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治理視角探討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
Discussion on the Revitalization of Industrial Heritage Sites by Promoting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在當代文化治理的視野下,工業遺址已不再被視為單純承載歷史的靜態遺存,而是逐步轉化為能量匯聚與社會互動的公共場域。此類空間一方面連結歷史記憶、文化創意產業與公共參與,另一方面也檢驗制度在回應地方需求時的適切性。
本書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為分析核心,探討兩者在文化空間再生歷程中的角色定位與交互影響。促參法著重於藉由公私協力推動資源整合與治理效能;文資法則以保存與修復為基礎,確保文化資產的歷史價值獲得維繫。二者在制度邏輯上各具差異,卻在實際運作中相互交疊,既產生張力,也開啟制度創新與整合的契機。
案例部分選取華山園區與雲門園區作為分析視窗。前者由閒置空間(工業遺址)轉化為都市文化樞紐;後者則透過基金會與專業團隊建構長期經營模式。兩者在法律依據、空間策略、治理方式上展現差異。不同制度選擇會影響保存深度、再利用強度與治理結構,並反映出中央、地方與民間之間的權責分配與互動關係。
本書以文獻整理與法規分析為主要方法,回到制度文本與政策脈絡,釐清工具性規範與價值導向目標之間的矛盾與張力,並梳理雙法交錯時的關鍵節點,提出可能的調整方向。作者認為:文化場域的再生不應簡化為「保存」與「利用」的二元對立,而應透過治理設計追求兼顧的動態平衡。
最後,本書提出三項建議:第一,在制度面建立明確的協作與審查機制,使保存原則與營運需求得以同步對話;其二,在操作面加強跨部會與地方參與,以提升決策過程的公開性與社會可及性;最後,導入永續性評估與階段性管理,以確保長期經營符合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本書旨在為文化資產保存、文化治理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提供具體參考,並希冀建構一座連結理論與實務的永續橋梁。
本書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為分析核心,探討兩者在文化空間再生歷程中的角色定位與交互影響。促參法著重於藉由公私協力推動資源整合與治理效能;文資法則以保存與修復為基礎,確保文化資產的歷史價值獲得維繫。二者在制度邏輯上各具差異,卻在實際運作中相互交疊,既產生張力,也開啟制度創新與整合的契機。
案例部分選取華山園區與雲門園區作為分析視窗。前者由閒置空間(工業遺址)轉化為都市文化樞紐;後者則透過基金會與專業團隊建構長期經營模式。兩者在法律依據、空間策略、治理方式上展現差異。不同制度選擇會影響保存深度、再利用強度與治理結構,並反映出中央、地方與民間之間的權責分配與互動關係。
本書以文獻整理與法規分析為主要方法,回到制度文本與政策脈絡,釐清工具性規範與價值導向目標之間的矛盾與張力,並梳理雙法交錯時的關鍵節點,提出可能的調整方向。作者認為:文化場域的再生不應簡化為「保存」與「利用」的二元對立,而應透過治理設計追求兼顧的動態平衡。
最後,本書提出三項建議:第一,在制度面建立明確的協作與審查機制,使保存原則與營運需求得以同步對話;其二,在操作面加強跨部會與地方參與,以提升決策過程的公開性與社會可及性;最後,導入永續性評估與階段性管理,以確保長期經營符合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本書旨在為文化資產保存、文化治理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提供具體參考,並希冀建構一座連結理論與實務的永續橋梁。
名人推薦
●推薦序/陳家駿(臺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
從歷史的軌跡來看,人類在世代交替的過程當中,對於當代生活中的各項建築,都有那個時代呼應其特殊含義之需求,才構築出各式各樣的使用空間。但是,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時代的演進,許多歷史遺跡,勢必也將遭遇針對現有的舊空間或建築場域,如何再利用的問題。
而這其中工業遺址所留下來的眾多建築,成為後一代人必須慎思如何加以處理再利用的議題。簡言之,如何把這些富有歷史意義的老建築,隨著時代的更迭,再賦予它新的意義和風貌,而能夠繼續在後代得以延續使用,甚至發揚光大。這不但一方面可以發思古之憂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歷史的洗禮過程中,保留對先人的一種追思和緬懷。
