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罪證(材料之二)王張江姚專案組1977年3月】
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的罪證
一、王洪文為自己大搞樹碑立傳活動
《材料之一》提供了王洪文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成「四人幫」,搞修正主義,搞分裂,搞陰謀詭計,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大量罪證。《材料之二》的這一部分,著重揭發了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財物,生活腐朽糜爛的罪惡事實。這些材料證明,王洪文是一個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正在走的走資派,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王洪文墮落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是有其歷史根源和思想根源的。他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但參加革命以後,不讀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不改造世界觀,資產階級思想不斷發展。現據廣大工農兵群眾特別是上海市工人群眾的揭發,王洪文在部隊就不是一個好戰士,復員後在工廠也不是一個好工人、不是一個好幹部。王洪文在文化大革命中,特別是當他同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勾結到一起之後,資產階級個人野心惡性膨脹,終於走上了反黨反人民反革命的道路。
王洪文為給自己樹碑立傳,把他在上棉十七廠的辦公室專門保留下來展覽,王秀珍多次帶領「小兄弟」們到這個辦公室,進行所謂「傳統教育」,培養對「四人幫」的感情。同時,他還親自策劃炮製了所謂《上棉十七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大事記》,長達三萬餘言,捏造事實,歪曲歷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領袖」。
二、王洪文大量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資財
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巧立名目,採取種種手段大量貪汙盜竊,揮霍國家財物,吃喝玩樂,生活腐朽糜爛,是一個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對揭批「四人幫」鬥爭中受審查人員定性處理的意見1980.2.13;中紀二辦秘字[1980]25號】
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是一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反革命陰謀集團。粉碎「四人幫」以後,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範圍內,對「四人幫」的幫派體系進行了清查,基本上摧毀了他們的反革命政治勢力,比較深入地揭露了他們的反革命面目。全國揭批查的群眾運動發展是健康的,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為了做好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定性處理的原則和方針
我們黨同「四人幫」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鬥爭,是一場奪權與反奪權、復辟與反復辟的鬥爭,是決定黨和國家命運與前途的大決戰。這場鬥爭持續時間長,牽連的人多,情況複雜。因此,對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辦,既嚴肅,又慎重。要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有利於純潔黨的組織,純潔幹部隊伍,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定性處理工作,必須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對定為敵我矛盾的,判刑的面要小。應判刑而免予起訴的,黨紀、政紀、軍紀處理要從嚴。對犯了錯誤,包括犯了嚴重政治錯誤的要實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思想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
受審查的人員,無論問題多大,對其無辜的家屬和親友,都不得株連、歧視。......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1980.11.2.)最高人民檢察院】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祕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失敗,林彪等叛國外逃,以林彪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為首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直到一九七六年十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 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各方面的領導幹部。
(一)策動迫害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幹部,篡奪領導權。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林彪策劃奪權,說:「無論上層、中層、下層都要奪。
有的早奪,有的遲奪」,「或者上面奪,或者下面奪,或者上下結合奪」。並煽動迫害領導幹部,說:「有的關起來,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噴氣式』」,「對有些人就得用這個辦法,如對彭、羅、陸、楊就很需要」。.....
新生資產階級分子王洪文的罪證
一、王洪文為自己大搞樹碑立傳活動
《材料之一》提供了王洪文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結成「四人幫」,搞修正主義,搞分裂,搞陰謀詭計,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大量罪證。《材料之二》的這一部分,著重揭發了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財物,生活腐朽糜爛的罪惡事實。這些材料證明,王洪文是一個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正在走的走資派,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王洪文墮落成新生資產階級分子,是有其歷史根源和思想根源的。他雖出身勞動人民家庭,但參加革命以後,不讀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不改造世界觀,資產階級思想不斷發展。現據廣大工農兵群眾特別是上海市工人群眾的揭發,王洪文在部隊就不是一個好戰士,復員後在工廠也不是一個好工人、不是一個好幹部。王洪文在文化大革命中,特別是當他同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勾結到一起之後,資產階級個人野心惡性膨脹,終於走上了反黨反人民反革命的道路。
王洪文為給自己樹碑立傳,把他在上棉十七廠的辦公室專門保留下來展覽,王秀珍多次帶領「小兄弟」們到這個辦公室,進行所謂「傳統教育」,培養對「四人幫」的感情。同時,他還親自策劃炮製了所謂《上棉十七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大事記》,長達三萬餘言,捏造事實,歪曲歷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領袖」。
二、王洪文大量貪汙盜竊、侵吞揮霍國家資財
王洪文利用竊取的職權,巧立名目,採取種種手段大量貪汙盜竊,揮霍國家財物,吃喝玩樂,生活腐朽糜爛,是一個吸工人血的新生資產階級的典型代表。......
【中央「兩案」審理領導小組對揭批「四人幫」鬥爭中受審查人員定性處理的意見1980.2.13;中紀二辦秘字[1980]25號】
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是一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篡黨奪權、禍國殃民的反革命陰謀集團。粉碎「四人幫」以後,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在全國範圍內,對「四人幫」的幫派體系進行了清查,基本上摧毀了他們的反革命政治勢力,比較深入地揭露了他們的反革命面目。全國揭批查的群眾運動發展是健康的,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為了做好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定性處理的原則和方針
我們黨同「四人幫」反革命陰謀集團的鬥爭,是一場奪權與反奪權、復辟與反復辟的鬥爭,是決定黨和國家命運與前途的大決戰。這場鬥爭持續時間長,牽連的人多,情況複雜。因此,對受審查人員的定性處理,要按照中央的政策辦,既嚴肅,又慎重。要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有利於純潔黨的組織,純潔幹部隊伍,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定性處理工作,必須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擴大教育面,縮小打擊面。對定為敵我矛盾的,判刑的面要小。應判刑而免予起訴的,黨紀、政紀、軍紀處理要從嚴。對犯了錯誤,包括犯了嚴重政治錯誤的要實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思想批判從嚴,組織處理從寬。
受審查的人員,無論問題多大,對其無辜的家屬和親友,都不得株連、歧視。......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1980.11.2.)最高人民檢察院】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偵查終結,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審查確認,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祕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葉群、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等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失敗,林彪等叛國外逃,以林彪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為首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續進行反革命陰謀活動,直到一九七六年十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犯罪事實如下:
一、 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為了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各方面的領導幹部。
(一)策動迫害黨和國家各級領導幹部,篡奪領導權。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林彪策劃奪權,說:「無論上層、中層、下層都要奪。
有的早奪,有的遲奪」,「或者上面奪,或者下面奪,或者上下結合奪」。並煽動迫害領導幹部,說:「有的關起來,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噴氣式』」,「對有些人就得用這個辦法,如對彭、羅、陸、楊就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