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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權利

潑辣胡美麗,是嚴肅龍應台的女性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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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龍應台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印刻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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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最前衛的身體自主論述
通姦怎能用刑法伺候?
同性婚合法有何不可?
色情片真是好主意……
潑辣胡美麗,是嚴肅龍應台的女性聲音
一樣認真

 
「美麗的權利」是有意識地爭取來的。如果永遠故作可愛狀,你可能就永遠被當作一個小「可愛」。可愛藏著什麼涵義呢?它藏著人格的弱化、性的被動、身體的玩物化、主權的繳械、自我的壓縮……

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

編輯推薦

胡美麗回來了

故事要從三十年前說起,一九八五年二月二日,胡美麗在《中國時報》的「人間副刊」發表第一篇文章〈小姐什麼?〉,在某個學術會議場合,主持人介紹男性教授都稱其「博士」,輪到她時,頭銜卻自動換成「小姐」。她氣憤難平地說:「在我的學術與專業的領域裡,你憑什麼叫我小姐?」好像只因為她是女的,專業就被打了折扣,女人就不被認為是理性的教授、作家?這不平之氣一發不可收拾,胡美麗文章一篇又一篇地發表,潑辣直接,挑戰社會的保守氣氛:

「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我不說你有毛病,你就別說我下賤。」

「用女警來提茶壺,招待客人,據說是因為她們美麗大方……縣警局長若事前設想周到,就應該讓這些女警換上兔女郎裝。」

當年幾乎每一篇文章都引來花火四射的迴響,很多時候帶頭抗議的還是女人自己,尤其牽涉到「性」的議題,得到的回信通常不堪入目,她們覺得「純潔」被污辱了。三十年後,胡美麗仍激動表示:「女人沒有女人意識是最落後的人類品種。」「我非常不能忍受看見女人踐踏女人,真的。不管是捉姦、訴訟還是當街凌虐,都是部落式的野蠻。」即使台灣選出了女總統,但男女真的平權了嗎?女性的物化、抓姦在床的追殺、對姐弟戀的訕笑及性侵受害者被蒙上的污名,這些事情仍每天在社會中真實上演。

那時候,人們不知道胡美麗就是寫「野火集」的龍應台,而龍應台的人生在當年也面臨著女權與母職的矛盾,於是她讓胡美麗靜下來,將挑釁轉換為深刻的反思,訴之以情,去理解不同社會加諸於女性相同的束縛與壓抑。女人自覺這項課題,還有很多功課要做。

二○一六年全新增訂版的《美麗的權利》,採用一個曲身背對的裸女作為主視覺,便是想測驗看看,經過了三十年,這個社會對於女性的身體自主認識提升了多少?「你」或者「妳」,又怎麼看待自己的身體?同時也宣告,前衛大膽的胡美麗回來了。(文/印刻文化編輯帖千函)

作者

龍應台

一九八五年以本名「龍應台」寫「野火集」,以筆名「胡美麗」寫「美麗的權利」。前者針砭政治國事,行文嚴肅懇切,後者挑戰性別觀念,筆調潑辣張狂。風格迥異,以致讀者長期不知胡龍實乃一人。

二○一六年,龍應台重訪胡美麗,期以觀照三十年來社會性別觀念之進退。

目錄

序: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胡美麗與龍應台的獨自對話 
 
輯一胡美麗這樣說
小姐什麼?
美麗的權利
我不是衛生紙
查某人的情書
女人該看什麼書
女教授的耳環
不像個女人
美麗兔寶寶
昭君怨
啊,女兒!
纏腦的人
醜聞?
遮羞費
那個有什麼不好?——給賈正經老師
你是個好母親嗎?
一暝大一寸
 
輯二龍應台這樣說
蘇珊和她的女兒
桃色之外
國際娼妓
職業:無!
斜坡
貓川幼兒園
啤酒機車女人
蚊子牠媽
好斯服勞這個女人
看看孩子還那麼小
 
輯三  胡龍對話
胡美麗這個女人
龍應台這個人
面對

序/導讀

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
胡美麗與龍應台的獨自對話
 
胡美麗:《美麗的權利》專欄其實是與一九八五年的《野火集》專欄同時寫、同步發表的,但是後來大家都知道你龍應台,忘記了我胡美麗。

龍應台:沒有真的忘記。你知道,一九九九年我踏進台北市政府到人事處去報到的時候,我在人事表格恭恭敬敬寫下「龍應台」三個字,一旁的人事官員立刻糾正說,「公務員要寫真名,不能寫筆名龍應台,你要寫真名胡美麗。」他哪知道你才是假的。
    
