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2:人能自主選擇而負擔道德責任嗎?:思考道德的哲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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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台北市私立東山高中 二年勇班 顏廷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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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責任與幸福《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2:人能自主選擇而負擔道德責任嗎?:思考道德的哲學之路》
從不一樣的角度看待自由、責任與幸福,能讓我們得以更為理解道德的現象。讓我們面對抉擇時,有能力理解為什麼要去做或是為什麼不去做。道德是行為的正當準則,是內在行為的社會規範,自然產生的一種人類共同的情感,也就是同情的天性。它經由文化或歷史演變出不同的樣貌。若我們把以前的時代,我國的道德教育「罰寫」「體罰」,公認是現今普世的道德原則,沒保留某種批判的距離,只是一昧的遵循習俗,出於讓孩子成績變的更好,那現今時代演進,仍會有許多孩子在強權壓迫下生活,而非獨立自主,不會反思。本書「進階思考」就是應用於現實處境中的衝突,深化問題意識,讓我們討論「對」「錯」和「善」「惡」德行動和意圖,為自己設立價值,訂立規範,以獲得真正的自由。
像捷運上的博愛座,我們主動的禮讓座位,一個社會規範約束著我們,讓我們沒有想像中自由,而為了掙脫我們須為自己設定價值、訂立規範,獲得真正的自由。課堂上學的孔子思想「論道德與修養」並不能實踐於生活,那我們依據什麼評判道德?依據的是宗教、自古而來的習俗,做這件事能達到做大的效益,出於義務,如禮讓「博愛座」,一種社會風俗和規範約束著我們,孕婦、老人優先,認為禮讓是種高尚的美德,達到某種幸福,而不是以孕婦、老人為藉口,要求其他乘客讓座的醜陋行為。
那道德約束著我們的思想及意志,我們會發現自己沒有想像中自由。
拉˙波埃西驚訝地發現人們習慣於服從,但其實人人都想要自由,不受父母、老師的掌控,但迫於現實,高中時得我們只能服從,。但不要習慣於服從,不爭取自由,自我欺騙,以為現在就是最好的狀態,其實可以更好,只是我們長期處在同一種環境下,因而麻木了。到了18歲,或許看似完全的自由、完全脫離父母,但我們必須做好承擔自己行動的義務,我們的自由事仍是有限度的自由,受到自然、道德、法律的強制,表示不遵守便要進監牢,但如果我們服從,對法條的規範同意,我們能視法律為義務,那我們便仍是自由的。
然而,有多少責任我們願意將之當作義務?面對老師的控管,課堂的限制,我們難免為滿足自身而反抗,只注重個人的自由,只因我們有自由意志,決定服從或不服從。我的看法是,面對師長勸戒,庫桑說彼此都負有:「相互尊重的責任概念,人人自由而平等。」需服從校規,將之當作是一種義務,作為學生的責任,而責任決定於我們自身,我們也可以上課化妝、聊天、睡覺,無視於老師,那老師的本意,讓最多人獲益的行動,也就不復存在了。那老師也不能以強力「鞭打」「大罵」學生,因這是迫於強力而服從,不是發自內心的服從,要有正當性的力量,激發我們原始好奇心,上課不再是死的,我們才能合理服從。那老師不會為多數聊天、睡覺同學而停止講課,他會為了少數想聽課的同學,服從的學生,實現他的正義。我們只能讓自己適應環境。
那我們希望來學校是幸福的,喜樂多過悲痛。滿足現狀,不貪圖慾望,我便能持續感到幸福。若行使我的自由意志,而不受外在環境約束,便是滿足感的來源,讓自己符合自己的期望與判斷,讓在學校成為實踐自己的夢想、健康等管道,實踐的基礎,那便有了目標,我們必能向幸福邁進,而我們必不能獨自前行。笛卡爾曾說:「真正的幸福並不取決於我們自己。」喜樂來自他人、悲痛也來自他人,幸福也是,我們需要有人與自己一同向前。
像捷運上的博愛座,我們主動的禮讓座位,一個社會規範約束著我們,讓我們沒有想像中自由,而為了掙脫我們須為自己設定價值、訂立規範,獲得真正的自由。課堂上學的孔子思想「論道德與修養」並不能實踐於生活,那我們依據什麼評判道德?依據的是宗教、自古而來的習俗,做這件事能達到做大的效益,出於義務,如禮讓「博愛座」,一種社會風俗和規範約束著我們,孕婦、老人優先,認為禮讓是種高尚的美德,達到某種幸福,而不是以孕婦、老人為藉口,要求其他乘客讓座的醜陋行為。
那道德約束著我們的思想及意志,我們會發現自己沒有想像中自由。
拉˙波埃西驚訝地發現人們習慣於服從,但其實人人都想要自由,不受父母、老師的掌控,但迫於現實,高中時得我們只能服從,。但不要習慣於服從,不爭取自由,自我欺騙,以為現在就是最好的狀態,其實可以更好,只是我們長期處在同一種環境下,因而麻木了。到了18歲,或許看似完全的自由、完全脫離父母,但我們必須做好承擔自己行動的義務,我們的自由事仍是有限度的自由,受到自然、道德、法律的強制,表示不遵守便要進監牢,但如果我們服從,對法條的規範同意,我們能視法律為義務,那我們便仍是自由的。
然而,有多少責任我們願意將之當作義務?面對老師的控管,課堂的限制,我們難免為滿足自身而反抗,只注重個人的自由,只因我們有自由意志,決定服從或不服從。我的看法是,面對師長勸戒,庫桑說彼此都負有:「相互尊重的責任概念,人人自由而平等。」需服從校規,將之當作是一種義務,作為學生的責任,而責任決定於我們自身,我們也可以上課化妝、聊天、睡覺,無視於老師,那老師的本意,讓最多人獲益的行動,也就不復存在了。那老師也不能以強力「鞭打」「大罵」學生,因這是迫於強力而服從,不是發自內心的服從,要有正當性的力量,激發我們原始好奇心,上課不再是死的,我們才能合理服從。那老師不會為多數聊天、睡覺同學而停止講課,他會為了少數想聽課的同學,服從的學生,實現他的正義。我們只能讓自己適應環境。
那我們希望來學校是幸福的,喜樂多過悲痛。滿足現狀,不貪圖慾望,我便能持續感到幸福。若行使我的自由意志,而不受外在環境約束,便是滿足感的來源,讓自己符合自己的期望與判斷,讓在學校成為實踐自己的夢想、健康等管道,實踐的基礎,那便有了目標,我們必能向幸福邁進,而我們必不能獨自前行。笛卡爾曾說:「真正的幸福並不取決於我們自己。」喜樂來自他人、悲痛也來自他人,幸福也是,我們需要有人與自己一同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