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辯論
如果於1803 年,寫下《1798 年決議案》(Resolutions of 1798)的傑佛遜總統和國務卿麥迪遜默許了一系列的行為,即做出如傑佛遜所認為的「使憲法變成白紙」的行為──且不管是否真的有做到這地步,這確實使得《肯塔基決議案》和《維吉尼亞決議案》(Virginia Resolutions)形同廢紙。那麼,沒人會期望他們的追隨者會比他們自己更加一致或者更加堅定。不過幸運的是,1798 年所有較重要的共和黨人都已經取得民眾的認可選入公職,並且他們都準備好願意解釋自己的觀點。參議院有來自肯塔基州的布雷肯里奇,他被認定是《肯塔基決議案》的發起人,並以該決議擁護者的身分聞名於肯塔基立法機關。來自維吉尼亞州的則有加羅林郡的泰勒,他以《維吉尼亞決議案》創始者的身分為人所知,是嚴格建構主義者(strict constructionists)中最明智的一位。20年後,他的《建構解析》(Construction Construed)和《憲
法新觀點》(New Views of the Constitution)成為州權利一派的教材。他的同僚尼可拉斯也在支持《維吉尼亞決議案》一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對嚴格建構原則的投入則是無可置疑的。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中有皮爾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 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中有大衛. 史東(David Stone), 喬治亞州則由亞伯拉罕. 包德溫(Abraham Baldwin)和詹姆斯.傑克遜(James Jackson)代表,他們都是堅定支持州權利的共和黨人。在眾議院,一小群支持州權利的共和黨人掌控著立法。議長梅肯是他們的領導者,歲入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約翰.藍道夫(John Randolph)則是他們的喉舌。馬里蘭州的約瑟夫.尼可森(Joseph H. Nicholson)和德拉瓦州的羅德尼在委員會中支持藍道夫;而總統傑佛遜的兩位女婿湯瑪斯.
藍道夫(Thomas Mann Randolph)和約翰.艾普斯(John W. Eppes)則是維吉尼亞州的代表。無論是在參議院還是在眾議院,維吉尼亞州一派的南方共和黨人都掌握著優勢。他們擁有如此絕對的權力,以至於不容有人與他們競爭;他們正處於三年前開始的那股浪潮之中。他們在參議院掌握25 對9 票的優勢,在眾議院則是102 對39 票。維吉尼亞州統治著美國,而1798 年時的共和黨人則統治著維吉尼亞州。實現共和黨原則的理想時刻已然來到。
這一時刻對各種理論的命運至關重要。其他更具實際重要性的辯論或許經常發生,因為事實上,不管國會做出什麼決定,都不會影響路易斯安那加入聯邦的結果,而這個不可避免的結果使所有的理論都黯然失色。但在國會大廈中卻沒有出現過比這個更值得回憶的辯論。
國會實在少有非凡能力的議員,且由於報告內容過於簡陋,使得國會所能擁有的似乎比實際更少;但就算沒人在邏輯或修辭上達到很好的水準,發言者仍然針對整個主題發表議論,並用國家未來可能需要的所有論證和例證來完善這一先例。他們的行動和言語透露出堅決和明確意味,直到美國政治的那一未知時刻來臨為止。
辯論首先在眾議院展開,紐約州的蓋洛.葛利斯沃德(Gaylord Griswold)6 於1803 年10 月24 日提議,要求調閱政府可能擁有的文件,內容傾向於顯示路易斯安那所有權相對於西班牙的價值。在約翰.藍道夫的領導下,眾議院拒絕了這個要求。但透過投票可以證明此決定與共和黨的傳統相衝突,在擁有三比一的優勢下,藍道夫卻僅以59 對57 票擊敗葛利斯沃德;尼可森、羅德尼、麻薩諸塞州的約瑟.瓦納姆(Joseph Varnum)以及其他許多堅定的共和黨人投票支持了聯邦黨人。
隔天,眾議院提出將條約生效的動議。葛利斯沃德又展開行動,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重複了傑佛遜的論據。他說,憲法制定者「把他們的想法帶到一個人口可能會擴張的年代,但他們沒有把他們的想法往前帶到聯邦可能會增加一塊與現有美國領土相當的土地的年代,這塊多出來的土地可能使現有領土失去平衡,因而使美國現有公民的權利遭到吞沒和損失」。允許增加新州的權力只限於憲法制定時已有的領土,但這個權利,不管它可能為何,都只屬於國會,而不是行政部門。承諾把路易斯安那納入聯邦使其成為一州時,這個條約為總統取得了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擁有的權力。最後,這個條約讓法國和西班牙船隻在紐奧良港口享有12 年的特權,而憲法則禁止透過任何商業或營收規範,給予某個州的港口凌駕於另一個州的特殊待遇。
