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道細微(精裝):明代政治制度再思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莫道細微:明代政治制度再思》整合七篇拙文,鋪奠管窺有明一朝的不同取徑。明代內閣制的形成和運作,影響深遠,前人研究汗牛充棟。〈明代前期內閣與吏部主導人事權之變遷〉則試圖另闢蹊徑,從閣、部競合演變的視角剖析閣臣掌握的諸優勢,進而獨攬大權,形塑明清時期中央決策機構。〈明代後期舉貢出身文官之仕途〉則檢視帝國基層文官的出身和仕途,這些境遇坎坷的第一線治民官員實真切體現國家施政品質,牽動百姓觀感,豈容忽視?特務政治素為明史研究的顯學之一,不過,重點多集中於宦官主持的東廠,而該機構的「爪牙」實為錦衣衛「緹騎」。〈嘉靖朝錦衣衛首長之職權與活動:以陸炳(一五一○至一五六○)為例〉關注嘉靖中期勢淩東廠的陸炳之權力操控和人脈布置,應可提綱挈領的展現錦衣衛的重要性。明亡於貪腐係多數治明史學者的共識,然此抽象議論缺乏實證數據印證。〈明代贓罰探析〉旁敲側擊地從「二度貪污」的贓罰做質與量雙管齊下的追索,釐清明末貪腐實況及影響。
幅員遼闊、生齒日繁的帝國必須具備訊息傳遞快捷、靈敏的系統,以遂行行政貫徹、軍力調配等目標。〈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即針對此課題深入探討,並發掘邸報史料的存有現況和使用價值,〈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乃擇取一則原始邸報記錄的新聞,考訂其歷史背景和時代意義,具體而微地説明邸報的體例和史學意涵。「昨日的新聞即今日的歷史」,由此可見一斑。塘報由口傳演化至文件型式,其啟始之早、變遷之巨猶勝邸報。〈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周詳探究塘報的發展和侷限,與上述邸報二文相輔相成,勾勒出明帝國資訊傳輸網絡及其史料特質。
上述七篇文章可粗分為二部分。前四篇討論明代中央至地方的權力運作和最終敗亡之因,後三篇則聚焦於信息傳播體系。
幅員遼闊、生齒日繁的帝國必須具備訊息傳遞快捷、靈敏的系統,以遂行行政貫徹、軍力調配等目標。〈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即針對此課題深入探討,並發掘邸報史料的存有現況和使用價值,〈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乃擇取一則原始邸報記錄的新聞,考訂其歷史背景和時代意義,具體而微地説明邸報的體例和史學意涵。「昨日的新聞即今日的歷史」,由此可見一斑。塘報由口傳演化至文件型式,其啟始之早、變遷之巨猶勝邸報。〈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周詳探究塘報的發展和侷限,與上述邸報二文相輔相成,勾勒出明帝國資訊傳輸網絡及其史料特質。
上述七篇文章可粗分為二部分。前四篇討論明代中央至地方的權力運作和最終敗亡之因,後三篇則聚焦於信息傳播體系。
目錄
明代前期內閣與吏部主導人事權之變遷/7
明代後期舉貢出身文官之仕途/37
嘉靖朝錦衣衛首長之職權與活動──以陸炳(一五一○至一五六○)為例/69
明代贓罰探析/107
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145
