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倡議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彼此制衡,以免造成專制。他把古今中外所有政體分為五大類,並把國家的權利區分為三種,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 1 立法權力 2 有關國際法事項得執行權力-行政權力 3 有關民事法律的執行權-司法權力 《孟德斯鳩法意》一書中,重要的論述是法律,而非政治,但因三權分立論過於創新,且皆合民主自由,而為大多數國家採用。孟德斯鳩是處於君主專制和民主政治的轉淚點,故他的著眼點皆為當代最佳政治典範─英國。孟德斯鳩在書中對於三種權力的機關以及所組成的份子做了詳盡的分析,並提出互相制衡的方法。本書特色★嚴復翻譯經典重現!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目的,法律制度當然不例外。法律制度的存在目的是為了適當處理衝突,如果發現爭端不能適當獲得解決,不能得到當事人與民眾充分的信賴,制度就必須調整。制度的變革必然逢到阻礙,阻礙的發生源自對於制度的不理解。本書希望提供減少阻礙改革的知識,以及提供知識的檢驗。對於試圖進一步理解刑事訴訟制度與改革脈動的人,本書應該都有一些幫助。
top 魯曼幾乎可說是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最重要的社會學家,與哈伯瑪斯間激烈的論戰影響了德國社會學的發展方向,自1969年獲得畢勒菲德大學社會學教席後,他嘗試發展一套新的社會理論。1984年所出版的《社會系統論》一書奠定了他在社會學界不可撼動的地位,在其中他以「自我再製」此一革命性的概念來重構(社會學的)系統理論。接著他開始透過描述各個不同功能系統(《社會中的經濟》、《社會中的宗教》、《社會中的藝術》等等)來為全社會理論的提出做準備,並在生命終了前完成了他的承諾(《社會的社會》)。 現代社會是一個依賴不同功能原則加以分化的社會。法律做為現代社會一個重要的功能系統自然有其不同於其他功能系統的組織原則。在關於這些社會次系統的描述中,魯曼希望指出的一點是,這些次系統雖然彼此間有所差別,但仍然能相互對照,而現代性的各個特徵,也就能夠在這種「差別的相同性」當中,獲得凸顯,這正好也是現代社會不同於先前社會之處。 本書指出,法律是一個自我再製的系統,亦即,系統自己製造出其固有的諸元素與結構。這樣的系統在運作上具有封閉性,它是以「法 / 不法」這組二元符碼進行運作,並且採用條件式的綱要,這些綱要使得法律系統能夠清楚將自我指涉(也就是由處理個別案件的經驗,而累積儲存下來的「概念」)與異己指涉(也就是一般法律論證中所經常提到的「利益考量」)區分開來。這樣的條件綱要一方面為法律帶來了穩定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律保持著學習能力,能夠在面對新型態的爭議案件時,創造出新的規範。法律系統因而是一個不斷演化的系統,而且保持認知上的開放性,經由憲法、所有權與契約這些機制,而與政治系統、經濟系統進行「結構耦合」,相互激擾,共同演化。 本書之出版,正好緊接於哈伯馬斯享譽當代的法哲學名著《在事實與規範之間》之後,兩本著作中諸多相對的立論,可視為兩位大師長期論戰的延續與總結。
自世界經濟合作組織(OECD)正式提出知識,將是今後改變全球經濟發展新元素的報告以來,各國政府均肯定企業的競爭力,在知識經濟時代將不再如傳統的經濟思維,完全依賴有形資產,應強調重視人才專業知識等的無形資產。有鑑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所彰顯的是知識力高度密集之特性,就我國公司法現行制度設計的使然,恐將使得重視個人特質的知識經濟產業,內部運作不和諧,而無法克服知識經濟產業之於商業組織的彈性需求;然,相對於人合性的公司組織,因其尊重股東之個性,的確是較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發展人力資本的商業設計。 人合性公司,雖屬我國公司法上的類型之一,但在企業偏重資合性的公司型態,往往是被公司法學者所忽略的議題,因而本書擬借重今日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契機,重新檢視似已被國人遺忘的企業設計。
國際法是一部「活」的法律,隨著國際社會大環境的改變,以及國家或國際組織角色的變動,均會使得國際法「變動」或成長。本書即是考量到這些因素,才會覺得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法應該有哪些內容及未來國際法成長的趨勢,有興趣之人事及青年學子「必須」具備的國際法「知識」,可以在本書中「發現」。 & 我國在退出聯合國之後,國家處境日益困難,亟思「國際化」或「走出去」,在這樣的情勢,更需要懂的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這些規則就可以在本書中「找到」。 & 本書的寫作,更是不同於國內類似著作的作法(或寫法),可以輕易的找到你所尋找的問題之答案,有添加學習效果之功能。最後,本書涵蓋之內容,既含廣度,也有深度,是本不易多見的專書。
