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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解析經濟政策及發展方向

李登輝的經濟幕僚

一九八八年蔣經國過世後,擔任副總統的李登輝( 1923-2020)接任總統,作為國家領導人,管理涵蓋的層面相當廣泛,故成立經濟、外交、大陸等小組幕僚。當時經濟小組成員直接向總統提出報告,所撰寫的報告書交給不同行政單位或國家安全會議討論。李登輝則透過小組提供的報告,作為他施政的參考。

最初統籌經濟幕僚的梁國樹,在總統李登輝的邀請,常提出各類政策建議。但這些建議並非由梁國樹個人撰寫,而是由陳昭南( 1936-2008)、劉泰英( 1936-)、薛琦( 1947-)、許嘉棟( 1948-)、陳博志( 1949-)、朱雲鵬( 1953)等幕僚經常性參與工作。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透過經濟幕僚主動尋找問題,或者是由李登輝所提出的問題,能夠提供總統各種路線的看法,作為最後的定奪。而經濟幕僚團的形成,可說是李登輝過去在官場和學術界累積的人脈優勢,成長時期橫跨三○至五○年代,或可反應出當時不同世代經濟學者的想法。部分幕僚也曾有學界和政界的經驗,能以精闢的見解分析經濟局勢與國內外事件,提供總統參考。報告初稿完成後由梁國樹修訂,才交給李登輝。

回顧李登輝接任總統初期的臺灣經濟,正因八○年代開始歷經勞動成本過高、新臺幣升值和重視環境保護等情況,出現本地和外資廠商外移的現象。李登輝要面對的是產業轉型和空洞化的隱憂。

當時中國經濟改革開放,臺灣解嚴,臺灣乃至世界各國的製造業,寄望於中國當地廉價的勞動力與廣大的市場機會,許多臺商相繼前往投資。與此同時,香港確認將在一九九七年由中共收回主權。當時臺灣有經濟官員提出「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希望能夠提升臺灣在東亞的區位優勢和各方競爭力,李登輝的經濟幕僚則提出了正反兩面的不同看法。

從正面角度來看,一九九二年的一篇報告中說明,臺灣若能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將能落實政府所追求的自由化、國際化,並突破中國經濟開放對臺灣產生的虹吸作用,降低經貿交流的風險。臺灣能因此在東亞、北美兩大經濟圈中,扮演槓桿的角色,並充分發揮臺灣對中國和東亞投資已有的優勢。經由這樣的機制設計,可提升國內企業的國際化,將企業根留臺灣,避免產業空洞化。

一九九四年六月提出的報告,當時臺灣與中國間的經貿往來,多透過香港為中轉站。當時民間雖有三通的倡議,但政府對於三通的問題採行較為保守的態度,也環繞著除了香港以外是否要另尋其他地點,作為中轉站進行討論。

當時已經從中共對我方的態度提出各種假設。從積極面來看,應積極發展臺北為「區域性金融中心」,並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聯繫,以因應香港地位可能被上海取代的未來變化。另外,也應該關注香港喪失對外貿易自主權,或喪失「關貿總協」或「世界貿易組織」獨立會員資格的可能。一九九五年提出的報告,認為亞太營運中心原本是要爭取更多國際企業把亞太地區總部設在臺灣,但實際上能爭取的企業數可能沒有想像的多,重要性或許沒有一般人想像的那麼大。而政府相關單位已經把計畫擴展太大,無法短期間收縮回來,各主管機關應該釐清
真正的目標,與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亂開更大的支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李登輝在國民大會答覆國大代表國是建言時指出,應檢討以中國為腹地建設亞太營運中心的論調。同年九月十四日,李登輝即提出「戒急用忍」主張,後來明確提出「高科技、五千萬美金以上、基礎建設」三種投資應對中國「戒急用忍」,以免臺灣喪失研發優勢以及資金過度失血。後來擔任行政院院長的蕭萬長( 1939-),依照此一方針,在一九九八年檢討調整「戒急用忍」政策的前提,是「中共消除對我敵意、結束敵對狀態並存、尊
重兩岸對等分治、以平等互惠對待我、不再阻擋我方在國際上的活動空間、臺商投資權益經過協議獲得確切保障而且不影響臺灣經濟穩定發展」。