有鑒於此,各國面臨這樣的情況,不斷地有各式各樣針對歷史留下的遺址,在當代繼續加以使用,並發揮重要的轉型意義和價值。我國亦然,針對臺灣過去歷史留下的痕跡,有不少建物都面臨了歷史空間再造的規劃,而這一方面政府也積極的推動。而其中將牽涉到幾個重要的機制,其中最核心的當然就是文化治理,搭配公私協力來推進和運作。而這方面必須有法律的推動,否則無法達成目標,就此而言,我國就有兩部重要的相關法律:促參法和文資法,這兩部法律分別讓民間可以有資金和技術與運作方面的專業參與與公共建設,而文化資產保存更需要透過法律機制來推動相關的歷史遺跡運作方式。
基於此,昭玉老師出版此書:《從文化治理視角探討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以文化治理的核心概念主軸,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中的相互作用,更探討雙法對工業遺址的影響,以及雙軌體制於歷史場域運作之互動關係,分析其中潛藏之治理矛盾與整合可能,進而提出不同法規間整合、建立協調機制,並建構一套回應現實挑戰之整合性文化資產再生策略,對未來歷史空間政策之法制調整與治理模式,提供理論基礎與實務參照。最後再以促進雙法的有效運作,達成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平衡,藉以檢視我國對工業遺址的活化進程,究竟發揮出何種效益與可能之缺失提供建言。
本人認識昭玉老師多年,她除了自2014年起,於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文化藝術史、當代藝術導論之外,嗣更於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之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班攻讀博士學位學程。其擔任大學講師,教學認真負責,上課活潑風趣,並以動態的啟發方式,策辦多元藝術類型活動,與時俱進,引領年輕學子進入文化藝術的殿堂。而身為學生時,則勤學認真,無數的歲月都沉浸在研究的日常,多年來經常待在圖書館研讀學習更求精進。
而這幾年的過程當中,本人親眼目睹她對於上述的文化治理、公私協力以及兩部重要的法律,孜孜矻矻地投入研究,不厭其煩的和各專家討論,並參與各式各樣相關研究議題的演講和活動。而從她勤勉向學當中,更看到了她堅毅不拔的精神和毅力,著實令人感佩。昭玉老師自2014年迄今,除了至大學授課,並經常至各高中、大專院校、扶輪社、畫廊等處演講。不但熱衷參與藝壇活動,並常於報章雜誌等媒體,發表散文創作與藝文展演等相關撰述,真可謂孜孜不倦。
以本書而言,昭玉老師前後花了3年多的時間,不但精於研讀,而且撰擬的過程,前後反覆琢磨修改定調,耗費許多時間精力,甚值敬佩﹗其中其所撰述的內容,更是國內迄今尚無人觸及的議題。
此故,本人樂於為其寫序,因為她這麼多年來鑽研這些學術研究,在相關研究領域中,留下一些重要的見證﹗
從歷史的軌跡來看,人類在世代交替的過程當中,對於當代生活中的各項建築,都有那個時代呼應其特殊含義之需求,才構築出各式各樣的使用空間。但是,也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時代的演進,許多歷史遺跡,勢必也將遭遇針對現有的舊空間或建築場域,如何再利用的問題。
而這其中工業遺址所留下來的眾多建築,成為後一代人必須慎思如何加以處理再利用的議題。簡言之,如何把這些富有歷史意義的老建築,隨著時代的更迭,再賦予它新的意義和風貌,而能夠繼續在後代得以延續使用,甚至發揚光大。這不但一方面可以發思古之憂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歷史的洗禮過程中,保留對先人的一種追思和緬懷。
有鑒於此,各國面臨這樣的情況,不斷地有各式各樣針對歷史留下的遺址,在當代繼續加以使用,並發揮重要的轉型意義和價值。我國亦然,針對臺灣過去歷史留下的痕跡,有不少建物都面臨了歷史空間再造的規劃,而這一方面政府也積極的推動。而其中將牽涉到幾個重要的機制,其中最核心的當然就是文化治理,搭配公私協力來推進和運作。而這方面必須有法律的推動,否則無法達成目標,就此而言,我國就有兩部重要的相關法律:促參法和文資法,這兩部法律分別讓民間可以有資金和技術與運作方面的專業參與與公共建設,而文化資產保存更需要透過法律機制來推動相關的歷史遺跡運作方式。
基於此,昭玉老師出版此書:《從文化治理視角探討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以文化治理的核心概念主軸,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中的相互作用,更探討雙法對工業遺址的影響,以及雙軌體制於歷史場域運作之互動關係,分析其中潛藏之治理矛盾與整合可能,進而提出不同法規間整合、建立協調機制,並建構一套回應現實挑戰之整合性文化資產再生策略,對未來歷史空間政策之法制調整與治理模式,提供理論基礎與實務參照。最後再以促進雙法的有效運作,達成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平衡,藉以檢視我國對工業遺址的活化進程,究竟發揮出何種效益與可能之缺失提供建言。
