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研究指南
臺灣近年來益見嶄新之法學發展,原創者少,繼受或將外國法制本土化者眾。然而,學者、實務工作者,乃至於立法者,針對法律爭議,往往可見相同出處、卻不同解釋之嚴重歧異。基此,自有「揆諸初始、鑒本窮源」之必要。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秉此精神,精選外國法學經典名著,廣邀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進行細膩且精準之翻譯。至盼翻譯之成果,能成為學術界與實務界透視外國法制之助力。Steven M. Bainbridge教授編輯本書,用心深刻,廣資博取,粹選名家鴻文,其內容涵蓋內線交易之廣泛議題,有法律與政經決策之論辯、特定類別被告之研究,尤其以實證檢視各主要國家內線交易法,探知實務案例之重要發展。本書既有嚴密的邏輯論辯,亦有思想的真知灼見,對歷史作了總結,對現實進行批判,包孕著對未來的嚮往,可供疏鑿之張本,以辨涇渭清渾。謹以此翻譯作品,饗饋各界,期望對臺灣的內線交易法制提供省思與前瞻。
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法律的概念(增訂三版)
當代法理學經典,為法學理論注入哲學思維的生命力 & 全書如同一場精采論辯,回應各種法律哲學論述,締造法哲學史的蓬勃思潮 若將法哲學研究比喻成一場接力賽跑,哈特無疑是二十世紀後半葉最頂尖的接力者與傳承者。《法律的概念》則是哈特的代表作,開啟法哲學的新紀元。 & 本書是二十世紀法律哲學最重要的一本書,對法理學及法哲學領域的貢獻是無與倫比的。自一九六一年第一版問世以來,即以優美的文筆和清晰的論證,激發無數學子思考與法律相關的種種問題。對於志在道德、政治哲學或社會學之士,本書也有所助益,因為它關心的是法律思想的一般性框架,而非法律政策的評論。 此中譯本根據《法律的概念》第三版而來,除了哈特法實證主義理論的重要主張,加入了哈特針對著名學者德沃金(Ronald Dworkin)等人的評論回應,主題從司法裁量延伸到法理論、倫理學和政治哲學的問題;另由牛津大學法哲學教授萊斯里•格林(Leslie Green)寫就導論,摘要哈特的論述宏旨、補充參考論據,並嘗試破除對本書的一些誤解。
台灣公法學的墊基與前瞻: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
城教授仲模博士八秩誕辰壽序時光遞嬗,逝者如斯不舍晝夜,2008年吾等門生剛完成恩師城仲模教授七十大壽祝壽論文集之編纂並付梓,以從心之壽為祝賀之,倏忽之間又已十年。時維2018年10月30日,為恩師之八十大壽,吾等門生共聚一堂,集結多篇法學學術論文成冊為恩師祝壽,將恩師數十年於公法學上課及帶領吾等做研究時,對吾等耳提面命,諄諄教誨之成果,作完整之呈現。恩師於1960年代自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先負笈東瀛,於早稻田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其後轉往歐陸深造,於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再赴美國威斯康辛(Wisconsin)大學法學院任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回台後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專任教職並擔任系主任,亦於東吳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即今之警察大學)任教。其後更為宏揚民主自由法治之理念,建立依法行政之觀念,奠定人權教育之基礎,而到國防部政治作戰學校法律系主任教職。70年代因台灣仍處戒嚴時期,大學講堂仍屬一言堂,更何況軍校?然而恩師一直念茲在茲者,為台灣民主之發展,惟有年輕世代之努力才為可長可久之百年大計。故仍不辭辛勞勉力為之,期待能將年輕一輩之思想與意識型態,由長期禁錮之威權中釋放並轉型至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之思維。在1970與80年代,法律系學生因為受限於國外資訊取得不易,亦鮮少相關教授予以鼓勵輔導,因此諸多學子大多以準備國家考試為主要目標,而認為以通過司法官或律師等國家考試即為功成名就。再者,因受限於台灣處於動員勘亂戒嚴時期,彼時國府當局對於法律人才之培養及自由民主觀念之植基,因有諸多顧慮而頗多忌憚,故於國家考試名額中,對司法官與律師之錄取名額做相當程度之緊縮,甚至有一年律師錄取名額僅為個位數。恩師因見諸多年輕學子,每年周而復始將寶貴青春與時間投入準備司法官與律師考試而惶惶不可終日,有如「白首太玄經」之窘況。因此,於大學及研究所課堂上,不厭其煩反覆介紹國外相關大學及其法制之進步現況,積極鼓勵學生出國讀書,期待能為台灣培養新一代之法政人才,為建立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略盡一番心力。如此朝乾夕惕誨人不倦,數十年來,已有許多學生受恩師影響,努力學習外文到國外取得博士學位,有至歐陸德、法、奧者,有至日本者,有至英、美諸國者,於學成歸國後,投身學界與政界皆有相當優秀之表現,也帶動更新一世代的公法人才,為追求學問與真理不絕於途,將台灣之法治現況帶往更蓬勃發展之境地,至今仍深深影響年輕法律學子之生涯規劃,也達到了公法學界之薪火相傳之效果。又恩師於1990年榮獲李登輝總統提名為考試院考試委員,此項職務於過往之功能,並未能充分發揮,惟恩師總有能力將冷衙門變成熱機關,屢次於考試院院會中,力陳應將「行政法」納入國家考試之主要科目中,因為唯有公務人員熟稔行政法,國家之法治基石方能穩固不搖。1993年更力主放寬律師之錄取名額,期待年輕律師能為國家之法治建設與人權保障多盡一份心力;1994年敢於冒犯時局尚呈保守、思想桎梏周遭惡劣環境,發起國家高、特考應廢除三民主義、國父遺教,好讓學生騰出時間多橫向注意國際通識學科及縱深科學文明、憲政文化之學習。此三項主張皆在恩師三年多任期中具體落實。20多年來,此三項考科與名額之變革,對台灣公部門與公法學界依法行政概念之蓬勃發展,與在野法曹功能之發揮可謂居功厥偉,特別是往後諸多學運與社運之中堅,大抵皆由法政人才發起,此也是社會力量之表徵。