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已成永續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反漂綠,需要制度而非口號, 從國際規範到臺灣法制的關鍵解析。 隨著淨零轉型與永續金融快速推進,企業氣候承諾、永續揭露與綠色投資大量出現,但相應的法律與監理制度尚未同步完善,使「漂綠」逐漸轉變為影響市場信任、金融決策與政策執行成效的制度性風險。對實務工作者而言,關鍵已不在於是否揭露,而在於揭露內容是否具備可驗證性,以及責任應如何歸屬。本書系統整理企業與金融市場中的漂綠樣態,並透過比較法分析歐盟、英國、新加坡與美國的反漂綠制度設計,進一步檢視臺灣現行法制在規範層級、適用範圍與執行工具上的不足,提出分短、中、長期的法制精進建議,作為政策制定者與永續實務工作者的重要參考。
對於洗錢防制,傳統上是採取以加強金流辨識,將「黑錢」扼殺於洗錢活動最初「處置階段」(Placement or Initial)的監管策略;然對於以虛擬通貨為媒介的洗錢犯罪,過去著重將洗錢犯罪扼殺於「處置階段」的監管策略,顯然已非有效防範的手段。 本書以介紹區塊鏈技術之特性為開頭,分析FATF、美國及中國之管制策略,探討我國在法制上所面對的挑戰與機遇。  本書特色 以區塊鏈底層技術之運作邏輯為基底, 結合世界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監管架構, 探討有效監管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的可能性。
競爭法執法機關針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濫用問題,過往著重於權利濫用行為發生後,違反「獨占」之末端救濟;然競爭法執法機關亦可以結合管制為手段,對標準必要專利予以頭端事前規制。 本書以微軟/諾基亞結合申報案為起源,分析臺灣、歐盟、中國大陸競爭法執法機關之見解,探討涉及標準必要專利之結合管制。 本書特色 以微軟/諾基亞結合申報案為導論,探討競爭法執法機關透過結合管制為手段,事前避免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濫用的可能性,極具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