本人認識昭玉老師多年,她除了自2014年起,於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文化藝術史、當代藝術導論之外,嗣更於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之文化產業與文化政策博士班攻讀博士學位學程。其擔任大學講師,教學認真負責,上課活潑風趣,並以動態的啟發方式,策辦多元藝術類型活動,與時俱進,引領年輕學子進入文化藝術的殿堂。而身為學生時,則勤學認真,無數的歲月都沉浸在研究的日常,多年來經常待在圖書館研讀學習更求精進。
而這幾年的過程當中,本人親眼目睹她對於上述的文化治理、公私協力以及兩部重要的法律,孜孜矻矻地投入研究,不厭其煩的和各專家討論,並參與各式各樣相關研究議題的演講和活動。而從她勤勉向學當中,更看到了她堅毅不拔的精神和毅力,著實令人感佩。昭玉老師自2014年迄今,除了至大學授課,並經常至各高中、大專院校、扶輪社、畫廊等處演講。不但熱衷參與藝壇活動,並常於報章雜誌等媒體,發表散文創作與藝文展演等相關撰述,真可謂孜孜不倦。
以本書而言,昭玉老師前後花了3年多的時間,不但精於研讀,而且撰擬的過程,前後反覆琢磨修改定調,耗費許多時間精力,甚值敬佩﹗其中其所撰述的內容,更是國內迄今尚無人觸及的議題。
此故,本人樂於為其寫序,因為她這麼多年來鑽研這些學術研究,在相關研究領域中,留下一些重要的見證﹗
目錄
作者簡介
Liang Zhaoyu's Biography
推薦序
Foreword
自序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法律機制對工業遺址活化推動
第二節 歷史空間活化經驗
第三節 促參法引進民間企業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現況
第四節 本文之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五節 重要概念釋義
●第二章 文化治理視角下的工業遺址再生實踐
第一節 文化治理的內涵
第二節 文化治理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
第三節 文化治理的結構與實踐
第四節 文化民主治理
第五節 文化治理與文化政策
第六節 公民參與和文化治理
第七節 歐洲文化治理之實踐案例
●第三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內涵
第一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機制
第二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運作模式
第三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公私部門協力模式
第四節 歷史空間活化經驗-華山與雲門園區
第五節 促參法與文資法之相互作用
●第四章 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探討
第一節 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運作之影響
第二節 文化資產類項與促參法之適用
第三節文化資產活化下之歷史空間再造
第四節 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
第五節從雙法探究工業遺產再生機制—以華山與雲門園區為例
●第五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貳、英文文獻
叁、網路資料
圖書簡介
Book Introduction
Liang Zhaoyu's Biography
推薦序
Foreword
自序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法律機制對工業遺址活化推動
第二節 歷史空間活化經驗
第三節 促參法引進民間企業參與文化資產再利用現況
第四節 本文之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五節 重要概念釋義
●第二章 文化治理視角下的工業遺址再生實踐
第一節 文化治理的內涵
第二節 文化治理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
第三節 文化治理的結構與實踐
第四節 文化民主治理
第五節 文化治理與文化政策
第六節 公民參與和文化治理
第七節 歐洲文化治理之實踐案例