本書理論與實務並重,除就各立法例及理論的予敘述外,全書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條文編列順序,綜合而為闡述。對於法條之釋義,力求詳盡明確,並以判例解釋予以補充。意義難明者,更以實例說明之。對於法條與判解,在理論或實務適用上有疑義之處,著者亦就其個人所見加以評述,以供法學界司法人士之研究。全書約六十七萬字,內容豐富、法理精深、見解明達,實為研究刑事訴訟法學之鉅著。
有人將法庭比作劇場,這是一個絕妙的比喻。事實上,法庭本來就是不斷上演人生悲喜劇的舞台,演繹著許多離奇故事,一個案件就是一個故事,沒有劇本,沒有事先設計的台詞,沒有彩排,連結局都是不確定的。在這個舞台上,法官和陪審團,原告和被告,公訴人和辯護人,被傳召到庭的證人,每個人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都在敘述或傾訴一個曾經發生過的故事,同時也為尋求真相和正義演繹著一個正在發生的故事。本書特色本書的作者像一位站在舞台帷幕背後的旁觀者,他把舞台上各種角色的身世、淵源,以及身上的行頭,舞台上的佈景和道具,台上的運行程序演出規則,台下的內幕和潛規則都一一做了酣暢淋漓的講解,勾沉索隱式的揭密。於是裁判官,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審判,殘忍的中世紀宗教裁判官,陰森神秘的中國古代衙門裡的縣太爺、訟爺、師爺,遭農夫起訴的德皇威廉一世,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讓人又愛又恨的美國律師,號稱世紀審判的辛普森案等等,都在作者的筆下活靈活現,再次鳴鑼重妝,粉墨登場。
本書中收錄相關法規約300種,分為國防行政法及相關法規、軍事審判、檢察及相關法規、國防(軍事)事務相關大法官解釋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篇,實用性佳,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專業法律工具書。 & 收錄最新國防法規,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99.5.26)、軍人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作業要點(99.5.14)、災害防救法 (99.1.27)、國防部辦理冤獄賠償事件求償作業要點(99.1.21)、軍事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案件作業要點(99.4.16)、軍事法院檢察署 對軍事法院辦理軍事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被告深夜不訊問相關因應作為(99.2.11)、軍事法院檢察署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99.3.26)等重要 法規及大法官解釋第651號。
法官在陳述判決理由後說到:「判你死刑是不得已。對我而言,實在希望你盡可能地活得久一點。」乍聽之下這段話是有些矛盾,但再繼續聽下去,法官說到:「然後在有生之年不斷地向遺族謝罪。」事件是因被告欲槍殺同一幫派的組長,卻不小心將槍口朝外,亂槍射殺了店外路過的普通老百姓而起。法官最後以黑幫份子特有的人命輕視論,判決被告死刑,於陳述理由後,說出了上述的那段話。其實書中有很多案件是法官的說教和作者心得。書中欲表達更多的其實是判決背後法官的思維,和無論是作者或法官對法律現狀的不滿。本書吸引一般讀者的應該是各個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就像現今的八卦社會新聞一般迅速抓住眾人目光,讓一般沒有辦法進入法庭旁聽的我們有個機會體會裡面所上演的種種戲碼。但比注重時效性、卻缺少深度的的社會新聞多了些對法的解說,和加重法官這個角色於情理面的戲份。本書同樣也適合對法律有興趣和研讀法律的一般讀者閱讀。每一則案例都有一個醒目的標題,點出這一則判例的主題,看了標題之後會令人莞爾一笑。其實法官並不是我們所想像中那樣的嚴肅,反而是從話中可以感受到法官人性化的一面。從此書可以看出,法官對於社會上所發生的案件,並非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也多了點閱讀上的樂趣。本書特色:「死刑是不得已的,對我來說,你最好給我活久一點」(在宣判死刑之後)。如果認為法官只是宣讀乾燥無味的判決書,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判決書有無聊的,有深入的,也有說教的。在同一案件上很快做出數個判決方能獲得賞識的世界裡,亦有將六法全書置於身旁,不在乎前途,才開始講話的法官。本書是蒐集法庭上充滿個性、直接發自口中、日本首見的語錄集。如果讀了這本書,成為陪審員也是指日可待的!
