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0926_夏季暢銷第三波BN

形與色的故事

ALIVE IN SHAPE AND COLOR
讓全世界讀者驚呼連連的短篇佳作!

出版情報

穿梭大街小巷一起辦案,走過青春,一起變老:勞倫斯.卜洛克

2020/01/20 「望穿秋水」是卜洛克粉絲在得知史卡德系列又有新作的第一個反應。第二個反應是「今年的台北書展會邀請卜老四度訪台嗎」? 老實說,像卜洛克這樣曾經三度訪台、得獎無數的世界級作家,應該屈指可數吧?沒辦法,誰叫在卜洛克心目中,台灣粉絲可是全天底下最了解史卡德的一群讀者啊! 一邊翻閱史卡德系列新作,一邊回想卜洛克三度訪台的點點滴滴,第一次見面時,在遠東飯店設宴接風,卜老得知我們特地幫他設計了T恤,顧不得吃飯,立馬換上,整個人歡天喜地。行程結束,我們在飯店大廳等車將前往機場,我告訴卜老,可能這些天沒睡好,脖子有點落枕,卜老立刻揮手招呼夫人Lynne,請她過來幫我稍事按摩。宛如家人老友般的互動,應該也是台灣粉絲對卜老最深的懷念吧! 當然,這一切的美好,還是得歸功於多年前臉譜前任總編輯唐諾,慧眼獨具將卜洛克的作品引進台灣,從最膾炙人口的《八百萬種死法》,到《酒店關門之後》、《黑暗之刺》。我們跟著史卡德的腳步,在紐約大街小巷行走,一起辦案,史卡德也跟著我們走過青春,一起變老。 但就算是最了解史卡德的台灣讀者,應該也沒想到,年逾八十的卜洛克會再一次讓史卡德公開現身,這確實是意外的驚喜。在新作中,或許,史卡德不復年輕時的矯健身手,但他與伊蓮‧馬岱的雋永深情、俏皮對話,以及史卡德洞悉人性的偵探手法,絕對值得讀者回味再三。 為了讓讀者能一邊閱讀,一邊感受卜老傳遞的溫暖,我們特別選用了一款高級羊毛紙,上頭燙上卜老親筆寫給讀者的問候。卜老一如往常,快速回應我們的需索,(之前,我們麻煩他幫讀者簽500本簽名書,他立刻回信說,沒問題,他可以簽1000本!)回信最後總不忘叮嚀我,請代他和lynne送上對臉譜每一位夥伴最深的祝福。 史卡德系列的第一本是《父之罪》,1976年出版,算一算,已經超過40個年頭,這本新作的英文書名叫《A TIME TO SCATTER STONES》,中文書名推敲了一陣子,定名為《聚散有時》。寫信跟卜老確認,這會是史卡德系列最後一本嗎?卜老回覆如下,一併與讀者分享: 「I would be very much surprised if I find myself writing more about Matt. But one thing I have come to know is that one never knows what the future h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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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雷諾瓦、高更、達利、梵谷、葛飾北齋等大家的名畫x
傑佛瑞・迪佛、李查德、麥可・康納利和勞倫斯・卜洛克等全球十七位天王級作家的妙筆
=讓全世界讀者驚呼連連的短篇佳作

去年,《光與暗的故事》的巧思奇想,出版界一片叫好,其中,推理大師勞倫斯・卜洛克貢獻的短篇新作<秋天裡的自助機器用餐店>,更為他贏得當年度的愛倫坡大獎。

今年,Pegasus重磅加碼,除了邀集夢幻名單中的傑佛瑞・迪佛、李查德和麥可・康納利等天王之外,還邀約了大衛.莫瑞爾(David Morrell)、湯馬斯.普拉克(Thomas Pluck)、S J 羅贊(S. J. Rozan),和莎拉.萬曼(Sarah Weinman)等大咖。搭配梵谷、達利、雷諾瓦、馬格利特(Rene Magritte)、克里弗・史提爾(Clyfford Still)、高更、巴爾蒂斯(Balthus)、羅丹、葛飾北齋等名家作品,再一次為讀者營造出一場夢寐以求的閱讀饗宴。

◆安全守則
吉兒.卜洛克(Jill D. Block)
目前定居紐約,她是作家,也是律師,不過這並不表示寫作永遠是她的第一順位。她創作的靈感來源為她周遭的世界,而以下這篇故事則是受惠於掛在她公寓裡的一幅畫作:亞特.弗拉姆的《記得那所有的安全守則》。至於她從事法律工作的動力呢,則是來自於不想被解雇的恐懼心理。
她曾有故事刊登於《艾勒里.昆恩》懸疑雜誌,以及兩本文集《黑暗城市之光》和《光與暗的故事》裡頭。而她的第一本小說則已屆完成階段(她也承認,除非她動筆再寫第二本,否則這將會是她唯一的一本小說作品)。
<Remember All the Safety Rules/阿特•弗拉姆(Art Frahm),美國畫家(1907~1981) 


◆皮耶、路西安,和我
李.查德(Lee Child)
曾是法律系學生、電視導播、工會幹事以及劇院技師。後來由於所屬公司裁員,他賦閒在家,靠著救濟金過活之時異想天開,打算寫一本暢銷小說,結果還真的一炮而紅,解除了家庭經濟危機。他的頭一部小說《地獄藍調》風靡全球,廣受好評,而他所寫的浪人神探傑克.李奇系列小說的第十一本《夜校》,則已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出版上市。
系列主角傑克.李奇是虛構人物,同時也是個善心人,李.查德拜他之賜,閒散時間甚多,得以大量閱讀、聽音樂,並觀賞洋基隊及英國Aton Villa 足球隊的比賽。
李.查德出生於英國,目前定居紐約,除非外力迫使,絕不輕言離開位於曼哈頓島的住處。有關他的小說、短篇故事,以及由湯姆.克魯斯主演的浪人神探系列電影《神隱任務》以及《神隱任務:絕不回頭》,讀者都可上網站www.LeeChild.com 查到更多資訊。
<Bouquet of Chrysanthemums/雷諾瓦(Auguste Renoir),法國印象派畫家(1841~1919) >


