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在之地
如果可以,誰不願做愛裡的良民?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我的內部有災難,有戰爭,有殺人如麻的魔鬼,
有無情冷酷的神明。
我是情感的難民,現實的餘孽物。
一個清醒而完整的黑夜,是一場至福的拷問──
如果可以,誰不願做愛裡的良民?
她是城市的夜遊者,在世人沉入睡眠之際步入街道,梭巡於夜晝邊緣,同貓一齊踩踏時光之間的神祕界線,意識與無意識的中陰地段……
崔舜華第二本散文集,刻劃一切離聚的傷痛怨咒與暴烈激昂,逝去的碎裂的愛於焉拾遺湊整。生而在世,愛恨加身無可抵禦,於是紋身以痛以咒語,也豢貓拾物以眷戀寄情。然而體內的魔,對愛與美的渴求,未有被鎮壓的一日。
詩辦不到的交給散文,於是崔舜華再次將濃烈情感佐以酒精尼古丁與無數藥片,吞吐成如詩的字句,甚而比詩更危險,更袒露,更濃烈。
▍收錄2020年第41屆時報文學獎獲獎作品〈遊當記〉。
編輯推薦
這一切發生時,貓都在場
(文/寶瓶文化編輯小九)
「前事舊釁並不值得重溯爬梳,那些我私心以為早該滅絕的人與事,頻繁且滿懷惡意地侵入我空蕩的睡眠──鬧擾我、恐嚇我、責備我、獵捕我。……唯有夢,唯有意識的土坷,是大批堆疊的藥片與勉強的自我建設皆無法摧毀的戰壕火光。我們耗盡一生,與虛無為讎,至死而方休。」──〈前事〉
詩人崔舜華在第一本散文《神在》裡寫原生家庭,如果說這本作品交代其毀滅性體質何以生成,那新作《貓在之地》則是藉著幾段感情描繪自身走在毀滅之路的種種情景。而無論那條路將帶她通往何處,崔舜華宛如一介魔女,認定自己是一座黑夜的礦脈,「入山者盡數死滅」,彷彿無論世界如何重生,都必引來死劫。
曾說過「詩做不到的交給散文」,崔舜華還有話沒說完。新作裡,她節制地書寫幾段感情,節制,卻又不難讀出其中的暴烈激昂。那些情感,隨著一次次語言、肢體的不擇手段而支離破碎,雖時過境遷,讀來依然驚心動魄。黑夜的礦脈或藏太多陷阱,入山者一個失足,便與山同歸於盡。
對愛與美的追求仿似崔舜華一生的使命,那些戀人不能給的,幸而有貓得以填補。無論悲喜失得,無論前事如何煩搔,貓靜默隨侍,於是她豢貓養魚,更且沉迷於撿拾被棄置路邊的物品:盒屜、菸蒂、貓鬍……那些被棄置的、分明嶄新卻仍遭淘汰的,總要勾起她近乎投射的疑問:人怎能無情至此,輕易便棄物離心?於是她瘋魔般將之歸類,裝瓶,密封,一如她以文字分裝收納一段段故人舊情。
從詩寫到散文,無論文體如何切換,崔舜華的文字依舊精雕細琢,濃密而耽美,卻毫無冗贅,也未曾脫離詩意。我私心將舜華的文字歸為魔性書寫,句句都是魔笛的演奏,那樣危險又引人神往,勾引參與這場盛會的人,召喚城裡「睡眠的棄子、黎明前的守門員」一同垂坐窗沿,共享墜入深淵前,那份彷彿被抽乾氧氣的痛快與痛楚。
目錄
輯一 匿名書
貓居
地面下
前事
盲柳凋落的房間
夢中人
Izakaya Surfing
不存在的小孩
家在便利超商旁
瑜珈課
輯二 戀物書
貓來
魚燈
廢物
在市場
喫貨
玩物喪志
百合有毒
拾荒者的華麗
遊當記
夜遊者
輯三 離聚書
貓在之地
情斷KTV
之後書
K路一八○號
若我們談論厭世,或者理想的生活
身帶傷煞
離別箋
伏莽地拾遺
輯四 紋身書
紋身八帖
他身之鬼
後記──生而在世,我很感激
序/導讀
後記
生而在世,我很感激
經常,我從凌晨死沉地睡至昏黃的傍晚,時已近夜,懊悔無用,一睜眼便看見貓貓阿醜安詳熟睡於我身側旁枕被,小小的身體將被子煨得融暖,像一塊毛色駁雜的奶油,那股理直氣旺的安定,讓我暫且諒解自己的憊懶。
在最難捱的艱險的生活的低潮,貓始終不離不棄地陪著我:搬家也好,出走也好,喝得爛醉而伏在臉盆上難看地嘔吐也好,貓不嫌棄我,她甚至會睜大了亮亮的眼睛歪頭凝視著我,趴在我虛弱的腳邊,認命地接納這個無用的主人。
因是,我頻繁地寫貓,貓無處不在,在我孤身無助的深夜,在我有了愛人而安心醒轉的早晨,在我深眠不醒的白晝,在我失卻睡眠的凌晨,當晨光盛放,貓一身金光斑駁端坐窗前,猶如柔軟而寬容的神諭。
每每看見貓凝望著窗前風景、巷弄人影,我便誕衍出神在貓瞳的幻覺。
在寫這集散文時,我們有了第二隻貓,取名為パン,諧音為「胖」。與阿醜完全相反,パン對人的碰觸相當抗拒,以致齜牙咧嘴哈氣相對的程度。我將パン那種頑強的趣味寫進了〈貓來〉之中;從與貓同居(〈貓居〉)、貓來乍到(〈貓來〉)以至貓的不離棄(〈貓在之地〉),貓幾乎是我全部生活的心脈,沒有貓,我僅賸一副遊魂般軀體,並且毫無意義地老去。
我寫下許多瑣事,當前發生的小事,以及種種不可追的逝水光景。那些無望的破舊的情感,城市的縫隙透露的信息,還有寵愛著我的人們。我們相遇又各自離散,不做道別地任命運安排。這樣隨波逐流的我們,卻也能夠無條件地被深深愛著。
生而在世,我很感激──我想告訴你的,不過如此。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