我國著作權法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大幅度修正,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及八十二年四月亦有局部修正,其體系架構及條文內容,均與舊法有甚多差異。更因其係於美國貿易法三○一條款之陰影下倉促產生,如何對規定內容作合理闡釋,實為重要課題。 作者有鑑於此,乃集結近年來所發表之有關語文著作的著作權法案例介紹及時論,利於讀者對著作權法有更具體的認識。書末並收錄立法院審議中的「著作權法仲介團體條例草案」與「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暨理由說明,除有助於本書文章之閱讀外,也有助於未來了解該二法律的立法原意。
本書集結了作者2002年之後關於勞動法實務問題的幾篇論文。 & 本書第一篇、第五篇關於「事實上契約關係」以及法學理論的篩選、第十三篇針對因果關係理論的部分,看似大費周章地探討純粹理論的問題,這無非是為了在較廣泛的基礎上,對於相關議題提供一個適當的解答。 又為了能夠反映出相關議題的進展與全貌,作者對於一部分的論文——尤其是針對近來最高法院的判決——作了修正以及增補。 特別是第一篇論文對於法律續造、第四篇就工作規則對雇主之自我拘束的效力、第五篇就引用孔恩(Thomas Samuel Kuhn)的想法到法學理論的篩選的問題、第十三篇增加了對通勤災害是否屬於勞基法上的職業災害、第十四篇增加了有關解僱最後手段姓、雇主有無義務優先解雇外勞的討論、以及最高法院有關解僱事由認定的判決。 至於第三篇則是作者原先所著「『控制性持股』關係對雇主概念及其責任的可能影響」、「雇主的概念及其權益的區分」所合組,並加入了派遣相關問題的討論。
一、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八六種,名為「民事法法規」。 & 二、全書分為民法、民事訴訟法、非訟法、公證法、提存法、仲裁法、附錄等七大項,於各頁標示所屬項別及收錄各法起迄條號,方便檢索。 & 三、本書輕巧耐用,攜帶便利;輯入法規,內容詳實;條文要旨,言簡意賅;參照法令,綱舉目張;字體版面,舒適易讀;項次分明,查閱迅速;法令異動,逐版更新。 & 四、本書全新改版,收錄97至98年新修法規,包括民法物權編(98.1.1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8.1.23)、民法親屬編 (98.4.29)、民法繼承編(98.6.10)、民法各編修正條文對照表、民事訴訟法(98.7.8)、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對照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98.5.13)等重要法規及大法官解釋第629號。
