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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從古老分界到現代邊界(節錄)

◎無形邊界:意識形態與心理界線

文化邊界如語言、宗教或「文明」的分界,很少與國界完全重合,卻可能深植於人們的思想和情感之中。同樣地,法律上受到承認的國界,也未必能獲得人們的認同與正當性。
1945至1990年間,除了東西陣營的分裂,人們也常提及南北分界,也就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差距。不過,這種區分始終難以畫出一條明確的地理界線。冷戰結束後,人們曾試圖提出另一種類似的世界二分法:富裕的「西方」築起高牆以防禦貧窮的「南方」。然而,這種劃分過於籠統,也不足以解釋複雜的世界局勢。
那麼,我們是否能夠在大型文化區域之間畫出清楚的分界線?事實上,「東方」與「西方」這兩個概念,從來都無法劃分出一條真正客觀的界線,其區分始終只是基於人為的約定俗成,例如源自羅馬帝國時期,或基督教會內部的劃分。不過,某些大型宗教文化區的分布,確實承襲了昔日帝國疆界的影響,例如萊茵河、多瑙河等。亞洲究竟從哪裡開始?烏拉山與博斯普魯斯海峽都是人為劃定的界線,相較之下,以印度河作為分界或許更具說服力。「近東」是法國人使用的概念;「中東」則是英國人的說法,範圍比「馬什里克」(Machrek,意指東方)更廣。「馬什里克」涵括了肥沃月灣諸國,是阿拉伯文明的核心區域,其對應的概念則是「馬格里布」(Maghreb,意指日落的西方)。至於美國曾一度推廣「大中東」的概念,其範圍甚至從大西洋岸一路延伸到印度。
網路世界的邊界,本質上就是虛擬的。雖然要完全切斷一個國家與網際網路的連結十分困難,但是藉由控制連接該國與外界的光纖海纜(而這些海纜的數量往往有限),便能大幅限制其對外連線能力(中國便是典型的例子)。