藍道夫接著起身。年僅30 歲的他,說話時展現壓過抗議聲的嘲諷語氣和態度,在眾議院具有一種別人無法與之競爭的權威,他以專斷的明確性代表了維吉尼亞的發言。其過去事蹟主要是指1798 至1800 年間,他以熱烈支持所屬政黨的原則和鼓勵對抗聯邦政府。他比傑佛遜和麥迪遜更加願意用力量來支持他們的理論,並透過展現維吉尼亞影響力的方式來設定界線— 不管是行政部門、國會還是司法部門,都不應超越的界線。即使在當時,他可能並不太在乎他所稱「羊皮卷障礙」(parchment barriers)的憲法:在他的心中,力量才能達到真正的平衡,即所謂州的力量與聯邦的力量相平衡;而任何一種措施只要可能使聯邦政府的權力增加到超越州政府權力的地步,就一定會引發他的敵意。這種平衡調整得如此之好,以至於一根羽毛就能改變平衡;而藍道夫一再大聲地反對這些羽毛的存在。在有關路易斯安那案的辯論中,藍道夫以一種不同的語氣發言。他說憲法無法把國家限制在特定的界線內,因為在憲法通過時,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界都還尚未確定。解決有關邊界爭議的權力是不可或缺的,它存在於憲法中,曾多次被行使,並涵蓋擴大邊界的權力。
對於一個曾經協助維吉尼亞州反對適度行使默示權力的人來說,這種論點令人吃驚。藍道夫聲稱,如果有必要的話,併入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墨西哥和南美洲的權利涉及在喬治亞領地與佛羅里達間維持一個含糊界線的權利。如果這個權力存在於政府,必會下放給行政部門使其構成與外國交涉的機關。葛利斯沃德的第一個異議於此得到回應。葛利斯沃德的第二個異議是,這個條約會使紐奧良成為一個受惠港口(favored port)。藍道夫回答:「我把這個規定視為那塊領地價格的一部分。它是讓與一方有權要求的條件,而我們對它也有同意的權利。購得(acquire)的權利涵蓋給予相對應要求的權利。」但藍道夫沒有進一步說明這一默示權力的全面原則。
在其他較不重要的發言者就此議題發表意見後,康乃狄克州的葛利斯沃德上台發言。只要他的政黨依舊掌權,就找不到比他對憲法力量更熱切擁護的支持者;但他認為新英格蘭已受到維吉尼亞州的控制,於是急著想要拯救他們,避免遭遇他所認為的即將到來的完全滅絕。葛利斯沃德無法否認憲法賦予了獲得領土的權力,他的聯邦主義原則太過於新穎,以至於無法質疑這種固有權利(inherent right)。而莫里斯,這位與葛利斯沃德一樣極端的聯邦主義者,憲法中還收錄了他的話語,他斷言,他在1803 年時的判斷和他在1788 年時一樣從未改變,即整個北美洲最終將被併入,而限制此一發展終將是烏托邦式想法。10 這是舊有的聯邦主義理念,以「固有權利」、國族和寬鬆的建構為依據──即華盛頓總統的聯邦主義,一開始就被共和黨指責為君主制。葛利斯沃德不會背叛此一理念,對權力仍採取開放的看法,甚至把它延伸到合理的形式之外,以符合莫里斯的想法。他說:「新的領地和新的屬民,毫無疑問可以透過征服和購買的方式獲得。但不管用征服還是購買,都無法將他們納入聯邦。他們仍必須保持殖民地的狀態,並受到相應的管理。」這一主張使中央政府對其購買而來的土地和人民具有專制的權力,但也同時宣告這個要國家保證將路易斯安那人民納入聯邦的條約必屬無效,因為它認定:「總統和參議院可以在沒有各州的同意下, 任意把一外邦納入這個夥伴關係(copartnership)。」這是一種與合約原則相抵觸的權力。
實質上,葛利斯沃德強調,不管是透過戰爭的力量還是締結條約的力量,政府都可以獲得領土,並且理所當然地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擁有和治理這些領土,如有必要時、或為了自私的目標,還能採取專制的方法,只是總統和參議院不能允許把外國人民作為一個州納入聯邦。然而,這份條約卻要他們這麼做。
為了因應這類攻擊,共和黨人推出他們最好的兩名人選:馬里蘭州的尼可森和德拉瓦州的羅德尼。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尼可森一開始就顯露窘態,他說:「不論如何,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帝國,美國是否有權獲得領土是一回事,而能否將取得的領土,在與其他州平等的基礎上納入聯邦,則是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他拒絕討論後一個議題。在他看來,這不是由眾議院來考慮的問題。......
