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節錄)
宗教與經濟:兩者歷久不衰的關聯
來自天外又能夠感動群眾的訊息,怎麼會受到經濟競爭這樣的俗務左右?這點乍看之下有些奇怪,但對於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哲學家暨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來說,這只不過是常識。當時英國教會的神學家們非常關切所謂「新異議者」(New Dissenter)日益受歡迎的現象,特別是以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為首的循道宗(Methodist,中文也常稱「衛理公會」)。十八世紀英國社會對衛理公會傳教士的批評,儼然令人聯想到今日大報及數位媒體談論民粹政客的語氣。他們指控衛理公會「妖言惑眾」、使「人們瘋狂」、說服眾人相信國教的神職人員是「瞎嚮導與假先知」。有位愛爾蘭牧師曾一邊手持棍棒攻擊衛理公會傳教士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e),一邊大喊道:「你怎敢四處傳教,讓整個教區失去理智,減少我的信眾?」此話大概無意間透露了他背後的意圖。
亞當.斯密覺得這正是關鍵所在:一切都是為了吸引信眾而展開的競爭。他認為,衛理公會擅長布道的原因,在於他們有更強烈的獎勵機制。亞當.斯密於《國富論》第五卷寫道,衛理公會教徒的經濟回饋不同於英國國教牧師。國教牧師不論講道的表現如何,通常仍能享有豐厚薪酬。但衛理公會的教士若無法召集熱忱的信眾,就無法謀生。亞當.斯密語帶挖苦地指出:「宗教若是根基穩固、底蘊深厚,那麼其神職人員多能成為博學優雅的人,具備一切紳士美德。」但他們也比較不願花心思讓教堂座無虛席,因此也不太擅長此事。
亞當.斯密感興趣的不僅是經濟誘因如何影響教會傳道的品質,他也很好奇內容如何受其影響。這其實事關生死。宗教戰爭肆虐歐洲大陸超過百年,直至三十年戰爭結束才畫下句點。而在亞當.斯密所處的時代,戰爭留下的暴力傷疤尚未癒合。暴力事件仍不時因宗教而起,少數教派(如法國新教胡格諾派)也持續遭到鎮壓。亞當.斯密於一七六四年開始撰寫《國富論》,那時他正常駐法國西南部的土魯斯─-我的家鄉。在這之前的兩年間,土魯斯正因尚.卡拉斯(Jean Calas)冤案而動盪不安。卡拉斯是新教徒,他於遭人誣陷殺害其子後被凌遲處決,事後各方相互爭論究責。卡拉斯的兒子其實是自盡而死,但有人指控卡拉斯為真凶,稱他為了讓兒子不得改信天主教而下殺手。哲學家伏爾泰(Voltaire)後來介入此案,並以此為據抨擊天主教會的宗教不寬容。在宗教、暴力及迫害的重重爭議之中,亞當.斯密肯定苦思自己為何會生在如此宗教動盪的時代。
伏爾泰的寫作口吻,經常讓人覺得他相信宗教本質上是不寬容的,而同一宗教的許多信徒則會主張,他們從敵對宗教身上覺察到的不寬容,其實是那些宗教本性如此。亞當.斯密強烈不同意。他寫道,宗教宣揚的理念是否寬容其實無關其本性,而是取決於宗教領袖接受的獎勵機制。他主張,正如其他生活領域,對平民百姓來說,競爭有益,壟斷不利,若眾多宗教能於平等基礎上彼此競爭,他們就有義務宣揚更仁慈的理念。亞當.斯密很清楚是指那些能自由塑造教義與理念的宗教運動,例如同一城鎮裡彼此競爭的新教教派。他指出,唯有社會中的宗教數量被限制到極少數時,宗教領袖才有可能鼓吹暴力與紛爭。於是,唯有當政治領袖獨厚特定宗教運動而排擠其他宗教時,才有可能出現壟斷的情形。
那麼,政治領袖為什麼會這麼做呢?下放權力給特定宗教運動對他們有何好處?亞當.斯密舉了個例子:政治領袖能向一個或少數享有特權的宗教信仰提供國家級的保護,使之不必與他人競爭,宗教意識形態領袖則會支持國家政治領袖的統治合法性,以示回報。他將這個概念推演成一整套有關宗教運動自然生命的週期理論:新興的運動朝氣蓬勃,運動成功之後便會招來政治領袖的豔羨,於是政治領袖為了換取宗教的意識形態支持,而又向宗教提供特權與庇護。政客最喜歡的,就是讓牧師、神父、拉比或伊瑪目代表自己向虔誠的信徒布道了。不過亞當.斯密也警告道,國家的保護會減少宗教領袖傾聽信徒意見的動力,最終讓他們失去競爭力,敵不過那些反過來挑戰自己的新興宗教運動。