1979年年底,台灣發生了震驚島內外的美麗島事件,彼時國府當局除了以叛亂罪起訴並審判當時的黨外人士,並由各大平面與電子媒體極盡批判之能事;之後並要求各國立大學之教授連署譴責暴力,並於連署書中要求政府嚴懲所謂的叛亂份子。恩師時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兼法律研究所所長,對於教育部及政府此項要求,深覺侵犯學術自由與自由人權。因此,在眾多國立大學教授之連署書中唯獨不見恩師之名字。恩師曾與論文集之作者門生等提到此事,恩師認為所有的歷史都將記錄並審判此一事件,恩師不願在違反自由人權的重大事件中成為幫凶,因此拒絕於連署書上簽名。此種卓爾不群不懼威權之態度,也正是恩師長期以來堅持自由主義思想,並受眾學生景仰的原因。1986年國府當局欲解除戒嚴,恩師受當時蔣經國總統指派到歐洲考察國家安全法制定之相關法制,回國後恩師仍然提出建言,認為解除戒嚴與國家安全法並無急迫之關聯性。此項主張於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也獲得執政當局的採納,終於將台灣由38年戒嚴時期的桎梏中解脫出來,而有往後台灣30年的自由民主法治發展。1994年被提名擔任司法院大法官之職務;1998年恩師受命調轉擔任法務部部長,1999年又榮獲李登輝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恩師於法務部長之任期,雖未滿一年,然對於檢察官新宿舍之興建,國土保育之維護,法務部各項制度之建立,依然功績卓著。特別是於短短任期內,推動並修訂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等二部重要之法規,將我國公法學界之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推向更進步之里程碑。恩師於1999年至2006年任職司法院期間,對於司法改革與法官考選訓練制度有長足之貢獻,使得司法改革不再只是歷史文獻而是具體形成事實。恩師任內所通過之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其數量與份量皆相當可觀。恩師嘗自述諸多大法官會議解釋中,有涉及許多意識型態之爭辯,中間過程必須調和各方想法與利益糾葛,實屬不易,然恩師皆可以其特殊之個人學術造詣與能力,逐步完成整合,使大法官會議成為台灣法治之標竿。恩師於公餘時特別對藝術情有獨鍾,無論繪畫音樂藝文活動,皆有相當之鑑賞力,尤其對水晶更有研究,或許是因為恩師留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而奧地利為水晶工藝之故鄉。在法務部與司法院任職期間,其辦公室之風格與陳設素樸典雅,充滿人文與藝術之氣息,每每使國內外來訪之貴賓讚賞不已,而這也是恩師一貫之治學與處世之道。恩師經常提及自己身為台南人,更身為台灣人,對鄉土,對台灣懷抱熾熱的故鄉與本土情懷,故其待人處事,進退有據,悉以台灣人之寬厚素樸,人情義理而自持。尤其對學生更是關心,不僅為經師亦為人師。優秀之年輕學子具有學術底蘊與潛質者,恩師也大力拔擢,其目的無非希望年輕一代以台灣為安身立命之依歸,貢獻力量於斯土斯民。吾等門生受恩師教誨提攜。今於恩師八秩誕辰,完成祝壽論文集之編纂出版,謹祝恩師身體健康一切順心如意,故鄉台灣永續進步向前。執筆者一同
台灣公法學的墊基與前瞻:城仲模教授八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下冊)
城教授仲模博士八秩誕辰壽序時光遞嬗,逝者如斯不舍晝夜,2008年吾等門生剛完成恩師城仲模教授七十大壽祝壽論文集之編纂並付梓,以從心之壽為祝賀之,倏忽之間又已十年。時維2018年10月30日,為恩師之八十大壽,吾等門生共聚一堂,集結多篇法學學術論文成冊為恩師祝壽,將恩師數十年於公法學上課及帶領吾等做研究時,對吾等耳提面命,諄諄教誨之成果,作完整之呈現。恩師於1960年代自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先負笈東瀛,於早稻田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其後轉往歐陸深造,於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再赴美國威斯康辛(Wisconsin)大學法學院任職博士後研究人員。回台後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專任教職並擔任系主任,亦於東吳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即今之警察大學)任教。其後更為宏揚民主自由法治之理念,建立依法行政之觀念,奠定人權教育之基礎,而到國防部政治作戰學校法律系主任教職。70年代因台灣仍處戒嚴時期,大學講堂仍屬一言堂,更何況軍校?然而恩師一直念茲在茲者,為台灣民主之發展,惟有年輕世代之努力才為可長可久之百年大計。故仍不辭辛勞勉力為之,期待能將年輕一輩之思想與意識型態,由長期禁錮之威權中釋放並轉型至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之思維。在1970與80年代,法律系學生因為受限於國外資訊取得不易,亦鮮少相關教授予以鼓勵輔導,因此諸多學子大多以準備國家考試為主要目標,而認為以通過司法官或律師等國家考試即為功成名就。再者,因受限於台灣處於動員勘亂戒嚴時期,彼時國府當局對於法律人才之培養及自由民主觀念之植基,因有諸多顧慮而頗多忌憚,故於國家考試名額中,對司法官與律師之錄取名額做相當程度之緊縮,甚至有一年律師錄取名額僅為個位數。恩師因見諸多年輕學子,每年周而復始將寶貴青春與時間投入準備司法官與律師考試而惶惶不可終日,有如「白首太玄經」之窘況。因此,於大學及研究所課堂上,不厭其煩反覆介紹國外相關大學及其法制之進步現況,積極鼓勵學生出國讀書,期待能為台灣培養新一代之法政人才,為建立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略盡一番心力。