●第三章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內涵
第一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機制
第二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運作模式
第三節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公私部門協力模式
第四節 歷史空間活化經驗-華山與雲門園區
第五節 促參法與文資法之相互作用
●第四章 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探討
第一節 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運作之影響
第二節 文化資產類項與促參法之適用
第三節文化資產活化下之歷史空間再造
第四節 促參法與文資法對工業遺址活化之影響
第五節從雙法探究工業遺產再生機制—以華山與雲門園區為例
●第五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貳、英文文獻
叁、網路資料
圖書簡介
Book Introduction
序/導讀
●自序/梁昭玉●
多年以來,個人經常思索一個問題:當歷史遺留下來的工業建築逐漸失去原有功能時,社會應如何賦予它們新的生命?這些空間並非單純的建築載體,而是積累產業、社會與文化記憶的場域。如何在保存與再生之間取得平衡,不只是技術上的課題,更觸及文化治理與制度設計的因應與挑戰。
閒置空間再利用已成為全球矚目的課題。工業遺址在時代演進中,由歷史塵封轉化為文化園區的載體,展現出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共融的價值。在城市中,它們開展出多元的展演與交流,讓人們在舊建築中重新感受新時代的意義。伴隨促參制度的引入與文化治理的協力,「Old Is New」成為舊建築重生的最佳詮釋。
自2014年起,個人在大學講授文化藝術史與當代藝術導論,並積極推動藝術參與公共生活。這些經驗使我體會到,文化資產不僅是建築的存在,更需透過社群的參與與公私協力,轉化為能與當代對話的共享資源。求學期間,我將研究焦點置於文化治理框架,深入探討制度如何影響歷史空間的再利用模式。
在臺灣,促參法與文資法提供了兩條交錯卻不同的路徑。前者著眼於公私協力與民間資源的挹注,以提升建設效能;後者則重視歷史文化價值的確認與維護。兩者在實際運作中既可能產生矛盾,也開啟了融合契機。本書便以文化治理為核心,探討雙法如何影響工業遺址的活化。其重點在於: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間的作用,並提出法規整合、協調機制及人才培育等改進建議,以求在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之間取得平衡。
本書亦檢視華山與雲門兩大園區的運作,透過文獻與案例分析,藉此檢驗臺灣工業遺址活化的進程,並提出具體建言。這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檢視,也是對未來文化政策發展的一種回應。
完成本書歷經數年心力。撰寫過程中,我不斷修訂與反思,並在與學界及實務界的對話中澄清方向。每一章節皆希望在理論與實務間架起橋樑,讓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不僅停留在理論思考,更能提供實際操作的參照。
非常感謝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曾主任育裕的提攜與協助;誠摯感謝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歷任院長——謝教授登旺慷慨分享寶貴學術建言、丘教授昌泰引領研究範疇、劉教授阿榮提供專業指引﹔並感謝中國文化大學全球品牌與行銷在職學位學程 林教授炎旦不吝藏私,提供珍貴產業經驗作為借鏡,令昭玉獲益良多。
此外,並特別致謝臺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 陳律師家駿。陳律師執業逾四十年,畢生投入科技智慧財產權領域,擅長科技法律議題,惠予提供精闢之法律諮詢,實感受益匪淺。
此外,女兒們的陪伴令人寬慰、同儕與學生們一路上的鼓勵打氣,銘感於心﹔使昭玉能夠持續在學術道路上前行。此一著作不僅是個人的研究成果,更是對臺灣文化資產活化責任的回應與實踐。
願此書不僅成為文化治理研究的參考,也能提供政策制定者與實務工作者鑒核。更重要的是,期盼它能引發更多公共對話-關於我們如何對待歷史留存的空間,使其不只是過往的記憶,更是世代共享的未來資源﹗
多年以來,個人經常思索一個問題:當歷史遺留下來的工業建築逐漸失去原有功能時,社會應如何賦予它們新的生命?這些空間並非單純的建築載體,而是積累產業、社會與文化記憶的場域。如何在保存與再生之間取得平衡,不只是技術上的課題,更觸及文化治理與制度設計的因應與挑戰。
