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創論,在於法理的闡微。用心的讀者不難察覺,作者於公法學的沃土上,對現有的法學種苗既能殷實呵護,又能不斷發現法學新品種。本書內容有些是行政法學既有問題的拓深,如:「行政法規競合時如何處理」、「行政處分附款能否嗣後追加」、「訴願程序中相對機關自我審查和答辯有無範圍」,另有些則是新問題的提出與探討,如:「時效取得公共地役的國家責任與窮困抗辯」、「窮辯性裁量權」、「行政處分和訴願決定的存續力有無相對性或絕對性」、「什麼是不真正共同處分」、「什麼是環保法上的有害性推定法則」、「對經聽證作成的處分能否提起訴願」、「訴願審議時外審委員應否過半」、「訴願相對機關不服訴願決定有無救濟途徑」、「在訴願與行政訴訟上委任不在籍代理人、隱名代理人或複數代理人其在途期間為何」、「什麼是訴願和行政訴訟程序上的失權」。相信這些問題的提出,不僅可以豐富我國行政法學的內涵,也可以提供對行政法學有興趣的讀者的新視野。
民事執行,在我國是以「強制執行法」規定其程序。關於公法上之債權(例如,稅捐、罰鍰等)係以行政執行法規定其程序。 & 民事執行是權利實現的最後階段,亦是權利實現的最後手段。如果沒有民事執行,辛苦訴訟多年,勝訴的甘美果實無法享有。因此,如何在取得勝訴判決等執行名義之後,有效的執行,達成目的,更是重要。 & 筆者曾擔任民事執行處法官二年,亦潛心研究民事執行法,參閱國內外民事執行法相關著作,並匯整重要實務見解,俾實務與學理相互印證,互相發明,是為本書之特色。
本書為華文國度第一本命名《法律社會》的專著。此書系統性介紹社會學古典大師馬克思、涂爾幹、偉伯、帕森斯對法律與社會之關係與互動的看法,尤其涉及舊蘇聯建國時代重要法理學專家帕舒卡尼斯,以及當代歐洲最著名思想大師哈伯瑪斯、盧曼、屠布涅的法哲學、法理學和法社會學。由於法國思想家艾德曼和福科學當代影像財產權與後現代主義法律思想的貢獻,故本書也各列專章加以討論。至於北美的法律形式主義、現實主義,乃至1980年代的法律判研究,以及女性主義、後現代主義之法律思想,都是把法律理論與實踐合成一體的法律之社會學運動,也在本書中詳細論述與評析。本書視野宏闊、文筆流暢、敘述清晰、論評精闢,尤其引用歐陸大堆資料(書籍、學誌、專文),集德、法、英、美、加、澳、日、俄等兩個世紀以來之文獻菁華,允為21世紀研究法政經社、文哲思想和關懷世局進展之人士的重要參考。 & 作者享譽海峽兩岸,為國際知名的馬克思主義論釋者,也是台、港、大陸、南洋倡導社會科學科際整合之著名教研者。
智慧財產權是新興的法律權利,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智慧財產權更是成為衡量一個企業組織甚至一個國家,財富和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 企業廠商熟悉專利 訴訟、授權實務及法律攻擊防禦,成為產品研發與市場行銷的重要關鍵因素,也只有依靠智慧財產權制度與規範市場經濟,鼓勵和保護正當的競爭,並反對不當的競 爭行為,才能有效地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 本書嘗試從營業秘密之定義,就目前民法、刑法、公司法、憲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外國立法例、本國判決及本國「營業秘密法」 爭議較多條文之討論……數方面剖析上述問題,希望能協助僱傭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性,同時,也能更符合WTO對我國在智慧財產權的要求,俾使我國經貿組織在 邁入國際舞台的角色上,更加成熟自信。
法律為社會生活之一種規範,法諺有云:「有社會斯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會」,足見法律與社會關係乃相當密切。其中民法為規律私人間日常生活關係之社會生活規範,所以民法包含範圍甚廣,可謂為規範私人間財產及身分關係之法律,學者亦有稱之為「日常生活之根本大法」。然而由於民法條文繁多,學說錯綜紛歧,學者立論日新月異,加上條文不斷修正,常令研習民法之學生或社會人士,望而生畏。為此作者本於多年審判工作及兼任國立大學民法教席之經驗,依民法條文之規定,以案例方式撰寫本書,將日常生活常見之法律問題,透過案例方式之討論介紹,期使讀者能通盤了解民法之架構體系及其具體規範內容,並積極培養縝密之法律思維能力,以落實法學教育之本旨。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 內容有: 1.論文 2.學術活動報告 3.最近發展 4.書評與書摘 5.官方文件與資料 6.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 及索引等。
