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克歷險記<全新中譯本>
The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好吧,那我就下地獄吧!」──哈克
十九世紀美國幽默大師馬克.吐溫傑出代表作之一,
海明威盛讚「現代美國文學的起點」!
透過頑童哈克的視角,幽默反諷美國南方社會風氣,反思社會價值觀的荒謬。
忠實呈現美國十九世紀南方風情與中西部意識萌芽的經典之作。
哈克是個詭計多端的十三歲少年,說他不喜歡念書倒也認識幾個字,只是不多;
吉姆是個極度迷信的黑奴大叔,堅信煮飯前不能清點食材,否則會倒大楣;
哈克一心只想逃離酒鬼老爸的虐待與文明社會的束縛,
不惜詐死躲過眾人耳目,還與黑奴吉姆建立了跨種族的友誼,
兩人展開一場驚心動魄的追求自由大冒險。
一路上,哈克無端捲入兩個望族的世仇之戰,
與吉姆又遇到詐騙集團,還被迫跟著一起偷拐搶騙,
所幸哈克的小聰明總能將一次次危機化為轉機,
然而黑人吉姆卻被詐騙集團轉賣到遠方,
後來,哈克誤闖莎莉姨媽家,在途中巧遇死黨湯姆,
於是兩人打算策畫一場史詩級的「拯救(劫走)吉姆大作戰」……
這對黑白搭檔的大冒險,帶著我們體認到──
真摯友誼超越種族偏見;個人良心對抗社會意識;
放膽冒險擺脫文明束縛;以及作者對奴隸制度的批判。
哈克雖然沒有受過正式教育,
卻有著純真直率的本性,對自由的渴望與對人道主義的堅持,
這是一場尋求真實自我與自由的身心之旅,。
讓我們學習在充滿偏見的社會中,堅持純粹的良善。
十九世紀美國幽默大師馬克.吐溫傑出代表作之一,
海明威盛讚「現代美國文學的起點」!
透過頑童哈克的視角,幽默反諷美國南方社會風氣,反思社會價值觀的荒謬。
忠實呈現美國十九世紀南方風情與中西部意識萌芽的經典之作。
哈克是個詭計多端的十三歲少年,說他不喜歡念書倒也認識幾個字,只是不多;
吉姆是個極度迷信的黑奴大叔,堅信煮飯前不能清點食材,否則會倒大楣;
哈克一心只想逃離酒鬼老爸的虐待與文明社會的束縛,
不惜詐死躲過眾人耳目,還與黑奴吉姆建立了跨種族的友誼,
兩人展開一場驚心動魄的追求自由大冒險。
一路上,哈克無端捲入兩個望族的世仇之戰,
與吉姆又遇到詐騙集團,還被迫跟著一起偷拐搶騙,
所幸哈克的小聰明總能將一次次危機化為轉機,
然而黑人吉姆卻被詐騙集團轉賣到遠方,
後來,哈克誤闖莎莉姨媽家,在途中巧遇死黨湯姆,
於是兩人打算策畫一場史詩級的「拯救(劫走)吉姆大作戰」……
這對黑白搭檔的大冒險,帶著我們體認到──
真摯友誼超越種族偏見;個人良心對抗社會意識;
放膽冒險擺脫文明束縛;以及作者對奴隸制度的批判。
哈克雖然沒有受過正式教育,
卻有著純真直率的本性,對自由的渴望與對人道主義的堅持,
這是一場尋求真實自我與自由的身心之旅,。
讓我們學習在充滿偏見的社會中,堅持純粹的良善。
目錄
關於作者
導讀/文學史上不朽的頑童──馬克.吐溫筆下的小英雄/黃碧端 老師
作者說明
哈克歷險記
導讀/文學史上不朽的頑童──馬克.吐溫筆下的小英雄/黃碧端 老師
作者說明
哈克歷險記
序/導讀
導讀
文學史上不朽的頑童──馬克.吐溫筆下的小英雄
