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力求系統而全面介紹現代美國人教育孩子的思想、理念和方法的書,從歷史的角度勾勒出新世紀美國人的家教觀念,從科學的角度總結美國最新的孩子教育成果,從方法論的角度傳授美國父母養兒育女的成功經驗,內容包括如何培養孩子的道德、思想,如何處理學習、生活,如何對待人生、興趣,如何建立和諧的親子關係等等,涉及孩子成長的各個方面,甚至每一個細小的環節,具有全面性、現代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從民國五十三年調查班第一期結業之後,王光宇歷任調查局基層調查員、站主任、正副處長、主任祕書,是台灣威權時代情治系統的第一線人員,親身走過社會轉型的劇烈動盪。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年,在政壇風雨飄搖之際,他出掌調查局,穩定人心,任內歷經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等三位法務部長,更遭逢了前所未有的政黨輪替。 四十年一路走來,縱使外界對調查局爭議不斷,王光宇始終坦蕩於心,堅守「維持中立、依法行政」。 過去,調查局總予人神祕莫測,甚至恐怖的形象,它究竟如何運作?如何進行電話監聽、政治偵防?什麼又是AB檔案?在所謂的白色恐怖時期,是否真的充滿冤錯假?調查局與國安局、法務部如何互動?而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化調查局,又該如何以科學辦案、國際合作,打擊犯罪?時光推移,情勢丕變,彷彿今是昨非 ,調查人員的心情、辦案態度又是如何?
書從消費者之權利出發,而以消費者保護法條文為具體內容,討論一般人最關心的消費課題,包括房地產購買、郵購買賣、食品業消費關係、信用卡契約、消費爭議等。 書中並對一些專有名詞做了詳細的說明,如無過失主義、定型化契約、不實廣告、特種買賣(郵購買賣、訪問買賣、分期付款買賣)等,還提供了很多的實際案例。希望藉由本書深入淺出的探討,能讓消費者瞭解如何保護和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企業經營者不會經忽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更好和更合理的服務。
稅務訴願為行政救濟之一環,有人將其視為行政司法行為,係納稅人針對稅務機關之違法或不當行為,透過內部行政體系之審查機制,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之途徑。台灣地區之稅務訴願發展由來已久,其間經多次更易,一九九九年再度作大幅度之更動,其法律規定已較前大為完備矣!與此同時大陸地區之訴願法律也作了修正,兩岸稅務制度之發展,大致與世界近來之發展趨勢相符。 本書是一本理論兼具實之書籍,期能透過有系統之介紹,有助於讀者對兩岸訴願之瞭解與實務之應用。
為什麼外國勞動者,會拿起招牌示威呢? 為什麼寫了一首詩,就要被判死刑呢? 為什麼生為老二,就沒有學校可以讀呢? 為什麼膚色和別人不同,就不能坐公車的前座呢? 我們都是一樣的人。 可是社會上因為誤解或偏見等許多理由, 而受到無辜傷害的人還是很多。 我們該眼睜睜的看著不管嗎?
運動賽會委由,運動顧問公司辦理時,運動顧問公司將聯結,許多相關的群體與工作,而與各聯結之群體,會有契約的簽訂,如公司可能與贊助商,簽訂贊助契約,與傳播媒體簽訂授權契約,與委託者簽訂委任契約。 因此,簽訂契約成為辦理活動權利、義務落實的依據。
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相愛、結婚、離婚,在台灣是個難解的習題,在大陸,更是一個麻煩的課題,可是,戀愛要談、婚要結,如果兩人不合,也還是得分手,如何暢快的談場戀愛、如願的結個好婚,甚至清楚乾淨的分手,你非知道不可: 結婚登記期→想娶個大陸新娘、想嫁個大陸郎,有些事你不能不知道,婚前的體檢、財產協定,甚至,你究竟能不能娶她、嫁他?千萬別說反正愛就愛了,義無反顧之類的傻話,弄清楚大陸的結婚法,就可以讓你省掉不少麻煩事。 婚姻存續期→好不容易結了婚了,該在大陸置產嗎?孩子的國籍呢?該唸什麼學校呢?可以在大陸合法居留嗎?成婚後,另一半可以來台居留嗎?千萬別以為結了婚,一切就成了定局,很多問題才剛剛開始呢,如果不花點時間了解兩岸法條的差異,一場婚姻可能將成為一場夢魘。 離婚結束期→可能是個性不合,也有可能是兩岸環境思想上的差異,如果一旦不能不分開的時候,你知道該怎麼辦嗎?協定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差異在哪裡?你的權益有保障嗎?該到哪裡去辦離婚才有效呢?台灣承認大陸認定的離婚判決嗎?錢呢?分手了,財產歸誰呢?當初相愛結婚的,當然誰也不希望有一天走向分手的路,然而,如果緣盡了,總也要好聚好散,熟知兩岸法律中,對離婚規定,才不會讓離婚成為你一輩子的痛!