不過你寫完了胡美麗的專欄之後就消失了,而且文章放了八年到一九九四年才出版。這真的很奇怪,稿子冷凍八年,尤其是你寫專欄的時候每篇都很受矚目,讀者反應蠻大的。

胡:那是因為專欄文字結束的時候,一九八五年底,我生孩子了。孩子一出來,我馬上發現胡美麗所鼓吹的兩性平權大受挑戰。譬如我餵母奶,我發現丈夫身上竟然沒有奶,我沒法要求他平等地和我一樣半夜起來去哺乳——用奶瓶就不是一回事!他的條件和我的不一樣,所以我想像的「平權」,顯然需要更細的計算。為了誠實,稿子就擱了八年。
 
我不是衛生紙
 
龍:三十年後重讀《美麗的權利》,還是覺得很「刺激」,很好笑,有時候「啼笑皆非」。恐怕今天的年輕人都不知道原來在三十年前,台灣還有不成文的「單身條款」——很多機關和公司要求女人結婚就辭職。三十年前,台灣的國籍法還規定孩子的國籍只能跟著父親,凡是跟外國人結婚的女人就沒有資格讓自己的孩子做中華民國國民。
     
最好笑的是你諷刺台北縣警察局,他們開會時派給女警察的任務是拿茶壺倒水,伺候男警察。胡美麗說:
 
縣警察局若事前設想周到,就應該讓這些女警換上兔女郎裝……就是緊身露胸的小衣,屁股上再綴上一團大絨球,穿上鏤空的黑色絲襪與高跟鞋。別忘了,頭上還得綁個特大號的花蝴蝶結。
 
那是台灣的一九九三年。
 
胡:我記得啊。結果竟然有「一群女警察」認真生氣了,投書罵我,說我侮辱了女警察,怎麼可以叫她們穿兔寶寶裝。

龍:那時公家機關譬如國父紀念館還會請女員工結婚就辭職。我記得你那篇叫作〈我不是衛生紙〉。你說:
 
「結了婚就得辭職」的真正涵義是說,對你而言,我是一張茅廁紙、一朵花、一個有可能征服的身體——你雇用我。一旦結了婚,在你眼中,我就成為一張擦髒了的茅廁紙、一朵殘敗的花、一個已經被人家「用」過的肉體——所以你要我離開……你不覺得自己可恥嗎?
 
三十年前,社會對你挑釁的哪些問題反應比較大?
 
胡:對於強暴反應最大。當時的普遍社會心態是,如果一個女人被強暴了,大家會覺得是因為那女的自己不檢點,或者穿著太暴露,媒體用一種「都是你不小心」的暗示語言報導,警察用一種「你自找的活該」姿態辦案,基本上就是說,只有女人自己賤才會招來強暴。對強暴者反而不太譴責,好像「老天就是會下雨所以你不帶傘就是活該」的那種觀念。

龍:找到這一段了。你說: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興著露背裝。我把自己妝扮得嫵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撇撇嘴,說我「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下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關係。你若還認為我「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胡:問題在「性」。
   
女人的貞操,是被看作財產的,而男人被當作潛在的買主或者強盜。被強暴了,覺得是自己錯,東西被搶走了。如果女兒或妻子被人家給「睡」了,那麼就要人家出「遮羞費」。你記得嗎?三十年前媒體上三天兩頭有「遮羞費」的社會新聞。所以有一篇就叫「遮羞費」,我說的是,幹嘛啊,性是男人女人都愛的事,如果雙方同意,哪兒有「羞」需要「遮」,而且,憑什麼就是男人給女人錢來遮她的陰部,為什麼不是女人給男人錢來蓋他的陽具呢!性是取悅,是享受,怎麼做完之後就把它當作懲罰的理由、求償的工具、羞恥的標的呢?   
    
這代表女人在假裝說,性的享受是男人的專利,女人是犧牲者、受難者。哪有這回事?
    
可是龍應台不是也忍不住談到性了嗎?

龍:我哪有?我都談大江大海國家大事,要不就目送安德烈,談心靈和素養。我跟你不一樣,我不談性。

胡:你在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禮拜四的行政院院會上說了什麼?

龍:呃……

胡:說!
 
