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有別於一般教科書按法條之順序編排內容,本書共計十二章之編排,則採取前九章為一般之債,尤其是契約關係為論述重點,後三章始為特別之債。全書內容包括第一章概論、第二章債之發生、第三章債之標的、第四章債之對內效力、第五章債之對外效力、第六章契約效力、第七章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第八章債之移轉、第九章債之消滅、第十章無因管理、第十一章不當得利及第十二章侵權行為。 為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清晰且完整的民法債編總論體系,本書於各章節均附有圖表,並於各章節之末增加相關例題及簡析;對於有爭議的問題,本書均以使讀者能夠瞭解之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以重點方式擇要介紹其他之不同見解,相關的中外附註皆以盡量精簡為要,並適度表達作者個人之意見。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物權民法概要 【序】八版序 本次改版,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並適切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再者,由於科技的迅速發展,民事基本法律關係亦連帶受到影響,本次改版即新增關於網路交易之特殊問題,以為因應。此外,對於過去最高法院判例,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且均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使用「判決先例」,以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使用「裁判先例」,而將前版所稱之「先例」一律改用「判決先例」。 雖已完成6年任期的法學院院長行政職務,但訪問、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仍非常頻繁,導致沒有充分時間能適時完成民法債編各論的寫作,只能先行處理本書的改版。各方對於本書之支持與鼓勵,筆者感念在心,唯有更加努力,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26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八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債、債權、請求權 2第二節 債務與責任 19第三節 請求權基礎 25 第二章 債之發生 33第一節 契約 35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 84 第三章 債之標的 111第一節 意義 112第二節 法定之種類 117 第四章 債之對內效力 161第一節 意義 162第二節 債務履行 164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之一般要件 178第四節 給付不能 188第五節 給付遲延 201第六節 受領遲延 214第七節 不完全給付 223第八節 給付拒絕 232 第五章 債之對外效力 237第一節 意義 238第二節 代位權 239第三節 撤銷權 245 第六章 契約之效力 261第一節 意義 262第二節 一般之效力 263第三節 特殊之效力 309 第七章 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47第一節 意義 348第二節 可分之債 351第三節 連帶之債 354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373第五節 準共有之債及共有之債務 378 第八章 債之移轉 387第一節 意義 388第二節 債權讓與 391第三節 債務承擔 411 第九章 債之消滅 425第一節 概說 426第二節 清償 430第三節 提存 453第四節 抵銷 459第五節 免除 469第六節 混同 471 第十章 無因管理 473第一節 概說 474第二節 準無因管理 487 第十一章 不當得利 493第一節 概說 494第二節 構成要件 497第三節 特殊之不當得利 512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518 第十二章 侵權行為 545第一節 概說 546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549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611
【本書特色】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簡介】鄭冠宇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主要學經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 【序】十五版序 本次改版,雖一如往昔,有在文字用語部分略作修正,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現有主要中文及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至今已然經過60周年,其對於企業界的融資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1甲子的期間卻未有重大之修正,尤其在現代科技發展日益迅速的時代,電子化大量應用所造成的影響,更凸顯出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範不足,如何在擔保法上有所因應,確實是各界應該深思的物權法上重要課題。 6年法學院院長任期已屆滿,但課堂之餘訪問、參與學術研討會的活動仍多,只得一方面繼續書寫尚未完成的債編各論,一方面先完成本書的改版。