人人說馬克‧吐溫(Mark Twain,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是幽默大師,那是因為他善用滑稽突梯的語言嘲諷世相,又因為他的生計包括了演講,因而有很多機會使出逗樂聽眾的本領,嘻笑怒罵,留下大量名言雋語。然而馬克‧吐溫甚至難說是樂觀的人:他幼年喪父,失學而必須去當印刷學徒,歷經世態冷暖;處在南北戰爭前的美國,他也看見種族的偏見和白人行為的墮落;他又不耐於教會的庸俗和傳教士的偽善……。這些都是他機巧百出、口誅筆伐的對象。
馬克‧吐溫創造了兩個頑劣的小孩,一個叫湯姆‧索亞(Tom Sawyer),一個叫哈克貝利‧費恩(Huckleberry Finn,暱稱「哈克」Huck)。如今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有人認識他們。但是馬克‧吐溫以哈克為名寫成的書,卻也是少有的,從問世到現在一百多年來,每個時代都有人杯葛或禁讀的童書。美國至今仍有圖書館不准《哈克歷險記》(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1884)上架,最大的理由是這本書種族歧視,而且教壞囝兒大小。
《哈克歷險記》裡面出現了兩百多次現在已成語言禁忌的nigger(黑鬼),黑白兩方都覺刺耳。故事裡除了小孩,也幾乎沒有形象正面的白人,他們不是想搶小孩錢的酒鬼,就是盜墓賊、殺人犯、江湖騙徒……這不是歧視白人嗎?贊成禁這書的人說,小孩在書裡讀了兩百多遍nigger,關上書你能要他不講嗎?書裡的小孩逃學、撒謊、講髒話、抽菸,全是壞榜樣,能讓孩子看嗎?這些爭議,從一八八四年書一出版就沒停過。
但另一方面,《哈克歷險記》被認為是第一部以美國口語寫成的小說,證明最俚俗的「美國英語」也可以成為上乘創作語言。海明威甚至說,所有的美國現代文學是始於馬克‧吐溫的一本書,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會帶壞小孩嗎?雷根總統有相反的意見:「我多希望我們的學校能教給孩子,像哈克在小木筏上優美地航過密西西比河一樣的能力,航過他們的人生;教會他們像哈克一樣痛恨偏見、愛周圍的人,尤其是愛他的大朋友吉姆(Jim)。」──吉姆是哈克所救的一個黑人奴隸。事實上不待鼓吹,《哈克歷險記》從一百二十一年前出版,就是熱銷書。美國公共電視在公元二○○○年作過估計,這書在全世界已有超過六十種譯文,七百種以上的外文版本。
以另外一個頑童湯姆為主角寫成的《湯姆歷險記》(1876)就沒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因為湯姆生長在正常溫暖的家庭,他的調皮搗蛋是一個「正常」小孩的調皮搗蛋。《湯姆歷險記》裡幾個場景已成經典,一個是他被大人指派粉刷圍籬,為了偷懶,湯姆竟然誆得路過的小朋友把蘋果送他,換取粉刷圍籬的工作。湯姆不但自己逍遙,還賺了蘋果。另一個可愛的插曲是湯姆喜歡新轉學來的同班女孩,有日女孩不小心撕壞老師寶貝的書,老師興師問罪時,湯姆很英雄地說是自己撕的,結果捱了老師狠狠幾鞭子(是啊,當時的美國教育還是容許體罰的)。過後女孩感激地對他說:「湯姆,你怎麼能這麼高貴!」聽了把疼痛一下子全忘掉的湯姆,回家的路上經過一個池塘,對著池塘裡自己的倒影也問:Tom, how could you be so noble!