【附錄】
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180
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189
明代後期舉貢出身文官之仕途/37
嘉靖朝錦衣衛首長之職權與活動──以陸炳(一五一○至一五六○)為例/69
明代贓罰探析/107
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145
【附錄】
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180
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189
序/導讀
自序
明代的政治制度由當時儒紳所建構,而他們一面透過此體系行使理念,同時也受其制約。兩者關係交織連動,合組成明史演進的基幹脈絡,因此在陳錦昌主編的提議和策劃下,繼《鑄風成形:明儒的學思與實踐》後,本書《莫道細微:明代政治制度再思》得以問世,冀望整合七篇拙文,鋪奠管窺有明一朝的不同取徑。
明代內閣制的形成和運作,影響深遠,前人研究汗牛充棟。〈明代前期內閣與吏部主導人事權之變遷〉則試圖另闢蹊徑,從閣、部競合演變的視角剖析閣臣掌握的諸優勢,進而獨攬大權,形塑明清時期中央決策機構。〈明代後期舉貢出身文官之仕途〉則檢視帝國基層文官的出身和仕途,這些境遇坎坷的第一線治民官員實真切體現國家施政品質,牽動百姓觀感,豈容忽視?特務政治素為明史研究的顯學之一,不過,重點多集中於宦官主持的東廠,而該機構的「爪牙」實為錦衣衛「緹騎」。〈嘉靖朝錦衣衛首長之職權與活動:以陸炳(一五一○至一五六○)為例〉關注嘉靖中期勢淩東廠的陸炳之權力操控和人脈布置,應可提綱挈領的展現錦衣衛的重要性。明亡於貪腐係多數治明史學者的共識,然此抽象議論缺乏實證數據印證。〈明代贓罰探析〉旁敲側擊地從「二度貪污」的贓罰做質與量雙管齊下的追索,釐清明末貪腐實況及影響。
幅員遼闊、生齒日繁的帝國必須具備訊息傳遞快捷、靈敏的系統,以遂行行政貫徹、軍力調配等目標。〈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即針對此課題深入探討,並發掘邸報史料的存有現況和使用價值,〈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乃擇取一則原始邸報記錄的新聞,考訂其歷史背景和時代意義,具體而微地説明邸報的體例和史學意涵。「昨日的新聞即今日的歷史」,由此可見一斑。塘報由口傳演化至文件型式,其起始之早、變遷之巨猶勝邸報。〈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周詳探究塘報的發展和侷限,與上述邸報二文相輔相成,勾勒出明帝國資訊傳輸網絡及其史料特質。
上述七篇文章可粗分為二部分。前四篇討論明代中央至地方的權力運作和最終敗亡之因,後三篇則聚焦於信息傳播體系。如將前者比擬成人體的骨骼和臟器,施行日常生理功能;後者便相當於神經系統,感知突發危險訊號,快速應對,終期回復正常均衡、健全狀態。
全書對明代政治制度提出不少創新觀點和議論,雖不能視為定論,但均基於堅實史料基礎,言之有據,可資讀者研明、更新。
明代的政治制度由當時儒紳所建構,而他們一面透過此體系行使理念,同時也受其制約。兩者關係交織連動,合組成明史演進的基幹脈絡,因此在陳錦昌主編的提議和策劃下,繼《鑄風成形:明儒的學思與實踐》後,本書《莫道細微:明代政治制度再思》得以問世,冀望整合七篇拙文,鋪奠管窺有明一朝的不同取徑。