◆拿著扇子的女孩
尼可拉.克力斯多佛(Nicholas Christopher)
出版過十七本書,其中包括六本小說、九本詩集、一本評論黑色電影以及美國城市的文集,還有一本為孩子們寫的小說。此外,他也編輯了兩本詩選。他的書已翻譯為多國語
言。目前定居紐約。
<Girl with a Fan/高更(Paul Gauguin),法國印象派畫家(1848~1903)>


◆第三幅畫
麥可.康納利(Michael Connelly)
許多作品都是以洛杉磯警局的警探哈瑞尼米斯. 鮑許(Hieronymus Bosch, 簡稱哈瑞.鮑許)為主角。哈瑞警探不只對愛德華.霍普的《夜遊者》心有戚戚焉,他和與他同名同姓的十五世紀荷蘭畫家所繪製的三聯畫《人間樂園》也相當投緣(譯註:三聯畫是繪在三片接合起來的木質屏風上的畫作。在基督教藝術早期就已經出現, 是中世紀祭壇畫的常見形
式。後來又被文藝復興畫家們採用。用這種形式創作出的作品也易於拆分運輸)。以下這篇故事便是受到其中的第三幅畫的啟發而寫的。
<The Garden of Earthly Delights (third panel) /波希(Hieronymus Bosch),荷蘭畫家(1452~1516)>


◆有意義的發現
傑佛瑞.迪佛(Jeffery Deaver)
曾經當過記者、民謠歌手,以及律師。他是國際知名的暢銷書作家,作品已被翻譯為二十五種語言,銷售於一百五十個國家。
迄今他已出版了三十七本小說,三本短篇小說集,以及一本非小說類的法律專書,另外,他也曾為一張西部鄉村音樂的唱片作詞。獲獎無數的迪佛曾以《謊言迷宮》一書榮膺國際驚悚作家協會提名為年度最佳小說。此外,他神探茉姆系列中的《破窗》及《險局》也都曾獲此獎項提名。愛倫坡獎的提名次數,更高達七次。
他寫的《少女墳場》曾被改編為HBO電影,由詹姆斯.嘉納主演,而他的小說《人骨拼圖》則於一九九九年被環球影業翻拍成電影,由丹佐.華盛頓飾演癱瘓的警探林肯.萊姆,安潔莉娜.裘莉飾演他的女助手愛蜜莉亞.薩克斯。
迪佛的父親是一位知名畫家,他的妹妹茱莉則致力於耕耘青少年小說園地。迪佛多年前曾嘗試以手指作畫。不幸的是,大師的畫作早已蹤跡杳然,這是因為當年母親大人一聲令下,他只好將所有的畫作都從他臥室的牆壁刷除掉了。
<The Cave Paintings of Lascaux/拉斯科洞窟壁畫(LASCAUX ),位於法國多爾多涅省蒙特涅克村的韋澤爾峽谷,是著名的石器時代洞穴壁畫。>


◆理髮師查理
喬.蘭斯代爾(Joe R. Lansdale)
寫了四十幾本小說,以及四百篇短文,其中包括了短篇及中篇小說,報導類文字以及為別人寫的序。他編輯過十二本文集。他的某些作品曾拍成電影,其中包括《七月寒潮》以及《聖誕節僵屍》,另外電視劇《Hap and Leonard》則是改編自他的同名短篇小說。他的長篇小說曾得過多項大獎,包括愛倫坡獎,以及終身成就獎。他和妻子凱倫養了一隻鬥牛犬和一隻貓,他們目前住在德州。
<The Haircut/諾曼•洛克威爾(Norman Rockwell),美國20世紀早期的重要畫家及插畫家,作品橫跨商業宣傳與美國文化(1894~1978)>


◆追索喬治亞.歐姬芙的花
蓋兒.李文(Gail Levin)
為藝術家寫傳記,也寫藝術史以及小說。她是藝術策展人,而且也展出她自己的藝術作品。目前李文是紐約市立大學研究中心以及博魯克分校的特聘教授,教學的科目包括了藝術史、美國研究,以及女性研究。
她是公認的美國寫實畫家愛德華.霍普的權威,她所寫的書《愛德華.霍普:私密的傳記》,於二○○七年獲得《華爾街日報》所給的殊榮,被列為有關這位畫家之生平的五本最佳書籍之一。她也寫了有關女性藝術家的傳記,其中包括了茱蒂.芝加哥以及李.克斯納。
<Red Cannas/喬治亞•歐姬芙(Georgia O’Keeffe),一位美國藝術家,被列為20世紀的藝術大師之一(1887~1986)>


◆Ampurdan
華倫.摩爾(Warren Moore)
南卡羅來納州紐百瑞學院(Newberry College)英文教授。於不在課堂上討論喬叟或者約翰生博士的時候,他創作出了小說《破碎的華爾滋》,以及幾篇短篇小說,其中也包括了《光與暗的故事》當中的<夜晚的辦公間>。他目前和妻子與女兒一起住在紐百瑞城。
他很感謝他的父母將達利的畫作介紹給他,也很謝謝蘇珊.弗邁爾醫生提供他專業上的建議
<The Pharmacist of Ampurdan Seeking Absolutely Nothing /薩爾瓦多•達利(Salvador Dali),著名的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畫家(1904~1989)>


◆橘色代表焦慮,藍色代表瘋狂
大衛.摩瑞爾(David Morrell)
寫過備受好評的《第一滴血》,他在這本書裡創造了藍波這個角色。他於賓州大學拿到了美國文學的博士學位,並曾於愛荷華大學的英文系擔任教職。他有過許多作品登上了《紐約時報》的暢銷書榜單,其中包括經典間諜小說《玫瑰兄弟情》。這本書其後拍成了電視迷你影集─這是美國電視史上,唯一於美式足球超級盃轉播賽之後播放的影集。
<Cypresses/文生•威廉•梵谷(Vincent van Gogh),荷蘭後印象派畫家(1853~1890)>

