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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事實與現實
對於歷史學家來說,歷史事實(historical facts)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探尋對象。對社會學家或社會人類學家來說,社會事實(social facts)或文化真相(cultural truth)是他們努力發掘的目標。究竟,什麼是事實?什麼是真相?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所談的事實是否為同一回事?我們如何探索事實、發掘真相?以及,我們是否可以全然瞭解並描述所見事實?這些都是長久以來讓學者經常感到困擾的問題。

在日常生活,我們更經常在探究事實、發掘真相,或與他人爭論事實;似乎,事實指的是一些常被遮掩、扭曲的事物。看來我們生活在一個由許多事實拼組而成的世界裡,整個社會的存在與運作都藉著我們對過去的歷史事實與當前社會事實之理解。正確無誤的認識事實,如員警及法官正確認識一個車禍發生時的事實,能解決人際糾紛、維持社會公義與秩序。正確地重建古代高句麗、釣魚台列島的歷史事實,可以解決國際糾紛。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除了認識事實不容易外,究竟什麼是事實都值得討論。

歷史事實
我們先從「歷史事實」說起。在前言中我曾提及,在中國語文裡「歷史」這個詞至少表達兩個意思:一是,從前曾發生的、存在的所有事件與事務;二是人們記得的、說的、寫的過去。這兩者間的差別十分明白。前者(真正的過去)範圍非常廣,它的性質為一多層面的時間、空間與物質整體;過去一片樹葉落下、一群螞蟻爬過、一場人類戰爭,都成為它的一部分,但因已成為過去所以抽象而難以捉摸。後者(人們記得的過去)範圍狹,它只存在於人們的記憶中,或藉由人們的口述、書寫、繪圖、塑像表達出來。因此,它的內容具體,但卻是片斷、片面的(如唐代史、個人生命歷史、國家的歷史)。為了方便討論,我們且用歷史代表真正發生的過去,以「歷史」代表人們記得的過去。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許多歷史學家研究的是歷史,他們宣稱自己發現了一些歷史事實,但他們所說、所寫的「過去」無論如何仍是「歷史」,也就是人們對「過去」的記憶與陳述。在我所接受的專業歷史教育中,歷史有嚴格的定義,那便是「自有文字記錄以來人們的重要活動」。這表示:第一,歷史學家意識到他們主要根據文字記載來研究過去;第二,他們知道自己研究及重建的只是過去的重要片斷;第三,有文字記錄代表人類文明社會的開始,因此他們研究的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歷程。無論如何,歷史學家相信他們探索、重建的是重要歷史事實,它們主要被記載、保存於文獻史料之中。歷史學家的專長便是,在這些史料中找尋、辨別歷史事實的片斷,將它們組織起來,以說明人類曾經歷的過去。

究竟什麼是歷史事實?我們以台灣的歷史為例。在台灣,1990 年代以來最典範的台灣史,也就是許多人相信並強調的歷史事實,大致如下。臺灣最早的住民是原住民;數千年前他們便在此生活,有考古遺跡為證。300 多年前鄭成功驅走荷蘭人後,許多閩粵移民與鄭氏所率官兵在此定居,他們是閩南人、客家人的祖先。1949 年前後又有一批大陸軍民隨蔣介石及國民政府來台,他們是外省人的祖先。這個「歷史」,也說明台灣的族群社會現實—廣義台灣人分為四大族群:原住民、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其中,原住民是被征服者,外省人是新住民,閩南人與客家人是真正的臺灣人(狹義台灣人)。以上提及的鄭氏據台的歷史,相關閩粵移民的歷史,國民黨政權及蔣介石來台的歷史,無疑都是歷史事實。然而,這並不表示它們是絕對重要的歷史事實,也不表示它們無論如何都應被選擇、編入台灣歷史之中。譬如,台灣歷史也可以如此書寫—很早以前便有一些英雄先民居住在這個島上,他們是台灣老居民的祖先,後來陸續從大陸遷來許多逃荒、逃難的民眾與官兵,他們是新移民的祖先,所以現在台灣有兩個主要族群,老居民與新移民。以上所述的過去也是歷史事實,只是將鄭成功、蔣介石等英雄祖先的歷史省略簡化而已。台灣人不如此說歷史,並非因為它不合歷史事實,而是它不符合台灣有「四大族群」這樣的社會現實。

顯然,並不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構成我們所信賴的「歷史」,而是當前的社會事實(或社會現實)使得我們選擇某些歷史事實,或創造些對過去的想像,以某種方式來建構我們所相信的「歷史」。我們相信這樣的「歷史」,因為它與社會現實以及相關的社會權力緊密結合在一起。說得更準確些,歷史事實造成某種政治、社會情境;在這樣的情境中,掌握權力者(個人或群體)也掌握「歷史」建構,於是他們以「歷史」來強化有利於己的社會現實情境。這社會現實情境,往往也就是群體中的老居民與新移民,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男性與女性,富貴階級與底層群眾等等,涉及社會地位、資源分配有高下階序的人群認同。