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辯論
如果於1803 年,寫下《1798 年決議案》(Resolutions of 1798)的傑佛遜總統和國務卿麥迪遜默許了一系列的行為,即做出如傑佛遜所認為的「使憲法變成白紙」的行為──且不管是否真的有做到這地步,這確實使得《肯塔基決議案》和《維吉尼亞決議案》(Virginia Resolutions)形同廢紙。那麼,沒人會期望他們的追隨者會比他們自己更加一致或者更加堅定。不過幸運的是,1798 年所有較重要的共和黨人都已經取得民眾的認可選入公職,並且他們都準備好願意解釋自己的觀點。參議院有來自肯塔基州的布雷肯里奇,他被認定是《肯塔基決議案》的發起人,並以該決議擁護者的身分聞名於肯塔基立法機關。來自維吉尼亞州的則有加羅林郡的泰勒,他以《維吉尼亞決議案》創始者的身分為人所知,是嚴格建構主義者(strict constructionists)中最明智的一位。20年後,他的《建構解析》(Construction Construed)和《憲
法新觀點》(New Views of the Constitution)成為州權利一派的教材。他的同僚尼可拉斯也在支持《維吉尼亞決議案》一事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對嚴格建構原則的投入則是無可置疑的。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中有皮爾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 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中有大衛. 史東(David Stone), 喬治亞州則由亞伯拉罕. 包德溫(Abraham Baldwin)和詹姆斯.傑克遜(James Jackson)代表,他們都是堅定支持州權利的共和黨人。在眾議院,一小群支持州權利的共和黨人掌控著立法。議長梅肯是他們的領導者,歲入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主席約翰.藍道夫(John Randolph)則是他們的喉舌。馬里蘭州的約瑟夫.尼可森(Joseph H. Nicholson)和德拉瓦州的羅德尼在委員會中支持藍道夫;而總統傑佛遜的兩位女婿湯瑪斯.
藍道夫(Thomas Mann Randolph)和約翰.艾普斯(John W. Eppes)則是維吉尼亞州的代表。無論是在參議院還是在眾議院,維吉尼亞州一派的南方共和黨人都掌握著優勢。他們擁有如此絕對的權力,以至於不容有人與他們競爭;他們正處於三年前開始的那股浪潮之中。他們在參議院掌握25 對9 票的優勢,在眾議院則是102 對39 票。維吉尼亞州統治著美國,而1798 年時的共和黨人則統治著維吉尼亞州。實現共和黨原則的理想時刻已然來到。
這一時刻對各種理論的命運至關重要。其他更具實際重要性的辯論或許經常發生,因為事實上,不管國會做出什麼決定,都不會影響路易斯安那加入聯邦的結果,而這個不可避免的結果使所有的理論都黯然失色。但在國會大廈中卻沒有出現過比這個更值得回憶的辯論。
國會實在少有非凡能力的議員,且由於報告內容過於簡陋,使得國會所能擁有的似乎比實際更少;但就算沒人在邏輯或修辭上達到很好的水準,發言者仍然針對整個主題發表議論,並用國家未來可能需要的所有論證和例證來完善這一先例。他們的行動和言語透露出堅決和明確意味,直到美國政治的那一未知時刻來臨為止。
辯論首先在眾議院展開,紐約州的蓋洛.葛利斯沃德(Gaylord Griswold)6 於1803 年10 月24 日提議,要求調閱政府可能擁有的文件,內容傾向於顯示路易斯安那所有權相對於西班牙的價值。在約翰.藍道夫的領導下,眾議院拒絕了這個要求。但透過投票可以證明此決定與共和黨的傳統相衝突,在擁有三比一的優勢下,藍道夫卻僅以59 對57 票擊敗葛利斯沃德;尼可森、羅德尼、麻薩諸塞州的約瑟.瓦納姆(Joseph Varnum)以及其他許多堅定的共和黨人投票支持了聯邦黨人。
隔天,眾議院提出將條約生效的動議。葛利斯沃德又展開行動,並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重複了傑佛遜的論據。他說,憲法制定者「把他們的想法帶到一個人口可能會擴張的年代,但他們沒有把他們的想法往前帶到聯邦可能會增加一塊與現有美國領土相當的土地的年代,這塊多出來的土地可能使現有領土失去平衡,因而使美國現有公民的權利遭到吞沒和損失」。允許增加新州的權力只限於憲法制定時已有的領土,但這個權利,不管它可能為何,都只屬於國會,而不是行政部門。承諾把路易斯安那納入聯邦使其成為一州時,這個條約為總統取得了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擁有的權力。最後,這個條約讓法國和西班牙船隻在紐奧良港口享有12 年的特權,而憲法則禁止透過任何商業或營收規範,給予某個州的港口凌駕於另一個州的特殊待遇。