如此朝乾夕惕誨人不倦,數十年來,已有許多學生受恩師影響,努力學習外文到國外取得博士學位,有至歐陸德、法、奧者,有至日本者,有至英、美諸國者,於學成歸國後,投身學界與政界皆有相當優秀之表現,也帶動更新一世代的公法人才,為追求學問與真理不絕於途,將台灣之法治現況帶往更蓬勃發展之境地,至今仍深深影響年輕法律學子之生涯規劃,也達到了公法學界之薪火相傳之效果。又恩師於1990年榮獲李登輝總統提名為考試院考試委員,此項職務於過往之功能,並未能充分發揮,惟恩師總有能力將冷衙門變成熱機關,屢次於考試院院會中,力陳應將「行政法」納入國家考試之主要科目中,因為唯有公務人員熟稔行政法,國家之法治基石方能穩固不搖。1993年更力主放寬律師之錄取名額,期待年輕律師能為國家之法治建設與人權保障多盡一份心力;1994年敢於冒犯時局尚呈保守、思想桎梏周遭惡劣環境,發起國家高、特考應廢除三民主義、國父遺教,好讓學生騰出時間多橫向注意國際通識學科及縱深科學文明、憲政文化之學習。此三項主張皆在恩師三年多任期中具體落實。20多年來,此三項考科與名額之變革,對台灣公部門與公法學界依法行政概念之蓬勃發展,與在野法曹功能之發揮可謂居功厥偉,特別是往後諸多學運與社運之中堅,大抵皆由法政人才發起,此也是社會力量之表徵。1979年年底,台灣發生了震驚島內外的美麗島事件,彼時國府當局除了以叛亂罪起訴並審判當時的黨外人士,並由各大平面與電子媒體極盡批判之能事;之後並要求各國立大學之教授連署譴責暴力,並於連署書中要求政府嚴懲所謂的叛亂份子。恩師時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兼法律研究所所長,對於教育部及政府此項要求,深覺侵犯學術自由與自由人權。因此,在眾多國立大學教授之連署書中唯獨不見恩師之名字。恩師曾與論文集之作者門生等提到此事,恩師認為所有的歷史都將記錄並審判此一事件,恩師不願在違反自由人權的重大事件中成為幫凶,因此拒絕於連署書上簽名。此種卓爾不群不懼威權之態度,也正是恩師長期以來堅持自由主義思想,並受眾學生景仰的原因。1986年國府當局欲解除戒嚴,恩師受當時蔣經國總統指派到歐洲考察國家安全法制定之相關法制,回國後恩師仍然提出建言,認為解除戒嚴與國家安全法並無急迫之關聯性。此項主張於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也獲得執政當局的採納,終於將台灣由38年戒嚴時期的桎梏中解脫出來,而有往後台灣30年的自由民主法治發展。1994年被提名擔任司法院大法官之職務;1998年恩師受命調轉擔任法務部部長,1999年又榮獲李登輝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恩師於法務部長之任期,雖未滿一年,然對於檢察官新宿舍之興建,國土保育之維護,法務部各項制度之建立,依然功績卓著。特別是於短短任期內,推動並修訂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等二部重要之法規,將我國公法學界之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推向更進步之里程碑。恩師於1999年至2006年任職司法院期間,對於司法改革與法官考選訓練制度有長足之貢獻,使得司法改革不再只是歷史文獻而是具體形成事實。恩師任內所通過之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其數量與份量皆相當可觀。恩師嘗自述諸多大法官會議解釋中,有涉及許多意識型態之爭辯,中間過程必須調和各方想法與利益糾葛,實屬不易,然恩師皆可以其特殊之個人學術造詣與能力,逐步完成整合,使大法官會議成為台灣法治之標竿。恩師於公餘時特別對藝術情有獨鍾,無論繪畫音樂藝文活動,皆有相當之鑑賞力,尤其對水晶更有研究,或許是因為恩師留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而奧地利為水晶工藝之故鄉。在法務部與司法院任職期間,其辦公室之風格與陳設素樸典雅,充滿人文與藝術之氣息,每每使國內外來訪之貴賓讚賞不已,而這也是恩師一貫之治學與處世之道。恩師經常提及自己身為台南人,更身為台灣人,對鄉土,對台灣懷抱熾熱的故鄉與本土情懷,故其待人處事,進退有據,悉以台灣人之寬厚素樸,人情義理而自持。尤其對學生更是關心,不僅為經師亦為人師。優秀之年輕學子具有學術底蘊與潛質者,恩師也大力拔擢,其目的無非希望年輕一代以台灣為安身立命之依歸,貢獻力量於斯土斯民。吾等門生受恩師教誨提攜。今於恩師八秩誕辰,完成祝壽論文集之編纂出版,謹祝恩師身體健康一切順心如意,故鄉台灣永續進步向前。執筆者一同
各國公開收購法制及實務?
公開收購為企業擴展事業版圖及提升競爭力的方式之一,近年來我國實務亦不乏相關案例,並引起各界的廣泛討論,本書透過介紹外國公開收購法制與實務,進一步提出對我國公開收購法制的反思。本書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志誠教授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之研究成果所輯成,可供我國學術界及實務界人士參考,並能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完備、提升整體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之領航良冊!
勞動法令職場實務應用
本書聚焦於勞工權益,以初進職場、在職期間至離職與退休後為時空背景,帶入在該時期可能面臨到的狀況,將勞動法的學習適用以生活經驗說明,同時輔以法條與相關函釋,讓讀者了解自身立場得以主張的請求與依據。
勞動御守—台大女律師完全解答勞工求職、在職、離職時各種問題
本書囊括各種職場上問題實際案例分析勞工必看 老闆人資也要看不必念法律系也看得懂!Q.我可以用LINE等通訊軟體跟公司請假嗎?老闆可以因為我請假扣薪水或不發全勤獎金嗎?Q.碰到職災時該怎麼辦?我可以對公司主張什麼權利?Q.女性懷孕、生產、育兒時享有哪些權利?雇主可以因?我懷孕或照顧小孩而資遣我嗎?Q.因為雇主違法而主動離職,或被公司違法解僱,可以主張哪些權利?Q.勞動檢查到底在檢查什麼?我可以匿名檢舉嗎?Q.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我該向誰申訴?Q.勞基法一直在修法,現在加班費到底怎麼計算?這些問題本書都有解答!