在長達兩千多年的傳統中國法制長廊裡,儘管王朝遞嬗,立法頻仍,但始終未曾出現過一部獨立的「民法典」。 & 民國初期的法律之所以不能及時制頒,也無法適用於全國,一方面,固與國權不能統一,政府權力基礎不穩固有關;他方面,也因為各省軍閥任意制訂「法規」,干涉司法所致。 北洋政府時期的大理院,在如此惡劣的大環境裡,針對當時成文法大量欠缺和諸多不完備的情勢下,能不畏其難,大膽採用判決先例補充方法,肩負起「司法兼營立法」的雙重任務,不僅維護了法制更迭的過渡,而且推動了近代中國法制的前進,誠屬不易;而「制定法」與「判例」如此巧妙的結合,亦屬民國法制的另類異彩。 當下觀察,在繼受外國法初期,大理院所扮演司法機制的角色,在法制史上的意義相當特殊。本書特精選大理院民事判例百則,除有劃時代之歷史意義外,亦為讀者研究的最佳書籍。
英國對世界近代史的影響非常深遠。她首開工業革命先鋒,奠定現代國家發展的基石;在政治思想,乃至於政府制度上,她對世界各國的影響也十分明顯。當今世人所談論的英國政治制度與政府管理模式,舉凡責任內閣制、兩院制國會、專業文官制度、強調績效控管的管理主義式政府,以及目前實施的「公共服務協議」制度,都是承續英國代議民主的傳統,再依據當時環境的變遷及人民的要求,所做出的政府體制與職能之調整。當然,這些調整必須有其相應的哲學基礎和歷史背景做為支撐,主權在民的原則是其中之基本精神,但每一階段改革,甚至每一制度的動能為何?其間有何關連性?是本書想要找尋的答案。
承攬政府公共工程,馬虎不得!投標前,面對未知的競爭對手,如何評估各項工程的單價、總價與風險,始有勝出希望?得標時,面對強勢的政府機關,承包商又該如何未雨綢繆,確保履約的順利?完工驗收後,萬一「貨」有瑕疵,「銀」不出庫,官民兩造又要如何拉鋸,締造雙贏?在在考驗相關當事人。想掌握更多政府採購爭議解決的實戰經驗嗎?本書分門別類,為您深入剖析!本書特色:1.針對政府公共工程爭議,提出有效的預防及解決之道。2.篇篇案例與解析編寫模式,簡明易懂。3.書首「導論」,概述工程承攬契約之訂定與承攬糾紛之處理,開宗明義予讀者鮮明印象。4.將問題統整歸類,易找易讀。
民法是一部生活上的法律,舉凡人一出生,直至死亡的期間,無不與之息息相關,學習民法不但能認識自己之權利,且能注意自己的義務,可說是保護自己、防衛自己遭受損害的利器。民法總則為民法的第一篇,為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初學民法者不能忽略,例如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範圍如何?成年人、未成年人法律上行為的效力如何?二人通謀或是被詐欺、被脅迫而為意思的表示,事後是否有補救的機會?民法總則中均有詳細的規定。本書特色:一個人不能不認識自己的義務,不能不注意自己的權利──‧人的權利義務何在?‧人的行為能力範圍如何?‧什麼是自然人?什麼又是法人?‧動產與不動產的權利義務歸屬是什麼?‧行使代理權要注意哪些事項?一本在手,效用無窮!用最簡單的說明方式,加上符合內容的插畫說明,讓您一看就懂,即看即用!書中另有法律小辭典做重點提示,且相關書狀法規一應俱全,讓您輕鬆成為民法通!