《湯姆歷險記》是溫暖有趣的童書,《哈克歷險記》卻是公認的偉大經典,且超越童書,傳達成人一樣受教的真理。哈克不像湯姆,他沒有家沒有母親,父親是酗酒的無賴;他不但沒機會受學校教育,也沒家庭教養可言。這個講髒話的小鬼是街坊所有父母的頭痛,卻是他們的孩子的英雄。在《湯姆歷險記》裡他只以湯姆好朋友的配角身分出現,到了《哈克歷險記》,哈克開始挑大梁演出。馬克‧吐溫其實是把自己成長的經驗和人生的信念都藉這個十三、四歲的小霸王來表演;給了他自己自幼熟悉的密西西比河作舞台,融會了混雜黑人口語方言的聲音情態作他的發聲。書是以哈克為第一人稱敘事的,讀者因此有機會看這樣一個語言沒有章法顧忌、不避俚俗,心性上迷信又機智,本質裡則溫厚、充滿正義感的少年,表演他的流浪和冒險。
使哈克的歷險臻於偉大,是因為我們知道他的侷限。他所處的環境是以黑人為奴的,奴隸並且在法律上屬於他的買主,哈克自然也習慣於周遭的人怎樣對待黑人,他甚至被灌輸了「幫助黑奴逃跑會下地獄」的觀念。但當他無意間發現了逃跑藏匿的吉姆,跟吉姆建立了友誼,他的人格當中的善念和是非判別,使他進入心理掙扎,這是一個美麗的過程,而哈克所作的決定必須以一路的木筏溯河、風聲鶴唳的艱險來完成。類似的例子也發生在《湯姆歷險記》裡,湯姆看到一個搶匪被誣陷為殺人兇手,雖然挺身作證會冒著被真兇報復的危險,湯姆還是出庭作證。而《哈克歷險記》因為是第一人稱,我們只須面對過程和它的完成,沒有說教沒有自矜。這是馬克‧吐溫敘事策略的動人之處,他在故事裡教給「囝兒大小」的:人面對大是大非的選擇, 絕對遠遠抵銷了他讓哈克有血有肉地抽菸、講髒話的壞榜樣。
馬克‧吐溫十幾歲就發表作品,但《哈克歷險記》出版時他已經五十歲了。他顯然不是只為寫一本感動人的故事,而是他的人道信念在人生歷程終於累積到要發而寫成這樣一個作品的時候。一八六○年代,馬克‧吐溫曾在舊金山擔任報社記者,對當時白人任意欺凌當地華人、華工的現象便一再為文發不平之鳴。他的人道精神顯然一以貫之,而少年哈克,正是他半百之際終於召來負載這個精神的血肉。百餘年的爭議依然不能搖撼哈克貝利‧費恩的經典地位,原因正在於這個不朽的頑童,具備鋼筋銅骨,代表了人道永恆的價值。
——黃碧端 老師
(曾任教育部政務次長&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校長&國立中山大學外文系主任)
*本文轉載自2006/8/23 聯合報「聯合副刊」& 2013聯經出版《黃碧端談文學》
文學史上不朽的頑童──馬克.吐溫筆下的小英雄
人人說馬克‧吐溫(Mark Twain,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是幽默大師,那是因為他善用滑稽突梯的語言嘲諷世相,又因為他的生計包括了演講,因而有很多機會使出逗樂聽眾的本領,嘻笑怒罵,留下大量名言雋語。然而馬克‧吐溫甚至難說是樂觀的人:他幼年喪父,失學而必須去當印刷學徒,歷經世態冷暖;處在南北戰爭前的美國,他也看見種族的偏見和白人行為的墮落;他又不耐於教會的庸俗和傳教士的偽善……。這些都是他機巧百出、口誅筆伐的對象。
馬克‧吐溫創造了兩個頑劣的小孩,一個叫湯姆‧索亞(Tom Sawyer),一個叫哈克貝利‧費恩(Huckleberry Finn,暱稱「哈克」Huck)。如今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有人認識他們。但是馬克‧吐溫以哈克為名寫成的書,卻也是少有的,從問世到現在一百多年來,每個時代都有人杯葛或禁讀的童書。美國至今仍有圖書館不准《哈克歷險記》(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1884)上架,最大的理由是這本書種族歧視,而且教壞囝兒大小。