企業併購及控股公司法實務問題(3版)
自聯電五合一、台積電及世大等合併與華南金控、富邦金控設立以來,製造業及金融業之併購活動,已於台灣生根且日愈頻繁。有關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等陸續公佈及修正,法制亦日趨完整且複雜,本書即針對日漸活躍的併購活動,就其實務發展、法律程序及法律問題提出說明,本書應對商業及法律實務運作者有所助益。本書主要之重點為:併購的種類與流程併購法制架構合併流程與契約股份收購的流程資產收購的流程股份轉換之程序分割制度及實務公開收購規範併購之公平會申報併購與股東權保障金融及產業控股公司本外國公司併購併購之董事義務
隨身典:商事法及財經法(3版)
在我國坊間書局較少見到將「商事法」與「財經法」合編一書之情形,反而多見將商事法與財經法分開編列之工具書,使用上頗為費事。為求財經法律人及商務人士使用上的方便,新學林出版公司將二者收納在一起,希望本工具書能帶給國內財經法律人及其他專業人士使用上更大的方便。一書在手,融會貫通,妙用無窮。
解說式:刑事程序法典
本書所蒐羅的法規並非僅單一的刑事訴訟法,尚包括與刑事訴訟相關的程序法規。全書以法典形式羅列條文,於各條文下補充相關修法理由、修法簡評、法學概念、實務見解、爭議問題、學者評釋等,書末並附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法院組織法草案」(含扼要說明),使讀者更能領略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與修法脈動。本版收錄了新近的實務見解,諸如:釋字第751、752、762、沒收新法的相關判決、鄭性澤案的再審判決、最高法院於106年12月作成GPS定位追蹤偵查是否為強制處分的新判決,以及106、107年度的刑事庭會議決議等等。此外,內容結合時事與時俱進,例如:法學概念(新增「卷證資訊獲知權」、「強制處分」、「無證據能力」、「臥底偵查」、「強制偵查與任意偵查」、「目視跟監與GPS定位追縱」)、簡明圖表、爭議問題(新增「境外警詢之證據能力」、「私人不法取證」)、修法簡評(新增於第33條之1)及針對實務見解的學者評釋(新增於釋字第737、752號、106台上3788判決)等等,並非單純蒐錄法條的法典,書末併附有索引,方便讀者查閱。不論是準備國家考試或有志從事刑事法學研究者而言,皆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參考書籍。
別讓共有綁死不動產(2018年新版)
別讓你的房地產被「共有」兩字綁死了!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收益上,皆須取得共有人全體或過半數的同意,其間的法律細節相當多。本書即在詳解「分別共有」、「公同共有」不動產的法律規範與實務案例運作,是您活化共有不動產,實現地盡其利、物盡其用理想的必備指南。
讓法律專家說給你聽:勞動工作權益案例大剖析
作者為執業三十餘年之專業律師。 作者藉由法律規範與實務見解,以淺顯口語之行文方式,讓所有的勞動朋友、事業經營者,能瞭解常見之勞資爭議。透過本書的案例分析,希望能避免勞資發生爭端。 本書以「勞動基準法」為核心,涉及其他勞動法令為輔。【導讀編】針對有關的勞動法令進行簡介,【案例編】則採擷常見的案例,讓讀者了解勞資爭議的相關問題。 案例後附相關法令、解釋法規全文,便於讀者隨即掌握相關法條內容。部分案例末,另有「註」、「法律小寶典」、「給雇主的話」、「給受僱人的話」等提示叮嚀。 掃描書內的 QR CODE 更能讓您聆聽作者的「現『聲』說法」。
不動產經紀人重要法規(修訂版)
本書包括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法規、不動產相關稅法、不動產估價相關法規、民法、不動產契約書範本等不動產業界重要法規。
論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之獨立性
本書以作者學位論文:《論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之獨立性》為主體,輔以因應新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修正及其施行細則,新著之二篇論文。體系完整,實用性佳。本論文提出後,受勞動部引用為政策,解決違法解僱時之離職後競業禁止適用、及在職期間之給付不視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補償等問題。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之獨立性,係作者於十五年間,細讀六百多件相關判決及台灣、日本等地相關文獻。發現當事人之真意,雖於在職期間簽立,卻以「離職」作為「停止條件」、獨立於勞動契約外的另一契約。本書為所有研究勞動法、人資工作者、勞資爭議調解委員、高科技從業員所必備之案頭書。
繼承權益與繼承司法實務:兼談台灣人民在大陸繼承實務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遇到繼承事件時,除了傷悲外,更要妥善處理各項事宜,以免違法,甚而遭處罰鍰。本書分六大篇探討繼承相關問題,詳述台灣與大陸繼承權益及實務辦理、節稅規劃與報稅技巧。本書手把手,教你辦好繼承!
這是一本刑法法典(3版)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這是一本刑法法典》升級再進化!除了收錄修法、實務、學說和爭點之外,還附上「Note筆記欄」,可直接做筆記,還有空間貼便利貼,版面不再亂糟糟。就讓這本法典,成為你最堅強的國考後盾!
誤判:法國冤案事件簿
誤判的數量遠比我們所以為的還要多。「成功」的誤判就如同「完美犯罪」(crime parfait)一般,是肉眼看不見的。無辜者疾聲喊冤,卻無人相信。要讓大眾看見誤判,需要可遇不可求的機緣。我們無法使錯誤消失,但卻有可能減少錯誤,或是當錯誤發生時,立即加以修正。我們完全不需要為此進行一場司法革命,因為現在就有救濟管道:從初步調查到上訴最高法院,甚至是再審聲請,每個階段都必須依循法律。唯一需要革新的是人心。喬瑟夫.雷敘爾克某日因陪偶遇的兒時玩伴前往巴黎法院。雖然雷敘爾克在此之前從未離開過巴黎,當時剛好正在法院的證人,卻主動指認他,最終他與庫里歐及另一名男子,一同被判處死刑。庫里歐寫信給當時的督政府:「難道只因為雷敘爾克長得像某個罪犯,就應當被送上斷頭台嗎?」──里昂郵車案(L,affaire du courrier de Lyon)即使侯莎莉.德瓦茲終於擺脫錯誤的指控,在司法眼裡,她仍是有罪的,只因為她有能力犯下該罪行!在監獄中,她失去了一個孩子,她也失去了對她作出不利證詞的丈夫。被釋放後,她失去了理智。──侯莎莉.德瓦茲案(Rosalie Doise)辯護人:針對瑪莉生母棺木所採集到的糊狀殘餘物,3次的檢驗得出3種不同的結果:16毫克、22毫克,以及48毫克。然而我們在最終的鑑定報告裡讀到什麼數據?90毫克!鑑定專家:我們取的是平均。辯護人:這是加總吧!──瑪莉.貝納爾案(L,affaire Marie Besnard)
法律倫理(上)
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律師是美國法律界的絕大組成份子,因此律師之養成與職業倫理價值觀之建立是美國法律界完善法律倫理的開端。本書作者認為法律與倫理分開討論,難有實益。從哲學處理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議題的思維觀點討論法律倫理難題,本書中摘錄大量重要美國司法判決、法律倫理專書章節與期刊文章,帶領讀者思考法律倫理問題,並在每個主題結尾提出實際案例衍生或假設性問題供讀者進一步思考。閱讀本書每一章節猶如經歷一趟哲學諮商之旅,也是與內心自己、本書作者的問答辯論。譯者希望本書能成為現在、未來的法界人士面對法律倫理難題的思考指引,也能作為社會大眾理解司法人員的倫理困境之起點。