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2025年7月31日序於台北東吳大學崇基樓研究室 【目錄】十五版序 ①序 ③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28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5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6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6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8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91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92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108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21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35第五節 添附 151 第四章 所有權 187第一節 意義 188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192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15第四節 時效取得 230第五節 土地相鄰關係 250第六節 袋地通行權 266第七節 越界建築 279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89第一節 概說 290第二節 分別共有 293第三節 公同共有 334第四節 準共有 348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54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69第一節 概說 370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72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402第四節 農育權 409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427第六節 典 權 455 第七章 抵押權 485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86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90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80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614第五節 讓與擔保 637 第八章 質權 645第一節 意義 646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47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48第四節 動產質權 650第五節 權利質權 681 第九章 留置權 711第一節 意義 712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715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727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735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738 第十章 占有 743第一節 意義 744第二節 占有種類 749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57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61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64第六節 準占有 777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上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下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五章 農 育 權 1 第一節 序 說 1 第二節 農育權之取得 5 第三節 農育權之效力 7 第一項 農育權人之權利 7 第二項 農育權人之義務 11 第四節 農育權之消滅 13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13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16 第六章 不動產役權 19 第一節 序 說 19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之種類 25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33 第四節 不動產役權之取得 39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之效力 47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義務 47 第二項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4 第六節 不動產役權之消滅 57 第七節 用益權人之不動產役權 63 第八節 自己不動產役權 66 第七章 典 權 69 第一節 序 說 69 第二節 典權之取得 73 第一項 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 