歷史學者所關心的歷史事實,經常是過去的人物、事件及相關時間、空間。譬如,大禹、孔子這些歷史人物生於何時、何地,死於何時、何地;如周武王克商、周太伯奔吳,這些歷史事件發生在何時、何地。由於這些歷史人物、事件在構成「歷史」敘事中扮演重要地位,而「歷史」又解釋今日人們的現實處境與身份,因此相關歷史事實便不斷被爭議。僅以大禹出生地來說,山東、安徽、浙江、四川、山西都有人主張大禹出生於本地;在四川,大禹出生地又有汶川、北川之爭。這些對歷史事實的爭執,多少皆與「現在」本地人的鄉土認同與歷史榮耀感有關,或也與歷史文化資源轉換為地方觀光資源有關。如此,無偏頗的認識歷史事實就更不容易了。

近代考古學傳入中國以來,許多學者、民眾皆認為考古文物、遺跡比歷史文獻更能呈現歷史事實─它們的存在本身便說明了歷史事實。是否真是如此?我認為並不盡然。考古遺存固然能增添我們對歷史的認識,但往往,它先被「歷史」所認識─我的意思是,人們在其已有的「歷史」記憶中了解考古遺存。譬如,良渚玉器早在清代已出現在古玉圖錄之類的書中,但清代與民國時期的收藏家大多認為它們是商周之際或晚至漢代的玉。為何如此?那是因為在 1970-80 年代以前,在良渚文化被有系統的發掘、研究及發表以前,人們對於長江下游的人類文明發展程度所知有限,因此他們以其「歷史」知識來理解這些雕工精緻的玉器。

另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什麼是過去的事實、什麼是考古學知識(或我們一般性知識)之建構。舉例來說,考古學者在陜西某地發現一些距今 4000 年前的古代人類活動遺存,包括各種石製工具。它們毫無疑問能代表一個過去曾存在的事實但考古學家稱之為「一個新石器時代晚期陜西龍山文化之人類居址,還發現有石鐮、石錛等農業生產工具」,這敘述中便有許多考古學(或一般知識)建構(如新石器時代晚期、陜西龍山文化、居址、石鐮、石錛、農業),它們不等同於歷史事實。

這個例子也說明探究與呈現「歷史事實」的另一困難:我們的思考方式與語言、文字表述方式都是「當代的」,都是被當代社會文化所建構的,我們如何以這樣的思考與表述方式來探索「過去」,如何靠它們來描述「過去」?當代社會人類學者也表示同樣的認知焦慮;當然,他們焦慮的不是如何認識、描述過去,而是如何認識與描述異文化中的「他者」。這的確是一個問題。如果我們用來思考與表達的詞彙都受我們當代社會文化影響,那麼我們如何探索過去的歷史事實?如何探索異文化中的社會事實?

導演李安的作品《少年 PI 的奇幻漂流》,其原作 The Life of Pi 中有一段 Pi 與日本海事官員的對話。在 Pi 對他們說了那動物相殘然後他與虎共同在海上漂流的神奇故事後,日本海事調查官員顯然無法相信。官員追問 Pi 說,他們想知道在海上真正發生了什麼事。Pi 對他們說,「所以,你們是想聽另一個故事。」日本官員說他們想知道真正發生的事,不是故事(story)。Pi 說,「但當我們說什麼,它就一定會變成故事,不是嗎?」日本官員還是堅持,他們要聽的是直接簡單的事實,沒有任何虛構成份的事實。Pi 答道﹕「當我們敘述一些事,無論是以英語或日語,它都會成為一種建構,不是嗎?僅單單察看、認識這個世界,這不也成為一種建構嗎?這世界並非只是它的真實存在,而是我們所認識的它,不是嗎?當我們在認識一些事物時,我們也在裡面添加一些東西,不是嗎?」

這段對話的內容也就是前面提及的,我們的思考方式,以及我們的語言、文字表述,都被當代社會文化所建構,因此我們難以正確無誤的認識與表達「真正發生的事」,無論是當前或是過去發生的事。

對新一代的歷史學者而言,他們對於由人物與事件之因果關係所組構的線性歷史事實不甚關心。他們關心的是另一種歷史事實;在一特定時代、特定地區,各種人群社會的經濟、社會、宗教與學術思想等等活動,以及這些人類活動背後更深層的社會、文化基礎或意涵,如某制度之社會功能,社會制度或集體活動所反映的社會深層結構,古人的時間與空間概念等等。這些都涉及社會科學中的一些概念、理論與社會文化事實。所以,我們便談談什麼是社會學者所稱的「社會事實」,以及人類學者所稱的「民族誌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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