總的來說,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透過經濟幕僚主動尋找問題,或者是由李登輝提出問題,提供其各種路線的看法,作為總統最後定奪的參考。當時臺灣面臨經濟轉型,兩岸開始交流,許多勞力密集性產業相繼前往中國投資,政府要如何避免臺灣本地的產業基礎加速流失,呈現出政府與業界立場不一的情形。

臺灣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究竟要依附在中國經濟成長的趨勢獲利,還是維持自主性,在當時政府也存在著不同的聲音。經由立場不同的經濟幕僚提出相左的意見,最後,李登輝參照幕僚的意見提出「戒急用忍」。

作為國家領導人,必須建立支援施政研究的幕僚團隊,以利有效的全面性政策諮詢參考。這些團隊可以透過專業人士的介紹,或透過本身人際網絡尋找、邀請。時回九○年代,站在國家領導人的立場,不僅要解決臺灣傳統產業面臨成本上升,以及解嚴後允許人民前往中國投資的變動,另外,中國對臺灣始終是潛在的敵對狀況。國家領導人無法面面俱到的滿足每個群體需求,最終李登輝選擇以臺灣安全優先,進而要求暫緩廠商前往中國投資的速度。

從地下金融到新銀行開放

一九八一年,「鴻源投資機構」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實際上採取以債養債的方式,透過提供投資者每個月利息四%的高利,八年間違法吸金將近一千億元。當時投資人高達二十萬人,成為臺灣最大的地下投資公司。最後在政府的查緝下,於一九九○年間突然倒閉。

鴻源投資公司是以固定職員及募股兩種方式吸收資金。固定職員每月按照所購入的基本股份參與投資,並領取相當於日息四分以上的高額紅利;至於募股方式,則是由投資人投資一定股份,每月按照投資股份分紅,比例亦相當月息四分以上。鴻源投資公司宣稱具備多元性投資標的,高額利息多以海外金融產品投資為主。鴻源投資公司實際上是利用多數投資人不熟悉、難以查證的海外投資名目,矇騙監理機關及投資人。在鴻源投資公司的經營史中,曾共出現四次擠兌。前面三次透過當週的周轉安然度過,但最後一次在政府的強力取締下宣告倒閉。第一次擠兌發生一九八五年十月――媒體報導該機構非法吸金,涉嫌詐欺――同月十八日起,投
資人出現連續數日擠兌,提領金額傳聞超過七百萬美元。

一九八六年八月,因「嘉駿」、「富格林」等地下投資公司\發生財務危機,鴻源投資人擔心受到波及,進而相繼提領現金,時為第二次擠兌。第三次時間為一九八七年年底至一九八八年三月,臺灣股市行情沸騰,散布鴻源跳票和倒閉等各種傳言,再次出現擠兌事件。一九八○年六月三十日《銀行法》修正後,政府為促使資金導入銀行體系,開始積極取締地下投資公司;鴻源投資公司在此背景下,最後於一九九○年宣告倒閉。

政府開放外匯管制後,大量外商銀行進入臺灣,要求業務範圍擁有「國民待遇」,使得外商銀行幾乎與本國銀行具有同樣競爭力。加上眾多立法委員要求政府打破臺灣金融業由公營銀行壟斷,因此財政部決定擴大《銀行法》修正範圍,確定將開放新民營銀行設立。一九八九年通過新的《銀行法》,開始放寬本國金融及外商銀行的業務範圍,並開放新銀行申請設立。一九九○年,政府公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並正式受理新銀行的設立申請。一九九一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宣布新銀行名單,共有十五家獲准設立。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核准第十六家民營銀行設立。(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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