閒置空間再利用已成為全球矚目的課題。工業遺址在時代演進中,由歷史塵封轉化為文化園區的載體,展現出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共融的價值。在城市中,它們開展出多元的展演與交流,讓人們在舊建築中重新感受新時代的意義。伴隨促參制度的引入與文化治理的協力,「Old Is New」成為舊建築重生的最佳詮釋。
自2014年起,個人在大學講授文化藝術史與當代藝術導論,並積極推動藝術參與公共生活。這些經驗使我體會到,文化資產不僅是建築的存在,更需透過社群的參與與公私協力,轉化為能與當代對話的共享資源。求學期間,我將研究焦點置於文化治理框架,深入探討制度如何影響歷史空間的再利用模式。
在臺灣,促參法與文資法提供了兩條交錯卻不同的路徑。前者著眼於公私協力與民間資源的挹注,以提升建設效能;後者則重視歷史文化價值的確認與維護。兩者在實際運作中既可能產生矛盾,也開啟了融合契機。本書便以文化治理為核心,探討雙法如何影響工業遺址的活化。其重點在於: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間的作用,並提出法規整合、協調機制及人才培育等改進建議,以求在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之間取得平衡。
本書亦檢視華山與雲門兩大園區的運作,透過文獻與案例分析,藉此檢驗臺灣工業遺址活化的進程,並提出具體建言。這不僅是對既有制度的檢視,也是對未來文化政策發展的一種回應。
完成本書歷經數年心力。撰寫過程中,我不斷修訂與反思,並在與學界及實務界的對話中澄清方向。每一章節皆希望在理論與實務間架起橋樑,讓文化資產的保存與再利用不僅停留在理論思考,更能提供實際操作的參照。
非常感謝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曾主任育裕的提攜與協助;誠摯感謝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歷任院長——謝教授登旺慷慨分享寶貴學術建言、丘教授昌泰引領研究範疇、劉教授阿榮提供專業指引﹔並感謝中國文化大學全球品牌與行銷在職學位學程 林教授炎旦不吝藏私,提供珍貴產業經驗作為借鏡,令昭玉獲益良多。
此外,並特別致謝臺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長 陳律師家駿。陳律師執業逾四十年,畢生投入科技智慧財產權領域,擅長科技法律議題,惠予提供精闢之法律諮詢,實感受益匪淺。
此外,女兒們的陪伴令人寬慰、同儕與學生們一路上的鼓勵打氣,銘感於心﹔使昭玉能夠持續在學術道路上前行。此一著作不僅是個人的研究成果,更是對臺灣文化資產活化責任的回應與實踐。
願此書不僅成為文化治理研究的參考,也能提供政策制定者與實務工作者鑒核。更重要的是,期盼它能引發更多公共對話-關於我們如何對待歷史留存的空間,使其不只是過往的記憶,更是世代共享的未來資源﹗
試閱
第五章 結論
本文認為我國目前已超越傳統的「文化資產保存1.0」模式,進入到「文化資產保存2.0」的新視野。該「1.0」模式主要集中於單一點位或單棟建築的搶救。為了實現更為全面和系統化的文化資產保存政策,應該推動建立一個有利於文化保存的公共治理體系。因此,「文化資產保存2.0」體系將實現文化保存與城市發展,與國家政策的和諧共存與共同繁榮,並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政策系統性之整合。
由於臺灣在推動歷史空間活化的過程中,面臨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建設發展的雙重挑戰,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政策與實務的重要課題。本文遂以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群體作為研究對象,關注其在不同時期經歷的用途變遷與功能轉型,並著重探討當前使用情況,結合場域的歷史沿革與場域變化,分析閒置空間再利用及促參機制下文化場域活化的目標與策略。
基於促參法與文資法在歷史空間活化中所扮演的重要推動角色,本文深入探討這兩部具影響與推動性之法律,在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過程中的互動與影響。此雙法不僅為歷史空間活化提供法制基礎與政策誘因,更在地方治理、公私協力以及文化治理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在實務執行中,仍存在跨部門協調不足、權責劃分不明以及資源整合效率不彰等挑戰,亟需制度面與操作面的改進。