明代內閣制的形成和運作,影響深遠,前人研究汗牛充棟。〈明代前期內閣與吏部主導人事權之變遷〉則試圖另闢蹊徑,從閣、部競合演變的視角剖析閣臣掌握的諸優勢,進而獨攬大權,形塑明清時期中央決策機構。〈明代後期舉貢出身文官之仕途〉則檢視帝國基層文官的出身和仕途,這些境遇坎坷的第一線治民官員實真切體現國家施政品質,牽動百姓觀感,豈容忽視?特務政治素為明史研究的顯學之一,不過,重點多集中於宦官主持的東廠,而該機構的「爪牙」實為錦衣衛「緹騎」。〈嘉靖朝錦衣衛首長之職權與活動:以陸炳(一五一○至一五六○)為例〉關注嘉靖中期勢淩東廠的陸炳之權力操控和人脈布置,應可提綱挈領的展現錦衣衛的重要性。明亡於貪腐係多數治明史學者的共識,然此抽象議論缺乏實證數據印證。〈明代贓罰探析〉旁敲側擊地從「二度貪污」的贓罰做質與量雙管齊下的追索,釐清明末貪腐實況及影響。
幅員遼闊、生齒日繁的帝國必須具備訊息傳遞快捷、靈敏的系統,以遂行行政貫徹、軍力調配等目標。〈明代邸報的政治功能與史料價值〉即針對此課題深入探討,並發掘邸報史料的存有現況和使用價值,〈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乃擇取一則原始邸報記錄的新聞,考訂其歷史背景和時代意義,具體而微地説明邸報的體例和史學意涵。「昨日的新聞即今日的歷史」,由此可見一斑。塘報由口傳演化至文件型式,其起始之早、變遷之巨猶勝邸報。〈明代塘報的軍事功能與史料價值〉周詳探究塘報的發展和侷限,與上述邸報二文相輔相成,勾勒出明帝國資訊傳輸網絡及其史料特質。
上述七篇文章可粗分為二部分。前四篇討論明代中央至地方的權力運作和最終敗亡之因,後三篇則聚焦於信息傳播體系。如將前者比擬成人體的骨骼和臟器,施行日常生理功能;後者便相當於神經系統,感知突發危險訊號,快速應對,終期回復正常均衡、健全狀態。
全書對明代政治制度提出不少創新觀點和議論,雖不能視為定論,但均基於堅實史料基礎,言之有據,可資讀者研明、更新。
試閱
一則明末邸報新聞小考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壬編》中所收的十本〈崇禎年章奏殘冊〉已經蘇同炳考定為崇禎年的邸報原件。 其中〈崇禎年章奏殘冊二〉夾雜一則當日之新聞云:「上召六部、都、通、大、錦衣衛堂上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等官,及御史金光辰未平臺。」 〈崇禎年章奏殘冊二〉文首繫日為八月十八日,考其內容,可知時正值清兵入關劫掠,再核對所提人物當時之官職,可斷定這是崇禎九年(一六三六)八月十八日的邸報。崇禎朝邸報細載皇帝召對大臣內容的例子並不鮮見,如大幅輯錄邸報的《頌天臚筆》便在卷三、四中收入召對記錄十通,時間涵蓋崇禎元年中至次年初。可見崇禎皇帝求治心切,召對次數頻繁。由於這十次召對都有翰林記註官二員在側,故記載詳細,且公諸邸報,流傳四方。而本則新聞可能因事涉敏感,皇帝不欲眾所周知,所以召對諸臣中不包括翰林記註官,因此邸報上只載標題而無內容。由於這條新聞重要卻簡略,故引發後來史家諸多誤解和附會。
《國榷》記此事云:「戊子,召廷臣于平臺及河南道御史金光宸。初,光宸參督師張鳳翼及鎮守通州兵部右侍郎仇維楨,首敘內臣守禦功為借援,又請罷內臣督兵,上勿善也。是日,上怒甚曰:『仇維楨方至通州,爾即借題沽名。』意重治之,適大雷雨,議謫。」 現代學者吳晗(一九○九至一九六九)認為「崇禎朝沒有實錄,談遷根據邸報編述了這十七年間的事跡」。 這確是部分事實,此外,談遷(一五九四至一六五七)也「時於坐聆塗聽,稍可涉筆者,無一輕置也」。 《國榷》此則記事正是結合邸報新聞和道聽塗說的例證,不過錯誤頗多,影響後來史著甚鉅。