此書不僅因為篳路藍縷的紀錄彌足珍貴,更是十年來司法環境變遷的最佳照妖鏡,提供讀者們從各國不同層面來一一檢視,看看十年前就有的司法怪現象是否依舊存在?司法改革的路還有多遠要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 陳傳岳 & 所謂的快筆,就投書於各平面媒體的短論文章,藉以發抒改革理想與建言,激發司法問題的爭議性,提高其能見度,吸引人民對重要司改議題的關注,這正是立基於「民間的」、「教育的」司法改革初衷。 ──民間司改會董事 羅秉成 & 十年後,民間司改會用具體行動回應了社會的疑慮。儘管司法改革的成效猶待檢驗、法治精神也尚未深植人心;但是,民間司改會的努力軌跡,已經證明了司法改革、法治教育都須要法律人的高度自省與積極參與,從而證明了民間司改會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資深記者 何榮幸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系學、碩士,律師高考及格,曾任會計事務所稅務及商務諮詢高級顧問。本書是作者取得北京大學博士論文改編,以美國所得稅法研究為主體,探討社會福利與所得稅法之關連。本書撰寫期間,時逢中國大陸經歷個人所得稅的修正過程,美國剛否決布希總統提出的稅改提案,台灣首次採納最低稅賦制度。出書之時,美國歐巴馬總統則已簽署「美國經濟復甦再投資法案」,因緣際會,本書重要性備增,與作者主張「人權保障以及社會福利思想能以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來實現」,頗有相呼應之妙。美國稅制,極為多元、繁複和周全,透過本書反思台灣當前稅制,值得參考處頗多,允為學術界和財稅官署必須重視和參考的著作,因本書立論觀點先進嶄新,對於國內財稅系所學生也有很多啟蒙作用。本書為納稅人基本權之十一。
現代刑事司法程序大抵分為偵查、審判及執行三階段,唯有檢察官全程參與。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是開啟法院審判的鑰匙。 & 如僅以審判為中心,忽視偵查、公訴與執行,無法建構完整刑事司法體制。依法院組織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各級法院或分院,均相對配置有檢察署,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所行使的職權即為檢察權,檢察官則為行使檢察權的主體。 & 目前國內對檢察實務運作之經驗中,主要關注在檢察人事制度及討論檢察一體、討論檢察官之司法官屬性,但檢察官的問題不只是地位保障的問題而已,而是檢察官的功能是否能真正發揮,才應該是思考的問題。 & 本書係作者於擔任檢察官期間,於實務上行使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指揮刑事裁判執行為出發,以現行法制結合理論下闡述檢察官檢察權的性質,行使原則、效力等理論的基礎上,重點研究了檢察權,闡述了各項檢察權的內涵和本質要求,又分析了其在實務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人類生活的環境需要各國共同合作,非由單獨一個國家,個別處理全球性的問題。國際社會交往密切,國際關係除在符合國際法原則下,經由對話及談判方式和平解 決衝突,新興的學科如海洋法、經濟法、環境法、外太空法等,國際法更加展現其規範國際社會的重要性。 & 國際法是國家在相互交往中,公認的必須遵守的規則體 系。作者在吸取西方國家以個人為主體的基礎上,自創研究體系,強調以國家為主體。全書從國際法的概念、基本原則、主體、國家領土、海洋法、國際法上的居 民、外交和領事關係、條約、國際組織等,作有系統之詮釋,特別是對國際經濟的論述,詳盡中肯,為本書一大特色。行文簡潔,內容豐碩,值得讀者多加探究與瞭 解。
女人柔情似水、冰清玉潔,如果懂得憐香惜玉又能惺惺相惜恩愛終生;男人大璞不完自命不凡,必須欲擒欲縱拿捏得宜,方能亢龍有悔、心服口服。妻子有時費盡心思軟硬兼施,雖然使出十八般武藝,卻總是收效甚微;本書教導天下有情人、有緣者如何平息爭執恩恩愛愛、白頭偕老。【本書特色】本書教導正處在戀愛中或已成為夫妻之男女,如何和平共處?如何寬容的在人生舞台共舞?如何把家務當成樂趣?如何在現實生活中過得更有意義?是一本攸關愛情的經典之作。
