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與榮光〉
國家到底是什麼?
與其說要探討這個話題,倒不如說我是一邊想它的起源論,一邊思考台灣的種種。我認為沒有比台灣這種典型更富魅力的了。
江戶時代的日本,稱這個島為「高砂國」。
各種書本裡,不乏這方面的記述。
據說是「無主」之地。
長崎的作家西川如見,在享保五年(一七二○)刊行的《長崎夜話草》中有如下的記載:
塔伽沙谷位於唐土東南海中,乃一島國,本無主,農民廣種甘蔗,用以製糖。山中住民若年少者,如猿猴然,晨昏持矛獵捕麋鹿,食其肉,持其皮赴市,易酒食,養育妻小並以此為產業。
據說台灣山地的住民具有高貴的心靈,當然不是「像猴子一樣」。總之,台灣古時候是無主之地。
筑前地方福岡藩(黑田家)的儒學家,也是藩醫的貝原益軒(一六三○~一七一四),即對「高砂國」關心過,以下是摘錄自他所寫的《扶桑記勝》。
……位於中華之南。與中華相隔約七十餘日里。
日本的「里」約等於四公里,所以中國大陸與台灣之海相隔七十餘里(二百數十公里)的說法,和實際相差不遠。
……其首都稱台灣城。(中略)通漢字,暖國也。稻作一年二熟。此地往昔原屬無國王之島,未悉始自何時,荷蘭人趁航海前往日本之便,侵佔此島,築城而居,由此地渡海前往日本及各國……
敘述正確得令人折服。
正如益軒所說,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是在關原之戰(一六○○)後不久的一六○九年,設置洋行於日本的平戶。
這時荷蘭已經以印尼的海港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為根據地,他們認為在朝向日本的北航途中,若有個停靠港會較為方便。
這也導致荷蘭於明末的一六二四年,佔領台灣南部的一個港口作為據點。
這期間,西班牙人也活躍起來,有個時期佔據了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不過,也有書上記載,日本人在豐臣秀吉時代以前,就曾以雞籠為根據地。
而這些只是短暫的,荷蘭時代則持續了三十幾年。由於台灣深具吸引力,渡海而來的漢人逐漸增加。到了荷蘭時代末期,已有漢人五萬人移入的資料。
這段期間,中國大陸的東北有非漢族的女真族興起,國號「清」,準備推翻明朝。
另一方面,在海上,有海商—被稱為海獠—的不法勢力。
他們之所以為非法的存在,乃因明朝是海禁的國家。那法令清楚地規定:「寸板不得下海」。明末海盜的代表性人物是鄭芝龍(一六○四~六一)。
他的兒子,就是被尊稱為「國姓爺」的鄭成功(一六二四~六二)。母親是平戶武士田川氏之女,他才學與武勇兼備,長大之後為了復興明朝,立下勇猛的戰功。在日本也以近松門左衛門的《國姓爺合戰》一劇而為人知。
鄭成功末期,為了據守台灣,率兵二萬五千驅逐了荷蘭人。卻於次年遽逝。
鄭氏佔據台灣是一六六一年。以日本的年號來說是寬文元年,正好是第四代幕府將軍德川家綱的世代。
貝原益軒如此述說:
日本寬文元年之際,國姓爺擁立大明王子,立志反清復明……
有關這個豪爽的人物,不論是在日本、中國大陸或台灣,時至今日仍然受到英雄般的尊崇。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鄭氏佔領台灣僅持續了三代二十二年。
當時,這個島只不過是鄭氏的軍事據點罷了,他並沒有想要在此建立新國家。
很令人遺憾地,鄭家為了要維持大軍,竟把在台灣開拓的漢人農民當作奴隸。
或者,也可以說,鄭氏只是把過去三十八年間,荷蘭人統治這個島時的奴隸農民接收過來而已。
依照史明先生所著《台灣人四百年史》(新泉社出版)的說法。荷蘭統治末期的台灣(台灣海峽側之南部為主)拓墾民數,約達二萬五千戶、十萬人之譜。
不過,鄭家的台灣時代,全軍都成為屯田兵,開闢了農地。
那種農地稱之為「營」。如今台灣地名當中仍保留著這些痕跡,譬如台南縣的平原就有個叫「新營」的小城鎮。在它南邊有「林鳳營」,林鳳營之西也有個叫「下營」的村落,可以說都是鄭氏時代的遺蹟。
鄭家因其後裔歸降清朝而消滅(一六八三)之後,台灣劃入清朝的版圖,但是在另一方面,清朝卻將台灣視為「化外之地」。
清朝沿襲了明朝的海禁,在法律上,台灣是民眾不得渡海前去的島。
已經漂洋過海來到台灣的漢人,也被禁止從大陸攜眷渡台。