《哈克歷險記》裡面出現了兩百多次現在已成語言禁忌的nigger(黑鬼),黑白兩方都覺刺耳。故事裡除了小孩,也幾乎沒有形象正面的白人,他們不是想搶小孩錢的酒鬼,就是盜墓賊、殺人犯、江湖騙徒……這不是歧視白人嗎?贊成禁這書的人說,小孩在書裡讀了兩百多遍nigger,關上書你能要他不講嗎?書裡的小孩逃學、撒謊、講髒話、抽菸,全是壞榜樣,能讓孩子看嗎?這些爭議,從一八八四年書一出版就沒停過。
但另一方面,《哈克歷險記》被認為是第一部以美國口語寫成的小說,證明最俚俗的「美國英語」也可以成為上乘創作語言。海明威甚至說,所有的美國現代文學是始於馬克‧吐溫的一本書,The Adventure of Huckleberry Finn!會帶壞小孩嗎?雷根總統有相反的意見:「我多希望我們的學校能教給孩子,像哈克在小木筏上優美地航過密西西比河一樣的能力,航過他們的人生;教會他們像哈克一樣痛恨偏見、愛周圍的人,尤其是愛他的大朋友吉姆(Jim)。」──吉姆是哈克所救的一個黑人奴隸。事實上不待鼓吹,《哈克歷險記》從一百二十一年前出版,就是熱銷書。美國公共電視在公元二○○○年作過估計,這書在全世界已有超過六十種譯文,七百種以上的外文版本。
以另外一個頑童湯姆為主角寫成的《湯姆歷險記》(1876)就沒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因為湯姆生長在正常溫暖的家庭,他的調皮搗蛋是一個「正常」小孩的調皮搗蛋。《湯姆歷險記》裡幾個場景已成經典,一個是他被大人指派粉刷圍籬,為了偷懶,湯姆竟然誆得路過的小朋友把蘋果送他,換取粉刷圍籬的工作。湯姆不但自己逍遙,還賺了蘋果。另一個可愛的插曲是湯姆喜歡新轉學來的同班女孩,有日女孩不小心撕壞老師寶貝的書,老師興師問罪時,湯姆很英雄地說是自己撕的,結果捱了老師狠狠幾鞭子(是啊,當時的美國教育還是容許體罰的)。過後女孩感激地對他說:「湯姆,你怎麼能這麼高貴!」聽了把疼痛一下子全忘掉的湯姆,回家的路上經過一個池塘,對著池塘裡自己的倒影也問:Tom, how could you be so noble!
《湯姆歷險記》是溫暖有趣的童書,《哈克歷險記》卻是公認的偉大經典,且超越童書,傳達成人一樣受教的真理。哈克不像湯姆,他沒有家沒有母親,父親是酗酒的無賴;他不但沒機會受學校教育,也沒家庭教養可言。這個講髒話的小鬼是街坊所有父母的頭痛,卻是他們的孩子的英雄。在《湯姆歷險記》裡他只以湯姆好朋友的配角身分出現,到了《哈克歷險記》,哈克開始挑大梁演出。馬克‧吐溫其實是把自己成長的經驗和人生的信念都藉這個十三、四歲的小霸王來表演;給了他自己自幼熟悉的密西西比河作舞台,融會了混雜黑人口語方言的聲音情態作他的發聲。書是以哈克為第一人稱敘事的,讀者因此有機會看這樣一個語言沒有章法顧忌、不避俚俗,心性上迷信又機智,本質裡則溫厚、充滿正義感的少年,表演他的流浪和冒險。
使哈克的歷險臻於偉大,是因為我們知道他的侷限。他所處的環境是以黑人為奴的,奴隸並且在法律上屬於他的買主,哈克自然也習慣於周遭的人怎樣對待黑人,他甚至被灌輸了「幫助黑奴逃跑會下地獄」的觀念。但當他無意間發現了逃跑藏匿的吉姆,跟吉姆建立了友誼,他的人格當中的善念和是非判別,使他進入心理掙扎,這是一個美麗的過程,而哈克所作的決定必須以一路的木筏溯河、風聲鶴唳的艱險來完成。類似的例子也發生在《湯姆歷險記》裡,湯姆看到一個搶匪被誣陷為殺人兇手,雖然挺身作證會冒著被真兇報復的危險,湯姆還是出庭作證。而《哈克歷險記》因為是第一人稱,我們只須面對過程和它的完成,沒有說教沒有自矜。這是馬克‧吐溫敘事策略的動人之處,他在故事裡教給「囝兒大小」的:人面對大是大非的選擇, 絕對遠遠抵銷了他讓哈克有血有肉地抽菸、講髒話的壞榜樣。