◆美好的日子
喬伊思.凱蘿.歐慈(Joyce Carol Oates)

名人推薦

◆真理從她的井中爬出來羞辱人類
湯姆斯.普拉克(Thomas Pluck)
曾在小餐館當過服務生,也當過碼頭工人,他到日本學過武術,甚至還曾在古根漢美術館掃過地( 不過這並不是為了偷取名畫想出來的招數)。他來自紐澤西州的納特利鎮─該鎮也是知名犯罪分子瑪莎.史都華(譯註:瑪莎是美國知名的商業女強人,出版了許多暢銷的食譜書,也主持了許多烹飪節目,溫馨可親的形象甚受好評。她於二○○二年以內線交易的罪名被起訴,兩年後被關入聯邦監獄服刑五個月)以及理查.布雷克的家鄉,不過湯姆斯截至目前為止,仍未被警方捕獲。《壞男孩搖滾》是他的傑伊.德馬托犯罪系列小說的第一本書,而他所寫的傳奇冒險小說《惡名殺手》則被《愛書人》雜誌讚譽為「《法櫃奇兵》的通俗廉價版」。他和他的妻子以及兩人共同擁有的兩隻喵星人,目前是一起住在他的藏身處。喬伊思.凱蘿.歐慈稱他為「好可愛的貓咪男」。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以下網址:www.thomaspluck.com。
<La Vérité sortant du puits/尚-李奧•傑洛姆(Jean Léon Gerome),一位法國歷史畫畫家(1824~1904)>


◆巨浪
J羅贊(S. J. Rozan)
曾贏得多項大獎,其中包括愛倫坡推理獎、夏姆斯獎等等,並於近年獲得了美國推理作家協會(The Private Eye Writers of America)頒給她的終身成就獎。她曾以本名寫過三本書,並以山姆.愛柏特的筆名與卡羅斯.度士合寫了兩本小說。此外,她也寫過五十多篇短篇故事,編輯過兩本文集。她最新的作品是以山姆.愛柏特為筆名所寫的《狼之膚》。她的網站:www.sjrozan.net。
<Under the Wave off Kanagawa (Kanagawa oki nami ura),also known as the “Great Wave” /葛飾北齋(Katsushika Hokusai),日本江戶時代後期的浮世繪師(1760~1849)>


◆思考者
克莉絲汀.凱塞琳.羅許(Kristine Kathryn Rusch)
紐約時報暢銷書作家。她寫作的文類範圍很廣,而且幾乎每種文類都曾登上暢銷書榜。她習慣於混合不同的文類寫作,這個特點尤其可見於她的科幻小說─她的「奇幻偵探」系列,是以月球為背景寫的懸疑故事。另外,她也以克莉絲.內斯考特的筆名寫作背景設定於一九六○年代的推理故事。
她的網站:Kriswrites.com。
<The Thinker/羅丹(Auguste Rodin),法國雕塑家(1840~1917)>


◆煤氣燈下
喬納森.山德樂弗(Jonathan Santlofer)
寫過五本小說,包括暢銷書《死亡藝術家》,以及贏得尼洛獎的《恐懼的解剖》。山德樂弗也是個知名的藝術家,他的作品已被收藏在大都會博物館、芝加哥美術館,以及內華克美術館。他住在紐約市,是紐約小說中心犯罪小說學會的主任。他目前正在寫作一本新的推理小說,以及為孩子而寫的冒險小說。
<The Empire of Light/雷內•馬格利特(René Magritte),比利時超現實主義畫家(1898~1967)>


◆陽光下的血
傑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
寫過三十四本懸疑小說、推理小說以及海洋冒險故事, 其中包括《 喜愛諾曼第的男人》、《霸道橫行》,以及《船難製造者》。
他最常用的筆名是保羅. 蓋瑞森, 他以這個名字出版了好幾本現代海上故事《 火與冰》、《早晨的紅色天空》、《海葬》、《海上獵人》以及《漣漪效應》,也寫了以羅柏.陸德倫的小說人物為主角的兩本書《神鬼指令》以及《神鬼抉擇》。
史考特出生於曼哈頓,在長島的大南灣長大,他擁有歷史的學士以及碩士學位,而在成為作家之前,他曾開過船和卡車,蓋過火地島的海灘屋,編輯過一本電子工程的刊物,並在紐約地獄廚房的吧台當過酒保。
史考特與他擔任電影製片的妻子安珀.愛德華茲一起住在康乃狄克州。
<PH-129/克萊弗福德•施提爾(Clyfford Still),美國畫家(1904~1980)>


◆大城
莎拉.萬曼(Sarah Weinman)
編輯過兩本書:《女性犯罪小說家:一九四○及五○年代的八本懸疑小說》以及《受困的女兒,錯亂的妻子:家庭懸疑故事的先驅作家》。她的小說曾出現在《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希區考克》推理雜誌以及幾本選集當中,而近年來,她所寫的新聞報導以及雜文也曾先後刊登於《紐約時報》、《衛報》、《新共和》以及一本選集《有關天真的解析:冤獄者的見證》當中。萬曼根據啟發了經典名著《羅麗塔》的真實綁架事件所寫的書,即將由Ecco 出版上市。
<Nude in the Studio /利利亞斯•托朗斯•紐頓(Lilias Torrance Newton),加拿大畫家(1896~1980)>


◆尋找大衛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寫過許多小說與短篇故事,另外也寫了六本關於寫作的書。多年來,他總共編輯了十二本選集,最近的一本是《光與暗的故事》。這是一本因著愛德華.霍普而起的選集。四十多年前,卜洛克開始撰寫馬修史卡德偵探系列,這個和卜洛克一起變老的書中主角,一共發展出了十七個長篇和十一個短篇作品。
<David/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 Buonarroti),義大利雕塑家(1475~1564)>