就這一點而言,台灣雖被看待為化外之地,但是翻閱《台灣大年表》(台灣經世新報社,大正十四年〔一九二五〕年刊)所查得的資料,清朝在一些地方設置了公署,至少西海岸的平原地帶可算是清朝的領土。然而,台灣並非國家的一部分。
日本史上,幕末、幕府之間,有關與日本締結了日本最早的總括性通商條約(日美修好通商條約,一八五八年六月)的唐賢德‧哈里斯(Townsend Harris,一八○四~七八)的種種,在本叢書的《紐約散步》(第三十九卷)裡已經提過。
哈里斯原本是商人,也曾擔任過市教育局的公職。終生獨身,抱持能對世間有所貢獻的宿願。
四十五歲的時候,拋棄所有,遊遍東洋各地。
他旅居澳門(中國廣東省南部的葡萄牙屬地)期間,對台灣做了調查。其結果知道屬於清國的僅是島的西半部而已,於是寫了「合眾國應該收購台灣的東半部」為主旨的建議書,於一八五四年送呈國防部長,雖未蒙採納,但十九世紀中葉台灣的法律地位由此可明確瞭解。
本篇開頭,我曾談及有關國家起源的問題。
我記得在各派學說中,有一種論調認為,所謂的國家,就是偷偷摸摸地溜進原本已有住民的地方,然後撒網把它網住。
而台灣的情形,既為荷蘭進佔過,又有鄭氏轟轟烈烈地駐紮過。
在那之後,台灣的漢人,憑一把鋤頭耕而耘之,到了十九世紀中葉,社會結構已見成熟,闢出美麗的田園風貌。
如果哈里斯的意見被採用的話,台灣東部的原住民就會像其後不久夏威夷諸島的玻里尼西亞人一樣,在不知不覺之中被收編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民了。
這些原住民本來是隨著黑潮漂流過來的。這種將他們漂送過來的黑潮,發自菲律賓東方的海面,有時以流速五節之速度,北上台灣、日本。而菲律賓就像鄰島一樣。
一八六八年亞洲發生一場巨變。日本推行明治維新,搖身一變成為近代國家。
因為周邊的中國、朝鮮仍然維持所謂儒家傳統的超古代體制,所以這對它們造成了很大的衝擊。
至於近代國家之所以為近代國家,乃是將國家的領土,從亞洲式「版圖」概念脫離開來,改以西洋式的領土定義,予以明確定位。但是有關國際法等的法學知識,明治初期政權,則是借重於聘雇的外國人。
比如說琉球,是兩屬(清的版圖與日本的版圖)之地。
碰巧明治四年(一八七一),琉球國的六十六名島民漂流到台灣的東南海岸,其中五十四人被原住民殺了。據說原住民以為是西海岸的漢人。
日本採取了十分乾淨俐落的措施,首先在翌年的明治五年九月,將琉球王國收編為琉球藩,作為國內的一藩。清朝悶不吭聲的,對這件事竟沒提出抗議。
被殺的琉球島民變成了日本人。基於這個理由,日本派專使赴北京,向清朝抗議。
清朝這邊因而以口頭答辯說:「台灣之蕃民乃化外之民,大清政教未及於彼」。
此後日本一貫以此口實為由,解釋台灣東半部係無主之地。
之後,清朝改變了態度,於是,兩國之間爭議不休。
這個時候,曾是明治維新主要勢力的舊薩摩藩(鹿兒島縣),因對新政府不滿,維持著半獨立狀態,與其他府縣裡的不滿士族同仇敵愾,衝突之勢一觸即發。
日本政府完全基於內政的考慮,為了排除充滿於國內的不穩氣氛,出兵台灣東部,時值明治七年(一八七四)。
清朝卻仍若無其事。
不久,清朝竟然還支付了這些討伐軍費給日本。清朝並以此作為台灣東部是本國領土的證據。
清朝更進一步為了明確表示台灣是本國領土,於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將台灣升格為台灣省,也就是說成為「國內」。這樣的「國內」持續了十年。
明治二十七、八年(一八九四~五),爆發甲午戰爭,馬關條約的簽訂,使台灣省成了日本領土。
日本直到太平洋戰爭戰敗,前後共統治台灣五十年。我是日本人或許難免偏袒日本,可是,當時沒有多餘財力的日本—儘管我不認同殖民地的存在—曾經盡全力去經營,這點當可予以肯定。台灣和日本國內同樣設立帝國大學、設置教育機構、興築水利工程,也創設鐵路與郵政制度。
戰後,台灣變成中華民國領土。
在大陸戰敗的「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把整個「國家」帶進台灣。而台灣島至今仍舊是「台灣省」的老樣子。
台灣在這種不合理的政治中,人民勤奮工作,外匯存底與日本並駕齊驅,號稱世界之最,發展成高水準的經濟社會。
像台灣這樣,能從「流民之國」發展到今日社會這樣的例子,除了美國之外,是世界史上絕無僅有的吧!