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室藏六卷本《金雙巖中丞集》內收有〈召對紀〉一卷,共含召對紀注四篇,其一即專記此事,足可校正《國榷》之誤。金光辰(一六二八進士)之子鼎輝在此丙子(崇禎九年)八月紀注跋中述其緣由云:
家大人丙子八月平臺之對,上感風雷,蒙恩薄謫,一時朝野稱異。輝鼎因紀注之編,手錄擬以授梓。家大人曰:「天王明聖,微臣愚憨,此編乃罪案也,梓之,愈重其罪矣。」或間有詢者,第唯諾應,不詳其語。近見史編紀年諸書載此事,悉訛舛,紀失其實。丙子距今纔二十有餘年,已難徵信,尚欲俟之千百世之下乎?爰揀原編出之,以備惇史。庚子(順治十七年,一六六○)白露日,不肖男輝鼎百叩跋。
此次召對紀由當事人之子手錄於事發後不久,史料價值自高,惟因政治考量,遲至順治十七年才刊布於世。其時談遷已逝世三年,自不及見,不過,據此足可校正談遷之錯誤。
首先,談遷在節引邸報時犯了四項錯誤。一、他見此則新聞載於八月一八日邸報上,遂逕將此事繫於戊子(十七日)條下。然《四庫禁燬書叢刊》所收四卷本《金雙巖中丞集》中有〈兩河封事〉一卷,內錄有光辰引發召對之疏。疏末云:「崇禎九年八月十三日具題,本月十六日上召……,及御史金光辰來平台。」 六卷本《金雙巖中丞集》〈召對紀〉也載:「此八月十六日事也。」 可見召對之事應在八月十六日,也許因召對時辰在未刻(下午四時),費時又長,故消息傳出,已不及抄傳於次日(十七日)的邸報上,才出現於十八日的報中。邸報本身並無誤,只是談遷以常識判斷,報上新聞必為前一日發生,方造成誤置。不著撰人《崇禎實錄》,大致抄綴《國榷》成篇,自也以訛傳訛,將此事繫於八月戊子條下。
二、邸報原文將「來」平臺,誤植為「未」平臺。此是當時的慣用語,〈召對紀〉中也是寫「來」,可能是抄報人將來字簡寫,少加一橫,而誤成未字。談遷逕改成「于」,雖於文意較佳,但不符當時習慣用法。
三、《國榷》中稱金光辰為「河南道御史」,顯係將邸報原文「河南等道掌印等官及御史」二者混為一談。據〈召對紀〉載:「崇禎丙子歲之中秋前二日,廣東道監察御史臣光辰閱邸抄。」 可見光辰時任廣東道御史,與上文「河南等道掌印等官」無涉。張岱(一五九七至一六八四)《石匱書後集》記此事時,可能係受《國榷》影響,也寫成「河南道御史金光宸」。
四、《國榷》將金光辰誤寫成金光「宸」。明末清初多數史書記述此事時,皆亦誤寫為金光「宸」,這是否受《國榷》誤導,今已不得而知。然與金光辰和談遷均曾親身交往的黃宗羲(一六一○至一六九五)在所著《思舊錄》中顯然便未受後者影響,而正確的將前者名字寫對。
談遷除節錄八月十八日邸報原文外,也略引述金光辰原疏的大要,此部分因有疏文可茲依據, 故精確無誤。但談遷究竟本身未參與召對,只能藉他人的紀聞來揣摩現場的實況,所以他對諭對時皇帝情緒變化和周遭氣氛轉換難免有誇張失實的描述。首先,談遷稱:「是日,上怒甚。」這可能是他見邸報載召對時有錦衣衛堂上官隨侍待詔,顯示皇帝動怒,欲嚴懲光辰。然〈召對紀〉中載,崇禎皇帝聽了光辰的辯解後,先是「嘿然良久」,接著又「沉思熟視有頃」,方言:「本當重處拏問,該部處罷,以後有這等的,定要拏問。命起去。」 由此實難研判崇禎皇帝憤怒的程度,似乎他無奈的情緒猶多於怒氣。