他們對卜洛克的讚譽

「卜洛克的說書技巧極具誘惑力,他蒐集街頭巷尾早已散佚的好聽故事,重現在讀者面前。」
─ 紐約時報書評

「在犯罪推理小說界,只有一個作家,最接近無可取代的大師約翰.麥唐諾
。……他就是勞倫斯.卜洛克。」
─ 史蒂芬.金

「現今犯罪小說書寫,能和雷蒙.錢德勒及達許.漢密特等文學傳奇並駕齊驅的,也只有卜洛克了。」
─ 舊金山紀事報

「卜洛克的作品,總是充滿意想不到的情節,和妙趣橫生的對話,讓故事裡的角色更立體、更靈動。」
─ 費城詢問報

作者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一九三八年出生於紐約水牛城。除了極少時間之外,卜洛克幾乎都定居於紐約市內,並以該城為主要背景,從事推理文學創作,成為全球知名推理小說家,因而獲得「紐約犯罪風景的行吟詩人」美譽。
卜洛克的推理寫作,從「冷硬派」出發而予人以人性溫暖;屬「類型書寫」卻不拘一格,常見出格筆路。他的文思敏捷又勤於筆耕,自一九五七年正式出道以來,已出版超過五十本小說,並寫出短篇小說逾百。遂將漢密特、錢徳勒所締建的美國犯罪小說傳統,推向另一個引人矚目的高度。卜洛克一生獲獎無數。他曾七度榮獲愛倫坡獎、十次夏姆斯獎、四次安東尼獎、兩次馬爾他之鷹獎、二○○四年英國犯罪作家協會鑽石匕首獎,以及法、德、日等國所頒發推理大獎。二○○二年,繼一九九四年愛倫坡獎當局頒發終身大師獎之後,他也獲得夏姆斯終身成就獎。二○○五年,知名線上雜誌《Mystery Ink》警察獎(Gumshoe Award)同樣以「終身成就獎」表彰他對犯罪推理小說的貢獻。
卜洛克已在臉譜出版的系列作,包括<馬修.史卡德系列>、<雅賊系列>、<密探系列>及<殺手系列>等。

相關著作:《光與暗的故事》《殺手打帶跑》《烈酒一滴》

譯者

易萃雯


湖南省攸縣人,曾任中廣編譯,譯作有《惡之源》、《丹恩咒詛》、《強力毒藥》、《八百萬種死法》、《父之罪》、《蝙蝠俠的幫手》、《烈酒一滴》等書。

目錄

前言
在我們開始之前……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安全守則
吉兒‧卜洛克Jill D. Block 

皮耶、路西安,和我
李‧查德Lee Child 

拿扇子的女孩
尼可拉‧克力斯多佛Nicholas Christopher 

第三幅畫
麥可‧康納利Michael Connelly 

有意義的發現
傑佛瑞‧迪佛Jeffery Deaver 

理髮師查理
喬‧蘭斯代爾Joe R. Lansdale 

追索喬治亞‧歐姬芙的畫
蓋兒‧李文Gail Levin 

AMPURDAN
華倫‧摩爾Warren Moore

橘色代表焦慮,藍色代表瘋狂
大衛•莫瑞爾David Morrell

美好的日子
喬伊思‧凱蘿‧歐慈Joyce Carol Oates 

真理從她的井中爬出來羞辱人類
湯瑪斯•普呂克Thomas Pluck 

巨浪
S. J. 羅珊S. J. Rozan 

思考者
克莉絲汀•凱瑟琳•魯斯Kristine Kathryn Rusch 

煤氣燈下
喬納森‧山德樂弗Jonathan Santlofer 

陽光下的血
傑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 

大城
莎拉•溫曼Sarah Weinman 

尋找大衛
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序/導讀

〈前言〉在我們開始之前……
勞倫斯.卜洛克

以下,親愛的讀者,便是我一開始時就寫好的前言:

在《光與暗的故事》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出版之前的好幾個月,我們就很清楚這本書一定會非常暢銷。這本選集所邀來的明星陣容完成了十幾篇令人驚艷的短篇小說,而飛馬出版社內部昂揚的鬥志更是保證了此書出版的品質。
那麼接下來的續集,我是打算如何安排呢?
我考慮過──但馬上又否決掉──要和先前一樣,再匯集出一本霍普畫作所啟發的短篇小說選集。霍普留給世人眾多的精神資產,想要再度找到足夠的畫作來啟發作家的靈思,絕非難事。然而依我看來,從那豐富的水源汲取一次成果,已經足矣。
那麼於續集之中,是否有可能找到別的藝術家來取代愛德華.霍普呢?
許多名字冒了出來,但我覺得沒有一個能夠勝任。這其中的每一個畫家,我都可以想像出有某一幅畫可以啟發出一篇故事。比如安德魯.魏斯、蒙德里安、湯馬斯.哈特.班頓、傑克森.波拉克、馬克.羅斯科──這些大師,不管是寫實或者抽象的畫家,都有可能啟發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故事。但要完成一整本書呢?
我覺得不太可能。
然後有一天,我靈機一動:也許可以匯集眾多的畫家,來完成單一畫家所無法做到的事呢。十七位作家根據十七幅畫作──每一幅都是出自不同的畫家──寫出十七篇故事。
《形與色的故事》。
對我來說,這個書名要比前一本遜色;我到現在還是這麼覺得──這我必須承認。不過這總是個開始吧。
我深深吸了一口氣,為自己倒了一杯咖啡,然後便開始草擬信函,邀集作家。