〈李登輝先生〉
台北的夜晚,霓虹燈似乎在嘶喊般地閃爍著。這麼適合繁華這個詞的都市,實在罕見。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我在用過晚餐後走到街路上。車子擠得水洩不通,每一部計程車都好像要衝散其他車子似的狂奔著,而機車又穿梭其間,就像駕駛戰鬥機般地飛馳著。對於沒有地下鐵的台北來講,機車是通勤的利器,絕不是虛榮或拉風的工具。
正如老台北所說:「在台灣是汽車優先。」
即令是紅燈,只要看到沒有人穿越,開車的人就會肆無忌憚地闖過去。駕駛人依一己的判斷來進退,倒不至於發生太多的交通事故。
這一點,可以說漢民族是機靈的。
若將機靈一詞反過來說—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的話—也許亦可解釋為與其信賴法令或政府,還不如依靠自己的判斷能力吧。戰後,本島人大多不願正面面對政治,這種生存的方式就像台北夜街的車子一樣。
秦始皇是以法統治。對庶民而言,法是繁瑣的、束縛的、令人窒息的。
為了結束那樣的社會,而率領叛軍的劉邦,於紀元前二○六年初,破武關,入秦都咸陽時,第一件事就是召集地方父老們宣布說: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對劉邦這樣的「約法三章」,民眾歡天喜地。不過稍後成立的漢朝,倒不見得只有三章約法。
「法匪」這個詞,於一九三○年代出現在中國一隅。匪就是壞人,諸如匪賊之類。一九三二年,由於日本某些參謀將校之謀略,而在中國東北地方建立了「滿洲帝國」。
於是急就章的法律體系也制定出來。當地的人們討厭那些法條,因而暗地裡稱日本人為「法匪」。也許這是當時創造的新詞。
不用說,台灣是完整的三權分立之法治國家,法律體系也算齊備。然而,在運用方面卻因頒布過戒嚴令,以致長期以來鏽蝕腐化(最近幾年來,民主化逐漸進展,正在清除鏽垢當中)。
最大的鏽垢,首推國會議員。直到前年(一九九一)為止,大陸系(即蔣介石系)國會議員,只顧貪圖著豐厚的年薪,前後長達四十二年之久從未改選。
李登輝先生乃指示以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期限,好不容易令這些像化石一樣的國會議員們全部退休。
李登輝先生是第一個本島人總統,這一點已如前述。依照年譜方式來講,於一九八八年隨著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總統死亡之同時,依憲法之規定,副總統的李氏升格為總統。
第三年的一九九○年,經由國民大會選舉成為第八任總統,從此他的地位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正統。
這位總統在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元旦賀詞演說中宣布:
「最優先之課題,就是要改革憲政。」
換一種說法,亦即「以法治理國家」。或許他希望像世界各先進國家那樣,在法律之下有國王或總統,再加上國民,台灣也要朝這個方向走吧。
本島人李登輝先生之就任總統,舉例來說就像十九世紀的印度,英國人的高爾夫俱樂部理事長的寶座,由印度人的球僮來坐一樣。
在台灣,不論政府、議會、司法機關以及軍方,佔著重要職位的幾乎清一色都是大陸過來的人。他們彼此之間,緊緊地相互聯繫,勾結在一起。
李登輝先生究竟是如何說服了他們呢?這位總統並不像是擁有談判技巧的謀略家之流。
他有的是充溢的情感與知性,然而諒必是靠對國家之愛以及同情對方之立場,才說服了他們。