本書試圖以警察法理為基礎,從我國整體警察法令規定中,析論警察任務。冀能探究警察在今日社會中之功能,釐清警察在國家機器運作中適切角色,以作為警察法學研究者,思考警察任務、功能、角色或職權等問題之參考,並期能架構合乎時宜且具前瞻性之警察任務法體系,以作為整體警察法學研究之基石。 民主國家中之法律應為公意的表現,是民意的條文化。因此,警察任務之獲得、擴張、縮減,應以法律為依據,以民意為依歸,準此,人民對警察任務之意見,若能共同直接由法律表現出來,毌寧最為理想。然而,立法工作日趨專精化,實不能如大型公共政策,得儘可能以公決方式決定,反之,必須由學術化、專業化客觀見解支持或制約,否則,民意極有可能受到操縱、誤導,甚至被濫用。在一種完全順應輿情,卻缺乏專業化考量下所制定之法律,是屬民粹式民主下的產物,品質不可能提高,其所付出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則需由全民承擔,警察任務相關法令之制定,自不能例外。
台商赴大陸投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時,應了解其設立程序,根據大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程序為: 一、須由主辦企業選擇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並製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省、市、自治區對外經貿廳(委、局)主管部門批准。 二、「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主管部門批准後,中外雙方或多方代表應協商訂立合資經營的協議書。 三、將投資者雙方或多方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合同和章程,按合資企業合同投資額的大小,分別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一般人縱使未婚,也可能與已婚者進行交易,在財物規劃及債權保護上,與夫妻財產歸屬和債務負擔均有關聯。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之後,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夫妻財產制創下第二度重大變革,本書配合新制作了完整版解析。 家庭生活費用以夫妻共同分擔為基礎, 但因夫妻之資力,財產或有不同, 亦可能一方在家操持家務,育幼, 未出外工作﹔ 因此, 明訂夫妻得以契約約定外, 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其經濟能力強而從事家務勞動少者, 得支付較多生活費用, 以兼顧夫妻權益, 並肯定家事勞動價值。
本年度,在經過人權報告編輯小組的討論後,決議於今年的人權報告中提出十一件重要事件及議題的簡評,這些事件及議題分別是:監所矯治的神話、死刑制度的現況與展望、台北市警察集體擄妓勒贖案、台北市掃黃運動與警察的賓館站岡、報導的自由與穩私等人權的侵犯、羅福助與檢肅流氓條例的時代意義、臨檢釋憲、同志人權的進展、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條款得當否、RCA環保事件、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等。
警察行政與刑事司法,可以視為是學術工作與實務工作上的兩個領域,而經濟分析則是種探索或研究的方式。本書是針對警察行政、警察勤務與刑事司法領域中若干問題所做的討論,在研討問題時主要從經濟分析的角度切入,並同時兼用了五組經濟分析中常用的概念,分別是:(1)需求與供給(2)價格與數量(3)成本與效益(4)短期與長期(5)個體與集體。全書共收錄了九篇文章,第二章至第五章是以警察勤務與行政作為重心,第六章至第十章則放大範圍,研究警政與刑事司法方面的問題。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中國國際法與國際事務年報》出版目的在於促使國際社會了解每年我國在國際法上之學術研究成果。內容有1.特載2.論文3.學術活動報告4.最近發展5.書評、書摘6.官方文件與資料7.國內出版的國際法及國際事務書籍與論文選錄8.索引
本書除了提供讀者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義理精神之外,更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分析探討,如何從智慧財產權創造企業之最大利潤。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之基本觀念介紹,國內法暨國際法之保護架構,智慧財產權之管理等。深入潛出且理論與實務並重的撰寫方式,使得本書不但適合大學企管,法律等系所採用為智慧財產權課程之教材,更可以提供給對智慧財產權有興趣的企業人士作為參考閱讀之用。
海峽兩案雖有研究明代法制之學者,但有關明代司法審判制度的研究,則罕見學者從事。而近年來有關之重要史料陸續整理編印出版,遂便利了本書作者的撰寫。本書分為六章,除第一章(緒論)及第六章(結論)外,第二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第三章至第五章論述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程序(又分為:直隸及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京師案件審理程序及特別案件審理程序)。明朝長達二百七十六年,其中中央司法審判制度曾經多次變革,相關史料浩繁,惟作者認為,中國法制的研究宜有學術上的分工。部份學者側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份學者側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輔相成,法史學才能進步成長,有利於中國法制史的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