談遷又斷言崇禎皇帝「意重置之」,這也是揣測之語,可能是源自八月十九日的一則新聞云:「御史金一本,為兵家全以氣勝。聖旨:『……朝廷特遣監守查飭整理,夫豈得已。金光辰何得借端恣臆妄陳,本當重究,……。』」 其實此番召對過程中,皇帝是先垂問兵部署事左侍郎王業浩,然後依序詢及戶部尚書侯恂、侍郎莊欽鄰、工部尚書劉遵憲、侍郎蔡國用,最後才及金光辰。可見崇禎皇帝並未震怒失控,反倒有借薄懲小臣以督勵大臣之意味。至於聖旨中云:「本當重究,姑著該部議處,再有瀆擾的,定拏問不貸。」則意在恫嚇言官不准再就宦官監軍事多言。
《國榷》最後言:「適大雷雨,議謫。」則根本是將兩不相干之事聯結在一起。大雷雨是當天之事,而吏部議將金光辰降三級調外用乃後來之事。且當天是在崇禎皇帝與兵部侍郎王業浩詢答之際便已「風雷迅作,天色黃,大雨如注」,及召工部尚書、侍郎進前,「問對之語,與雷聲相雜,俱不能悉」。 〈召對紀〉中一再提及大雷雨,是要強調因雷雨,故「未聆其詳」,所以缺記「問對之語」,與金光辰的薄懲毫不相干。率先將二者牽扯在一起的當是在外朝擔心等候的光辰諸言官同事。光辰孫佐師云:「平臺有召,且及錦衣衛堂上官,或幾不測也。省臺諸君子連章門洞以俟。清霽之晝,倏而風吼雷震,雨如注而雹交加。天顏改霽,而雷雨頓息。諸君子皆曰:『風雷之變,東山而後,其再見者已。』」 談遷可能也對此說存疑,故以「適大雷雨,議謫」,含混帶過。可是大部抄襲《國榷》的《崇禎實錄》卻改寫句成「會大雷雨,上意解,乃議謫」, 完全坐實兩者的相關性。
這段天象示警的傳說儘管與史實差距甚大,但因其「天人交感」、「直諫動天」、「仁君回顏」等教訓意涵,頗令儒紳們神往,遂紛紛載諸史冊。文秉(一六○九至一六六九)《烈皇小識》載:「上時怒甚,直欲按紅牌處斬,適略雷暴雨,直震御前,乃止,僅行降調。」 張岱《石匱書後集》云:「著錦衣衛褫官服,下詔獄。適大風雷電,光繞御座;上凜天變,遽命釋之,候旨議謫。」 孫承澤(一五九四至一六七六)《山書》曰:「帝欲行廷杖,會風霾陡作,殿廷畫晦,帝懼而止,下其疏于部議處,降三級調用。」 諸書各有發揮,愈傳愈神奇。不過,這些書均著於清初,或未得見〈召對紀〉,尚情有可原。惟成書較晚、影響最鉅的《明史》〈光辰傳〉仍云:「將重譴光辰,而迅雷直震御座,風聲大作,……人謂光辰有天幸云。」 史臣蓋未盡澄清史實之責。
綜合上述所編,似〈召對紀〉一出,則邸報資料可廢,其實又未必盡然。〈召對紀〉刊行於清初,凡原文中賊夷二字均缺「夷」字,以避清諱,而邸報自是無所忌。另光辰疏未奉聖旨部分,《金雙巖中丞集》較八月十九日邸報少錄最初「封疆大計」四字,儘管無傷文義,但究竟不及邸報所錄完整。總之,邸報史料的原始性當屬首屈一指,但其殘缺性嚴重,宜參看其他一手材料,截長補短,相輔相成。至於諸家野史,多轉相抄襲,以訛傳訛情形普遍,治史者不可不加警惕。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明清史料.壬編》中所收的十本〈崇禎年章奏殘冊〉已經蘇同炳考定為崇禎年的邸報原件。 其中〈崇禎年章奏殘冊二〉夾雜一則當日之新聞云:「上召六部、都、通、大、錦衣衛堂上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等官,及御史金光辰未平臺。」 〈崇禎年章奏殘冊二〉文首繫日為八月十八日,考其內容,可知時正值清兵入關劫掠,再核對所提人物當時之官職,可斷定這是崇禎九年(一六三六)八月十八日的邸報。崇禎朝邸報細載皇帝召對大臣內容的例子並不鮮見,如大幅輯錄邸報的《頌天臚筆》便在卷三、四中收入召對記錄十通,時間涵蓋崇禎元年中至次年初。可見崇禎皇帝求治心切,召對次數頻繁。由於這十次召對都有翰林記註官二員在側,故記載詳細,且公諸邸報,流傳四方。而本則新聞可能因事涉敏感,皇帝不欲眾所周知,所以召對諸臣中不包括翰林記註官,因此邸報上只載標題而無內容。由於這條新聞重要卻簡略,故引發後來史家諸多誤解和附會。
