景氣而減緩投資,導致銀行的資金過剩,銀行為了處理過多的資金,因此放寬了信用審查,過度的宣揚「消費」是夢想的實現、是自我認同,並未說明欠債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有鑑於此,卡債問題實在有必要長期關注,消債條例的通過雖無法徹底解決卡債問題,但是使此一問題獲得某種程度的減緩,讓卡債族有喘息的機會,卻是可以肯定的,我們認為實有必要將消債程序介紹給需要的人,因此才有本書的誕生,針對卡債族的需求,我們撰寫本書時,有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卡債族與債權銀行之間武器明顯不平等,卡債族在能力上必須有所武裝,使能對抗擁有一堆律師、會計師及催債人員的債權銀行,因此我們特別整理了銀行催債的奧步及因應對策。
第二、我們把生澀的債清條文,透過生動的圖解、清楚的流程、例稿的使用及紅旗條款之整理,教導大家如何一步一步的完成債務清理程序,是一本相當實用的工具書,讓你可以清鬆面對高深莫測的法律程序及法院法官的外星語。
第三、為了撫慰卡債族受壓迫的心情,本書邀請了療傷系插畫家eyesQu為本書作畫,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書的同時,可以沉澱自己的心靈,勇敢的面對人生。
這本書是張菀萱律師、林孜俞律師和我三人的共同心血,在此要特別感謝出版社對本書的支持、三位重量級的人士的推薦、蘋果日報司法線資深記者朱慶文先生對於本書所提供之意見,以及遠拓法律事務所債清團隊的協助。
──余文恭 2008年3月5日
它是一本救命的書
法律的不可近性,經常使得弱勢者找不到律法依靠,善良者失去司法保護,甚至讓無辜者陷入法律陷阱。
擔任國會議員第十六個年頭,幾乎每天都會接觸因為不知法律內涵,而徬徨無助的民眾,這其中更不乏知識份子與專業人士。我還記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為債清條例﹞三讀通過的那天晚上,平日專精立法語言的國會記者,湧進我的研究室,所有的人都想問清楚,「到底什麼是更生與清算?」「何謂免責與復權?」「更生不成,為何會進入清算?」「哪些人才可以提出申請?」。台灣社會對於「債清條例」的陌生,可見一斑。
正在憂心「債清條例」的艱澀,恐將使得需要幫助的民眾,望之怯步;抑或居心不良的代辦業者,化身助人者,把簡易程序包裝成昂貴「商品」,使得債務纏身的債務者,還要再花費高價購買服務。欣見本書的出版,它如同債務者的明燈,照亮未知的重生之路。
良法無法被善用,身為立法者,內心充滿為德不卒之遺憾。因此,看見本書之出版,甚為雀躍,對於台灣五十萬以上的債務家庭來說,這可能是一本救命的書。
本書以債務人角度步驟化的解析「債清條例」,把繁複的更生與清算過程,用貼近民眾生活的圖文,深入淺出地說明,並提點債務人在此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當坊間充斥著片斷不全的更生知識的此時,本書的出版,不僅幫助了準備申請更生,追求重生的債務家庭,某種程度更是除去「債清條例」的污名。因為,本書將申請程序與權利義務透明化,將消費金融的退場機制,視為公民應有的權利。
「債清條例」自提案到完成修法,不斷被誤解為「借錢不用還」、「住豪宅卻可以減債」的民粹立法。這個誤解,來自債權方﹝財團銀行﹞的刻意扭曲,以及為資本家幫腔作勢的媒體,長期錯誤建構,讓「債清條例」的意涵和債務者的處境,嚴重的失真。
「債清條例」的完成立法,在台灣面對貧富差距日漸加劇的此刻,具有特殊意義。它不僅創建了自然人的更生與清算制度,肯定了「生存權優於財產權」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它使得台灣的「金融正義」往前邁進一步。用我在修法階段,屢屢拿來說服立委同僚的論述來說,「『債清條例』的價值,在於它以司法程序墊高了債務人的高度,讓債務人能在公平合理的平台上,與強勢銀行進行對話。」在銀行財團肆無忌憚地販賣債務,追求最大的利潤積累的同時,「債清條例」的創制,讓銀行知道何時該踩剎車;而債務人也得以在債台高築的黑洞中,找到出路與生路。
身為「債清條例」的主要推動人,我衷心感謝與肯定,本書作者能以專業法律人的知識專長,為債務家庭作書,諄諄建立正確的法律與金融態度,讓「債清條例」能幫助 ─現在和未來─ 任何一個面臨債務絕境的家庭,功德無量。
──債清法案推動人 徐中雄委員
試閱
推薦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實肇因於金融機構浮濫發行信用卡或現金卡所致,其中金融機構甚至以「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借錢免利」等似是而非的廣告誤導民眾,將一種應屬於量力而為的「理債」方式,轉變為無限擴張的「理財」工具,而部分債務人也果真浮濫刷卡,以致負債累累,以債養債,終至無法按時還款。