接著,本文再以華山文創園區與雲門園區之核心案例作為案例主軸,分析建構歷史空間活化的評估指標體系,並從制度設計、資源投入到場域運作,深入探討雙法在推動公私合作、促進文化資產再利用及提升歷史空間價值上的具體成效。研究顯示,促參法有助於引入民間資源與多元經營模式,提升空間活化的靈活度與市場競爭力;文資法則確保文化價值與歷史原貌的保存與延續,避免過度商業化對文化內涵的侵蝕。兩者在政策意圖上相輔相成,但在程序銜接、權責分工及評估標準上,仍有提升整合的空間。
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法規銜接與制度整合:針對促參法與文資法在作業流程及成效評估標準上的落差,建立明確的協作規範。
二、強化跨部門協調與溝通機制:透過專責平臺或常設委員會,促進文化、建設、觀光等相關部門與民間單位的持續對話。
三、加強專業人才培育與知識傳承:培養兼具文化保存與商業運營能力的跨域人才,並建立知識共享與經驗交流機制。
四、引入動態評估與回饋系統:確保歷史空間活化成效能隨情況調整策略,兼顧文化價值與商業活力的永續發展。
透過結合相關法規、政策、學術研究及實際案例的系統性分析,深入探討促參法與文資法兩部法律的立法背景、主要條文內容、實施現況以及未來發展趨勢,在歷史空間活化中的互動關係及其影響。並從文化治理框架與公私協力(PPP)的雙重視角,闡明國家如何透過法律與政策引導文化場域的再生,並解析民間機構,如何在促參制度中取得資源並落實公共性要求,以此揭示出制度設計與場域實踐之間的動態關係,最後提出其核心運作機制如下。
一、資金與技術支持
促參法透過引入民間資源,為歷史空間活化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與專業技術支持。民間企業的參與不僅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還能引進創新的經營模式與管理經驗,提升活化效率與品質,並推動場域功能與用途的多元化,並促成歷史空間在商業與公共價值上的雙贏。
二、文化資產保護
文資法則提供制度性之保障,確保歷史空間在活化過程中不失其文化價值保存。其涵蓋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保存、維護與再利用等程序,建立了文化價值評估與保存的法律基礎,防止過於商業化、結構破壞或過度改造。
三、雙軌治理的互動與比較
在歷史空間活化及工業遺址再利用的治理中,文資法代表由政府主導的文化保存體系,而促參法則展現以民間力量驅動的營運架構。本文以華山文創園區與雲門園區案例,觀察雙軌制度在從空間型態、法律依據、文化實踐、教育功能、社會參與、經濟運作與管理機制等構面,分析雙軌制度下的運作差異與互補優勢。
四、創新利用與社會參與
雙法的結合促進了歷史空間得以創新利用轉型,例如透過公私協力將歷史建築改造為文化創意園區,達到兼顧保存文化資產,又引入新興產業與市場動能創造經濟效益。同時,民間企業、非政府組織與在地社區的參與,提升了社會認同感與項目的長期可持續性,形塑出兼具文化深度與市場活力的歷史空間再生模式。
本文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已成全球顯學﹔工業遺址由歷史塵封中轉化為文化園區之載體。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共融,在城市中進行多元的展演與交流。促參制度介入與文化治理協力下,「Old Is New」詮釋舊建築新生命。」
綜之,本文探討雙法對工業遺址的影響,尤其是用文化治理的核心概念主軸,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中的相互作用,擬提出不同法規間整合、建立協調機制、強化人才培育等改進建議,以促進雙法的有效運作,達成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平衡;然後再貫穿這兩個園區實際運作加以檢討,並透過文獻分析與案例研究,疏理雙法在歷史空間活化運作中可能存在關於協調不足、權責不清等議題,藉以檢視我國對工業遺址的活化進程,究竟發揮出何種效益與可能之缺失提供建言﹗
本文認為我國目前已超越傳統的「文化資產保存1.0」模式,進入到「文化資產保存2.0」的新視野。該「1.0」模式主要集中於單一點位或單棟建築的搶救。為了實現更為全面和系統化的文化資產保存政策,應該推動建立一個有利於文化保存的公共治理體系。因此,「文化資產保存2.0」體系將實現文化保存與城市發展,與國家政策的和諧共存與共同繁榮,並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政策系統性之整合。
由於臺灣在推動歷史空間活化的過程中,面臨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建設發展的雙重挑戰,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政策與實務的重要課題。本文遂以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群體作為研究對象,關注其在不同時期經歷的用途變遷與功能轉型,並著重探討當前使用情況,結合場域的歷史沿革與場域變化,分析閒置空間再利用及促參機制下文化場域活化的目標與策略。