封建的道德怪獸
 
龍:那一天,法務部提出「國家人權報告」,重點在台灣簽署了兩個世界人權公約之後落實的情況。我聽得很認真,然後實在忍不住要問一個問題。說「忍不住」代表平常是忍得住的。每週一次的院會,所有的部會首長都在,時間只有二到三小時,目的是讓首長們知道一些平常沒有太多接觸的其他部會的業務,更重要的是很多重大決策或要送立法院的法案必須在這個會議裡正式通過才真正成為決策。
  
因此時間寶貴,若非必要,不要囉嗦。
  
可是這一次我沒有忍住,實在是因為,碰到了一個我一向關心的議題,本來應該是胡美麗你會跳起來大聲嚷嚷的題目,但是你已經消失多年。
 
簡報結束之後我就舉手問:

在國外求學、工作的幾十年中,有兩個台灣的法條是讓我長期覺得羞愧的,一個是當年控制思想言論的刑法一百條,一九九二年修訂了,一個就是現在還存在的刑法二三九條,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無法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還用刑法來管理人民私人的情感和身體。請問對於通姦,法務部是否已經有了除罪的準備?
 
胡:好好笑,法務部怎麼說?

龍:當然是沒有。但是院會後法務部的主管來跟我說,其實問卷做過很多次,每一次都有高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民意反對通姦除罪。法務部如果真的推動的話,可能會被轟死。
  
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問題不在法務部,保守的是社會大眾,是人民自己。
 
沒多久,和台灣難兄難弟的南韓也廢除了通姦刑罰,台灣就只有和全世界的穆斯林國家同盟了。當然,還有一些美國的州,但是,跟那些州同盟可不是光榮的事啊,美國有些方面是極端落後的。


胡:告訴你,刑法二三九條是什麼?就是國家當祕密警察,手裡拿著一副手銬、一串鑰匙,站在你的結婚典禮上,在你交換戒指和誓言的時候告訴你:簽約了喔?今天起你這一輩子只能跟這一個人性交,做不到就腳鐐手銬去坐牢,鑰匙帶來了。
  
結婚就是性交易吧?結婚就是簽了壟斷條款的性交易吧?
  
連娼妓我們都在說身體要有自主權,只要排除剝削,讓男人女人決定要怎麼用自己的身體。但是婚姻,我們卻把穿著制服的警察和法官帶進臥房來,讓他監視我們跟誰做愛、做幾次、有沒有插入?
  
「通姦」當然是不好的,因為夫妻之間的親密信任一破就很難復原,代價太大了。但是人和人的信任,怎可能由法律來管呢?而且用刑法來規定我們的身體,你不覺得這反而是對婚姻的褻瀆嗎?對愛的忠誠和信任,要依靠國家、警察、刑法來維持,你不覺得是對愛情的侮辱嗎?

龍:不要激動。

胡:怎麼能不激動!女人沒有女人意識是最落後的人類品種。二三九條款落到實際上就成為女人傷害女人的法律。
   
可是大陸也很恐怖。它看起來比台灣文明,至少沒有把通姦入罪,但是網路上大家最愛瘋傳的就是原配怎

試閱

美麗的權利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要保命必須拚命」啦,「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啦,或是什麼「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生××」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太脹的粽子。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著一支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的長髮,露著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蕩;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美麗。

但是你瞪著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自取其辱」!

為什麼?

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著鏡子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衩的窄裙,露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著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嫵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著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的理上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颳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的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的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苦功又是為了什麼?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毛病」,你為什麼說我「下賤」?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這個邏輯洩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我的伯父有片果園。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殺蟲遮雨。到秋風吹起時,纍纍的蘋果,每一粒都以最鮮豔、最飽滿的紅潤出現。路過果園的人沒有一個不駐足觀賞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禁不起誘惑,闖進園來偷這些果子,你難道還指責這果園不該把果子栽培得這麼鮮豔欲滴?說他「自取其辱」?難道為了怕人偷竊,果農就該種出乾癟難看的果實來?難道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該剪個馬桶頭,穿上列寧裝,打扮得像個女匪幹?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齷齪,還是種果的人活該倒楣?究竟是強暴者犯了天理,還是我「自取其辱」?

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興著露背裝。我把自己妝扮得嫵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的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撇撇嘴,說我「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下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的關係。你若還認為我「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擷。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今年夏天,你若看見我穿著涼快的露背洋裝自你面前花枝招展的走過,我希望你多看我兩眼,為我覺得臉紅心跳。但是你記著,我不說你有「毛病」,你就別說我「下賤」──我有美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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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3870883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08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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