亞當.斯密的論點絕不是指宗教領袖鼓吹的理念並不重要─-恰恰相反。他也不是在暗示宗教領袖只在乎經濟利益。他的重點其實是,宗教的教義是在因應各運動領袖身處的經濟和政治情勢。若教會欲傳達的理念符合其自身利益,那麼勸教會改變理念並無意義。而且,從卡拉斯無辜送命的慘案可見:當一個教會享有迫害、甚至是殺害異議人士的法定權力時,它就完全沒有動機去努力讓自己鼓吹的教義變得更有說服力。
自亞當.斯密著書立論之後的兩個半世紀間,我們在經濟學和宗教方面具備的知識已遠超過他。當然,我們的社會也經歷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所以他與我們研究的已不再是同一個世界。雖說天翻地覆……卻非面目全非。我們會發現,亞當.斯密的結論套用在當今的世界時往往有失精準,但他對當代問題的思維模式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仍有著驚人的相關之處。
宗教如今是一門大生意─-二○一六年有項研究估計,美國宗教組織的收入相當於三千七百八十億美元。這是一筆巨額金流,甚至超過同年蘋果和微軟兩家公司的營收總和,更超過美國當年全國個人收入加總的二%。這筆錢相當於媒體和娛樂產業(電影、遊戲、書籍、音樂等等)收入的六○%,也等於全美國所有餐廳總收入的一半。這數字還沒算入宗教組織成員投入的時間、精力,或各種非金錢形式的捐獻。我們沒有其他國家的資料,所以無從比較,其他地區的情況只能靠推測。但在一些國家,尤其是非洲(例如迦納、奈及利亞、肯亞、辛巴威與南非)和拉丁美洲(例如巴西、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和宏都拉斯),五旬節派(Pentecostal)的勢力非常大,所以我們也能合理推測,這些地方大約每十個成年人中就有一人會捐什一稅(即收入的一○%)。假設另外十分之二的成年人也會繳納自己收入的五%,那麼就算其餘的民眾完全不捐款,信仰組織獲得的總收入仍會占全國經濟相當可觀的比重。
宗教與經濟:兩者歷久不衰的關聯
來自天外又能夠感動群眾的訊息,怎麼會受到經濟競爭這樣的俗務左右?這點乍看之下有些奇怪,但對於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哲學家暨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來說,這只不過是常識。當時英國教會的神學家們非常關切所謂「新異議者」(New Dissenter)日益受歡迎的現象,特別是以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為首的循道宗(Methodist,中文也常稱「衛理公會」)。十八世紀英國社會對衛理公會傳教士的批評,儼然令人聯想到今日大報及數位媒體談論民粹政客的語氣。他們指控衛理公會「妖言惑眾」、使「人們瘋狂」、說服眾人相信國教的神職人員是「瞎嚮導與假先知」。有位愛爾蘭牧師曾一邊手持棍棒攻擊衛理公會傳教士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e),一邊大喊道:「你怎敢四處傳教,讓整個教區失去理智,減少我的信眾?」此話大概無意間透露了他背後的意圖。
亞當.斯密覺得這正是關鍵所在:一切都是為了吸引信眾而展開的競爭。他認為,衛理公會擅長布道的原因,在於他們有更強烈的獎勵機制。亞當.斯密於《國富論》第五卷寫道,衛理公會教徒的經濟回饋不同於英國國教牧師。國教牧師不論講道的表現如何,通常仍能享有豐厚薪酬。但衛理公會的教士若無法召集熱忱的信眾,就無法謀生。亞當.斯密語帶挖苦地指出:「宗教若是根基穩固、底蘊深厚,那麼其神職人員多能成為博學優雅的人,具備一切紳士美德。」但他們也比較不願花心思讓教堂座無虛席,因此也不太擅長此事。