在這之前,閣揆(行政院長)對此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這位閣揆是大陸系的郝柏村,原是一臉嚴肅的軍人。李登輝先生就任第八任總統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的《產經新聞》有一則報導,題為:「郝柏村史無前例的祝詞」。
身為總統部下的首揆,竟然在事經兩年之後,才勉勉強強道出賀詞。這種報導,居然登載於外國的報紙上。而當時的台灣就是那樣的情勢。
「總統就任已經過兩年,我們要向總統表示敬意與賀意。」
意思是做部下的人說:「總統先生,您及格了」。這祝詞在電視播放出來,使得全島這才鬆了一口氣。
大陸系在兩千萬的島上人口中,雖然只不過佔百分之十幾,然而他們卻是統治階層。
尤其這群人,頒布了全島性的戒嚴令。這麼長期實施的戒嚴令,在世界史稱得上極其稀罕。戒嚴令之解除,是在數年前的一九八七年。
戒嚴令,通常是發生重大災害時頒布,期間也極短暫。
這只是一時性的由軍隊管制該地區,平時的行政權、司法權則被暫停。其目的是為了要保護人民。
在日本近代史中,大正十二年(一九二三)關東大地震的混亂時期,曾採取過這樣的措施。但是適用的區域也僅限於東京與鄰接的縣境。
還有就是昭和十一年(一九三六),被稱為「皇道派」的一部分陸軍青年將校,襲擊了「現狀維持派」的幾名政要並加以殺害,即所謂的「二.二六事件」,這時日本政府也採取同樣處置,但地區只有東京而已。
至於台灣,這項非常措施,竟然一成不變地實施了數十年之久。
直到蔣經國政權末期,戒嚴令好不容易才解除。蔣經國雖然是蔣家的人,不過他漸漸領悟到國家並非私物,從此推行台灣化政策。戒嚴令之解除,亦屬其中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法才得以甦醒。
以上是我在夜晚搭乘計程車,走訪市區時的感想。
這天晚上,我接受李登輝先生的邀請。
途中,路經蔣介石的巨大銅像前。
在銅像的底座有「天下為公」的題字,讓人覺得彷彿是在開什麼玩笑。
前面已述及,中國的王權,從未有過「公」,即如毛澤東、蔣介石等人,權力對他們來說就是私物。
途中,我先到陳舜臣夫婦住宿的飯店。他是今晚的嚮導。
我到時,他們已經站在飯店的正門了。
「啊!」
陳先生展顏一笑就搭上前導車了。
沿途,繁華的霓虹燈漸漸稀少,不久便進入官邸。我們也沒接受什麼檢查,就在官邸的玄關下了計程車。
會客室雖然寬敞,卻是樸實無華。
何既明夫婦已經先到了。其他沒有任何一名政府官員在場。
我和李登輝先生當然是初次見面。
會晤之前令人興起無限懷念之感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和我都曾經同屬於舊日本陸軍預備役軍官教育第十一期生。
本島人身材小的居多,但這位先生可說是例外。他身高一八一公分而且沒有贅肉,容貌特徵是下顎特別發達,宛如用剛從山上砍伐下來的大樹,粗略地雕刻了眼鼻似的,每當他笑起來的時候,便彷彿有股樹香撲面而來。
他一向有「到了六十歲就……」的心願,看他的風貌,也給人想當然耳的觀感。這裡說的就是他希望能當牧師到山上去傳播福音的宿願。
可是他卻當上了總統。在他六十一歲那年,由於蔣經國晚年的「台灣化政策」而被提名擔任副總統,從農業經濟的學問世界,被引進政治圈。這並非他原本的願望。
那時候有一段軼聞。有一次,農民正把示威遊行的矛頭指向台北政府。
據說在台北的辦公室聽到這個消息的他,幾乎潸然淚下。想起自己的父親過去也是農民,還有少年時期接觸過的農民們的種種表情,那樣沉默的人們,為何會演變成為示威抗議的群眾呢?想到這種種,一時竟讓他忘了自己在職位上必須面對這些農人的事實。
這樣的李登輝先生,竟然成為國家元首。
理所當然地,他掌握了強大的權力,同時也是陸海空三軍的最高統帥。
「權力」究竟是什麼呢?
國家到底是什麼?