《國榷》記此事云:「戊子,召廷臣于平臺及河南道御史金光宸。初,光宸參督師張鳳翼及鎮守通州兵部右侍郎仇維楨,首敘內臣守禦功為借援,又請罷內臣督兵,上勿善也。是日,上怒甚曰:『仇維楨方至通州,爾即借題沽名。』意重治之,適大雷雨,議謫。」 現代學者吳晗(一九○九至一九六九)認為「崇禎朝沒有實錄,談遷根據邸報編述了這十七年間的事跡」。 這確是部分事實,此外,談遷(一五九四至一六五七)也「時於坐聆塗聽,稍可涉筆者,無一輕置也」。 《國榷》此則記事正是結合邸報新聞和道聽塗說的例證,不過錯誤頗多,影響後來史著甚鉅。
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室藏六卷本《金雙巖中丞集》內收有〈召對紀〉一卷,共含召對紀注四篇,其一即專記此事,足可校正《國榷》之誤。金光辰(一六二八進士)之子鼎輝在此丙子(崇禎九年)八月紀注跋中述其緣由云:
家大人丙子八月平臺之對,上感風雷,蒙恩薄謫,一時朝野稱異。輝鼎因紀注之編,手錄擬以授梓。家大人曰:「天王明聖,微臣愚憨,此編乃罪案也,梓之,愈重其罪矣。」或間有詢者,第唯諾應,不詳其語。近見史編紀年諸書載此事,悉訛舛,紀失其實。丙子距今纔二十有餘年,已難徵信,尚欲俟之千百世之下乎?爰揀原編出之,以備惇史。庚子(順治十七年,一六六○)白露日,不肖男輝鼎百叩跋。
此次召對紀由當事人之子手錄於事發後不久,史料價值自高,惟因政治考量,遲至順治十七年才刊布於世。其時談遷已逝世三年,自不及見,不過,據此足可校正談遷之錯誤。
首先,談遷在節引邸報時犯了四項錯誤。一、他見此則新聞載於八月一八日邸報上,遂逕將此事繫於戊子(十七日)條下。然《四庫禁燬書叢刊》所收四卷本《金雙巖中丞集》中有〈兩河封事〉一卷,內錄有光辰引發召對之疏。疏末云:「崇禎九年八月十三日具題,本月十六日上召……,及御史金光辰來平台。」 六卷本《金雙巖中丞集》〈召對紀〉也載:「此八月十六日事也。」 可見召對之事應在八月十六日,也許因召對時辰在未刻(下午四時),費時又長,故消息傳出,已不及抄傳於次日(十七日)的邸報上,才出現於十八日的報中。邸報本身並無誤,只是談遷以常識判斷,報上新聞必為前一日發生,方造成誤置。不著撰人《崇禎實錄》,大致抄綴《國榷》成篇,自也以訛傳訛,將此事繫於八月戊子條下。
二、邸報原文將「來」平臺,誤植為「未」平臺。此是當時的慣用語,〈召對紀〉中也是寫「來」,可能是抄報人將來字簡寫,少加一橫,而誤成未字。談遷逕改成「于」,雖於文意較佳,但不符當時習慣用法。
三、《國榷》中稱金光辰為「河南道御史」,顯係將邸報原文「河南等道掌印等官及御史」二者混為一談。據〈召對紀〉載:「崇禎丙子歲之中秋前二日,廣東道監察御史臣光辰閱邸抄。」 可見光辰時任廣東道御史,與上文「河南等道掌印等官」無涉。張岱(一五九七至一六八四)《石匱書後集》記此事時,可能係受《國榷》影響,也寫成「河南道御史金光宸」。
四、《國榷》將金光辰誤寫成金光「宸」。明末清初多數史書記述此事時,皆亦誤寫為金光「宸」,這是否受《國榷》誤導,今已不得而知。然與金光辰和談遷均曾親身交往的黃宗羲(一六一○至一六九五)在所著《思舊錄》中顯然便未受後者影響,而正確的將前者名字寫對。
