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綱要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談到勞基法適用範圍的問題,首先面臨的就是:只有勞動契約才有勞基法之適用,因此,何謂勞動契約?它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有什麼不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當事人有無勞基法之適用?便成為格外的重要!
目錄
序文
第1講 勞資關係緒說與經濟社會變遷、階級流動、社會瀑差價值(之1)
第1講 勞資關係緒說與經濟社會變遷、階級流動與社會瀑差價值(之2)
第2講 勞基法之適用範圍
第3講 勞動契約重點問題
第4講 解僱、終止契約、資遣
第5講 懲戒解僱(不預告之終止契約)(一)
第6講 懲戒解僱(不預告之終止契約)(二)
第7講 懲戒解僱(不經預告之終止)(三)∕工作規則與勞動法法源
第8講 懲戒解僱(不經預告之終止)(四)
第9講 勞工之終止權
第10講 職業災害補償(§59)
第11講 工資與退休金
第12講 工作時間、休假、請假
第13講 童工、女工、性別平等
第14講 違法之法律責任與監督、檢查
第15講 落實勞基法之機構、保障機制
第16講 自貿區勞動爭議與台灣法律的對接
第17講 台灣企業跨國(區)雇用所生之勞基法爭議
附錄1 勞動基準法
附錄2 勞動事件法
序/導讀
序文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勞基法」是一部「射程」蠻廣的法律,幾乎所有的人和它都有關係(公務員除外),受僱人的權益靠它保護,僱主的成本、責任也和它有關。
余在台大法律系研究所博士班,受兩岸著名民法、法學方法論名教授王澤鑑指導,余撰寫博士論文「勞動法法源及其適用關係之研究」,即致力於「勞基法」之學習與研究,執行律師業務亦以「勞基法」為主要領域之一,且擴及兩岸的勞動法,並先後撰寫三本《勞動基準法實用》,對勞資關係、階級流動(障礙)深有體會,又因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首屆委員因而對產業經濟有深刻的體悟,綜羅了勞、資,較全面觀察了當今社會全貌,包括勞資關係。
近年來受大學法律學院之聘,講授「勞動基準法」,深感對於初學者需要一本「簡明」、「易簡」之材料,引導其入門,接近「勞基法」,而不致於「望而生畏」。
近十多年重點重溫儒學、理學義理,知「理一分殊」,固然「有理走遍天下」,然而「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如失「本心」,再多「窮理」亦是枉然而費事,窮心窮力而費財,必須融合二者,雙方互相自省,互相溝通,以鵝湖之會宗旨,爭取共識。陸九淵說「易簡工夫終久大」,余深有同感,於是將繁複法律「由博而約」成此「綱要」矣,是為序。
呂榮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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