亞當.斯密感興趣的不僅是經濟誘因如何影響教會傳道的品質,他也很好奇內容如何受其影響。這其實事關生死。宗教戰爭肆虐歐洲大陸超過百年,直至三十年戰爭結束才畫下句點。而在亞當.斯密所處的時代,戰爭留下的暴力傷疤尚未癒合。暴力事件仍不時因宗教而起,少數教派(如法國新教胡格諾派)也持續遭到鎮壓。亞當.斯密於一七六四年開始撰寫《國富論》,那時他正常駐法國西南部的土魯斯─-我的家鄉。在這之前的兩年間,土魯斯正因尚.卡拉斯(Jean Calas)冤案而動盪不安。卡拉斯是新教徒,他於遭人誣陷殺害其子後被凌遲處決,事後各方相互爭論究責。卡拉斯的兒子其實是自盡而死,但有人指控卡拉斯為真凶,稱他為了讓兒子不得改信天主教而下殺手。哲學家伏爾泰(Voltaire)後來介入此案,並以此為據抨擊天主教會的宗教不寬容。在宗教、暴力及迫害的重重爭議之中,亞當.斯密肯定苦思自己為何會生在如此宗教動盪的時代。
伏爾泰的寫作口吻,經常讓人覺得他相信宗教本質上是不寬容的,而同一宗教的許多信徒則會主張,他們從敵對宗教身上覺察到的不寬容,其實是那些宗教本性如此。亞當.斯密強烈不同意。他寫道,宗教宣揚的理念是否寬容其實無關其本性,而是取決於宗教領袖接受的獎勵機制。他主張,正如其他生活領域,對平民百姓來說,競爭有益,壟斷不利,若眾多宗教能於平等基礎上彼此競爭,他們就有義務宣揚更仁慈的理念。亞當.斯密很清楚是指那些能自由塑造教義與理念的宗教運動,例如同一城鎮裡彼此競爭的新教教派。他指出,唯有社會中的宗教數量被限制到極少數時,宗教領袖才有可能鼓吹暴力與紛爭。於是,唯有當政治領袖獨厚特定宗教運動而排擠其他宗教時,才有可能出現壟斷的情形。
那麼,政治領袖為什麼會這麼做呢?下放權力給特定宗教運動對他們有何好處?亞當.斯密舉了個例子:政治領袖能向一個或少數享有特權的宗教信仰提供國家級的保護,使之不必與他人競爭,宗教意識形態領袖則會支持國家政治領袖的統治合法性,以示回報。他將這個概念推演成一整套有關宗教運動自然生命的週期理論:新興的運動朝氣蓬勃,運動成功之後便會招來政治領袖的豔羨,於是政治領袖為了換取宗教的意識形態支持,而又向宗教提供特權與庇護。政客最喜歡的,就是讓牧師、神父、拉比或伊瑪目代表自己向虔誠的信徒布道了。不過亞當.斯密也警告道,國家的保護會減少宗教領袖傾聽信徒意見的動力,最終讓他們失去競爭力,敵不過那些反過來挑戰自己的新興宗教運動。
亞當.斯密的論點絕不是指宗教領袖鼓吹的理念並不重要─-恰恰相反。他也不是在暗示宗教領袖只在乎經濟利益。他的重點其實是,宗教的教義是在因應各運動領袖身處的經濟和政治情勢。若教會欲傳達的理念符合其自身利益,那麼勸教會改變理念並無意義。而且,從卡拉斯無辜送命的慘案可見:當一個教會享有迫害、甚至是殺害異議人士的法定權力時,它就完全沒有動機去努力讓自己鼓吹的教義變得更有說服力。
自亞當.斯密著書立論之後的兩個半世紀間,我們在經濟學和宗教方面具備的知識已遠超過他。當然,我們的社會也經歷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所以他與我們研究的已不再是同一個世界。雖說天翻地覆……卻非面目全非。我們會發現,亞當.斯密的結論套用在當今的世界時往往有失精準,但他對當代問題的思維模式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仍有著驚人的相關之處。
宗教如今是一門大生意─-二○一六年有項研究估計,美國宗教組織的收入相當於三千七百八十億美元。這是一筆巨額金流,甚至超過同年蘋果和微軟兩家公司的營收總和,更超過美國當年全國個人收入加總的二%。這筆錢相當於媒體和娛樂產業(電影、遊戲、書籍、音樂等等)收入的六○%,也等於全美國所有餐廳總收入的一半。這數字還沒算入宗教組織成員投入的時間、精力,或各種非金錢形式的捐獻。我們沒有其他國家的資料,所以無從比較,其他地區的情況只能靠推測。但在一些國家,尤其是非洲(例如迦納、奈及利亞、肯亞、辛巴威與南非)和拉丁美洲(例如巴西、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和宏都拉斯),五旬節派(Pentecostal)的勢力非常大,所以我們也能合理推測,這些地方大約每十個成年人中就有一人會捐什一稅(即收入的一○%)。假設另外十分之二的成年人也會繳納自己收入的五%,那麼就算其餘的民眾完全不捐款,信仰組織獲得的總收入仍會占全國經濟相當可觀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