73 第二項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原因而取得 74 第三節 典權之期限 76 第四節 典權之效力 79 第一項 典權人之權利義務 79 第一款 典權人之權利 79 第二款 典權人之義務 90 第二項 出典人之權利義務 93 第一款 出典人之權利 93 第二款 出典人之義務 101 第五節 典權之消滅 103 第八章 抵 押 權 105 第一節 擔保物權總說 105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序說 134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之意義 134 第二項 抵押權之發展 136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之特性 142 第三節 普通抵押權之取得 157 第四節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169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169 第二項 普通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174 第三項 抵押人之權利 200 第四項 抵押權人之權利 210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之次序 210 第二款 普通抵押權之處分 221 第三款 普通抵押權之保護 224 第五項 普通抵押權之實行 237 第一款 法院拍賣抵押物之公實行程序 238 第一目 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聲請 239 第二目 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 250 第三目 實行(抵押物拍賣)之效果 258 第二款 抵押權實行之私實行程序 285 第六項 共同普通抵押權 292 第一款 序 說 292 第二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成立 297 第三款 共同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298 第七項 物上保證人與債務人或保證人之法律關係 318 第五節 抵押權之消滅 328 第六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31 第一項 序 說 331 第二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 338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346 第四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356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372 第六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共有 394 第七項 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399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實行 403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消滅 405 第七節 其他抵押權 407 第一項 權利抵押權 407 第二項 承攬人之抵押權 411 第三項 法定抵押權 426 第四項 動產抵押權 427 第九章 質 權 441 第一節 序 說 441 第二節 動產質權 447 第一項 動產質權之意義 44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之取得 449 第三項 動產質權之效力 457 第一款 動產質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457 第二款 動產質權標的物之範圍 458 第三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461 第四款 質權人之權利 463 第五款 動產質權之實行 475 第六款 質權人之義務 480 第四項 動產質權之消滅 482 第五項 特殊質權 485 第三節 權利質權 489 第一項 概 說 489 第二項 權利質權之取得 491 第三項 權利質權之效力 509 第一款 權利質權效力之範圍 509 第二款 出質人之權利義務 513 第三款 質權人之權利義務 517 第四款 權利質權之實行 520 第一目 債權質權之實行 521 第二目 有價證券質權之實行 527 第三目 其他權利質權之實行 530 第五款 第三債務人之權利義務 531 第四項 權利質權之消滅 534 第十章 留 置 權 537 第一節 序 說 537 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545 第一項 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 545 第二項 留置權成立之消極要件 554 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558 第一項 留置權效力之範圍 558 第二項 留置權人之權利義務 559 第三項 留置權之實行 566 第四項 留置物所有人之權利義務 570 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572 第五節 特殊留置權 576 第十一章 讓與擔保 581 第一節 序 說 581 第二節 不動產讓與擔保 591 第一項 讓與擔保之取得 591 第二項 讓與擔保之效力 593 第三項 讓與擔保之消滅 606 第三節 動產讓與擔保 608 第四節 債權讓與擔保 621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29附錄一 他項權利證明書(最高限額抵押權) 637附錄二 普通抵押權登記謄本 638附錄三 土地登記謄本 640附錄四 建物登記謄本 642