作為「朝陽法學」的我國行政法學,還有許多教科書沒有處理過或深入探討過的素材。例如:「爭訟性與非爭訟性的行政程序重開」、「客觀合法主義與行政處分監督的關係」、「撤回訴願或行政訴訟對參加的影響」、「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也有共通的制度和法理」、「準用法規也會失靈」、「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直接訴訟的起訴期限」、「訴願與行政訴訟有那些在途期間可以扣除」、「行政訴訟上適格的被告是誰」、「行政訴訟上各類訴訟間有何關係」等等問題,作者於此均有創新、深入而獨到的見解,讀者如若不想以「行政法教科書一本主義」涵括全貌,或可透過本書掌握行政法學的精髓。
本書雖為修定之內容,卻匯納了作者近年來的研究心得和新法規、解釋與文獻,有增刪亦有新創。 & 從行政法學方法的闡述,到一般教科書不容易讀到的行政法概念、制度與問題的提出,讀者必然不難發現,引介國外學說不難,創新本土法學更是匪易! & 諸如「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標的的更新與消滅」、「禁止更不利益變更原則」、「遲到行政處分」、「多階段行政處分」與「隱名共同行政處分」等概念與制度的探討,不僅能夠看到作者在行政法學上的道一以貫之,也不難一窺作者的苦心孤詣和獨到見地。 & 全書近五十萬言的論述,相信可以令人耳目一新,也可滿足讀者對行政法學的強烈求知慾!
歐盟於全球市場中佔有舉足輕重之地位,雖然其會員國眾多,法令各界,但有歐洲單一市場之統合制度,充分顯示出歐盟競爭法之重要性。 歐盟競爭規範之目的,一方面在於提升企業經營之效率,使消費者獲得最大利益,並能有效利用資源;另一方面,在於保護中小企業,避免大型經濟體壟斷市場。實為我國積極拓展與歐洲各國的經貿關係中,不可忽略的經典! 本書以歐盟司企業競爭規範重心,依其相關條約、規則、指令、決定等類型分層論述,架構井然有序,一目瞭然,提供比較競爭法學視野、促進實務上開導業界開設及提昇企業經營競爭力,裨益政府擬定對歐經貿政策、輔導企業進入歐洲市場以及相關立法或修法之參考。
本年度人權報告以台灣原住民為專題並仍延續二00二年的形式,以聯合國一九四八年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全文三十條為主幹,再以二00三年度發生與人權相關的事件及議題為枝葉,逐一鑲嵌結合,使其成為一個綿密的台灣人權記事簿。藉由事件與條文的對照,讀者就可以清楚的瞭解到這個年度台灣符合或侵害人權的事件或程度究為何。 而其中較具意義或啟發性的事件或議題,亦有相關學者專家之撰文評論,針對本年度的人權謎團作一番核心的概念釐清。
因應加入WTO,中國大陸司法制度基本上已逐漸與國際接軌,但仍有不少具中國特色的規範。 與世界各國一樣,中國大陸司法制度之範圍、深度也是相當廣泛、幽邃,因此,本書內容,正如本書書名,專注於以台商權益為核心來探討相關的中國大陸司法制度,換言之,也是探討如何運用相關的中國大陸司法制度來保護台商權益。
本書和其他法律書籍非常不同。學術專業論著,較適合法律專業人員閱讀;一般法律常識書籍,內容過淺無助於提升個人法律素養;本書綜合二者之長,去除二者之短,每篇內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更是依本具有實用參考價值的法律工具書。本書針對工商法務的實際需求,將可能涉及的工商法律很有系統整理,而成為一本最適合一般工商經營需求的案頭工具書,凡是經營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本書均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因此絕對是工商法務最實用的秘笈手冊。