法律倫理(下)
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律師是美國法律界的絕大組成份子,因此律師之養成與職業倫理價值觀之建立是美國法律界完善法律倫理的開端。本書作者認為法律與倫理分開討論,難有實益。從哲學處理倫理(ethics)與道德(moral)議題的思維觀點討論法律倫理難題,本書中摘錄大量重要美國司法判決、法律倫理專書章節與期刊文章,帶領讀者思考法律倫理問題,並在每個主題結尾提出實際案例衍生或假設性問題供讀者進一步思考。閱讀本書每一章節猶如經歷一趟哲學諮商之旅,也是與內心自己、本書作者的問答辯論。譯者希望本書能成為現在、未來的法界人士面對法律倫理難題的思考指引,也能作為社會大眾理解司法人員的倫理困境之起點。
刑法各論(一):財產法益篇(2版)
本書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重新詮釋我國刑法各罪規定與相關學說實務見解,並援用大量精彩實例辯證概念差異與各罪適用關係,每一個罪名都先切入保護法益與體系結構,再就不法構成要件個別要素作細緻的論述,以進行合乎目的體系的價值論證,相信能為讀者帶來更好的學習效果與思考樂趣。本書不但適合當配合上課學習與準備考試的教材,對於想要深入研究財產犯罪議題的讀者及實務人士而言,亦能發揮適當的指引功能。並且,與財產密切相關,卻規定在附屬刑法中的逃漏稅捐與洗錢,本書亦一併納入,以滿足讀者知識需求。
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三):任務與作用法制發展之新趨勢
本書因應警察與秩序法之未來前景,係針對任務與作用法制發展之新趨勢,亦為延續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一)、(二)之論文集,其所收錄之文章,在任務法方面,特別集中於警察法修正問題。我國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任務條款,揭示四大任務: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自民國四十二年以來,我國警察法雖有數次簡略修正,然而此任務條款卻從未修正。數十年來,時代的巨輪與環境改變,此任務條款是否經得起檢驗,值得深思探討,在此本書各章有深入探究。在作用法制方面,因應資訊時代的迅速蓬勃,致使規範警察蒐集資料之法制亦隨之進展,一方面必須達成維護治安之功效,另一方面亦應考量人權保障,故探究論述德國警察資料蒐集法制之新趨勢,亦為本書重要特色。此外,其他作用法制之新發展,如交通違規之舉發、集會遊行權以及警察內部行政調查等,均在本書各章中一併探究。 本書值得做為學術研究之素材,可提供實務機關執法之參考,亦可做為進一步研讀行政法各論與警察秩序法之工具書,或相關考試之參考。
警察勤務新論(下):實務工作者與法律的對話
續造警察勤務,執行方式僅是其中一種論述的基礎外觀,事實上,勤務本質內蘊綿密法軌跡之網絡,彼此交相連結卻又時有相互衝突,使執法過程充滿價值及權利間的取捨,在現行規範相對零散的前提下,倘欲貫串依法行政原則的合法且適當,以之作用正確實非易事,則實務工作,必須隨時保持與法律的動態對話,勾勒出腦海中的虛擬影像,方得區隔出禁錮國家權力的合法廊道。本冊承繼前書以漸層方式描述分散各章,將相關勤務作為歸納至深廣並濟之法體系,重新編排具體案例置於有關的體例加以開展,希冀讀者閱後能迅速對應且一窺端倪,使之面對社會變遷、紛雜事實時,能化繁為簡地構建出具體的法治國圖像,補充著執法者的法制底蘊,進而透過執法實踐規範之應然,保護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每一個人、每一個合法權益。
信託法
信託法為民事信託及公益信託的基本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則為營業信託及商事信託的基石,而信託相關稅制即為信託商品創新的重要關鍵。本書主要從信託的基本原理出發,廣收司法實務的最新見解及參酌英、美、日等國的信託法制,以窺探信託法的堂奧,立論精湛,體系完整。本書除系統性介紹信託制度的發展史、信託的基本概念、信託的成立、信託財產、受益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的監督、信託關係的消滅及公益信託外,並在適當章節中,分析營業信託、商事信託及信託稅制的相關問題,使讀者能兼從理論及實務的角度,對信託法制建構完整及清晰的概念,不僅是適合法學院學生研讀的教科書,亦為金融業界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皆不可偏廢的社會科學。因為在我國,學術與實務經常對話,在其交錯影響下進而形成修法的動態。故本書除輯錄甫於將2017年11月底前新增修的刑訴條文,且對於近年學說所關注的重要議題、最近時事,如警察臨檢、GPS定位偵查及平民參審亦有所論述,包含新近作成統一見解的釋字第751號、第752及第762號解釋、106年度第8、9、12、1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等。此外,本書亦蒐羅相關實務見解及執行要點(如:法院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本書以5種體例,深入淺出地剖析刑事訴訟法:「選擇題練習」與「考題觀摩」引領讀者緊抓重點、「舉例說明」將刑訴的規定與原則予以實例化、「觀念釐清」將容易混淆的概念表格化以助於辨異。章末並附「進階思考」(較複雜的考題亦置於此)啟發問題意識並輔以解析激盪活用,初學者可暫予略過。故本書兼顧不同需求之讀者與時事,除可透析刑訴的主要原理原則與重點,作為有志研究犯罪偵查及刑事程序者的參考資料外,對準備國家考試及初習者而言,皆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入門書。
監獄,我來、我見、我╳╳
來這裡的原因可能每個人都不太一樣,停留的時間也不同, 唯一相同的是,沒人想在這地方多待一秒鐘。 醒醒吧,你不是在夢中,你正在台灣的監獄裡。 未曾打過官司的人,不會知道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多荒謬;沒入過獄的人,無法體會台灣監獄的人權狀況有多惡劣。監獄原本是矯正受刑人的地方,卻常常淪為人類社會中最黑暗的角落,這裡有規矩、有制度,唯一最缺的,就是人權。 貪污的官員,暴力成性的幫派兄弟,失風的雞鳴狗盜,難以克制欲念的毒蟲和性侵犯,非法斂財的商人,殺人不眨眼的惡棍,精神異常的變態,這些「罪人」與執法管理者共同組成了一個微型社會,身在其中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編號,一個罪名,以及一套故事。他們多半只是過客,或許有些是常客,少數一些人則終其一生困於此地。 在這虎豹豺狼充斥、惡霸怪胎橫行的奇異世界,人性的惡念與自私,卑微與屈辱,往往都在極端惡劣的日常生活中放大了許多倍。台灣監獄中扭曲人性的規定,無視人權和尊嚴的管理方式,形塑了各種令人匪夷所思的怪象與亂象。 同樣是坐牢,為何有人可以吃香喝辣,有的人卻飽受欺凌,連條內褲都買不起,一個監獄兩個世界,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為何痛改前非,想在監獄中學一門技藝,回到社會後好好做人,只能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如果生命中難以閃避牢獄之災.我們應該做好哪些事前準備或心理建設? 本書為作者在台灣監獄的親身見聞,其中不僅描述獄中百態、各種規定和注意事項,同時也深入剖析了台灣司法亂象的根由,可做為台灣司法改革的參考。 本書特色 ◎人是嚮往自由的生物。來自五湖四海的三教九流人物被迫生活於一室一地,形成一種獨特的生態與文化,這本身就是一個很有趣的課題。探討這類封閉社群內部運作的作品並不多,尤其是談台灣現今的監獄實況。 ◎作者親身經歷了司法審判與監獄刑罰,對於今日台灣的司法現況與獄中弊政,有著第一手的觀察與體會,他匯集了各色各樣的獄中見聞,以高級知識分子的視野,對其中諸多怪奇亂象的幕後成因一一進行說明解析與批判。 ◎論司法的漏洞,揭監獄的黑幕,談苦牢中的趣聞,吐受刑人的心聲。由本書我們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受刑人在監獄這個人權止步的幽暗角落,如何懷著希望努力生活,只為了迎接重返社會的那天到來。