受邀為一本文集貢獻己力,應該算是挺風光的,對吧?
嗯,當然是囉。然而我卻免不了想到那個不知怎的惹火了在地居民的外地人──部分氣不過的居民甚至付諸行動,往那個傢伙身上塗了柏油,貼上羽毛,然後將他架在鐵桿兒上頭,運送出城哩。
「如果不是因為這樣子走挺風光的,」他如此寫道:「我其實是希望以比較傳統的方式離開啊。」
受邀為一本選集提出貢獻所帶來的風光,自然是附帶了它專屬的柏油和羽毛:你得因此寫下個什麼;而你耗費了時間與心力所得到的金錢回饋,基本上卻又只具象徵性意義而已。對我來說,邀人寫個故事分明就是等於索討人情啊。
當然,有時候受邀的作家是會因此而受益良多。如今回頭看看那些我為別人的選集所寫的故事,我還真是滿懷感激。那當中有好幾篇講的是一個頗為享受殺人樂趣的年輕女子──當時我其實是不情不願,為了我幾個忙於編選文集的友人才寫下的;而那之後,我將故事匯集起來,竟也因此出版了一本小說《快樂女殺手》(Getting Off)。此外,一篇多年前我答應為一本偵探故事集所寫的東西,再度點燃了我對馬修.史卡德的興趣(我原本已經決定要放棄他了)──而這個作品〈黎明的第一道曙光〉,也就是我賣給《花花公子》雜誌的第一篇故事;同時它也為我贏得了我的第一個愛倫坡獎,並滋生出《酒店關門之後》,而且還帶來了之後的八個短篇,以及另外十二本以史卡德為主角的小說。
所以呢,我是不會後悔當初接受那些友人的邀稿的。然而如今換成是我向別人邀稿時,我卻是戒慎恐懼,因為心知肚明:在某種程度上,這畢竟是對人有所求啊。
以目前這一本來說,至少我知道該從哪裡起步。我邀請了《光與暗》中所有的作家。我和他們合作愉快,而且他們的故事都好棒──我希望那當中至少有幾位會願意再度扛起一次任務。
梅根.艾柏特無法接續,是因為她目前的工作量已經太大。史蒂芬.金對霍普的愛將他引進了《光與暗》裡頭,我還滿驚訝的──他那篇故事為他贏得了愛倫坡獎的提名;不過這一次,他倒是有辦法拒絕了。羅柏.歐林.巴特勒滿喜歡《形與色》的構想,於是他便選了一個畫家以及一幅畫,然而當他得知他的出版商已經為他排好了一段長程的打書之旅之後(這會耗掉他所有的時間),他就只好退出了。
不過其他所有人都點頭同意了。
我還真得說,這個結果確實是不可思議。之後,我又發出邀請函給大衛.摩瑞爾、湯馬斯.普拉克、SJ羅贊以及莎拉.萬曼。而他們也都同意了。
《光與暗》中所有的故事都是全新出爐、特意為那本選集所寫的,而《形與色》也是出自類似的構想。不過大衛.摩瑞爾回函時告訴我說,他很喜歡我這個點子,而且呢他其實三十年前就已經把故事寫好了。他將《橘色代表焦慮,藍色代表瘋狂》寄給我看,而我也不難看出他的意思何在(同樣的,我也不難看出,當初這篇故事發表時,為什麼會為他贏得了Bram Stoker獎)。
所以囉,各位當中很可能有幾位已經讀過了大衛這篇小說。不過我想你們應該不會介意再讀一遍吧。
而且你還可以把這故事當成附送的紅利呢,因為這一回我們可就有了十八篇故事──比《光與暗》還多一篇。當時,我不覺得這會是個問題,而飛馬出版社的那些好好先生也一樣。

十八篇故事嗎?嗯,這會兒恐怕得改成十六篇了。
寫作有個特性是:心想不一定事成。預定為一本選集貢獻心力的作家,不一定是個個都能如願交稿的。
《光與暗》就曾經碰到這個情況。有個作家選了幅畫,答應將可寫出一篇對應的故事,然而之後他的生活卻是頻頻發生狀況,所以根本不可能依約交稿。等到他通知我們他的故事鐵定寫不出來時,我們已經取得了他選定的那幅畫的轉印權──也就是《鱈魚角之晨》。如果沒辦法要到故事,至少我們還有那幅畫吧──所以我們便將它當成了展示於目次之前的畫作了。
而這一回呢,無法依約完稿的則是克雷格.費格森。當初他選的是畢卡索的畫,但卻一直無法寫出搭配的故事,其後他的行程則是越來越緊湊,再加上天狼星衛星廣播又找他要開個新節目,所以他就只能再三跟我們道歉了。他說,希望我能體諒他。
我完全可以體諒。
因為我發現我自己也沒辦法交稿。
我很早以前就選了一幅畫──大約是我草擬邀稿函的時候吧。我的妻子和我到惠特尼美術館去看一個肖像畫展時,拉斐爾.索耶的一幅油畫馬上抓住了我的視線。我從來沒有看過那幅畫,而當時的我對那位畫家也一無所知;我只是覺得以它為題材來構思一個短篇,效果應該不會亞於霍普的畫。

結果我寫了約莫一千字吧。可是我不太喜歡那個未完稿,也不知道如何收尾才好。
想當初我是在一九五七年時賣掉了我的第一篇故事,所以算起來,我從事這一行已經有六十年之久了。而最近我則開始收到訊息說,也許我該收山了。幾年前,我覺得自己也許是該準備放棄寫小說了──那之後我雖然還是出了一、兩本書,但我覺得應該不會再有下一本。最近幾年,我又寫了幾個短篇和中篇。或許在我僅存的餘年當中,還會再有新的作品出來──但也可能不會有。
而這,也無所謂了。
如果索耶畫作的故事,我是應承了別人所編的選集的話,我應該早就跟對方表達了無上的歉意吧。然而由於這是我自己主編的書,打退堂鼓似乎太說不過去了,所以我便掐著自己的脖子硬撐了好久。但終究我還是想通了:這本書既然是匯集了眾多名家寫出來的優秀的故事,那麼就算少了我的貢獻,應該也無傷吧。
而且也無須因為我無法如願完稿,就抽掉那幅畫啊。就像《鱈魚角之晨》在《光與暗的故事》的目次之前扮演了令人驚艷的角色,《辦公室女孩》應該也可以在《形與色的故事》的起始之處展現它媚人的風姿。此外,就跟先前一樣,我也要邀請讀者諸君共襄盛舉:請各位根據拉斐爾.索耶撩人的畫作,寫下一篇你自己的故事吧。請盡情發揮自由的想像力──而且,如果你願意的話,何不寫下來呢。
不過請別寄給我。我這就要退場了。