本書是以美國法律制度作為一個運轉的制度為主題。但是,到底什麼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從何而來?它是由什麼所組成?它從哪裡開始,又將在哪裡結束?即使是針對特定的法律制度,這些問題也不會有簡單的答案,對所有的法律制度而言也是無解。不論他們在世上的任何地方,或者是歷史上曾經存在,包括已經滅絕的法律制度。我懷疑我們是否能夠對法律制度下一個既能符合小型游牧民族,又能符合大型工業社會的定義,也就是既能符合當代法律制度,又能符合古代西台文化、中國文化的定義。試圖在這些古今不同的文化間建構起概念的結構,的確是個困難的任務。當然,有些學者嘗試過。至於他們的結果是否值回票價,至今學界仍然莫衷一是。 本書的目標比較適中,既然本書是對美國法的導論,那麼本書就有權利只把焦點放在美國上,而徹底忽略其他不同社會。畢竟法律、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過程都是精神上的概念,它們並非具體存在真實世界的東西。你無法摸到、嘗到、聞到或度量法律。任何定義,簡單的說,或多或少都必須有點傳統,也就是說有點做作。但是這並不代表這樣的定義是錯的,這代表只要一個定義是有用的,而且我們能夠使我們自己以及其他人清楚地去完成我們的定義,那麼這個定義就是好的定義。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藉司法救濟,保障人民權益及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審級、訴訟種類、訴訟程序等皆有重大變更,部分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條文,亦因民事訴訟法之大幅修正,致實務上發生如何準用之困擾。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得以徹底了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現代世界法律中的許多重要法典、制度和原則,如近代歷史上最早的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等成文法典,現代法中的破產、公司、公證人、商標、民事代理、訴訟保全等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權分立、法不溯及既往、法官自由心證、正當防衛等原則,都起源於法國;特別是現代國家中,行政法領域之所以自成一格,亦是蘊育於法國獨特的文化背景之中。從孟德斯鳩、盧梭到法國大革命,人民主權理論、社會契約理論以及比較法研究運動,在法國精彩而戲劇化的歷史中,照亮了人類的知識世界。本書不但就法國法制史有精闢的介紹,亦同時闡述了許多現代國家法律的基礎理論。閱讀者在閱讀此書後,更易於整體性地掌握法律的實踐與理論。
哈伯瑪斯在九○年代初出版的法哲學專著《事實與格式》,出版後立即引起國際學界的學術界高度重視,除了大量書評,並有幾次國際學術會議專門討論。 「這是一本非同尋常的著作。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可能是哈伯瑪斯最好的著作。」 今天,在此書出版十多年之後,它仍然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價值與文化的多元化是當代社會的主要特徵之一。 在整個社會沒有一種統一的宗教或道德信念來加以整合的情況下,社會秩序的維持越來越依賴於法律的可預見性和司法的公正。 《事實與價值》這部力作中,哈伯瑪斯運用他所創立和發展的「交往行動」理論來研究法律和民主制度,進一步來分析法律的事實性(facticity)和有效性(validity),並調和法律與正義、民主與權利。
自然法是以理性為基礎,是人類求生存的大道。 本書作者從中國之春秋戰國時代,西洋之希臘、羅馬、神權時代之中世紀、文藝復興,直到近代與現代之自然法思想的內容、性質、條目及哲學基礎之不斷增益及發展情形;包括孔子、孟子、荀子、墨子、老莊,以及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西塞羅、聖托馬斯‧阿奎那、葛老秀士、洛克、盧梭、康德,到現代的史丹穆勒等大思想家的有關自然法思想之精義,均有詳細之研究。 並將中國各家法律思想與西洋自然法思想,加以比較,逐一說明。作者以重振自然法為使命,抵抗「實證主義」、「唯物主義」等窒害人類之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