債務人一旦無法按時還款,勢必面臨金融機構的催討,債務人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不是轉向地下錢莊借錢,便是向新興的代款代辦公司請求協助,結果往往是飲鴆止渴,再一次的被騙、被脅迫,迫使一些債務人以結束自己及家人生命以求解脫。
這樣的情況,已形成社會問題,受害者從債務人、金融機構,到整個社會,至今餘波未平,僅見冰山之一角。愚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早在數年前即提出警訊,於卡債風暴前後,為債務人重生而請命;並與各公益團體、公務機關促成及加快本條例的立法,以求債務人經濟生活得以更生、社會經濟得以健全發展,以及債權人得以依正當程序獲得保障。
本書作者余文恭、張菀萱、林孜俞,均是法學理論、法律實務俱豐的專業律師,為社會大眾,尤其是卡債族,提供了解與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特地撰寫本書,以淺顯、生動、易懂的案例方式,剖析如何協商、如何運用本條例的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這是一本同時具有知識、常識及消費技巧的參考書籍,符合消費者八大權利的「受消費教育的權利」中所述:「消費者對有消費的知識、常識與技巧,有取得的權利」的真諦,故余樂為作序。
──消基會前董事長 李鳳翱律師
卡債族有重生的權利
銀行競相爭逐高達1500億元的消費金融市塲,祭出免卡費、紅利點數來刺激消費,透過行銷或代辦公司,像拉保險一樣動用人際網絡或當街兜售的方式來衝刺業績,搶食市塲大餅,並刻意放鬆案件的審查,讓代辦公司趁機鑽銀行漏洞,替客戶造假填具不實的職業、收入等資料,便利開卡作業,以賺取豐厚的佣金。
由於開卡方便,且消費後只需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約5 ~ 10%),膨脹信用與消費,銀行則以20%循環利率及高出利息甚多的違約金或預借現金手續費來坑陷卡債族。如此操作之下,致使十年來信用卡、現金卡的負債總額呈十倍數的成長,總負債累計高達一兆元以上。
從訪調中得知失業者辦卡主要做為救急之用,但相對的,也有因欠下卡債而失業的,可見卡債與失業形成互為因果關係。當銀行委任的「催收公司」以威脅、暴力的方式進行追討時,卡債族被逼而走上絕路,頻頻發生燒炭、跳樓、投河、甚至攜子女自盡的事件,在媒體大量報導下,才引起社會及政府的關切。
泛紫聯盟除了協助卡債族成立「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也邀請台北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律師團,協助卡債者以集體協商方式與銀行斡旋,更積極推動「民間協商版」及「民事更生法」,串聯立法委員進行立法工作,並發動多次的遊行、請願製造輿論壓力,終能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設若銀行是吸血鬼,那麼「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就是賴皮鬼對抗吸血鬼的利器,有效地反制吸血鬼的啃噬,這樣才能讓銀行發卡時更加審慎,同時讓卡債族在進行債務協商時居於較平等的位置。相關法律通過之後,面臨的難題是,卡債族誤以為馬上可以申請更生或破產以為其卡債解套,殊不知法律上規定的繁瑣,讓卡債族旋又陷入茫然無助。
我的辦公室常接到卡債族的求助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只對無資力者提供實際的支援。幸好,張菀萱、林致俞律師及余文恭律師以其法律專業,以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文字為卡債族寫這一本『卡債族重生寶典』,卡債族可輕易地獲得債務清理條例的法律知識及運用這本工具書來清理債務。
本書除了讓讀者了解債務清償條例,並告訴你該選擇哪一種清理程序,在前置協商要件下,進行有效力的協商。而對於更生與清算程序的進行,都以說故事或舉例的方式,說明如何才符合更生要件,與進行更生案的磋商。至於更生案債務人的限制、方案的履行與免責、清算程序進行的準備、如何著手進行清算程序,怎樣才能免除債務及如何復權回歸正常人生,在在都有詳盡的解析。當你擁有這本實用的工具書,並善用它,就能擺脫「債務整合」、「清債顧問」或「偽裝的地下錢莊」的再度坑殺,不復陷入永無天日的二度重傷害,切實掌握卡債族的重生!