本書對於體系龐大、內容繁雜之金融法規,進行系統性整理及分析,乃作者長年來從事金融監理實務及金融法教學之心血結晶,不僅為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教科書,亦為具有高度實用價值之工具書。本書分為總論及各論二編,兼具廣度及深度。總論共分八章,主要介紹金融監理、金融立法、跨業整合、公司治理、關係人交易、金融商品銷售、金融隱私權、金融安全網、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等金融法制之共通議題,使讀者能充分掌握金融市場之監理重點及規範原則。各論共分六章,係以規範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資產管理市場、保險市場、資本市場及期貨市場之重要法規為主軸,從解釋論之觀點,體系性介紹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及期貨交易法等六部金融業法之重要內容,讓讀者能完全體認金融機構之業務內容、經營規範及監控原則。
本書特色 金融網路線上服務,已是先進國家常態。互聯網與金融之結合,具有打破時空限制、資訊透明化、交易成本低、彌補傳統金融排斥領域、服務個人化、系統化等優勢,為金融業灌注了全新之泉源,促進金融科技之建置與革新。 迎接互聯網金融世代之到來,金融監理機關於控管風險之同時,亦應思考如何平衡金融秩序穩定、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障及互聯網金融之發展,俾令金融科技創新與消費者或投資人之保護達到相得益彰之均衡發展。 本書首先介紹互聯網金融之概念及發展背景,並簡述互聯網金融各種模式之架構。其次,除分析互聯網金融之影響及存在風險,並指出監理機制之發展趨勢外,尚介紹第三方支付、P2P網路信貸、群眾募資等三種重要互聯網金融的運作模式,分別比較分析英國、美國及我國之監管規範,並提出本書之觀點。
本書特色 ●適合法律系初學者及非法律系學生研讀之商事法。 ●以案例式引導讀者進入商事法之領域。 ●以淺顯易懂之文字加以表達。 ●選取商事法中精華及常用部分。 ●有助於讀者認識商事法法規之結構及內涵。 ●本書寫作方式,乃先設計一個可以涵蓋一個主題的案例,針對案例列出問題,就每個問題先討論涉及之相關法規、理論及實務見解,並以之作為解決問題之依據。
本書特色 我國營業秘密法自1996年1月17日制定通過,1月19日生效施行至今,其中於2013年通過的修正案,增訂侵害營業秘密的刑責及針對域外使用的意圖犯情形,大幅加重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隨著二十年來世界經濟局勢的變動,貿易型態的改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的提升,更使得營業秘密的保護與探討愈形重要。本書首先說明營業秘密的要件、立法目的與定義,再闡述權益歸屬與授權轉讓、保密規定與侵害態樣,營業秘密法相關法制,介紹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與懲罰性違約金賠償之相關案例,最後,評析我國和美國案例並論及營業秘密管理新思維。全書論理清晰,解說營業秘密搭配案例說明淺顯易懂,是了解營業秘密法的最佳入門書。
本書特色 本書所處理的部分有很多是屬於科學政治學的部分,例如本書從實證主義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實證政治學的發展,其中華萊士與邊特利是科學政治學的先驅,本書更進一步介紹了以行為科學理論為基礎的芝加哥學派的重要理論,如邊特利、梅利安、拉斯威爾與杜魯門等的理論,也介紹了當斯、賴克等數理政治學以及計量政治學的發展。在系統論上,本書介紹了德意奇的政治通信與控制系統、帕森斯、伊士頓、阿蒙德的系統理論,對於理性在政治中的有限性則介紹了賽蒙、波帕、林德布洛姆、奧克修特等的思想。從近代史的發展過程來看,進化論影響世界甚深,而社會主義思想的發展仍然以不同的面貌持續影響著現今的世界,本書對此二部分詳加介紹。面對社會的快速變遷,一戰前後英國的拉斯基的政治多元主義與1970年代的停滯性通膨時代所產生的新協調主義,也是政治思想發展中的代表性理論,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對於社會科學與政治學的衝擊非常大,本書一一加以介紹。
本書特色 一 性質與動機 本書是為初學者、準備國家考試者或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性質上屬教科書,是作者對民事訴訟法研究的一點心得記錄。哪些是當初學習所遇的障礙和問題,甚麼地方有荊棘、甚麼地方有甘泉,如何教讀者避開荊棘、暢飲甘泉,以免枉行遙路,轉輸實務與學界研究的成果,為通俗的文章敘述,介紹於一般讀者,稍微縮短兩者之間的落差,則是本書的寫作動機。 既然是教科書性質,主要的研讀對象又是初學者。敘述內容,首先要讓讀者看得下去;不至於開卷「觀止」。現今,坊間汗牛充棟的教科書,在書寫文字敘述上,充斥著「語言癌」現象情形嚴重;只注重法理的闡釋;忽略文字修辭的兼顧;內容雖然豐富但段落不分;裁章謀篇欠於雕琢;標點符號運用並不準確……等等。 二 寫作方法 好的教科書就要像連環小說一樣,故事要有懸念,情節要有衝突。有懸念,有衝突,就好看。好看,就能吸引人,通宵達旦的看,也就能達到傳播知識的效果。所以,本書不採取一般教科書「平鋪直敘」的方式書寫,所敘述內容有「起落」與「詳略」及「表裏」三者之設計規劃。 所謂起落,係指讀者對內容反應的強弱感;另所謂詳略,則係指內容有詳有略、以簡馴繁、該簡的簡、該繁的繁,繁簡詳略;均有其道理。最後談表裏,所指的是,既分析法條表面文字的意義;更深入探討法條背後的道理。 在資料引用與整理方面,本書的處理重點是:繁者使之簡,虛者導之實,散漫者使之成系統,陳舊者予以更新。 三 本書讀法 閱讀本書要從大處著手,再進入小處的細節鑽研。為使法律規定的內容有順序的表達,本書的每個章節之下都有非常詳細的大綱,每個大綱之下又有非常多的子大綱,以開車找路為比喻,先找大的方向,到達位置再覓目的地所在。 這些大綱的作用就如地圖,勾勒出地形地貌,使人大概知道當地的粗略狀態;又如路標,指引駕駛開往正確的道路。換句話說,讀大綱使您知道講甚麼,知道講甚麼,心裡就有粗略的第一印象,也就產生了方向感。