—愛情也是有法可管的,以圖解方式解析愛情的法律常識,清楚易懂—以圖示及流程說明的方式學會在兩性關係中如何保護自己—提供戀愛、分手、結婚、離婚各階段實用的法律知識與自保步驟童話故事中,王子與灰姑娘一見鍾情,奮力衝破層層阻礙,為愛廝守。這樣的浪漫愛情,幾千年來一直在虛幻與現實中不斷上演。我們總是頌揚著愛情的偉大,強調相愛是兩個人的事,不分貧富貴賤,旁人更是無權干涉。浪漫愛情的背後,當灰姑娘換上一身華服,卻發現王子是個佔有慾極強的暴力男時,她該向誰求救?當王子一怒之下,要灰姑娘脫下他送她的所有禮物,她可以拒絕嗎?當花前月下,王子想要來個霸王硬上弓,灰姑娘能叫人把王子拿下嗎?又或者,王子遇見比灰姑娘更悲慘的黑姑娘,憐憫之愛油然而生,腳踏兩條船,三個人誰是誰非,有法可判嗎?「法、理、情」三分法衡量是非曲直的背後,多少顯示我們以為法與情應該被分開看待。但人類最美麗的感情背後,處處充滿陷阱。親密行為、金錢借貸、個人隱私,許多在戀愛中義無反顧的奉獻,卻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界線;訂婚、結婚、生兒育女,各式人生中必經的過程,也可能時時需要法律的介入與保障。本書是要告訴戀愛中、分手、結婚,甚至是離婚之男男女女,如何在這場愛情遊戲中,了解並應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安全、爭取應有權利,尤其避免誤踩法律的界線。讓本書為你經營一場安全美滿的愛情關係!*架構:(全書共列近一百個問題)第一篇 愛情‧ 金錢關係‧個人隱私‧ 性行為‧ 劈腿第二篇 情人分手 防止情人變狼人‧ 金錢關係‧ 個人隱私‧ 分手暴力第三篇 結婚 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訂婚效力‧結婚‧ 夫妻財產關係‧ 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第四篇 離婚 情長,法律路更長‧離婚原因‧怎麼離婚‧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權
本書為作者參與財政部委託「納稅人權利保障法可行性之研究」計畫,擴充成書,其內容紮實,章節豐富,涉及資料亦為稅法研究之少見,是研究稅法必須詳讀的專著。作者從大法官釋字第565號解釋,論及所造成的影響,並觀察外國立法例對納稅人權利保障的情形,再從財產權、生存權、正當法律程序、稅捐處罰、稅捐救濟等五大部分,建構出納稅人權利保障所應具備的內容,並針對「納稅者全力保護法草案」個別條例進行分析,實為了解稅法不可缺少的著作。本書為納稅人基本權系列之十四。
本書9篇論文的作者,由奏摺、題本、州縣檔案、衛選簿等官方史料,以及契約文書、訟師秘本等民間史料,分別討論了明清中國的訟師心態、軍戶充繼、科考假冒名籍、禁民間祠祀,以及犯姦、親屬間的人命案件、買賣妻子,乃至於契約與習慣法問題、船運糾紛等議題;各篇文章試圖這些不同的法律現象放入一個更廣的社會史、政治史、經濟史與文化史視野做更細緻與宏觀的考察。9篇論文至少涉及以下四項議題:一、澄清那些足以支撐明清司法的核心價值觀;二、說明當時社會經濟與司法體系的互動關係;三、明清中國有關法律的話語(discourse)、修辭(rhetoric)與形象(image)等問題;四、中國法史學作品如何可與西方法律演變做更有效的比較與對話。藉由探究這四大類議題,本書希望對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問題,提供更具體而有用的論證與觀察。
政府採購法施行至今已逾10年,主管機關雖經數次修法以止紛爭,惟問題依舊層出不窮。無論公務員或廠商採購人員,對於政府採購或履約過程中伴隨而來的爭議,總難免忐忑不安,惟恐誤觸法網。本書便統整分析這10年來實務上處理的各種爭議案例、類型,予讀者一合法、合理、合情的解決方向——異議、申訴和調解,期締造採購雙方「雙贏」之局。本書特色:1.就政府採購糾紛解決之道——異議、申訴和調解三種途徑,按章分節.並以諸多實務案例,條分縷析,甚具參考價值。2.言簡意賅,必要之處搭配各項程序流程圖、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法規
一、本書輯錄現行重要法規凡一三○種,名為「證券期貨信託法規」。 & 二、本書列有法條及參照法令,將版本縮小方便攜帶、利於隨時查閱,為社會人士及修習法律者必備之工具書。 & 三、本書採聖經紙印刷,輕巧耐用;五十開本,攜帶便利;輯入法規,內容詳實;條文要旨,言簡意賅;參照法令,綱舉目張;字體版面,舒適易讀;項次分明,查閱迅速;法令異動,逐版更新。 & 四、本書全新改版,收錄97至98年新修法規,包括公司法(98.5.27)、證券交易法(98.6.10)、證券商設置標準(98.6.16)、證券商管理規則(98.6.16)、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8.5.1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98.5.27)、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98.7.22)、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98.7.22)、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98.5.8)、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98.6.6)、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98.3.27)、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98.5.19)、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98.7.8)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98.5.20)等重要法規。