──前泛紫聯盟召集人 簡錫堦
二、你可以清理債務嗎?
至於王老闆的兒子,要用「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林律師認為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第一、是消費者
第二、欠債必須是「不能清償」或「有可能無法清償」
第三、如果你選擇的債務清理程序是更生程序,則你沒有擔保或是無優先權的欠債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更生程序林律師會在第三篇中說明)
第一個條件:【你是消費者嗎?】
林律師說,債清條例的「消費者」,和一般指花錢買商品的「消費者」不一樣喔!這裡的「消費者」比較接近稅法上「營業人」對應的概念。
消費者簡單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單純領薪水的公務員、公司職員這類的上班族或是勞工等,也就是受僱者,條文裡有個難懂得名詞叫「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2.另一種則是像王老闆、小王一樣,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老闆,基本上這類人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這在條文裡也有個難懂的名詞叫:「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不過條例裡也授權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用命令增減每月的營業額,所以20萬元是目前規定的數字,以後還有可能會變更。
第二個條件【什麼是「不能清償」或是有「不能清償之虞」?】
所謂不能清償是指:
1.欠缺清償能力:從債務人所擁有之財產、信用及勞力加以評估後,認為無法清償債務。
2.無法清償「應即清償之債務」:是指債務已到期必須清償,而且債權人已請求還債的債務。
3.此無法清償之狀態,必須是「一般」、「繼續」且「客觀」無法清償:
(1)「一般」無法清償:是指對於所有債務都不能清償,而不是對單一特定債務無法清償,這種無法清償的狀態,不用達到日常生活或業務經費都無法支付程度。
(2)「繼續」無法清償:不是一時無法清償,而是持續性的無法清償。
(3)「客觀」無法清償:並非債務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無法清償。
所謂不能清償之虞:就是不能清償的可能性很高。
三、先來做個人財務體檢表吧
在介紹債務清理程序之前,請將「你的財產金額」及「你的債務金額」列表吧
四、你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理程序?
【債務清理程序種類有哪些?】
債務清理程序分為三種,每一種程序債務清理的目的和方式,都不相同,分別介紹如下:
◎協商程序:這是一種你不需進入法院看見法官的清理程序,但是你必須面對銀行。債務人因為和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債務人應和金融機構進行協商。目的在於由法院介入處理債務清理事務之前,雙方可以先自主協商,如何還債,這樣可以更迅速清理債務。
林律師的叮嚀:有人會問,我不想和銀行協商,可以直接進入法院程序嗎?答案是否定的,依照規定所有債務人都必須先和銀行協商,協商破裂後,才能選擇更生或是清算。
◎更生程序:進入到這個程序,必須是和金融機構協商破裂。而且進入更生程序,就由法院來主導清理債務的程序。
更生程序的重要特色,在債務人繼續管理、處分或經營名下財產或業務來還錢,又稱為重建型債務清償程序。如果您的債務金額在1200萬以下,且經計算(至於如何計算林律師將會詳細說明)每月還債金額及還債月數落在您可以接受的範圍,最重要的是還年輕,有穩定的收入,有強烈想要還債的企圖,則您可以選擇進入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清算和更生程序最不一樣的地方在於,由法院選定管理人,將債務人財產變賣後,公平分配清償給債權人的程序,又稱為清算型債務清償程序,同樣由法院主導進行。
林律師的叮嚀:聲請更生或是清算前,別忘了先進行協商程序喔!