這時候;您已經邁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步了。 本書有非常詳細的大綱(詳看本書目錄及內容開頭加黑部分),都是了解內容的關鍵,研讀時一定要內容扣緊大綱,複習時讀大綱想內容,想不起再看內容,思緒往來於大綱與內容之間,大綱生內容,內容充實大綱,相得益彰,並用生輝。 四 讀書速度 在校生(或補習班同學)配合老師上課進度,快速預習看一遍,待上課完後配合老師指定之教科書或本書,想老師上課的重點,再快速的看一遍,對內容有了大概的輪廓,這個階段不求懂、在求整體印象;常會遇有不懂難解之處,這是正常現象。蓋因書是一個有機的體系組合,這裡不懂常因他處之問題未解所致,一旦兩處腦中相遇,猶如隧道開通的瞬間,兩頭的光,爭相擁抱。 隨後,就是重讀,再重讀。我這裡蓄意用重「讀」而不用重「看」,強調的是,讀比看有心,速度放慢,「看」時所得的初步輪廓,將在重「讀」時瞬間凝固成形;忽然無數細節紛至沓來,把玩不盡。要理解而後背誦之,初能明其所以,繼能知其所以然,久之就能觸類旁通,胸中自然開悟。重讀一遍不得,再重讀第二遍、第三遍……。書讀萬遍其理自得,──除非是一本爛書或是一個懶人。 準備國家考試的自修考生,因為您們已經過「看」或重「讀」的階段,建議以章節為單元,循上述「本書讀法」,重讀已經讀過的教科書及本書。
本書特色 ●適用對象 本書是為初學者、國考生及一般有興趣想自修的社會人士而作,是作者研讀民事訴訟法的心得報告,針對昔日研讀遭遇的困頓,提出解惑之論述。 ●一表解千文 針對近似的概念、龐雜的內容,嘗試以圖表的方式,歸納重點,使讀者得到暗示,加強記憶,建構整體的印象。 ●論述條理清晰 將浩瀚的民事訴訟法條文,參酌實務與學說之見解,體系化的整理,循序引導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堂奧。 ●提出新見解 公(私)文書有形式與實質證據力,本書認為嚴重誤解法意;另對民事訴訟法第219條並非法定證據主義之規定,提出精闢之論證。 ●依最新公布法條撰寫 民國104年7月1日民事訴訟法關於支付命令之聲請,有重大修正變革,本書參考立法理由及最新學說,有完整之論述,針對新舊法之法律解釋與適用,有詳實之比較與分析。
本書主要處理民主主義思想與自由主義思想的發展。在民主主義方面,本書介紹市民民主主義的特色與大眾民主主義產生的背景及各種問題,並探討德國納粹主義的形成,進而探討大眾社會的特色與大眾社會有關的各種理論。在大眾民主主義的發展中,產生了莫斯卡與柏瑞圖的菁英理論與米赫斯的寡頭制理論、韋伯的領導人民主主義、施密特的獨裁理論以及熊彼德的競爭理論暨美國的達爾的多元統治理論。二戰後,議會同質性建立,政治過程淪為利益分配的競爭過程,於是產生審議式民主主義。 在自由主義的發展過程中,最早出現的是古典自由主義。但隨著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社會問題嚴重,於是葛林、霍布遜、霍布豪斯等乃發展出以人格之發展為基礎的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新自由主義在美國新政之後,產生了接受社會福利的liberals,這個liberals因為羅爾斯的正義論而被加以復興,激起英美政治哲學的討論,更產生了共同體主義、女性主義、多元文化主義、自由至上主義之主張與對羅爾斯的批判。另一方面,社會福利的實施,造成英國病等的產生,於是產生了海耶克、傅立曼的新自由(保守)主義(Neo-Liberalism)。
本書特色 人權發展是憲政體制的重要議題,也是世界潮流走向,目前在大專院校開設中華民國憲法、憲法與人權、民主憲政與法治、民主政治、法學緒論等課程,或是於高中職院校進行公民教育的基礎課程,都需要對於國家學、人權議題資訊與我國現行憲法法制發展加以瞭解。因此,由屏東教育大學李銘義副教授、正修科技大學于蕙清教授、實踐大學吳大平助理教授、義守大學吳明孝助理教授與屏東科技大學講師林信雄,為教學與研究之用,從現代國家的起源和憲法的發展作為論述的起點,進一步論述我國現行人權違憲審查的機制,以及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的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人格權、隱私權等諸多權利予以分章說明,此外並引述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加以討論,均綜合整理於本書之中。本書一方面可以成為大專院校上課使用之教材,或是作為高中職院校公民課程的補充資料,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為有志於憲法與人權研究的入門書籍。若想對於目前台灣憲法與人權發展的本土案例實踐與學說發展有初步認識,則可以閱讀本書,並進一步涉獵各章所附之延伸閱讀書籍或期刊。
法律是社會生活之規範,本書舉出生活上時常發生的實例為出發,有助於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人士生活於法治社會裡,知悉法令如何遵守及法律上的權利如何維護。民法、刑法、行政法、勞工法、程序法的相關概念、內容、案例討論在書上都有詳細的解說,期使讀者能充分瞭解法律規定的內涵。另配合讀者知的權利,適時增補最新法令修訂資訊,俾便利讀者能達到閱讀本書增進法律知識之目的。
本書特色本書有以下幾點特點,第一,國際化程度高,探討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議定書、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商標法條約與新加坡商標條約等最重要的六項國際規範。第二,比較層面廣,參照美國、歐盟、德國、中國大陸、日本、英國法制。第三,涵蓋面完整,實用性強,說明力大,儘可能輔以具體商標圖示探討商標的意義、功能、創立與維護及新發展趨勢、我國商標法的起源、沿革與現代化、商標的要件、非傳統商標成分及四大種類商標、商標註冊申請、智慧局審查、審查後的公共參與審查機制、商標近似、商品或服務近似、混淆之虞的認定與商標註冊、著名商標相關規定,歸納整理商標司法實務與公平法實務,事前申請認定及事後彙整並公示著名商標案件的相關實務,以市場調查客觀認定商標混淆之虞及減損識別性與信譽之虞採用時機、方式及限制、在法律實務上應注意事項。再者,本書理論性深,例如提出混淆之虞及著名商標保護的一般理論,以網際網路關鍵字廣告最新的商標法爭議為例說明如何在新科技運用的便利與市場公平競爭尋求平衡,並探討商標法與其他法律的橫向關係、商標權的主要權能(即排他使用權)與各種限制(至少包括合理使用、權利耗盡與言論自由)。最後,本書富批判性,直指司法判決及立法諸多錯誤或不足(例如註冊保護主義及著名商標保護規定)之處。