說來事情原本應該是就此告一段落了,不過華倫.摩爾寄來的一封電郵卻帶來了一點改變(他根據達利畫作所寫的故事,會是等著你們品嚐的一道誘人菜色)。他提醒我說,其實二十年前我所出版的一個短篇應該是完全符合《形與色的故事》的要求的。〈尋找大衛〉的靈感,是來自於我年少時在水牛城的達拉威公園看到的一尊米開朗基羅的大衛雕像的仿製品。我於一九九五年造訪翡冷翠時,因為看到這座雕像的原作而引發了我對舊時的回憶。在這篇故事裡,馬修.史卡德和他的妻子伊蓮來到了翡冷翠,他們在偶然的機遇下,碰到了史卡德處理過的一樁老案子裡的主角,這人向他述說了案情中他原先並不曉得的關鍵處,也就是保羅.哈維所謂的「遺漏的真相」──這個故事起始於水牛城,然後在紐約演出,並於義大利的阿爾諾河河畔收尾。
〈尋找大衛〉確實正合這本選集的需要,然而《形與色》能否再囊括另一篇舊作呢?正反兩方的意見我都可以想得出來,所以我便將決定權交給了飛馬的克蕾波.漢考克──而她則是投了肯定票。所以囉,《形與色》這下子就有了十七篇故事: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加入了羅丹的沉思者,成為雕塑類的代表。
不過我們還是將拉斐爾.索耶的《辦公室女孩》保留了下來,做為附贈的開書之作:這幅畫雖然沒能啟發我的靈感,但它卻有可能啟發你啊。

試閱

.安全守則

第一天

這是我的第三次,所以我對進行的方式很清楚。我一早就搭車進城,這一來,我出了地鐵站以後,就有時間到星巴克買個咖啡了。我於八點五十五分到了樓上,走進舒適的休息室裡。我找了個座位,掏出我的雜誌,瀏覽了一下時裝廣告,而葛雷登.卡特那篇諷刺川普的文章我正讀得入神的時候,時間到了。有位女士要我們把卡片沿著虛線孔洞撕開,等她一一收齊之後,她便將程序指導影片放給大家看。

影片結束後約莫三十分鐘,一名法警走進來,準備召集第一組人。這我可一點也不驚訝。程序我已倒背如流:我們當中將有二十或二十五個人給帶到法庭去,由他們揀選出陪審員。其餘的人則會待在這裡,等著他們召集下幾組團體。應該會搞一整天,甚至有可能拖到明天。頂多三天吧,然後我就算是完成我的公民義務了。希望我會是第一組人,早死早超生,也許回家前我還能有點餘暇去買靴子呢。

他唱名的時候,我老習慣不改,開始跟著數起數來。他是根據他捧著的那疊卡唸的,聲如洪鐘,是戴警徽者那種「我乃好厭煩的權威」的調調;不過偶爾會冒出個名字他不確定該怎麼唸。我數到85的時候就放棄了,但他還是繼續唸下去。我環顧周遭,中央走道兩旁每一排各有六把椅子,看來約莫有二十五排。不是每個座位都坐了人,不過也差不多了。說來我們總共就有兩百五十人囉?還是兩百六?我打算粗略算一算人數時,聽到了自己的名字。我把雜誌放回包包裡,拿起我的空咖啡杯,加入大夥兒的行列一起走向房間後面的那扇門,然後踏上甬道。法警繼續唱名中。

說來好玩,規則只要一改變,人就不一樣了。我不到一個小時以前走進來的時候,覺得自己好像是這兒的主人:我很清楚該到哪兒,該做什麼,下一步又是什麼。陪審是義務,好的,好的。也許午休時間,我可以找個沙龍修修指甲吧。然後呢,沒兩下我就跟其他所有人一樣,只能聽候指示,跟著一群人走進未知的世界。

「應該每個人都叫到了。」法警穿行於人群間時,還不斷講著話。「如果沒聽到名字的話,檢查一下你們收到的明信片,上頭寫明了日期。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對了地方,可以跟著我一起走。如果你的明信片寫的不是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311號房的話,你就來錯了地方。如果你來錯了地方的話,你就得到355號房主事官的辦公室去。其他所有人呢,現在是要到九樓的42區。請跟著我走。」

他折騰了不止四十五分鐘,才把我們全體都領到樓上,進入法庭。我們就像一班調皮搗蛋的幼稚園學生一樣。我們坐滿了所有的座位,而且房間兩側以及後面都還有人是站著的。法官自我介紹起來,他說座位不夠很抱歉,也謝謝我們能夠來到這裡。他介紹起原告律師、辯護律師,以及被告,並解釋說,兩位律師將會從眾人當中,挑出合適的陪審員。為什麼要找這麼多人來呢?噯,他解釋道,這場審判預計要進行四個月的時間。一個禮拜四天,從早上十點到下午五點,一直到一月底才會結束。眾人一起「嗄」了一聲,然後就是滿場嗡嗡嗡的耳語。他等我們安靜下來以後,才稍微談了一下陪審團制度運行的方式。他說,他很清楚我們每個人今天來到這裡就是做了犧牲,更不要提那些被選為陪審員的人日後所需提供的服務了。然後他便要求我們花個幾分鐘思考一件事(仔細想想,並做決定):根據他方才所描述的時間表,我們是否有辦法為這場審判擔任陪審呢?他很行。他懂得讓你覺得自己好像欠了他什麼,好像你還真得仔細深思,盡己所能來支持我們法律制度裡頭這個非常基本的條文。意思是說,如果你說你沒辦法的話,你會讓他非常失望。他說如果我們覺得可行的話,就請跟法警拿一張問卷到外頭的廊廳填寫,填完以後請交還給法警,然後等星期五再過來。如果我們覺得不可行的話,則請找個位子坐下。他和兩位律師將和留下來的每個人私下談談──一個一個來。

