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書法的審美書學要素與分析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這本書重點在建立以審美比對不同書論技法的差異,由建立書學基本概念和品評書法的審美角度切入,依據五個審美感(質量感、力量感、節奏感、韻律感、立體感),分別研究典範目標的王羲之書學要素,期許明辨古今書學技法異同,澄清書法術語概念,使書論得以實踐驗證二王帖學,理論不再玄微難懂,有志書學者能樂學實踐,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開展傳承創新的個人書風,提昇生活美學境界,悠遊於古今書法藝術創作的神采天地。
本書特色
目前書法教育的技法訓練,主要承續唐末官方主流的提按用筆,依筆順直筆牽裹臨習名家書體碑帖,可以速學速用,加上現代書法創作追求自由化、個性化的造形與不同墨法表現,也會加速學習成效,符合社會大眾易懂易學快速進入創作的書法教習需要,但在長期投入後,有許多學者會問:『一、歷史上公認的書家學習典範是誰?書法史上記載的的書論繁多,有沒有整合性的系統書論和技法可供參用?二、習書多年,為何臨寫王羲之《蘭亭序》和智永《真草千字文》,粗看都有些像,但仔細比對師生寫的一樣,和原帖字跡線條形質,卻很難相似,為什麼?三、為什麼書法比賽都將各體書(篆隸草行真)放在一起比,不同書體評審標準是什麼?書法審美的項目和要素為何?』其實這些提問,都圍繞在想要學好書法的思考上,解決方向在:『一、明確取法乎上的書學目標;二、找到理論依據和書學要素、步驟、技法;三、建立書法要素與審美感連結的明確概念;四、訂定評鑑書學成效的具體作法。』這就是本次講題的方向和重點。
這本書是從書法審品賞角度切入,分析「王羲之書法造形美、線條美」的「質量感、力量感、節奏感、韻律感、立體感」審美書法元素與書學要點,並從中探討書家不同論點的「執筆、用腕、筆法、中鋒、偏鋒、筆勢或筆順」問題,「確立典範目標、溯源書論依據、澄清理論概念、建立書學系統、設定品鑑標準」,期望重啟對王羲之書學的興趣與深度學習,俾能沉浸在二王書法帖學的神采天地中,怡情養性,以藝會友,自娛娛人。
目錄
推薦序一 吳行賢將軍
推薦序二 陳皇福(從學)
自序
第一章【書學與審美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書法層次探微】
第二節【書學目標探討】
第三節【溯源王羲之書學理論】
第四節【傳統書學要素】
第五節【書學心法】
第六節【『字體、書體、書法家之體』流變】
第七節【書法藝術品評探討】
第八節【總結】
第二章【書學從審美出發】
第一節【書法藝術品評的理性與感性】
第二節【書法藝術的審美方向】
第三節【《玉堂禁經》的學書審美進程】
第三章【質量感的審美書學要素與分析】
第一節【基本概念】
第二節【質量感書學要素】
第三節【質量感審美分析】
第四節【書學題】
第四章【力量感的審美書學要素與分析】
第一節【基本概念】
第二節【力量感的書學要素之一:姿勢】
第三節【力量感的書學要素之二:手勢】
第四節【力量感的書學要素之三:筆勢】
第五節【力量感的書學要素之四:形勢】
一、《玉堂禁經》【結裹法】
二、歐陽詢【《三十六法》精意註解】
三、裹束聯勢的【變換取勢法則】
四、裹束結字的【書造形美學法則】
五、裹束結字的【間架結構原則】
第六節【力量感審美分析:趙孟頫臨《蘭亭序》】
第七節【書學題】
第五章【節奏感、韻律感的審美書學要素與分析】
第一節【基本概念】
第二節【書學要素】
第三節【審美分析】
第四節【書學題:臨王羲之《喪亂帖》】
第六章【立體感的審美書學要素與分析】
第一節【基本概念】
第二節【立體感書學要素】
第三節【立體感審美分析】
第四節【書學題】
第七章【總結】
序/導讀
作者序