【我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償程序?】
剛才,你已經對於你的財產、負債狀況列表,目的就是讓你知道協商不成後,你要選擇更生還是清算。首先,你必須先知道兩個數字,第一個數字是你到底欠了多少債,金額是多少,第二個數字是你目前的財產有多少,知道這兩個數據後,你大概可以評估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落在這兩個金額的範圍。
公式
你的債務金額 〉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 你的財產金額
再者,你必須評估你的還款來源,也就是說你要先了解你現在一個月可以賺多少錢,扣除生活上必要的開銷,並且計算一下要多久時間才能償還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公式
還債金額 = 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 你的財產金額
= 還債月數 * 每月還債金額
每月還債金額 = 你的每月收入 - 你的每月必要開銷
如果評估的結果發現還債的時間太長,每個月的還債金額太高,那你可以考慮選擇清算程序,但是要注意清算程序的紀錄將對於你的信用評比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評估的結果發現還債的時間與還債的金額落在你可接受的範圍,那你可以考慮選擇更生程序。
公式
還債月數&每月還債金額〈 你可以接受範圍 → 選擇更生方案
還債月數&每月還債金額 〉你可以接受範圍 → 選擇清算方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實肇因於金融機構浮濫發行信用卡或現金卡所致,其中金融機構甚至以「借錢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借錢免利」等似是而非的廣告誤導民眾,將一種應屬於量力而為的「理債」方式,轉變為無限擴張的「理財」工具,而部分債務人也果真浮濫刷卡,以致負債累累,以債養債,終至無法按時還款。
債務人一旦無法按時還款,勢必面臨金融機構的催討,債務人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不是轉向地下錢莊借錢,便是向新興的代款代辦公司請求協助,結果往往是飲鴆止渴,再一次的被騙、被脅迫,迫使一些債務人以結束自己及家人生命以求解脫。
這樣的情況,已形成社會問題,受害者從債務人、金融機構,到整個社會,至今餘波未平,僅見冰山之一角。愚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早在數年前即提出警訊,於卡債風暴前後,為債務人重生而請命;並與各公益團體、公務機關促成及加快本條例的立法,以求債務人經濟生活得以更生、社會經濟得以健全發展,以及債權人得以依正當程序獲得保障。
本書作者余文恭、張菀萱、林孜俞,均是法學理論、法律實務俱豐的專業律師,為社會大眾,尤其是卡債族,提供了解與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特地撰寫本書,以淺顯、生動、易懂的案例方式,剖析如何協商、如何運用本條例的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這是一本同時具有知識、常識及消費技巧的參考書籍,符合消費者八大權利的「受消費教育的權利」中所述:「消費者對有消費的知識、常識與技巧,有取得的權利」的真諦,故余樂為作序。
──消基會前董事長 李鳳翱律師
卡債族有重生的權利
銀行競相爭逐高達1500億元的消費金融市塲,祭出免卡費、紅利點數來刺激消費,透過行銷或代辦公司,像拉保險一樣動用人際網絡或當街兜售的方式來衝刺業績,搶食市塲大餅,並刻意放鬆案件的審查,讓代辦公司趁機鑽銀行漏洞,替客戶造假填具不實的職業、收入等資料,便利開卡作業,以賺取豐厚的佣金。
由於開卡方便,且消費後只需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約5 ~ 10%),膨脹信用與消費,銀行則以20%循環利率及高出利息甚多的違約金或預借現金手續費來坑陷卡債族。如此操作之下,致使十年來信用卡、現金卡的負債總額呈十倍數的成長,總負債累計高達一兆元以上。
從訪調中得知失業者辦卡主要做為救急之用,但相對的,也有因欠下卡債而失業的,可見卡債與失業形成互為因果關係。當銀行委任的「催收公司」以威脅、暴力的方式進行追討時,卡債族被逼而走上絕路,頻頻發生燒炭、跳樓、投河、甚至攜子女自盡的事件,在媒體大量報導下,才引起社會及政府的關切。
泛紫聯盟除了協助卡債族成立「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也邀請台北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律師團,協助卡債者以集體協商方式與銀行斡旋,更積極推動「民間協商版」及「民事更生法」,串聯立法委員進行立法工作,並發動多次的遊行、請願製造輿論壓力,終能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設若銀行是吸血鬼,那麼「破產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就是賴皮鬼對抗吸血鬼的利器,有效地反制吸血鬼的啃噬,這樣才能讓銀行發卡時更加審慎,同時讓卡債族在進行債務協商時居於較平等的位置。相關法律通過之後,面臨的難題是,卡債族誤以為馬上可以申請更生或破產以為其卡債解套,殊不知法律上規定的繁瑣,讓卡債族旋又陷入茫然無助。
我的辦公室常接到卡債族的求助電話,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只對無資力者提供實際的支援。幸好,張菀萱、林致俞律師及余文恭律師以其法律專業,以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文字為卡債族寫這一本『卡債族重生寶典』,卡債族可輕易地獲得債務清理條例的法律知識及運用這本工具書來清理債務。
本書除了讓讀者了解債務清償條例,並告訴你該選擇哪一種清理程序,在前置協商要件下,進行有效力的協商。而對於更生與清算程序的進行,都以說故事或舉例的方式,說明如何才符合更生要件,與進行更生案的磋商。至於更生案債務人的限制、方案的履行與免責、清算程序進行的準備、如何著手進行清算程序,怎樣才能免除債務及如何復權回歸正常人生,在在都有詳盡的解析。當你擁有這本實用的工具書,並善用它,就能擺脫「債務整合」、「清債顧問」或「偽裝的地下錢莊」的再度坑殺,不復陷入永無天日的二度重傷害,切實掌握卡債族的重生!
──前泛紫聯盟召集人 簡錫堦
二、你可以清理債務嗎?