馬克‧吐溫十幾歲就發表作品,但《哈克歷險記》出版時他已經五十歲了。他顯然不是只為寫一本感動人的故事,而是他的人道信念在人生歷程終於累積到要發而寫成這樣一個作品的時候。一八六○年代,馬克‧吐溫曾在舊金山擔任報社記者,對當時白人任意欺凌當地華人、華工的現象便一再為文發不平之鳴。他的人道精神顯然一以貫之,而少年哈克,正是他半百之際終於召來負載這個精神的血肉。百餘年的爭議依然不能搖撼哈克貝利‧費恩的經典地位,原因正在於這個不朽的頑童,具備鋼筋銅骨,代表了人道永恆的價值。
——黃碧端 老師
(曾任教育部政務次長&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校長&國立中山大學外文系主任)
*本文轉載自2006/8/23 聯合報「聯合副刊」& 2013聯經出版《黃碧端談文學》
試閱
1
你若不曾讀過一本叫《湯姆歷險記》的書,大概不會知道我的來歷;不過那也無妨。那本書是馬克.吐溫先生寫的,他大致上說了實話。有些地方他誇張了些,但基本上講的是實情。這也沒什麼。我從沒見過不說謊的人,除了波莉姨媽,或者那位寡婦,或者瑪麗。波莉姨媽——就是湯姆的姨媽——還有瑪麗和道格拉斯寡婦,都在那本書裡提過。那本書大體真實,不過像我剛才說過的,有些地方言過其實了些。
那本書的結局是這樣的:湯姆和我找到了強盜藏在山洞裡的錢,這下我們發財了。我倆各分到六千塊——全是金幣。那些錢堆在一起真是嚇人。後來,柴契爾法官把錢拿去投資生利息,結果我們一整年每人每天都有一塊錢的收入——簡直多得不知道要怎麼花。道格拉斯寡婦收養我做她兒子,說要教化我;可是成天待在家裡實在煎熬,因為她做任何事都一板一眼、規規矩矩的,教人悶得慌。後來我實在受不了,溜了出來,穿回原來那身破衣裳,鑽進那個裝糖的大木桶裡,重拾自由,心滿意足。不過湯姆.索亞找到了我,他打算組織一個強盜幫,說我如果肯回到寡婦家裡做個體面人,他就讓我加入。於是我就回去了。
寡婦見到我哭到稀里嘩啦,說我是可憐的迷途羔羊,還叫了我一大堆其他名字,不過她並不壞。她又給我套上新衣服,我只覺得渾身冒汗,很不自在。接著,那一套老把戲又上場了。寡婦一搖晚餐鈴就得準時到。在餐桌坐好後不能立刻用餐,得等寡婦低下頭對飯菜咕囔幾句,其實那桌食物沒什麼問題,只是每樣東西都是單獨做的。那些雜燴湯裡的就不同;各種味道混雜在一起,湯汁互相浸潤,吃起來才對味。
晚飯後,她拿出一本書,跟我講摩西和蘆葦箱的故事。我起初緊張到汗流浹背,滿心想知道摩西發生了什麼事,可是後來她說溜嘴,原來摩西早就死翹翹了;這下我立刻對他失去了興趣,我對死人向來如此。
沒過多久我想抽菸,請求寡婦准許。可是她不肯,她說那是下流勾當,而且不乾淨,要我努力戒掉。有些人就是這樣,對不懂的事情瞎指責。她自己成天叨念那個非親非故、早已死去又毫無用處的摩西,倒來挑我的刺,好歹這件事多少還有些好處呢。再說她自己也吸鼻菸;那當然沒問題,因為是她自己在做。
她妹妹華生小姐剛搬來同住不久,是個瘦削的老小姐,戴著一副大眼鏡,拿著一本拼字書折磨我。她逼我苦讀一個鐘頭,寡婦才讓她歇手。我差點就撐不住了。接下來的一個鐘頭更是無聊透頂,讓我坐立不安。華生小姐不停地說:「哈克貝利,不要翹腳!」又說,「別蜷成一團,哈克貝利,坐直了!」沒一會兒又說:「別老是打呵欠伸懶腰,哈克貝利……不能規矩點嗎?」然後她跟我講那處壞地方1的各種事情,我說巴不得去見識一下;她氣瘋了,可是我沒啥惡意,只是想換個地方待待,去哪裡都行。她說我這話罪孽深重,她即便死掉也不肯說這種話,我想她或者就是為了去那處好地方2。嗯,我看不出她要去的地方有什麼好,於是打定主意不去那裡。不過我沒說出口,說了也只會惹麻煩,沒有任何好處。