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例式
作者從事民事與智慧財產審判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經驗,本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緒論、營業秘密之內容、保全程序與秘密保持命令、營業秘密之侵害與救濟、競業禁止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之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 本書計有案例23題,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進階篇)(3版)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國家考試實例題的困難處在於考生必須能夠將學習到的法律專業知識,靈活運用在個案當中加以分析,和一般僅著重記憶背誦的考試題目有別。所以除了熟稔學習到的法律相關知識外,如何在個案事實中明快地找出爭點,增加答題之時間,考試前不斷地、反覆性之練習,是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必勝訣竅。〈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進階篇)〉也是秉持著這樣的理念,蒐集了諸多國家考試的題目,並且提供準備應考的考生審題時思考的切入點與模擬答案。在使用解題書時,考生應該先自己看完題目的案例事實,嘗試著自己先行審題、試擬答題的草稿、註記答題時所要檢討的爭點後,再看解題書的擬答,這樣才能鍛鍊自己考試實戰時的答題能力。
公平交易法:案例式
我國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公平交易法,作為經濟憲法規範市場機制與競爭。因市場以競爭為常態,倘事業間不為競爭,造成進入市場之障礙甚高,致阻卻他事業進入市場,本諸自由經濟市場之立場,政府則有介入調整之必要性,以維持特定市場處以可競爭之狀態下,以促進競爭所帶來之銷率、公平及福祉。我國公平交易法保護競爭制度,其與多數國家所採之競爭體系並不相同,採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合併立法之體制,不採分別立法之模式。故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所負責任,包涵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並藉由民事損害賠償、行政處分與行事制裁,以體現公平交易法實現禁止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之目的,使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具有實效性。相對於其他國家對於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之違法類型,分別由不同之法規及主管機關加以規範,有所不同。作者從事民事與智慧財產審判多年,參諸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總論、獨占事業之規範、事業結合之規範、聯合行為、不公平競爭、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主題,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公平交易法之理論轉化成實用學科。 本書計有案例33題,先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提出例題引導,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公平交易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價值標準的理論和應用:美國法院判例指引
Amazon 4.5顆星好評、商業金融類強力推薦 專為法官、律師、會計師、評價師等專業人士而寫 台灣第一本企業價值鑑定專書! & 每一個鑑價都是獨一無二! 無論是遺產稅、贈與稅,或有關股東、離婚的案件, 價值估算,深深影響著企業和個人。 & 「價值是什麼?」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得先定義價值。 定義「價值」一詞的同時,須先界定「價值標準」之類型為何? & ▎財經專業人士必讀的實用聖經 價值標準,奠基於估價的理論和實際應用,定義了評價師所追求的價值類型。 本書將說明價值標準在五個不同領域下的應用:遺產和贈與稅、股東異議和壓迫、合夥企業之退夥、離婚訴訟和財務報導。 希望這本書能夠促進價值標準的理論,並在司法和法規領域的運用上,提供一個評價理論的框架,使價值標準和其價值前提能共同應用在這五個領域,而得到更好的理解。 & ▎每一個鑑價都是獨一無二 進行司法案件的鑑價時,無論是對於聯邦法院的遺產稅、贈與稅案件,或州法院有關股東、訴請離婚中的配偶之案件,評價人員對手頭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都必須審慎。 從業人員必須認識到,以前使用在法院審理個案的價值標準的解釋,可能不適用在所有個案,企業評價具有個案獨特性,每一個鑑價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 本書的研究廣度,涉及價值標準相關的司法和監管事宜,運用了評價和法律領域內的各種資源,分析檢視了美國五十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對股東異議和壓迫,以及在離婚財產分配的州法註解。 & ▎價值估算,深深影響著企業和個人 你也許不懂,但不能不知道! 一家企業的價值,是其所有權未來收益在特定時間點的現值,同樣地,遺產稅和贈與稅的估價、股東異議和壓迫事件、離婚案件的財產分配,在在受到價值估算的牽動。 因此,當進行一件企業或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委任案,首先需要知道價值的定義,本書就是第一本能完整闡述此重要問題的專書,用來探討下列五種情境下的價值標準: & ‧ 贈與稅,遺產稅,和所得稅 ‧ 異議和受壓迫股東的權益 ‧ 合夥、有限合夥、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收購 ‧ 解除婚約的案件 ‧ 財務報導的公允價值 & 本書列出美國主要的聯邦法令與法規,和所有各州和地區的相關法規,使評估報告能具體說明所依據的法源,適合律師或估價師利於找到相關法令的全文,作進一步的了解。 & ★本書特色 *企業評價估算必備聖經 *一本專業人士寫給專業人士的鑑價書 *作者群榮獲美國評價師協會等專業認證 *商業評估委員會、認股權協會專業指定用書 *針對各司法管轄區各項議題,分析數百個法院判例 *闡釋離婚官司案件的估價,區分婚姻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定義 *提供洞察各級法院對涉及價值標準的各種議題的解釋及觀點 *詳列每個主要的聯邦法令與法規,和所有各州和地區的相關法源 &