我自幼學習書法,在父親教導下臨習最多的是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大學時從閱讀書法史知道,王羲之是二次中國書法高峰期的關鍵人物,所以後世名家多以之為取法乎上的典範目標,因此嘗心嚮往之,著意王羲之的《蘭亭序》和《十七帖》行草書臨摹。退休後,在以藝會友想法下,2012 年我在魚池設立「同善窯工作室」進行陶瓷彩繪書刻創作,並邀集同好成立「同善書房」,運用邱振中《中國書法技法的分析與訓練(167 個練習)》、杜中誥《書道技法1.2.3》、安徽美術出版社《篆、隸、楷、行、草》等教材教習書法。三年後在教完篆、隸書體臨摹,與《中國書法技法的分析與訓練》1 ∼ 39組用筆技法(執筆、空中運筆、中鋒橫豎線、藏鋒、手腕的靈活運動、中鋒弧線、落筆方向的控制、提按、提筆位置的控制、出鋒、側鋒、折筆、擺動、轉筆、連續轉筆、轉筆中腕與臂的配合、不完全折筆、轉筆與折筆的交替使用、筆鋒進出點畫的位置和方向、點畫內筆鋒運動軌跡、點畫的立體感、點畫間筆鋒運動軌跡、力量的控制、線條的質感、節奏),準備進入第40 ∼ 45 組「楷、行、草筆法分析」課程,我在行草書筆法部分,產生了疑問,諸如:
一、 如若以王羲之為書學典範目標,那麼上述這些用筆技法就是臨習王羲之《蘭亭序、十七帖》的筆法嗎?可以依此臨寫達到形質近似的審美目標嗎?書法史上有王羲之書學的書論,可以實踐驗證嗎?
二、 蘇軾說「執筆無定法」,韓方明《授筆要書》說「張旭傳五執筆,其中『執管法』為書家所用」,究竟學習王羲之書法應如何執筆?誰說的對?
三、 古人云「筆筆中鋒」,為什麼現代書法家都認為王羲之《蘭亭序》中側並用,所以「筆筆中鋒」根本不可能,真相為何?
四、 究竟什麼是「正鋒、中鋒、尖鋒、側鋒、偏鋒」?什麼是「尖鋒線、側鋒線、偏鋒線」?如何正確分辨使用?
五、 《玉堂禁經》「永字八法+九用筆法(張旭)」的起倒用筆,和現代書法「永字八法」的提按用筆,差異何在?哪種才是王羲之的用筆法?
六、 現代教學強調「書體和書法家不同」,就有不同的筆法。若然,我們要學多少筆法才夠用?
七、 現代書法用筆順書寫,和王羲之用筆勢裹束結字不同,例如《蘭亭序》「歲、及、曲」字,究竟應該如何臨寫才正確?』
另外,為什麼我們常會聽到學者問:「書學目標要從哪種書體或是哪位書法家的碑帖範本開始?」「為什麼老師教完用筆技法,我們臨寫王羲之《蘭亭序》和智永《真草千字文》的字跡粗看有三分模樣,但細看形質很難寫得相似,原因出在那裡?」「為什麼現在書法比賽統將各類書體創作放在一起評?評鑑的方法是什麼?審美的要素是什麼?」
2005 年我從追溯晋唐書論,及近代相關碩博士研究與教學資料著手,看到唐代書法理論家在上承漢以來,兼具會通魏晉各種書法理論,相繼有唐太宗、孫過庭和張懷瓘在書學要素(書技)、美學理論(書藝)、情性境界(書道)上,提出有體系的理論著述。但張懷瓘《玉堂禁經》,如宋代朱長文批註「今雖閱其遺文,猶病謬戾,而使人難曉也。」以至無人精研重視,歷代書家只能藉臨摹二王書蹟刻版,探究技法,追求創變。尤其書論教研者,因乏孫過庭、張懷瓘宏觀的傳承與文人自省思維,多只專研古代碑帖、書家思想、書法史、書法形式與內容、古今書法創新等方面論述。
2007 年,我從舊書網購獲得香港書譜出版社1984 年印行的《中國書法大辭典》,在附錄〈筆法、筆勢、筆意∼書法技法術語系統表〉找到答案,尤其是蒐尋到編輯該辭典的黃簡老師近年精闢的網路教學系統資料,逐漸解開以前積累的各種教研疑問,也深刻體認確定書學典範目標(王羲之書法)、溯源書論依據、明確術語技法概念、研訂書學審美要素、建構專業系統課程的重要。
這本書重點在建立以審美比對不同書論技法的差異,由建立書學基本概念和品評書法的審美角度切入,依據五個審美感(質量感、力量感、節奏感、韻律感、立體感),分別研究典範目標的王羲之書學要素,期許明辨古今書學技法異同,澄清書法術語概念,使書論得以實踐驗證二王帖學,理論不再玄微難懂,有志書學者能樂學實踐,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開展傳承創新的個人書風,提昇生活美學境界,悠遊於古今書法藝術創作的神采天地。
試閱
企業家族財富創造與傳承規劃
台灣近幾10 年來中小企業在本業賺了許多財富,將該財富購買房地產而增值,累積了不少的財富,第1 代的企業主多已6、70歲了,開始思考財富傳承的議題,在現有法規下,如何做好傳承規劃,是企業主或高資產人士必須面對的議題。西方貴族財富傳承常運用家族憲法、家族辦公室與家族委員會等工具。我國人比較喜歡買房地產贈與給下一代,隨著房地合一稅2.0 稅制的改變,房屋持有稅也加重了。是故,企業家族財富傳承要提早妥善安排,是留給家人最好的禮物,它包括家族精神與文化傳承、股權傳承、土地與現金傳承等。國人財富傳承常運用三個重要工具:遺囑、保險與信託(三者環環相扣,缺一不可),茲對以上三者加以說明之:
我國遺囑有五種方式,及其必須的要件如下:
自書遺囑: 須親筆並簽名並押日期。
公證遺囑: 二人以上見證人,須簽名或指印。
自書遺囑: 須親筆並簽名並押日期。
公證遺囑: 二人以上見證人,須簽名或指印。
密封遺囑: 二人以上見證人,須簽名(含遺囑、封口處與封面)。
代筆遺囑: 三人以上見證人,須簽名或指印。
口授遺囑: 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人須簽名,本人不必簽名。
口授遺囑可分為筆記口述及錄音口授(見證人須於密封處簽名)。
2. 保險
作者認為購買人壽保險的意涵,是以人的生命價值創造財富。Zelizer5 認為購買保單理由:能將生命創造財產與提供財富給未來的家人或自己,是一種最有益的金融投資工具。
我國人購買人壽保險的功能如下:
• 人壽保險以生命創造財富,高保障保單,使資產倍數增長。
• 指定受益人不受遺產分配的限制。
• 要保人有控制權,可隨時更改受益人或受益比例。
• 運用最低稅負制度,將應稅資產轉為免稅資產。
• 運用人壽保險規劃,預留稅源。
以上若透過人壽保險作財富創造與傳承,仍需了解法令的意涵,雖然保險法112 條及遺贈稅法16 條第9 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仍要以風險規避為主軸,而不是節稅為前提,不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大態樣,如下:
如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額約當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一般稱為儲蓄險)及要保人、被保險人非同一人等九大態樣情況,將認定為有避稅之嫌。因此,最好掌握趁早投保、定期繳費、指定受益人等訣竅。
3. 信託
西方在19 世紀中就有教會協助信託業務,Zelizer6指出,1840年美國發展信託業,信託人老了或失能時期,受託人去管理其財產或去照顧年幼或無行為能力小孩。我國於民國90 年也信託立法通過,信託主要關係人:信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與信託監察人。信託人可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與處分,當信託財產移轉登記在受託人名下後,與受託人的財產是分開的,不會因受託人之信用而受影響。另信託人將財產信託後產生的債務不受影響;也就是做生意失敗,信託財產是不會被查封與拍賣;尤其第1 代財產提早移轉給第2 代時,不論是現金、保險或股權,多可透過信託機制來保全財產。舉一個保險金信託案例:某甲(第1 代)55 歲時,購買保障型10 年期繳人壽保險,規劃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某甲,受益人為阿明(第2 代,21 歲),再以保單受益人第2 代為信託人辦理信託。信託人及受益人為第2 代阿明(自益信託),受託人為銀行,信託監察人為第1 代或指定妥適第3 者。如此提早規劃,第1 代運用人壽保險將生命價值創造財富,再透過信託機制,保險理賠金作為預留稅源或保障第2 代財產(如下圖2-1)
配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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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金額免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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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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