與其說要探討這個話題,倒不如說我是一邊想它的起源論,一邊思考台灣的種種。我認為沒有比台灣這種典型更富魅力的了。
江戶時代的日本,稱這個島為「高砂國」。
各種書本裡,不乏這方面的記述。
據說是「無主」之地。
長崎的作家西川如見,在享保五年(一七二○)刊行的《長崎夜話草》中有如下的記載:
塔伽沙谷位於唐土東南海中,乃一島國,本無主,農民廣種甘蔗,用以製糖。山中住民若年少者,如猿猴然,晨昏持矛獵捕麋鹿,食其肉,持其皮赴市,易酒食,養育妻小並以此為產業。
據說台灣山地的住民具有高貴的心靈,當然不是「像猴子一樣」。總之,台灣古時候是無主之地。
筑前地方福岡藩(黑田家)的儒學家,也是藩醫的貝原益軒(一六三○~一七一四),即對「高砂國」關心過,以下是摘錄自他所寫的《扶桑記勝》。
……位於中華之南。與中華相隔約七十餘日里。
日本的「里」約等於四公里,所以中國大陸與台灣之海相隔七十餘里(二百數十公里)的說法,和實際相差不遠。
……其首都稱台灣城。(中略)通漢字,暖國也。稻作一年二熟。此地往昔原屬無國王之島,未悉始自何時,荷蘭人趁航海前往日本之便,侵佔此島,築城而居,由此地渡海前往日本及各國……
敘述正確得令人折服。
正如益軒所說,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是在關原之戰(一六○○)後不久的一六○九年,設置洋行於日本的平戶。
這時荷蘭已經以印尼的海港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為根據地,他們認為在朝向日本的北航途中,若有個停靠港會較為方便。
這也導致荷蘭於明末的一六二四年,佔領台灣南部的一個港口作為據點。
這期間,西班牙人也活躍起來,有個時期佔據了台灣北部的雞籠(今基隆)。不過,也有書上記載,日本人在豐臣秀吉時代以前,就曾以雞籠為根據地。
而這些只是短暫的,荷蘭時代則持續了三十幾年。由於台灣深具吸引力,渡海而來的漢人逐漸增加。到了荷蘭時代末期,已有漢人五萬人移入的資料。
這段期間,中國大陸的東北有非漢族的女真族興起,國號「清」,準備推翻明朝。
另一方面,在海上,有海商—被稱為海獠—的不法勢力。
他們之所以為非法的存在,乃因明朝是海禁的國家。那法令清楚地規定:「寸板不得下海」。明末海盜的代表性人物是鄭芝龍(一六○四~六一)。
他的兒子,就是被尊稱為「國姓爺」的鄭成功(一六二四~六二)。母親是平戶武士田川氏之女,他才學與武勇兼備,長大之後為了復興明朝,立下勇猛的戰功。在日本也以近松門左衛門的《國姓爺合戰》一劇而為人知。
鄭成功末期,為了據守台灣,率兵二萬五千驅逐了荷蘭人。卻於次年遽逝。
鄭氏佔據台灣是一六六一年。以日本的年號來說是寬文元年,正好是第四代幕府將軍德川家綱的世代。
貝原益軒如此述說:
日本寬文元年之際,國姓爺擁立大明王子,立志反清復明……
有關這個豪爽的人物,不論是在日本、中國大陸或台灣,時至今日仍然受到英雄般的尊崇。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鄭氏佔領台灣僅持續了三代二十二年。
當時,這個島只不過是鄭氏的軍事據點罷了,他並沒有想要在此建立新國家。
很令人遺憾地,鄭家為了要維持大軍,竟把在台灣開拓的漢人農民當作奴隸。
或者,也可以說,鄭氏只是把過去三十八年間,荷蘭人統治這個島時的奴隸農民接收過來而已。
依照史明先生所著《台灣人四百年史》(新泉社出版)的說法。荷蘭統治末期的台灣(台灣海峽側之南部為主)拓墾民數,約達二萬五千戶、十萬人之譜。
不過,鄭家的台灣時代,全軍都成為屯田兵,開闢了農地。
那種農地稱之為「營」。如今台灣地名當中仍保留著這些痕跡,譬如台南縣的平原就有個叫「新營」的小城鎮。在它南邊有「林鳳營」,林鳳營之西也有個叫「下營」的村落,可以說都是鄭氏時代的遺蹟。
鄭家因其後裔歸降清朝而消滅(一六八三)之後,台灣劃入清朝的版圖,但是在另一方面,清朝卻將台灣視為「化外之地」。
清朝沿襲了明朝的海禁,在法律上,台灣是民眾不得渡海前去的島。
已經漂洋過海來到台灣的漢人,也被禁止從大陸攜眷渡台。