2009年大陸積極擴大內需,台商如何做好搶攻這塊大餅的萬全準備?本書延攬兩岸財經法律專家,提供最新、最實用的內銷相關法令,並搭配真實案例,從法律面及經營面深入剖析,幫助台商掌握大陸法律政策,成功開拓、經營中國內銷市場! 2008年迅雷不及掩耳的全球金融海嘯,讓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法國、義大利等世界強權的經濟紛紛遭受重挫,也使世人充份感受到令人絕望的寒冬。狄更斯在《雙城記》中說:「這是最美好的時代,也是最惡劣的時代」,把句子倒過來,正是此時千千萬萬廠家苦?待變的心境。 中國大陸因為金融國際化程度還在初始階段,「因慢得福」,受傷最輕,加上年消費市場高達9兆人民幣,儼然已從「世界工廠」變為「世界市場」,這樣快速反轉之間,赫然竄起成為各國期待的全球經濟脫困的救世主。 這樣的期待在「兩個經濟學家會有三個意見」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當然不可能沒有雜音。但是,大家也不能不同意,中國大陸最起碼是最有實力穩住自已國內經濟情勢的國家。最主要的理由是,中國政府確實擁有經濟火車頭的能力,因為土地國有、銀行也國有、許多大型企業也大半國有,加上沒有絕大多數民主化普遍存在的政策行動遲緩的缺失,大陸政府擁有的振興國家經濟的政策工具之多與之快的確十分傲人。高達四兆人民幣擴大內需快速出台即是事例。 另一個值得期待的因素是,大陸不准人民用融資買股票,因此雖然此次股市重挫,損失了不少民間財富,但在人民儲蓄存款高達十七兆三千萬人民幣的緩衝下,並沒有嚴重傷及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石,也就是大陸民間依舊潛藏著相當的經濟及消費實力。 危機與契機、機會與威脅事實上常只有一線之隔。中國大陸擴大內需,加上兩岸政經關係出現1949年來最佳狀態,台灣廠商確實有最好的機會發展大陸內銷市場。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結果是成功或失敗,對政策、法令、市場、消費大眾的瞭解與否絕對是重要?鍵。 中國大陸的經濟體系被鄧小平稱為「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發展模式」,在這種世界特殊的「非完全共產主義又非完全資本主義」體系下,它的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銷售不完全由市場的價格機制所引導,但也不像共產主義的計劃經濟完全由國家所引導。在這種市場及經濟體系下從事交易雖然不能忽視政府的關係、行政部門的職權,但是企業經營者也要特別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對於相關的重要財經法律的原則有完整的認識。 20世紀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曾說:「市場的先決條件是要有一個社會架構,同時也必須有一個有效率的政府;另外還有一個能發揮功能的市場,尊重智慧財產權和法律上的保障。」 內銷市場交易秩序的維持及消費者、廠商權益的維護,法律當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堡壘,從財產權的解釋、契約的保證履行、交易活動的安全乃至維持國家社會的秩序等等,都不能不沒有以法律為依據與準繩。 法律規定的落實必須有政治的民主與政府的廉能為基石。中國大陸在民主與廉能上固然近年大有改善,但法律規定因人而異的狀況仍然存在。這種中國人發明的特有名詞—「潛規則」在目前依然重要,然而我們也不能否認法律終究還是保障每一個人合法權益的最可靠的城堡。 「市場與法律」(Law and Markets)本來就是人類有經濟行為以來的大事,也是各國經濟政策的主軸。中國大陸經濟經歷了從1979年以來的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正如北大經濟學教授吳敬璉所說,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愈來愈意識到,一種好的市場經濟需要相應的法治環境。本書特色 以企業口語,清晰易懂,並多引實例外,主題部份亦遵循內銷生意過程將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逐一詮釋及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