訴訟標的及重複起訴禁止理論之再省思
本書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標的及重複起訴禁止之理論有詳盡之探討,就此民事訴訟程序上重要之課題,除細究其在德、奧、法、日、歐盟等立法、理論及實務之最新發展外,就我國法相關議題之進展亦提出評估意見,應可提供學界及實務界就此議題做更深入研究之參考。
地政士制度功能及契約責任: 以不動產交易安全為中心
本書特色 本書為國內第一本以探討地政士民事法律責任的專書,作者寫作的初心僅是為完成碩士論文,於論文完成後經指導老師葉婉如建議對於地政士法制可為學術參考,於是鼓勵出版成書。 作者為執業地政士,試圖藉著本書之探討以建構地政士執業應具備的功能與法律責任,主要乃因作者有感於這部分文獻的欠缺、資訊的閉鎖、影響所及不僅是地政士對於契約給付義務的不明確,也間接影響民眾委託地政士所應享有給付利益之完整性,有未受完全對待給付之虞,於是嘗試著手討論,並希望拋磚引玉,能有更多人的參與,因為正確資訊的傳播,有助於減少或防免交易風險的實現。 本書雖然是介紹地政士的契約責任,但是地政士契約賠償責任的成立,是建立在民眾交易風險實現且可歸責於地政士為前提,相信一般民眾也可從本書獲取不動產交易關於產權風險的知識,於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可為規避風險的參考,並落實交易資訊的探知義務。
個人資料保護法(2018版)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101年施行迄今已有6年,其間個資法除了在民國104年做出重大修正外,在實務上亦產生不少重大判決及解釋。為使個人資料所有人及資料使用人,能了解並遵循最新修正之個資法要求,因而修訂本書。 本書除了搭配最新修正發布之個資法、相關判決及解釋進行修正外,也簡介了美國安全港隱私原則、被遺忘權在歐盟的運作,同時新增介紹日本、英國、臺灣等重要個人資料保護之標準制度,提供讀者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參考。
台資銀行中國大陸債權確保實務:法院判例81-110
隨著人民銀行及銀保監會等主管機關,對中國大陸金融風險的不斷提示,「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繼出版三本與台資銀行大陸業務有關的法院判例叢書後,再次針對台資銀行最常遭遇的大陸業務問題,分為十五篇內容進行風險分析,特別是在借款、擔保、保理三大合同;進出口押匯、票據、保函、信用證、債權人撤銷權、破產撤銷、債權轉讓、侵權、銀行卡等九種銀行常見糾紛,及訴訟與執行兩大程序等進行實際案例的討論,相信對台資銀行降低大陸業務風險將起到積極且正面的作用,同時也感謝上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對本書所給予的協助。
道德抉擇的艱難︰經典法律案例中的道德思考與決疑論判斷適用
當法律碰上道德,三個生死抉擇的狀況,你的選擇會是什麼? 理性判斷vs.良心煎熬;一場場猶如心理劇場的法律裁判 輔大法律學系教授吳豪人 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顏厥安&&&專文推薦 & 案例一︰輪船翻覆,一艘只能搭載24人的救生艇擠進40人,要拯救最多人命,必須將16人拋入海。誰該被犧牲? 案例二︰5名洞穴探險者受困山洞,水盡糧絕。他們決定抽籤選定1人供其他4人分食以求最多人活命。但有人反悔退出,怎麼辦? 案例三︰20個印第安人的命運掌握在1名外來者手中,他要嘛手刃其中一人而讓其他19人獲釋,要嘛拒絕執行而由槍手將20人全斃了。他該如何選擇? & &&&要針對以上每一個案例提出明確的解決辦法是極其困難的,它們的核心問題都在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應該做什麼?為什麼?」這樣的問題帶我們進一步思考,解決法律爭議是否需要道德理論?法律爭議可否被化約為道德問題,並以道德推理的方式加以解決嗎? &&本書的原型是雨果.亞當.貝鐸教授於一九九五年春天在杜夫特大學開設的一系列講座。貝鐸教授在講座中選了三個著名的案例,包括真實發生的「美國訴霍姆斯案」,也有經典的虛構案例「洞穴奇案」和「吉姆的困境」,旨在讓讀者思考:當遭遇特殊情形,無論怎樣選擇都會導致有人喪生,我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道德兩難?藉由理性的邏輯推演和真真切切的良心煎熬,貝多教授展示了「道德決疑法」這種已有千年歷史的倫理分析方法在當代依然具有影響力。目的除了探索道德理論在司法過程中的角色,也為法律人與一般大眾增加哲學內涵,讓我們更加認識自己信仰的原則。
著作權法實務問題研析(二)
著作權法較民刑法等傳統法律而言,是一部變動快速,複雜多端的法律。它不僅與科技發展及傳播工具的日新月異相結合,而且具有相當的國際化,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及外國共通法理而解釋。本書作者以研究著作權法四十餘年的學識經驗,就最近這五年來在實務上最爭議的三十個實務問題,參酌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例,加以詳細分析詮釋。此不僅實務界人士不可不讀,以解決實際問題;學術的研究者,更不能忽略,以充實理論。
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3:一帶一路(下)海上絲綢之路篇(眾律法學叢書004)
隨著經濟活動的全球化,商標的跨國申請與保護更趨重要。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因此無法加入國際現行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條約,在申請國際商標/專利時,仍無法享受到國際組織所提供之便利。為了服務客戶,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窮盡人力,披荊斬棘,透過各種方式與世界各地的法律事務所接觸;十年來,已與全球近200家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建立起良好的溝通管道與合作基礎。這項國際法律合作的網絡,不只可提供客戶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更且是國際法律諮詢業務的堅實基礎。中國大陸推出「亞投行」及「一帶一路」等世界級重磅經濟策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勢必成為日後全球經濟的熱點之一。眾律法學叢書《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隆重推出一帶一路專題,分上下兩冊解析介紹一帶一路沿線60餘國家之商標制度實務,對於有志於拓展跨國業務之台灣實業家、國際貿易從業者、智慧財產權研究及從業者,甚至政府政策擬訂制定者,均為極具參考價值的案頭參考工具書!
