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研究年報第29輯:行政類(一套八冊不分售)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內容簡介
我國個人資料法制起於西元1990年 ,行政院鑒於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開始大量使用電腦儲存、處理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並廣泛運用。因此函請法務部研擬保護個人資料之法律,作為利用個人資料予保護隱私權的基本規範,避免造成侵害個人隱私權益情事。但另一層原因則是當時我國正積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其中歐盟各會員國對個人資料保護十分重視,為避免在協商過程中因保護個人資料不力而受指摘,因此更加速催生個人資料保護法律 。 1995年8月11日,我國第一部綜合性個人資料保護法問世,當時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舊個資法,仍為現行法)為名,僅針對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處理之個人資料加以規範。然而,舊個資法因為規範主體在非公務機關有所限制,客體也未包含人工資料,因而受到若干批評。在舊個資法實施後未久,法務部隨即開始進行修法準備。2002年10月起,法務部邀請專家學者密集舉行12次研商會議,在2003年5月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草案之保護客體除了納入人工資料,並去除「電腦處理」,逕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新個資法)為名,此外也擴大非公務機關之認定 。新個資法於2004年9月16日送置立法院,先後歷經兩次屆期不續審 ,行政院三送立法院。除行政院所提版本外,立法委員謝國樑等63人亦擬具修正草案,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之後,立法院於2010年4月27日完成三讀,期間還因與新聞自由的衝突,引發相當的反彈 。由於新個資法擴大適用範圍,涉及層面遠較舊個資法為廣,尚須相當時間進行宣導,政府機關、民間業者也需要調整與準備,目前仍尚未施行。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