◎既是分隔,也是連結:當代邊界的多面性
如今,區隔兩個國家的陸地邊界共有315條,總長26.15萬公里,而最近獲得國際承認的新邊界,是南蘇丹獨立後形成的國界。若再加上海洋邊界(不論有無正式劃定),全世界分隔兩國領土的邊界共計約有750條。大多數國家都和數個國家交界,只和一個國家接壤的型態十分罕見,其中包括愛爾蘭(僅與英國接壤)、賴索托(僅與南非接壤)、摩納哥(僅與法國接壤)、聖馬利諾(僅與義大利接壤)和梵蒂岡(僅與義大利接壤)。
時至今日,幾乎已不再出現新劃定的陸地邊界。為什麼呢?首先是因為現代地圖上已不再有「空白地帶」(嚴格來說,唯一的例外是南極大陸,但也有許多國家都主張對其握有主權)。正如保法國詩人梵樂希(Paul Valéry)所說:「有限世界的時代開始了。」其次,則是因為當代國際社會已經逐漸形成一套共同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現代邊界更常由雙方或多方「面對面」協商決定,而非由單一國家片面劃定。以武力重新分割領土也大幅減少:自1945年以來,只有30%的領土戰爭導致疆界重新劃分,而此前則高達80%。德國與波蘭的邊界自1939年以來雖經歷過多次變化,但如今已趨於穩定。
領土收復主義(irrédentisme)並未完全消失,例如在歐洲的匈牙利仍有人抱持相關主張,不過將其真正付諸行動顯然已不合時宜:自1970年代中期以來,以武力併吞領土的行徑極為罕見。一國強占領土的事件在1980年代發生過14起;1990年代有10起;2000年代只有2起;2010年代同樣僅有2起,包括2010年哥斯大黎加的卡萊羅島(Isla Calero)被占領,以及2014年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如今,任何試圖冒險訴諸武力改變疆界的國家,可能會招致軍事反擊(如福克蘭群島戰爭、科威特事件)或政治譴責(如高加索、克里米亞、頓巴斯問題)。取而代之的是,有些國家會採取在其控制領區發放護照,以強化政治連結(俄羅斯在高加索和烏克蘭部分地區的作法即是如此)。目前在全球範圍內,被認定受到一個或一個以上國家占領的領土,約有12處。
現代國際法有兩個基本原則:邊界不可侵犯性與領土完整性。雖然兩者很容易被混為一談,但前者主要指的是禁止未獲許可穿越邊界,後者則是指禁止攻擊另一個國家的領土。
第三項重要原則是既有邊界不可變更原則(l’intangibilité des frontieres,或可譯作不可觸犯原則),與其說它是一條明文規則,不如說是一種國際慣例。這項原則可以用一句拉丁法諺概括:「uti possidatis, ita possideatis.」(你所占有的,便保持占有。)它起源於去殖民化時期,更精確地說,它是19世紀初拉丁美洲獨立運動的產物。其核心精神是:即便現有邊界並不完美,甚至有失公平,維持領土現狀仍然優於全面重新劃定邊界。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如欲碰觸邊界,必須戒慎恐懼再三⋯⋯」
此一原則──切勿與邊界不變性(immutabilité)混為一談──也被寫入《非洲團結組織憲章》(雖然索馬利亞拒絕承認,摩洛哥則帶有附加條件地接受),並被納入許多國際協約中。因此之故,當邊界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審理時,國際法院通常會傾向維持帝國時期留下的歷史疆界。這同樣說明了1989年後劃設的邊界──不論基於分離、獨立或脫離母國—為何皆會沿襲既有的界線(即既有的行政區劃)。儘管這種作法有時還是會產生問題(如科索沃境內的塞爾維亞少數族群),不過這終歸是最具共識的作法,也最不容易引發糾紛。因此若原有行政區界線劃分不清,便往往容易爆發爭端。非洲曾有兩起違反既有邊界不可變更原則,最終走向流血戰爭:衣索比亞與厄利垂亞,以及蘇丹與南蘇丹,便是典型例子。
同時必須強調的是,從條約法的角度來看,邊界問題屬於例外事項。事實上,由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訂立的一項條約法基本原則,就是「情勢不變」(rebus sic stantibus)條款:如同所有契約,只有在簽訂時的前提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條約才會被認為有效。然而《公約》第62.2條特別規定:「若涉及劃定邊界之條約,則不得以情勢發生根本變化為由,作為終止、退出或撤銷條約之理由。」
或許我們可以說,是「邊界創造了邊界」──過去劃下的邊界存在時間愈久,愈容易成為公認的現有邊界。
……
邊界既能區隔人群,也能成為凝聚跨界互動的紐帶。貿易往來和人口流量,促成了許多跨境交流節點的形成。沿著美墨邊界兩側,冒出了十幾個邊境雙城(編注:指由兩個相鄰城市組成的都市),構成了一個擁有1,300萬人口的共同生活圈,被稱為「墨亞美利加」(Mexamérique),或稱「第三國」(Tercera Nacion),並在墨西哥一側聚集了數千家「邊境加工廠」(maquiladora,即由美國企業設立的加工出口工廠)。同樣在美洲大陸,還有著名的巴拉圭、阿根廷、巴西「三境交界區」(Trois Frontières)。在非洲,則有南塞內甘比亞、「SKBo跨境區」(馬利、象牙海岸、布吉納法索),以及尼日與奈及利亞的邊境地帶。此外,還有跨越南非與幾個鄰國國境的跨境自然保護區「和平公園」(parcs de la paix)──類似的生態合作案例也有出現在歐洲(波蘭與捷克邊境)或北美洲(美加邊境)。在歐洲,「跨境合作區」更是多如牛毛。在巴勒(Baerle)地區,甚至可以見到有商店直接橫跨荷蘭與比利時的邊界,這導致該商店必須遵守不同國家的法定營業時間,因此可能出現一半店面營業、一半店面打烊的特殊景象。另一方面,即使是彼此互不信任的國家,有時也能在部分區域採取因地制宜的務實作法,例如愛沙尼亞的178號公路有一小段會通過俄羅斯境內,兩國約定,只要不下車踏上俄國土地,就可以自由通過。直到今日,邊界依然不僅僅是一條線,也是一塊空間。邊境地區是交易、經商、走私的地方,也是人口短期甚至每日出入的動態核心(例如在邊境通勤的跨國勞工)。邊界同時也是一塊監視和管控的空間,也就是所謂「厚重邊界」(frontière épaisse),它可能是一片無人地帶,也可能是擁有特殊關稅地位的區域。
尋求傳統意義上的緩衝地帶(glacis)的思維,也體現在以色列經營黎巴嫩南部(1982-2000)、俄羅斯在境外維持勢力(聶斯特河沿岸、高加索、烏克蘭)、中國對西藏的重視,以及巴基斯坦對阿富汗的關注之中。在巴基斯坦,緩衝地帶的概念甚至具體體現在行政體制上。巴基斯坦從英國殖民時期繼承了「西北邊境省」,後來改名為開伯爾普什圖省(Khyber Pakhtunkhwa);而阿富汗邊境一帶,還曾設立「聯邦直轄部落地區」,直到2018年才併入省級行政體系。與局勢不穩定國家接壤的鄰國,通常會設法在自己的國土上建立至少是暫時性的緩衝區,例如阿爾及利亞和突尼西亞,便在與利比亞接壤的邊境採取了類似的做法。
如今受到嚴格管制或監視的邊界愈來愈多,只有極少數邊界是處於完全封閉的狀態(如1994年以來的摩洛哥-阿爾及利亞邊界、南北韓的非軍事區等)。儘管有些邊界會遭到侵犯、逾越或陷入爭議,但絕大多數都仍維持著和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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