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0919_開學季語言展

大佛頂首楞嚴經

達洋貓《櫻花樹》一卡通

達洋貓《櫻花樹》一卡通

【開學大作戰】一卡通全面限時9折起

  • 9 324
    360
  • 分類:
    中文書宗教命理佛教佛教經典/解說
    追蹤
    ? 追蹤分類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分類新品通知。
  • 作者: 釋迦牟尼佛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譯者:天竺沙門般剌密諦
  • 出版社: 華夏出版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2/08/10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用閱讀開啟視野,讓書成為照亮你人生的光
【金石堂選書】本月推薦您這些好書👉 快來看看

內容簡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簡稱《大佛頂首楞嚴經》、《大佛頂經》、《首楞嚴經》,一般稱之為《楞嚴經》,大乘佛教經典。最早記錄始於唐朝開元年間智昇所著《開元釋教錄》與《續古今譯經圖紀》,據傳由般剌密諦在唐朝時傳到中國,經懷迪證義,房融筆受,譯成漢文。在北宋之後,《楞嚴經》逐漸被重視,至明朝與清朝後,《楞嚴經》地位更見上升。但因《楞嚴經》梵文原文本未傳,在唐朝出現時沒被列入正式的譯經目錄,譯出與傳述記載皆不清楚,自唐代開始,就有認為是在中國寫出的說法,對於它的真假,出現非常久遠的爭議。

作者

譯者簡介

天竺沙門般剌密諦(唐)


般剌密諦,又譯為般剌蜜帝、般剌密帝、釋極量,生平不詳,相傳為中印度人,古代印度佛教高僧,東渡中國,誦出《楞嚴經》,之後就回到印度,不知所終。因為文獻不足,現代學者懷疑他只是個偽託的名字,實際並無其人。相傳他於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年)於廣州的「制止道場〈今光孝寺〉」誦出《楞嚴經》十卷,時由烏萇國沙門彌伽鑠佉譯語,沙門懷迪譯出,居士房融筆受。未久,其本國國王怒其擅出經本,遣人追緝,般剌密諦乃泛舶西歸。事見唐智昇《續古今譯經圖記》。在之後的記載,如宋子璿《首楞嚴義疏注經》,皆來自《續古今譯經圖記》再加以修飾。(錄自維基百科)

目錄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三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六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七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八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九
大佛頂首楞嚴經 卷十

序/導讀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題為全經之總,經乃一題之別;全經要義,萃於一題,欲識經中別義,須解法題總綱。凡釋題者,當知經家,既以題目冠列經前,而釋題者,自應據經而取其義。如密因、了義等,即當說是何等法,經中何文即是,未可儱侗拈弄,而與經文毫不相涉。若陡事論量文體,不依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題,乃佛自命五名中,結集者,揀擇重要,略取十九字,合成一題。前三字,分取第一題;中八字,全取第三題;後八字,分取第五題。名異諸經,故謂之別題。經之一字,凡是經藏,諸部同名為經,故謂之通題。今先約別題,依古判定,後合通別,逐句分釋:
 
一切諸經,別名無量,按古德所判,不出七種立題:以人、法、喻三字,單字三種,雙字三種,具足一種。一單人:如《佛說阿彌陀》;二單法:如《大涅槃》;三單喻:如《梵網》;四人、法:如《地藏菩薩本願》,五人、喻:如《如來師子吼》;六法、喻:如《妙法蓮華》:七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此經以人、法為題。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首楞嚴是果法:故以人、法為題,亦可略兼於喻。以佛頂二字,非舉相似之物,比類發明,乃舉直稱法體之佛頂,以表勝妙,故曰略兼於喻。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金石堂門市 不限金額免運費
      7-11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全家便利商店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ok便利商店 順豐 7-11便利商店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6267134283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32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訂購/退換貨須知

加入金石堂 LINE 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加入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綁定教學

提醒您!!
金石堂及銀行均不會請您操作ATM! 如接獲電話要求您前往ATM提款機,請不要聽從指示,以免受騙上當!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