談遷除節錄八月十八日邸報原文外,也略引述金光辰原疏的大要,此部分因有疏文可茲依據, 故精確無誤。但談遷究竟本身未參與召對,只能藉他人的紀聞來揣摩現場的實況,所以他對諭對時皇帝情緒變化和周遭氣氛轉換難免有誇張失實的描述。首先,談遷稱:「是日,上怒甚。」這可能是他見邸報載召對時有錦衣衛堂上官隨侍待詔,顯示皇帝動怒,欲嚴懲光辰。然〈召對紀〉中載,崇禎皇帝聽了光辰的辯解後,先是「嘿然良久」,接著又「沉思熟視有頃」,方言:「本當重處拏問,該部處罷,以後有這等的,定要拏問。命起去。」 由此實難研判崇禎皇帝憤怒的程度,似乎他無奈的情緒猶多於怒氣。
談遷又斷言崇禎皇帝「意重置之」,這也是揣測之語,可能是源自八月十九日的一則新聞云:「御史金一本,為兵家全以氣勝。聖旨:『……朝廷特遣監守查飭整理,夫豈得已。金光辰何得借端恣臆妄陳,本當重究,……。』」 其實此番召對過程中,皇帝是先垂問兵部署事左侍郎王業浩,然後依序詢及戶部尚書侯恂、侍郎莊欽鄰、工部尚書劉遵憲、侍郎蔡國用,最後才及金光辰。可見崇禎皇帝並未震怒失控,反倒有借薄懲小臣以督勵大臣之意味。至於聖旨中云:「本當重究,姑著該部議處,再有瀆擾的,定拏問不貸。」則意在恫嚇言官不准再就宦官監軍事多言。
《國榷》最後言:「適大雷雨,議謫。」則根本是將兩不相干之事聯結在一起。大雷雨是當天之事,而吏部議將金光辰降三級調外用乃後來之事。且當天是在崇禎皇帝與兵部侍郎王業浩詢答之際便已「風雷迅作,天色黃,大雨如注」,及召工部尚書、侍郎進前,「問對之語,與雷聲相雜,俱不能悉」。 〈召對紀〉中一再提及大雷雨,是要強調因雷雨,故「未聆其詳」,所以缺記「問對之語」,與金光辰的薄懲毫不相干。率先將二者牽扯在一起的當是在外朝擔心等候的光辰諸言官同事。光辰孫佐師云:「平臺有召,且及錦衣衛堂上官,或幾不測也。省臺諸君子連章門洞以俟。清霽之晝,倏而風吼雷震,雨如注而雹交加。天顏改霽,而雷雨頓息。諸君子皆曰:『風雷之變,東山而後,其再見者已。』」 談遷可能也對此說存疑,故以「適大雷雨,議謫」,含混帶過。可是大部抄襲《國榷》的《崇禎實錄》卻改寫句成「會大雷雨,上意解,乃議謫」, 完全坐實兩者的相關性。
這段天象示警的傳說儘管與史實差距甚大,但因其「天人交感」、「直諫動天」、「仁君回顏」等教訓意涵,頗令儒紳們神往,遂紛紛載諸史冊。文秉(一六○九至一六六九)《烈皇小識》載:「上時怒甚,直欲按紅牌處斬,適略雷暴雨,直震御前,乃止,僅行降調。」 張岱《石匱書後集》云:「著錦衣衛褫官服,下詔獄。適大風雷電,光繞御座;上凜天變,遽命釋之,候旨議謫。」 孫承澤(一五九四至一六七六)《山書》曰:「帝欲行廷杖,會風霾陡作,殿廷畫晦,帝懼而止,下其疏于部議處,降三級調用。」 諸書各有發揮,愈傳愈神奇。不過,這些書均著於清初,或未得見〈召對紀〉,尚情有可原。惟成書較晚、影響最鉅的《明史》〈光辰傳〉仍云:「將重譴光辰,而迅雷直震御座,風聲大作,……人謂光辰有天幸云。」 史臣蓋未盡澄清史實之責。
綜合上述所編,似〈召對紀〉一出,則邸報資料可廢,其實又未必盡然。〈召對紀〉刊行於清初,凡原文中賊夷二字均缺「夷」字,以避清諱,而邸報自是無所忌。另光辰疏未奉聖旨部分,《金雙巖中丞集》較八月十九日邸報少錄最初「封疆大計」四字,儘管無傷文義,但究竟不及邸報所錄完整。總之,邸報史料的原始性當屬首屈一指,但其殘缺性嚴重,宜參看其他一手材料,截長補短,相輔相成。至於諸家野史,多轉相抄襲,以訛傳訛情形普遍,治史者不可不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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