本書特色涉及事業經營之相關法規,相當繁瑣。它絕對不能侷限於商事法規(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本書作者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40個與事業經營有相關之個案,作為一位從事業經營者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本書以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與法律及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與法律兩大主軸來寫作。其中事業經營之內部事務涉及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民法、勞動基準法、刑法等。另事業經營之對外事務涉及公司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票據法、刑法、強制執行法等。可知本書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
本書特色本書首先點出英國憲法與其權利的特色,英國沒有人權宣言這種被成文化的憲法法典,其對人權看法與歐陸法不一樣。英國人民主要有「社會‧經濟的權利」與「市民‧政治的權利」,而其中市民的自由之內容是:從「自由的整體」減去「法的限制」,而「剩餘之物」就是實際的自由,這是英國法的特色。更且英國的統治機構是以國會至上為中心,國王因為國會的抵抗、奪權而成為虛位,並從這裡產生議會內閣制、監察官制度、地方制度,在對外的關係上,大英國協、加入歐盟始終以國會至上主義來處理。更且議會內閣制隨著時代發展產生選舉獨裁,使得英國產生議會復活的改革,而努力於恢復民主主義。本書含括了英國憲政的主要部分:議會、王制、內閣、國防、監察官、地方自治、選舉制度與政黨及公民投票、大英國協、歐洲聯盟。英國的憲政雖然影響全世界,但是其發展絕非熟悉歐陸法系的人所能理解,熟讀本書即可理解其中緣故。
本書特色 土地徵收乃指國家因公共利益之需,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土地財產權,並予以相當補償之一種行政行為,其對土地財產權人無異是遭受「特別犧牲」,是其屬「侵益」行政處分,但對於需用土地人卻是「授益」行政處分,是於處理上須謹慎為之。尤其於實務上,倘與德、日兩國相較,我國無論是徵收之數量或面積,著實超出甚多。近日不當區段徵收業已引起社會不安與重挫政府威信,其背後所隱含問題之重點應在於:究竟徵收核准機關如何為審查?固然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第2項臚列7項審查事項(基準),可資依據。但於實務操作上,仍顯問題重重。茲以其中「公益性及必要性」此一基準為例,則各基準(指標)間之「權重」為何?如何審查?相關法令對該「公益性及必要性」之權衡機制均付之闕如。從而乃予人有「恣意」徵收之虞,則被徵收人抗爭情事之層出不窮,實不為奇。 按於土地徵收完成後,亦將導致所謂「衍生性」徵收,其包括一併徵收、附帶徵收、保留徵收、撤銷徵收、廢止徵收以及徵收失效(區段徵收除外)等類型,嚴格而言,此非屬「典型」徵收,但於學理上,該等衍生性徵收亦屬於土地徵收整體之一部,是主管機關仍應基於「財產權保障」之意旨,妥予處理。 鑑於上述問題,本書體例之安排為:首先於第一編分析土地徵收之意義、要件與種類,並以德、日兩國為參考對象以建構其基礎理論。於第二編分述土地徵收之實施與補償制度,並於其後分析幾則案例。於第三編則分析「衍生性」土地徵收,並一併分析其相關司法判解,以求理論與實務之結合。最後,於第四編乃先分析區段徵收之法律基礎與制度演變,繼之則分析其實施制度,並採「基礎法規」與「實務操作」兩分列之撰寫模式,於其後簡述其相關問題與提出本書見解,俾利讀者參考與思考。
本書特色 本書以「案例憲法導讀」為名,結構上異於傳統憲法教科書,首先以案例導引方式,提出個案憲法問題,次以我國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中心,配合外國憲法及憲法法院判決見解,作為問題解答之思索方向,最後的答案應該由讀者由文中自行吸收理解,此種撰寫方式早已見於國外憲法著作中。全書分為十六單元,內容包括人性尊嚴、生命權、平等原則、人身自由、宗教自由、恐怖主義與人權保障等,各單元以案例事實為緣起,次提出案例爭點、相關解釋及課程本文。 本書援引2013年6月前最新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外國法學著作則包括2013年6月前之最新著作,期能以最新之思維,引導讀者對憲法之學習熱忱。本書為憲法導論性質,無法涉及所有憲法議題,暫將重點集中在憲法基本權利部分,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部分容於日後補充。
本書特色 本書係著者積多年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所講授民法、最高法院民事判決研究、大陸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民法專題研究等心得予以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充分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 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本書特色本書係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至第376條之2等規定之註釋,內容包括重點內容導讀、法條、立法沿革及理由、實務見解、對於重要爭點並提示指標性判決,整理不同學說及實務見解等,並提出作者之個人看法,其目標係使讀者能對於相關法條獲取足夠資料,以供研究或實務運用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