我坐了下來。這整整一天,我真是無聊到快瘋了。法庭裡不能使用電子產品,而且這裡頭又冷得要死。為了免於無聊,我只好看著他們是怎麼安排排隊的先後次序──難不成搞懂了制度的運作方式,就可以讓我多點掌控權嗎?他們一次請五個人起身──按照我們坐在長板凳上的順序來。等五人當中只剩最後一個等在密閉的門外時,他們才會請接下來的五個人起身。我仔細觀察,想搞清楚跟法官私下談過後出來的人裡頭,有幾個還是免不了得拿問卷的;而又有多少人結果是交還了卡片,受命回到原先的房間裡──應該就是要在那裡解散吧。他們請我們外出用餐時,我的前面還有七個人。兩點一刻再回來,他們說。等我回去時,我是排在一個顯然這輩子從來沒有穿行過金屬探測儀的人的後頭(「什麼?我得把皮帶解下來啊?」),所以我是搞了不知多久才得以進到法庭。我原本是排在七個人後面,而這會兒我卻是坐在最後一排,成了倒數第五個。一整個下午都是一樣的過程:坐著,等著。然後,終於輪到我進去了。法官再一次自我介紹,並介紹了律師,而我也來了段自我介紹。我跟他們解釋說,我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無法勝任。我說我在銀行的職務內容重複性很高,隨時都需要有人做我所做的工作。他們問我說,這個職務有幾個人在做,而這一天又是誰在代我的班,而如果我們當中有一個人生病或者度假去的話,都是怎麼處理的。我心想我是不是該換個說辭,不知道如果我說我已經排定了一個攸關性命的手術要做的話,他們會不會要我提出證明。法官謝謝我撥出時間前來,並要我填寫問卷,禮拜五再來。

第二天

我們已被告知,禮拜五要到一間更大的法庭報到,然而於這一天回來的人裡頭,還是有好幾個沒有位子坐。原來這是因為我們禮拜二的那組人其實是第二組──兩個禮拜前他們也以同樣的方式找來了一組人;所以這一天,對所有填過問卷的人來說,都是第二天。法官一開頭便講明了,律師在我們當中選出來的陪審團,預定是要審理一九七八年米羅.雷希特遭到綁架並被殺害的案子。我猛抽了一口氣。米雪琳娜!剎那間,我懂了: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法官解釋說,如果有人熟悉這件案子的話,也不會因此就被淘汰掉。他表示,我們當中的某些人也許對這案子了解很多,而另外或許也有人從來沒聽過此案,不過他們不會單憑這一點就來決定結果。

他開始解釋起甄選陪審團的過程。他們將先隨機選出十六個人,而這十六個人則將坐在陪審席上,一個個輪流回答法官提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而律師則將根據候選人提供的答案,來決定這十六人當中是否會有一個或者不只一個人,不適合陪審此案,並請不適任者離開。之後則會再隨機選出遞補人員,而法官也會再向這些新來的人提出同樣的問題。只要總共有十六人過了法官提問的這一關,兩名律師便會針對這一組人做篩選。這整個過程將在法庭上進行,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在場。不能講電話,不能使用電腦。接著他就開始談起陪審員秉持公正的重要性,所以我就沒再聽了。

米雪琳娜。我已經好多年都沒想到她了,但在我的腦海裡,她的影像還清楚得彷彿昨天才見過一樣。她綁了兩根辮子,在學校裡大家都習慣叫她辮兒,辮兒.葛萊帝。因為米雪琳娜(Micheline,法文名字)這名字實在太長,太難發音了,而且對我們這個安靜單調的紐澤西小鎮來說,也實在太「異國」了。不過我一向都只叫她米雪琳娜。我會自個兒關在房間裡頭練習,練到發音正確,就跟她發的音一樣,跟她媽媽一樣。

米雪琳娜是我最好的朋友。她是我選的,是我從一年級的同班同學裡頭挑選出來的──就像你在農夫市集攤子上的一大籃蘋果裡,挑出最好看的那一顆一樣。她是第一個真正算是我自己的朋友──她的母親和我母親並非先前就是朋友,而且她也不是大人聊天時,硬要塞來給我要我們一起玩的。她是出自我的選擇,沒錯。打從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沒辦法移開我的目光。她很特別,跟我們其他人都不一樣。倒也不只是她的名字,而是她的言談舉止、她的口音、她的穿著。她穿的是法國名牌Petit Bateau,而我們其他人則是穿著我們母親從平價百貨店JC Penney買來的Danskin。

每個人都想跟她做朋友,就連透納太太(腳踝好厚,鏈子眼鏡就掛在她的脖子上晃啊晃的)都迷上了米雪琳娜。而她,也同樣選上了我──這對當時六歲的我來說,真是不可思議。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而也是她最好的朋友,這點我是百分之百的肯定,毫無疑問;而這也是我一路走來從來都沒再有過的信心。我倆是辮兒和妮卡:米雪琳娜和薇若妮卡。法官請我們到外頭走廊先休息十分鐘。他說等我們回來時,他們就會開始隨機挑出第一組的十六人。我們的午休時間是一點到兩點一刻。我拎起我的包包,打開手機,跟著大家一起走出法庭。「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默默想著。排隊等著上洗手間時,我打開電郵信箱看看先前關機時來了多少信。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我收起手機,一封信都沒點開來看。讓我來吧,我想著。給我這個機會。讓我為米雪琳娜做點事吧。

我們是二十五分鐘以後才回到裡頭。大夥兒入座之後,一切都就緒了。法警搖著曲柄,從裝著許多卡片的金屬桶裡頭抽出一張來。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他唸出名字,然後又把一個個字母拼出來,先是名,然後是姓;我猜是要確定書記官不至於拼錯名字吧。我挺直了腰坐在椅子上,然後稍稍側向左邊,如果他抬起眼睛的話,應該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他已經喊了十個名字。還有六個。我閉上眼睛,緩緩吸了口氣。拜託選我,拜託選我,拜託選我。