至於王老闆的兒子,要用「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林律師認為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第一、是消費者
第二、欠債必須是「不能清償」或「有可能無法清償」
第三、如果你選擇的債務清理程序是更生程序,則你沒有擔保或是無優先權的欠債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更生程序林律師會在第三篇中說明)
第一個條件:【你是消費者嗎?】
林律師說,債清條例的「消費者」,和一般指花錢買商品的「消費者」不一樣喔!這裡的「消費者」比較接近稅法上「營業人」對應的概念。
消費者簡單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單純領薪水的公務員、公司職員這類的上班族或是勞工等,也就是受僱者,條文裡有個難懂得名詞叫「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2.另一種則是像王老闆、小王一樣,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老闆,基本上這類人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這在條文裡也有個難懂的名詞叫:「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不過條例裡也授權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用命令增減每月的營業額,所以20萬元是目前規定的數字,以後還有可能會變更。
第二個條件【什麼是「不能清償」或是有「不能清償之虞」?】
所謂不能清償是指:
1.欠缺清償能力:從債務人所擁有之財產、信用及勞力加以評估後,認為無法清償債務。
2.無法清償「應即清償之債務」:是指債務已到期必須清償,而且債權人已請求還債的債務。
3.此無法清償之狀態,必須是「一般」、「繼續」且「客觀」無法清償:
(1)「一般」無法清償:是指對於所有債務都不能清償,而不是對單一特定債務無法清償,這種無法清償的狀態,不用達到日常生活或業務經費都無法支付程度。
(2)「繼續」無法清償:不是一時無法清償,而是持續性的無法清償。
(3)「客觀」無法清償:並非債務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無法清償。
所謂不能清償之虞:就是不能清償的可能性很高。
三、先來做個人財務體檢表吧
在介紹債務清理程序之前,請將「你的財產金額」及「你的債務金額」列表吧
四、你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理程序?
【債務清理程序種類有哪些?】
債務清理程序分為三種,每一種程序債務清理的目的和方式,都不相同,分別介紹如下:
◎協商程序:這是一種你不需進入法院看見法官的清理程序,但是你必須面對銀行。債務人因為和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債務人應和金融機構進行協商。目的在於由法院介入處理債務清理事務之前,雙方可以先自主協商,如何還債,這樣可以更迅速清理債務。
林律師的叮嚀:有人會問,我不想和銀行協商,可以直接進入法院程序嗎?答案是否定的,依照規定所有債務人都必須先和銀行協商,協商破裂後,才能選擇更生或是清算。
◎更生程序:進入到這個程序,必須是和金融機構協商破裂。而且進入更生程序,就由法院來主導清理債務的程序。
更生程序的重要特色,在債務人繼續管理、處分或經營名下財產或業務來還錢,又稱為重建型債務清償程序。如果您的債務金額在1200萬以下,且經計算(至於如何計算林律師將會詳細說明)每月還債金額及還債月數落在您可以接受的範圍,最重要的是還年輕,有穩定的收入,有強烈想要還債的企圖,則您可以選擇進入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清算和更生程序最不一樣的地方在於,由法院選定管理人,將債務人財產變賣後,公平分配清償給債權人的程序,又稱為清算型債務清償程序,同樣由法院主導進行。
林律師的叮嚀:聲請更生或是清算前,別忘了先進行協商程序喔!
【我該選擇哪一種債務清償程序?】
剛才,你已經對於你的財產、負債狀況列表,目的就是讓你知道協商不成後,你要選擇更生還是清算。首先,你必須先知道兩個數字,第一個數字是你到底欠了多少債,金額是多少,第二個數字是你目前的財產有多少,知道這兩個數據後,你大概可以評估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落在這兩個金額的範圍。
公式
你的債務金額 〉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 你的財產金額
再者,你必須評估你的還款來源,也就是說你要先了解你現在一個月可以賺多少錢,扣除生活上必要的開銷,並且計算一下要多久時間才能償還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公式
還債金額 = 更生方案可能的可決金額 – 你的財產金額
= 還債月數 * 每月還債金額
每月還債金額 = 你的每月收入 - 你的每月必要開銷
如果評估的結果發現還債的時間太長,每個月的還債金額太高,那你可以考慮選擇清算程序,但是要注意清算程序的紀錄將對於你的信用評比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評估的結果發現還債的時間與還債的金額落在你可接受的範圍,那你可以考慮選擇更生程序。
公式
還債月數&每月還債金額〈 你可以接受範圍 → 選擇更生方案
還債月數&每月還債金額 〉你可以接受範圍 → 選擇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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