就這一點而言,台灣雖被看待為化外之地,但是翻閱《台灣大年表》(台灣經世新報社,大正十四年〔一九二五〕年刊)所查得的資料,清朝在一些地方設置了公署,至少西海岸的平原地帶可算是清朝的領土。然而,台灣並非國家的一部分。
日本史上,幕末、幕府之間,有關與日本締結了日本最早的總括性通商條約(日美修好通商條約,一八五八年六月)的唐賢德‧哈里斯(Townsend Harris,一八○四~七八)的種種,在本叢書的《紐約散步》(第三十九卷)裡已經提過。
哈里斯原本是商人,也曾擔任過市教育局的公職。終生獨身,抱持能對世間有所貢獻的宿願。
四十五歲的時候,拋棄所有,遊遍東洋各地。
他旅居澳門(中國廣東省南部的葡萄牙屬地)期間,對台灣做了調查。其結果知道屬於清國的僅是島的西半部而已,於是寫了「合眾國應該收購台灣的東半部」為主旨的建議書,於一八五四年送呈國防部長,雖未蒙採納,但十九世紀中葉台灣的法律地位由此可明確瞭解。
本篇開頭,我曾談及有關國家起源的問題。
我記得在各派學說中,有一種論調認為,所謂的國家,就是偷偷摸摸地溜進原本已有住民的地方,然後撒網把它網住。
而台灣的情形,既為荷蘭進佔過,又有鄭氏轟轟烈烈地駐紮過。
在那之後,台灣的漢人,憑一把鋤頭耕而耘之,到了十九世紀中葉,社會結構已見成熟,闢出美麗的田園風貌。
如果哈里斯的意見被採用的話,台灣東部的原住民就會像其後不久夏威夷諸島的玻里尼西亞人一樣,在不知不覺之中被收編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民了。
這些原住民本來是隨著黑潮漂流過來的。這種將他們漂送過來的黑潮,發自菲律賓東方的海面,有時以流速五節之速度,北上台灣、日本。而菲律賓就像鄰島一樣。
一八六八年亞洲發生一場巨變。日本推行明治維新,搖身一變成為近代國家。
因為周邊的中國、朝鮮仍然維持所謂儒家傳統的超古代體制,所以這對它們造成了很大的衝擊。
至於近代國家之所以為近代國家,乃是將國家的領土,從亞洲式「版圖」概念脫離開來,改以西洋式的領土定義,予以明確定位。但是有關國際法等的法學知識,明治初期政權,則是借重於聘雇的外國人。
比如說琉球,是兩屬(清的版圖與日本的版圖)之地。
碰巧明治四年(一八七一),琉球國的六十六名島民漂流到台灣的東南海岸,其中五十四人被原住民殺了。據說原住民以為是西海岸的漢人。
日本採取了十分乾淨俐落的措施,首先在翌年的明治五年九月,將琉球王國收編為琉球藩,作為國內的一藩。清朝悶不吭聲的,對這件事竟沒提出抗議。
被殺的琉球島民變成了日本人。基於這個理由,日本派專使赴北京,向清朝抗議。
清朝這邊因而以口頭答辯說:「台灣之蕃民乃化外之民,大清政教未及於彼」。
此後日本一貫以此口實為由,解釋台灣東半部係無主之地。
之後,清朝改變了態度,於是,兩國之間爭議不休。
這個時候,曾是明治維新主要勢力的舊薩摩藩(鹿兒島縣),因對新政府不滿,維持著半獨立狀態,與其他府縣裡的不滿士族同仇敵愾,衝突之勢一觸即發。
日本政府完全基於內政的考慮,為了排除充滿於國內的不穩氣氛,出兵台灣東部,時值明治七年(一八七四)。
清朝卻仍若無其事。
不久,清朝竟然還支付了這些討伐軍費給日本。清朝並以此作為台灣東部是本國領土的證據。
清朝更進一步為了明確表示台灣是本國領土,於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將台灣升格為台灣省,也就是說成為「國內」。這樣的「國內」持續了十年。
明治二十七、八年(一八九四~五),爆發甲午戰爭,馬關條約的簽訂,使台灣省成了日本領土。
日本直到太平洋戰爭戰敗,前後共統治台灣五十年。我是日本人或許難免偏袒日本,可是,當時沒有多餘財力的日本—儘管我不認同殖民地的存在—曾經盡全力去經營,這點當可予以肯定。台灣和日本國內同樣設立帝國大學、設置教育機構、興築水利工程,也創設鐵路與郵政制度。
戰後,台灣變成中華民國領土。
在大陸戰敗的「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把整個「國家」帶進台灣。而台灣島至今仍舊是「台灣省」的老樣子。
台灣在這種不合理的政治中,人民勤奮工作,外匯存底與日本並駕齊驅,號稱世界之最,發展成高水準的經濟社會。
像台灣這樣,能從「流民之國」發展到今日社會這樣的例子,除了美國之外,是世界史上絕無僅有的吧!