藍道夫接著起身。年僅30 歲的他,說話時展現壓過抗議聲的嘲諷語氣和態度,在眾議院具有一種別人無法與之競爭的權威,他以專斷的明確性代表了維吉尼亞的發言。其過去事蹟主要是指1798 至1800 年間,他以熱烈支持所屬政黨的原則和鼓勵對抗聯邦政府。他比傑佛遜和麥迪遜更加願意用力量來支持他們的理論,並透過展現維吉尼亞影響力的方式來設定界線— 不管是行政部門、國會還是司法部門,都不應超越的界線。即使在當時,他可能並不太在乎他所稱「羊皮卷障礙」(parchment barriers)的憲法:在他的心中,力量才能達到真正的平衡,即所謂州的力量與聯邦的力量相平衡;而任何一種措施只要可能使聯邦政府的權力增加到超越州政府權力的地步,就一定會引發他的敵意。這種平衡調整得如此之好,以至於一根羽毛就能改變平衡;而藍道夫一再大聲地反對這些羽毛的存在。在有關路易斯安那案的辯論中,藍道夫以一種不同的語氣發言。他說憲法無法把國家限制在特定的界線內,因為在憲法通過時,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界都還尚未確定。解決有關邊界爭議的權力是不可或缺的,它存在於憲法中,曾多次被行使,並涵蓋擴大邊界的權力。
對於一個曾經協助維吉尼亞州反對適度行使默示權力的人來說,這種論點令人吃驚。藍道夫聲稱,如果有必要的話,併入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墨西哥和南美洲的權利涉及在喬治亞領地與佛羅里達間維持一個含糊界線的權利。如果這個權力存在於政府,必會下放給行政部門使其構成與外國交涉的機關。葛利斯沃德的第一個異議於此得到回應。葛利斯沃德的第二個異議是,這個條約會使紐奧良成為一個受惠港口(favored port)。藍道夫回答:「我把這個規定視為那塊領地價格的一部分。它是讓與一方有權要求的條件,而我們對它也有同意的權利。購得(acquire)的權利涵蓋給予相對應要求的權利。」但藍道夫沒有進一步說明這一默示權力的全面原則。
在其他較不重要的發言者就此議題發表意見後,康乃狄克州的葛利斯沃德上台發言。只要他的政黨依舊掌權,就找不到比他對憲法力量更熱切擁護的支持者;但他認為新英格蘭已受到維吉尼亞州的控制,於是急著想要拯救他們,避免遭遇他所認為的即將到來的完全滅絕。葛利斯沃德無法否認憲法賦予了獲得領土的權力,他的聯邦主義原則太過於新穎,以至於無法質疑這種固有權利(inherent right)。而莫里斯,這位與葛利斯沃德一樣極端的聯邦主義者,憲法中還收錄了他的話語,他斷言,他在1803 年時的判斷和他在1788 年時一樣從未改變,即整個北美洲最終將被併入,而限制此一發展終將是烏托邦式想法。10 這是舊有的聯邦主義理念,以「固有權利」、國族和寬鬆的建構為依據──即華盛頓總統的聯邦主義,一開始就被共和黨指責為君主制。葛利斯沃德不會背叛此一理念,對權力仍採取開放的看法,甚至把它延伸到合理的形式之外,以符合莫里斯的想法。他說:「新的領地和新的屬民,毫無疑問可以透過征服和購買的方式獲得。但不管用征服還是購買,都無法將他們納入聯邦。他們仍必須保持殖民地的狀態,並受到相應的管理。」這一主張使中央政府對其購買而來的土地和人民具有專制的權力,但也同時宣告這個要國家保證將路易斯安那人民納入聯邦的條約必屬無效,因為它認定:「總統和參議院可以在沒有各州的同意下, 任意把一外邦納入這個夥伴關係(copartnership)。」這是一種與合約原則相抵觸的權力。
實質上,葛利斯沃德強調,不管是透過戰爭的力量還是締結條約的力量,政府都可以獲得領土,並且理所當然地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擁有和治理這些領土,如有必要時、或為了自私的目標,還能採取專制的方法,只是總統和參議院不能允許把外國人民作為一個州納入聯邦。然而,這份條約卻要他們這麼做。
為了因應這類攻擊,共和黨人推出他們最好的兩名人選:馬里蘭州的尼可森和德拉瓦州的羅德尼。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尼可森一開始就顯露窘態,他說:「不論如何,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帝國,美國是否有權獲得領土是一回事,而能否將取得的領土,在與其他州平等的基礎上納入聯邦,則是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他拒絕討論後一個議題。在他看來,這不是由眾議院來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