她的話匣子既然打開了,便接著往下說,把那處好地方的事也講了一通。她說到那裡以後,整天只需抱著一把豎琴唱歌,永永遠遠。這讓我覺得更沒勁了,不過我沒說。我問她湯姆.索亞會不會去,她說還差得遠呢。我聽了滿心歡喜,因為我想跟湯姆在一起。
華生小姐不停地嘮叨我,真教人煩悶又孤單。後來,她們把黑奴叫進來做禱告,隨後大家就各自去睡了。我拿根蠟燭上樓回到自己房間,把它放在桌上,在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想些開心事,但就是想不出來。我覺得無比寂寞,恨不得死掉算了。星星眨著眼,樹林裡的葉子沙沙作響,聽起來哀傷淒涼;遠處有隻貓頭鷹在為某個死人哀鳴,還有夜鷹和野狗替將死之人哭泣。晚風想悄悄告訴我些什麼,可是我聽不清楚,而且愈聽愈發毛。然後我聽見樹林深處發出某種嗚咽聲,像是鬼魂要訴說心事卻無法說清楚,因而不能在墳墓中得到安寧,只好每晚這樣滿山飄盪哀鳴。我心裡又沮喪又害怕,真希望有人陪陪我。然後,一隻蜘蛛爬上我的肩膀,我把牠掀翻,正巧掉在蠟燭上,還沒等我動彈,牠就燒成了一團焦炭。不用別人說我也知道這是個大凶兆,準會帶來霉運。我嚇得渾身發抖,幾乎把衣服都抖掉了。於是我站起身,原地轉了三圈,每轉一圈,就在胸前劃個十字;又用線把一小綹頭髮綁起來,避免邪靈近身。不過我心裡還是沒底,這招通常是你撿到一個馬蹄鐵之後還沒來得及釘在門上就不小心弄丟時才用的。我從沒聽說弄死蜘蛛後也可以這樣化解霉運。
我又坐下來,渾身打顫,掏出菸斗抽口菸;反正屋裡靜寂得像死人一樣,寡婦不會知道。過了很久,我聽見鎮上的鐘聲遠遠傳來,鐺——鐺——鐺——敲了十二下;隨即又歸於沉寂,比剛才還安靜。不一會兒,我聽見樹林深處一聲樹枝折斷的脆響——有什麼東西在動。我一動也不動地聆聽,隱約聽見「喵!喵!」聲從那裡傳來。太好了!我也盡可能輕聲回應:「喵!喵!」然後吹熄蠟燭,爬出窗戶溜上屋頂,再滑到地面,鑽進樹林裡。果不其然,湯姆.索亞正在等著我呢。
─────────
1.指地獄。
2.指天堂。
你若不曾讀過一本叫《湯姆歷險記》的書,大概不會知道我的來歷;不過那也無妨。那本書是馬克.吐溫先生寫的,他大致上說了實話。有些地方他誇張了些,但基本上講的是實情。這也沒什麼。我從沒見過不說謊的人,除了波莉姨媽,或者那位寡婦,或者瑪麗。波莉姨媽——就是湯姆的姨媽——還有瑪麗和道格拉斯寡婦,都在那本書裡提過。那本書大體真實,不過像我剛才說過的,有些地方言過其實了些。
那本書的結局是這樣的:湯姆和我找到了強盜藏在山洞裡的錢,這下我們發財了。我倆各分到六千塊——全是金幣。那些錢堆在一起真是嚇人。後來,柴契爾法官把錢拿去投資生利息,結果我們一整年每人每天都有一塊錢的收入——簡直多得不知道要怎麼花。道格拉斯寡婦收養我做她兒子,說要教化我;可是成天待在家裡實在煎熬,因為她做任何事都一板一眼、規規矩矩的,教人悶得慌。後來我實在受不了,溜了出來,穿回原來那身破衣裳,鑽進那個裝糖的大木桶裡,重拾自由,心滿意足。不過湯姆.索亞找到了我,他打算組織一個強盜幫,說我如果肯回到寡婦家裡做個體面人,他就讓我加入。於是我就回去了。
寡婦見到我哭到稀里嘩啦,說我是可憐的迷途羔羊,還叫了我一大堆其他名字,不過她並不壞。她又給我套上新衣服,我只覺得渾身冒汗,很不自在。接著,那一套老把戲又上場了。寡婦一搖晚餐鈴就得準時到。在餐桌坐好後不能立刻用餐,得等寡婦低下頭對飯菜咕囔幾句,其實那桌食物沒什麼問題,只是每樣東西都是單獨做的。那些雜燴湯裡的就不同;各種味道混雜在一起,湯汁互相浸潤,吃起來才對味。