〈李登輝先生〉
台北的夜晚,霓虹燈似乎在嘶喊般地閃爍著。這麼適合繁華這個詞的都市,實在罕見。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我在用過晚餐後走到街路上。車子擠得水洩不通,每一部計程車都好像要衝散其他車子似的狂奔著,而機車又穿梭其間,就像駕駛戰鬥機般地飛馳著。對於沒有地下鐵的台北來講,機車是通勤的利器,絕不是虛榮或拉風的工具。
正如老台北所說:「在台灣是汽車優先。」
即令是紅燈,只要看到沒有人穿越,開車的人就會肆無忌憚地闖過去。駕駛人依一己的判斷來進退,倒不至於發生太多的交通事故。
這一點,可以說漢民族是機靈的。
若將機靈一詞反過來說—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的話—也許亦可解釋為與其信賴法令或政府,還不如依靠自己的判斷能力吧。戰後,本島人大多不願正面面對政治,這種生存的方式就像台北夜街的車子一樣。
秦始皇是以法統治。對庶民而言,法是繁瑣的、束縛的、令人窒息的。
為了結束那樣的社會,而率領叛軍的劉邦,於紀元前二○六年初,破武關,入秦都咸陽時,第一件事就是召集地方父老們宣布說: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對劉邦這樣的「約法三章」,民眾歡天喜地。不過稍後成立的漢朝,倒不見得只有三章約法。
「法匪」這個詞,於一九三○年代出現在中國一隅。匪就是壞人,諸如匪賊之類。一九三二年,由於日本某些參謀將校之謀略,而在中國東北地方建立了「滿洲帝國」。
於是急就章的法律體系也制定出來。當地的人們討厭那些法條,因而暗地裡稱日本人為「法匪」。也許這是當時創造的新詞。
不用說,台灣是完整的三權分立之法治國家,法律體系也算齊備。然而,在運用方面卻因頒布過戒嚴令,以致長期以來鏽蝕腐化(最近幾年來,民主化逐漸進展,正在清除鏽垢當中)。
最大的鏽垢,首推國會議員。直到前年(一九九一)為止,大陸系(即蔣介石系)國會議員,只顧貪圖著豐厚的年薪,前後長達四十二年之久從未改選。
李登輝先生乃指示以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期限,好不容易令這些像化石一樣的國會議員們全部退休。
李登輝先生是第一個本島人總統,這一點已如前述。依照年譜方式來講,於一九八八年隨著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總統死亡之同時,依憲法之規定,副總統的李氏升格為總統。
第三年的一九九○年,經由國民大會選舉成為第八任總統,從此他的地位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正統。
這位總統在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元旦賀詞演說中宣布:
「最優先之課題,就是要改革憲政。」
換一種說法,亦即「以法治理國家」。或許他希望像世界各先進國家那樣,在法律之下有國王或總統,再加上國民,台灣也要朝這個方向走吧。
本島人李登輝先生之就任總統,舉例來說就像十九世紀的印度,英國人的高爾夫俱樂部理事長的寶座,由印度人的球僮來坐一樣。
在台灣,不論政府、議會、司法機關以及軍方,佔著重要職位的幾乎清一色都是大陸過來的人。他們彼此之間,緊緊地相互聯繫,勾結在一起。
李登輝先生究竟是如何說服了他們呢?這位總統並不像是擁有談判技巧的謀略家之流。
他有的是充溢的情感與知性,然而諒必是靠對國家之愛以及同情對方之立場,才說服了他們。