基於促參法與文資法在歷史空間活化中所扮演的重要推動角色,本文深入探討這兩部具影響與推動性之法律,在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過程中的互動與影響。此雙法不僅為歷史空間活化提供法制基礎與政策誘因,更在地方治理、公私協力以及文化治理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在實務執行中,仍存在跨部門協調不足、權責劃分不明以及資源整合效率不彰等挑戰,亟需制度面與操作面的改進。
接著,本文再以華山文創園區與雲門園區之核心案例作為案例主軸,分析建構歷史空間活化的評估指標體系,並從制度設計、資源投入到場域運作,深入探討雙法在推動公私合作、促進文化資產再利用及提升歷史空間價值上的具體成效。研究顯示,促參法有助於引入民間資源與多元經營模式,提升空間活化的靈活度與市場競爭力;文資法則確保文化價值與歷史原貌的保存與延續,避免過度商業化對文化內涵的侵蝕。兩者在政策意圖上相輔相成,但在程序銜接、權責分工及評估標準上,仍有提升整合的空間。
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法規銜接與制度整合:針對促參法與文資法在作業流程及成效評估標準上的落差,建立明確的協作規範。
二、強化跨部門協調與溝通機制:透過專責平臺或常設委員會,促進文化、建設、觀光等相關部門與民間單位的持續對話。
三、加強專業人才培育與知識傳承:培養兼具文化保存與商業運營能力的跨域人才,並建立知識共享與經驗交流機制。
四、引入動態評估與回饋系統:確保歷史空間活化成效能隨情況調整策略,兼顧文化價值與商業活力的永續發展。
透過結合相關法規、政策、學術研究及實際案例的系統性分析,深入探討促參法與文資法兩部法律的立法背景、主要條文內容、實施現況以及未來發展趨勢,在歷史空間活化中的互動關係及其影響。並從文化治理框架與公私協力(PPP)的雙重視角,闡明國家如何透過法律與政策引導文化場域的再生,並解析民間機構,如何在促參制度中取得資源並落實公共性要求,以此揭示出制度設計與場域實踐之間的動態關係,最後提出其核心運作機制如下。
一、資金與技術支持
促參法透過引入民間資源,為歷史空間活化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與專業技術支持。民間企業的參與不僅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還能引進創新的經營模式與管理經驗,提升活化效率與品質,並推動場域功能與用途的多元化,並促成歷史空間在商業與公共價值上的雙贏。
二、文化資產保護
文資法則提供制度性之保障,確保歷史空間在活化過程中不失其文化價值保存。其涵蓋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保存、維護與再利用等程序,建立了文化價值評估與保存的法律基礎,防止過於商業化、結構破壞或過度改造。
三、雙軌治理的互動與比較
在歷史空間活化及工業遺址再利用的治理中,文資法代表由政府主導的文化保存體系,而促參法則展現以民間力量驅動的營運架構。本文以華山文創園區與雲門園區案例,觀察雙軌制度在從空間型態、法律依據、文化實踐、教育功能、社會參與、經濟運作與管理機制等構面,分析雙軌制度下的運作差異與互補優勢。
四、創新利用與社會參與
雙法的結合促進了歷史空間得以創新利用轉型,例如透過公私協力將歷史建築改造為文化創意園區,達到兼顧保存文化資產,又引入新興產業與市場動能創造經濟效益。同時,民間企業、非政府組織與在地社區的參與,提升了社會認同感與項目的長期可持續性,形塑出兼具文化深度與市場活力的歷史空間再生模式。
本文認為,閒置空間再利用已成全球顯學﹔工業遺址由歷史塵封中轉化為文化園區之載體。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共融,在城市中進行多元的展演與交流。促參制度介入與文化治理協力下,「Old Is New」詮釋舊建築新生命。」
綜之,本文探討雙法對工業遺址的影響,尤其是用文化治理的核心概念主軸,分析雙法在公私協力與文化治理中的相互作用,擬提出不同法規間整合、建立協調機制、強化人才培育等改進建議,以促進雙法的有效運作,達成歷史空間活化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平衡;然後再貫穿這兩個園區實際運作加以檢討,並透過文獻分析與案例研究,疏理雙法在歷史空間活化運作中可能存在關於協調不足、權責不清等議題,藉以檢視我國對工業遺址的活化進程,究竟發揮出何種效益與可能之缺失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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