晚飯後,她拿出一本書,跟我講摩西和蘆葦箱的故事。我起初緊張到汗流浹背,滿心想知道摩西發生了什麼事,可是後來她說溜嘴,原來摩西早就死翹翹了;這下我立刻對他失去了興趣,我對死人向來如此。
沒過多久我想抽菸,請求寡婦准許。可是她不肯,她說那是下流勾當,而且不乾淨,要我努力戒掉。有些人就是這樣,對不懂的事情瞎指責。她自己成天叨念那個非親非故、早已死去又毫無用處的摩西,倒來挑我的刺,好歹這件事多少還有些好處呢。再說她自己也吸鼻菸;那當然沒問題,因為是她自己在做。
她妹妹華生小姐剛搬來同住不久,是個瘦削的老小姐,戴著一副大眼鏡,拿著一本拼字書折磨我。她逼我苦讀一個鐘頭,寡婦才讓她歇手。我差點就撐不住了。接下來的一個鐘頭更是無聊透頂,讓我坐立不安。華生小姐不停地說:「哈克貝利,不要翹腳!」又說,「別蜷成一團,哈克貝利,坐直了!」沒一會兒又說:「別老是打呵欠伸懶腰,哈克貝利……不能規矩點嗎?」然後她跟我講那處壞地方1的各種事情,我說巴不得去見識一下;她氣瘋了,可是我沒啥惡意,只是想換個地方待待,去哪裡都行。她說我這話罪孽深重,她即便死掉也不肯說這種話,我想她或者就是為了去那處好地方2。嗯,我看不出她要去的地方有什麼好,於是打定主意不去那裡。不過我沒說出口,說了也只會惹麻煩,沒有任何好處。
她的話匣子既然打開了,便接著往下說,把那處好地方的事也講了一通。她說到那裡以後,整天只需抱著一把豎琴唱歌,永永遠遠。這讓我覺得更沒勁了,不過我沒說。我問她湯姆.索亞會不會去,她說還差得遠呢。我聽了滿心歡喜,因為我想跟湯姆在一起。
華生小姐不停地嘮叨我,真教人煩悶又孤單。後來,她們把黑奴叫進來做禱告,隨後大家就各自去睡了。我拿根蠟燭上樓回到自己房間,把它放在桌上,在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想些開心事,但就是想不出來。我覺得無比寂寞,恨不得死掉算了。星星眨著眼,樹林裡的葉子沙沙作響,聽起來哀傷淒涼;遠處有隻貓頭鷹在為某個死人哀鳴,還有夜鷹和野狗替將死之人哭泣。晚風想悄悄告訴我些什麼,可是我聽不清楚,而且愈聽愈發毛。然後我聽見樹林深處發出某種嗚咽聲,像是鬼魂要訴說心事卻無法說清楚,因而不能在墳墓中得到安寧,只好每晚這樣滿山飄盪哀鳴。我心裡又沮喪又害怕,真希望有人陪陪我。然後,一隻蜘蛛爬上我的肩膀,我把牠掀翻,正巧掉在蠟燭上,還沒等我動彈,牠就燒成了一團焦炭。不用別人說我也知道這是個大凶兆,準會帶來霉運。我嚇得渾身發抖,幾乎把衣服都抖掉了。於是我站起身,原地轉了三圈,每轉一圈,就在胸前劃個十字;又用線把一小綹頭髮綁起來,避免邪靈近身。不過我心裡還是沒底,這招通常是你撿到一個馬蹄鐵之後還沒來得及釘在門上就不小心弄丟時才用的。我從沒聽說弄死蜘蛛後也可以這樣化解霉運。
我又坐下來,渾身打顫,掏出菸斗抽口菸;反正屋裡靜寂得像死人一樣,寡婦不會知道。過了很久,我聽見鎮上的鐘聲遠遠傳來,鐺——鐺——鐺——敲了十二下;隨即又歸於沉寂,比剛才還安靜。不一會兒,我聽見樹林深處一聲樹枝折斷的脆響——有什麼東西在動。我一動也不動地聆聽,隱約聽見「喵!喵!」聲從那裡傳來。太好了!我也盡可能輕聲回應:「喵!喵!」然後吹熄蠟燭,爬出窗戶溜上屋頂,再滑到地面,鑽進樹林裡。果不其然,湯姆.索亞正在等著我呢。
─────────
1.指地獄。
2.指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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