在這之前,閣揆(行政院長)對此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這位閣揆是大陸系的郝柏村,原是一臉嚴肅的軍人。李登輝先生就任第八任總統兩年後的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的《產經新聞》有一則報導,題為:「郝柏村史無前例的祝詞」。
身為總統部下的首揆,竟然在事經兩年之後,才勉勉強強道出賀詞。這種報導,居然登載於外國的報紙上。而當時的台灣就是那樣的情勢。
「總統就任已經過兩年,我們要向總統表示敬意與賀意。」
意思是做部下的人說:「總統先生,您及格了」。這祝詞在電視播放出來,使得全島這才鬆了一口氣。
大陸系在兩千萬的島上人口中,雖然只不過佔百分之十幾,然而他們卻是統治階層。
尤其這群人,頒布了全島性的戒嚴令。這麼長期實施的戒嚴令,在世界史稱得上極其稀罕。戒嚴令之解除,是在數年前的一九八七年。
戒嚴令,通常是發生重大災害時頒布,期間也極短暫。
這只是一時性的由軍隊管制該地區,平時的行政權、司法權則被暫停。其目的是為了要保護人民。
在日本近代史中,大正十二年(一九二三)關東大地震的混亂時期,曾採取過這樣的措施。但是適用的區域也僅限於東京與鄰接的縣境。
還有就是昭和十一年(一九三六),被稱為「皇道派」的一部分陸軍青年將校,襲擊了「現狀維持派」的幾名政要並加以殺害,即所謂的「二.二六事件」,這時日本政府也採取同樣處置,但地區只有東京而已。
至於台灣,這項非常措施,竟然一成不變地實施了數十年之久。
直到蔣經國政權末期,戒嚴令好不容易才解除。蔣經國雖然是蔣家的人,不過他漸漸領悟到國家並非私物,從此推行台灣化政策。戒嚴令之解除,亦屬其中措施之一。
如此一來,法才得以甦醒。
以上是我在夜晚搭乘計程車,走訪市區時的感想。
這天晚上,我接受李登輝先生的邀請。
途中,路經蔣介石的巨大銅像前。
在銅像的底座有「天下為公」的題字,讓人覺得彷彿是在開什麼玩笑。
前面已述及,中國的王權,從未有過「公」,即如毛澤東、蔣介石等人,權力對他們來說就是私物。
途中,我先到陳舜臣夫婦住宿的飯店。他是今晚的嚮導。
我到時,他們已經站在飯店的正門了。
「啊!」
陳先生展顏一笑就搭上前導車了。
沿途,繁華的霓虹燈漸漸稀少,不久便進入官邸。我們也沒接受什麼檢查,就在官邸的玄關下了計程車。
會客室雖然寬敞,卻是樸實無華。
何既明夫婦已經先到了。其他沒有任何一名政府官員在場。
我和李登輝先生當然是初次見面。
會晤之前令人興起無限懷念之感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和我都曾經同屬於舊日本陸軍預備役軍官教育第十一期生。
本島人身材小的居多,但這位先生可說是例外。他身高一八一公分而且沒有贅肉,容貌特徵是下顎特別發達,宛如用剛從山上砍伐下來的大樹,粗略地雕刻了眼鼻似的,每當他笑起來的時候,便彷彿有股樹香撲面而來。
他一向有「到了六十歲就……」的心願,看他的風貌,也給人想當然耳的觀感。這裡說的就是他希望能當牧師到山上去傳播福音的宿願。
可是他卻當上了總統。在他六十一歲那年,由於蔣經國晚年的「台灣化政策」而被提名擔任副總統,從農業經濟的學問世界,被引進政治圈。這並非他原本的願望。
那時候有一段軼聞。有一次,農民正把示威遊行的矛頭指向台北政府。
據說在台北的辦公室聽到這個消息的他,幾乎潸然淚下。想起自己的父親過去也是農民,還有少年時期接觸過的農民們的種種表情,那樣沉默的人們,為何會演變成為示威抗議的群眾呢?想到這種種,一時竟讓他忘了自己在職位上必須面對這些農人的事實。
這樣的李登輝先生,竟然成為國家元首。
理所當然地,他掌握了強大的權力,同時也是陸海空三軍的最高統帥。
「權力」究竟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