美國、台灣、中國的關係: 國際法與政策觀點
在這本非常出色的大作,陳隆志教授就法律與規範性的觀點,提供詳細與鏗鏘有力的分析,強調國際社會應接受台灣為一個正常化國家。以他對國際法與台灣地位廣泛淵博的學識著作為基礎,陳教授引導讀者瞭解台灣政治發展及其與美國、中國關係的錯綜複雜歷史。本書對法律、歷史及政治獨特的綜合分析。作者應用新港學派(New Haven School)政策導向及全球性國際法研究法,展現達觀的願景,建議具體解決時時充滿危機傾向、台灣在國際體系的地位問題。」──戴杰(Jacques Delisle),法學與政治學講座教授,賓州大學 「陳教授就台灣的國際地位提供精闢極高水準的政治-法律分析,使讀者瞭解此問題所有的觀點、層面;同時,基於政治與法律的觀點理由,提出獨創深刻精闢的理論,強調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本書寶貴的特色是詳細分析探討台灣關係法的起源與意義,根據此法美國國會界定闡明美國對台灣政策持續恆久的原則。」──黎安友(Andrew J. Nathan),政治學講座教授,哥倫比亞大學 「一本最精深博學與重要的大作,闡述台灣進化為一個自由與民主的國家,致力於確保二千三百萬台灣人的人權與政治自決自主。本書探討:台灣重要的過去、現在與可預見的將來以及與美國、中國的關係;促進亞太地區的和平、人類安全、經濟進步以及人性尊嚴的共同利益與機會。此適時的大作也提供令人佩服、深深感動的政治行動建議,包括透過公民投票讓台灣人民確認決定他們的國家地位。」──鮑斯特(Jordan J. Paust),法學講座教授,休斯頓大學法學中心
兩岸三地公司法主要詞彙
公司,在現代社會已成為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織。公司法一方面確立企業的法律地位及功能,另一方面保障平衡各方利益,以合理的方法解決糾紛。整體而言,可令大眾對公司更有信心,亦促進企業發展,加強經濟穩步向上。 近年中國大陸、台灣、香港三個華人地區,在政治經濟互動上日益密切,然基於歷史因素,三地之公司法律發展步伐、方向不同,使相關法律條文、詞彙不盡一致。本書共分六章,剖析11個公司法詞彙、概念在中、港、台三地相異之法律意義。書末並有英漢詞彙對照表,收錄詞彙共130條,逐一羅列其法條及詞典來源,方便讀者查閱,相信可使讀者熟悉兩岸三地公司法律之異同。
智慧財產權法專論:智財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
本書集結以下議題:網際網路實務爭端與垃圾郵件的規範’美國法理論與案例剖析、商標法耗盡原則與美國網域名稱搶註等實務問題,以及我國有關真品平行輸入的消費流程與相關法律。此外,尚有專利間接侵害理論與實務,以及我國、美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案例;另論述著作權上的播送權、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並從KIRTSAENG案探討著作權法第一次銷售原則與觀察美中臺之灰色市場及真品平行輸入實務案例,篇篇皆就臺灣現狀做出建議。本書內容學理案例並重,為智慧財產權法與財經科技的交錯,提供學術與實務兼具的嶄新思維!
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侶一定要曉得的生活法律
現實生活裡有各種難題, 當沒有血緣、沒有婚姻關係的兩人才是最熟知彼此的「親人」時, 一定要懂法,未雨綢繆才能真正好好過日子。 「與男友一起買房子,所有權登記怎樣辦才公平?」 「和伴侶作為共同創業的夥伴,營登與盈餘如何才能分得清?」 「他才是陪伴我的人,我能為他投保並指定為我的壽險受益人嗎?」 「先生不願離婚,還向我及女友提出鉅額的民事賠償,這該怎麼辦?」 「男友悔婚後,孩子的一切是否都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小說般情節的案例故事,簡易實用的法律說明,內容從相愛、生病、分手、親子甚至是死亡等等不同的狀況,讓無婚姻、無血緣關係的伴侶們得以按圖索驥解決相伴路上的各種疑難雜症。 本書特色 律師說:非婚伴侶要「共同生活」真的不是一起過日子這麼簡單而已。 僅想同居相伴的兩人 不能結婚的同志伴侶 彼此互助的友伴們 生活在一起,定會面臨現實的各種難題 醫療處理的決定、親密暴力、性別歧視、監護、遺囑規劃…… 當狀況發生時,要怎樣用法律保障自己也維護伴侶? 本書藉由平易的文字案例說明,人人都能在生活中善用法律保障自我權益。 【新書分享會資訊】 & 台北場 日期:5/25 20:00~21:00 地點:誠品台大店 歡迎自由入場 & 台中場 日期:6/2& 14:30~15:30 地點:誠品園道店 歡迎自由入場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老闆、人資、主管與員工,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是老闆說了算嗎? 求職謊報學歷,可否依法開除? 網路貼文批評公司,損害公司形象與商譽,罪不可赦? 員工蹺班跑哪去?何種行為算曠職? 頻頻遲到還假造打卡紀錄、口出三字經、動手打人、發生婚外情、性騷擾同事…… 都屬於情節重大可直接開除?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可以請員工走路嗎? 在試用期間解僱員工,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企業發薪水請員工,對員工不滿意時,就可以 fire 員工嗎? 小心,事情可不是想像中的那樣喔! 企業或員工是否知道―― 根據勞基法,認定員工「確不能勝任工作」的條件是什麼? 哪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情形,才構成「情節重大」? 怎樣算是對雇主或同仁的「重大侮辱行為」? 經濟性解僱或懲戒性解僱,到底是什麼意思? 在提出改善績效計劃(PIP)之前,就要開除員工,想都別想! 看完本書―― 企業更明白,在合法解僱員工之前,還有很多工作要完成; 員工可以更了解,我國法院比較保障勞工的工作權。 懂得越多,越能保護自身權益! 全書依主題分為 8 大章,共 41 篇,文字淺白易懂,流暢好讀。 每篇架構統一,段落如下: 第一段落:職場情境問題,附有答案選項,邀請讀者思考與判斷 第二段落:真實案例的案情摘要與爭議說明,具高度參考價值 第三段落:法院判決結果大公開,理由逐一分析,兼顧理論與實務,清楚明白 第四段落:葉茂林律師╱博士的專家建議,闡述勞基法精神,掌握判決要點,提供企業與員工具體改善作法
25K最新詳明六法全書(2018年)
本書收錄法規完整,將內容分七大單元,包括憲法關係法規、民事實體法、商事法、民事程序法、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行政法規及附錄,增錄條文要旨、立法理由、解釋、判例、最高院判決、會議決議、法律問題結論、相關法條,內容豐富詳實,呈現法典之完備性、規整性、實用性及系統性,新增法規首字筆畫檢索,讓查翻更方便,適合綜合應用,擴大法典之用途。所選之法規,均採錄現行法條,若有增刪修正隨時訂正,以應實用,惟法律與法規常有增修,參閱時請自行查閱最新修正內容,以保常新。