他沒有選我。

我好失望,但我知道我的名字還是會有機會給叫到的。我注意聽著法官對那十六個選出來的人所說的話。他對每一個人,都是以同樣的順序,問著同樣那幾個問題。等到他開始問第四個人的時候,我已經把問題都背下來了。「你住在曼哈頓的哪裡?」「你的家鄉是哪裡?」「你念了幾年書?」「你目前有在上班嗎?」「你是從事哪一類的工作?」「你和誰一起住呢?」「你的小孩在上學嗎?」我應該可以對答如流。我打從研究所畢業以後就搬到上城東區,如今已在那兒住了差不多三十年。我是一個人住,沒小孩,也沒有帶小孩的經驗。「你本人,或者你的好友或家人,有誰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嗎?」「你有哪個好友,或者家人,是在治安單位工作的嗎?」「你認不認識哪個曾被控告或者宣判有罪的人呢?」「閒暇時間,你喜歡做些什麼?」大部分人回答問題的時候,聲音都好小(雖然律師一直提醒他們要放大聲量),所以我其實也聽不到他們的回答。坐在房間右邊前排的人離陪審席最近,有個女的回答她和誰同住時,他們都笑起來。我抬眼看去,發現法官也在笑呢。不知道她到底是說了什麼。

穿著水牛比爾T恤的男人答說「有的」──他本人,或者他的好友或家人,有人曾經是某個罪行的受害者;法官問道,先前在問卷裡頭他是否已描述過了,男人回答說是。噢,媽的。我記得是有這個問題,但答題當時我沒有多想。我很確定,我答說「沒有。」而如果我說「有的」的話,我應該也只是想到我的皮夾曾在巴黎被偷過吧,所以我有可能只是簡單寫下「一九八四年,被扒走皮包」。我倒也不是說謊。總之,不是故意的。我的的確確是一直沒有以那種方式去想過米雪琳娜──畢竟,我們那時只有八歲大啊。

說起來,先前在填問卷時我完全沒提到那件事,感覺上好像也是天意。我人在這裡,是有原因的。原先我根本不知道要陪審的是什麼案子,我大可以答說「有的」,然後寫下事發經過,那一來,八成我就會被請回家了。而這,以當時我的心情來說,不是正合我意嗎?所以說起來,當時我好像是刻意不提一樣。但其實我是很希望給請回家啊。如果當時我想到了這一點,我就應該會給個肯定的答案吧。

法官問完第七個人以後,午休時間到了。我在外頭走啊走的,想要決定下一步。我到底是該告訴他們呢,還是不要?我當然知道我應該要說。他們會問那個問題是有原因的。而我們則都宣誓過了──宣誓要實話實說。但我也曉得,如果直言無諱的話,他們對我是會有偏見的。他們會假定我無法公正陪審──認為我會因為米雪琳娜的案子,而無法無私看待此案。

午餐過後,接續未竟之事:法官繼續提出同樣的問題,而陪審席的人則繼續答題。我闔上雙眼。

突然,我某個記憶湧現了:過程生動,如同夢境,但我卻是清醒得很,百分之百知道我自己身在何處──就坐在法庭裡頭,背景傳來嗡嗡的問與答。我們當時是念二年級。這我曉得,是因為喬登小姐人在裡頭,而她就是我們二年級的老師。大家都好愛她,因為她年輕漂亮,尤其前一年我們又是被透納太太教過。那一天有個警察來到我們班上,跟我們宣講交通安全。比方說過馬路要停、聽、看,而且一定要走斑馬線等等。警察說完了以後,問大家有沒有問題要問,有兩個孩子舉了手,一個是叫提米什麼的男孩,他升五年級以後搬到外地去了,另一個就是米雪琳娜。提米問警察說,他有沒有開過槍。而米雪琳娜則問說,走過鬼屋的時候,有什麼安全守則要遵守。大家全笑起來了,包括警察先生和喬登小姐。不過我知道她不是在搞笑。米雪琳娜和我每天上下學都是一起走。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們的父母應該不會那麼放心才對──不過當時的大環境確實是不同於現在。學校裡所有住在靠湖邊的孩子都是同時走在同一個方向的,雖然不是集體行動,但絕對不至於落單。米雪琳娜跟我則是住在很遠的另一頭,所以每回走過紅屋的時候,都是只有我們兩個。

我們其實已經擬出了我們自己奉行的安全守則了。經過紅屋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屏住氣。我們會在信箱旁邊深深吸進一大口氣,然後屏住那口氣,直到我們抵達另一頭的那棵樹下,摸到樹幹為止。我們盡可能快步前進,可是不能跑。而且也不能看那房子。我們會直直看著前方,盡量不要眨眼睛。我還真搞不懂,我們怎麼不過街走另一邊就好了。

法官問完最後一個人以後,跟律師談了幾分鐘。他要陪審席的人稍等一下,因為律師可能還有問題要問,至於我們其他人,今天就到此為止,可以先行離去。他們要我們禮拜一早上十點再來。外頭天氣挺好的,而要回辦公室也嫌晚了,所以我決定乾脆就走路回家。

我其實也沒有真的相信,紅屋是間鬼屋。我覺得當時我搞不好連鬼屋的真正意思都搞不清楚。那屋子相當老舊,油漆斑駁甚至剝落了,而且裡頭沒有人住。前頭的草坪雜草叢生,車道於下雪時也沒人鏟過雪。通往前方門廊的台階有一階破掉了。我還記得到外地念大學時,有一次我回鄉探望,發現老屋給拆掉了,上頭已經蓋了一棟新房子。這我無法相信──紅屋竟然不見了。我問母親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問紅屋的屋主是誰,他們是什麼時候賣掉房子的?她說她不曉得我在講什麼。就是那間老紅屋啊,她不是開車經過那兒幾千次了嗎?搞不好幾萬次都有了,就是老爸稱之為「天下第一醜屋」的那間啊。她還是想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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